December 2,2008

歐洲古老的紋章道統和藝術表現

歐洲古老的紋章道統和藝術表現


現代婚禮用紋章設計

紋章(Coat of Arms)

指一種按照特定規則構成的彩色標誌,專屬於某個個人,家族或團契的識別物。在歐洲中古時代就有自己的紋章體系。亦稱盾章,指誕生於12世紀戰場上,主要是為了識別因披掛盔甲而無法辯認的騎士;而認為紋章是貴族專利的普遍觀點就源自於此。

從13世紀起,無論是貴族還是平民,只要遵守紋章術的規則,任何人都可以擁有和使用紋章。至今,它用以識別個人、軍隊、教會、機關團契和公司企業的世襲或繼承性標記的使用、展示和規則的科學和藝術。

古代基督徒紋章樣式
紋章學

(法文︰h raldique;德文︰Heraldik;英文︰heraldry)是西方一門研究紋章的設計與應用的學問。紋章學一詞源自“傳令官 ”(古法語︰heraut, hiraut),據說在中世紀的馬上比武大會上,騎士全身披掛,全靠盾牌上的紋章才搞得清誰是誰,大會上的傳令官就憑紋章而向觀眾報告騎士的比武情況(有點像今日的體育旁白),漸漸“傳令官”成了“紋章專家”的代名詞,紋章學一詞也就由此衍生。紋章的構圖、用色都有嚴格的規定,其研究除了作為文化史的一部分,還有助於歷史考証,例如用於斷定宗譜及鑑定藝術品、文物的年分。


紋章的起源

早期歷史---

早在上古時代,不同的部落就試圖用具象的模式展現他們的特色︰服裝和頭飾上分別擁有不同的顏色及符號,尤其是動物符號及相應的各類早期神祗。此種外在差別使得在戰場上分辨不同部落的戰士成為可能。此種風俗承傳到早期衣冠文物出現之後,戰士們──尤其是古巴比倫、波斯及中國的將軍們偏好於為他們的軍隊製作具有同一圖示或者文字符號的盾牌和旗幟。在古希臘戰士的盾牌上也能找到不同種類的動物︰如獅子、戰馬,獵狗,野豬或者猛禽。古羅馬軍團也使用他們獨有的象徵物。

在這一時期,盾牌上的圖形元素僅僅起到裝飾的作用。在戰鬥中,對區分敵我起到決定性作用的是軍團旗幟,戰鬥小組所持三角旗及戰士服裝顏色的差別。雖然此些粗糙的,僅僅顏色上的差別使得在較遠的距離上分辨敵我成為可能,但是,這些顏色卻會在每次戰役,甚至每次戰鬥開始之前被部隊長們重新選擇──就像是足球俱樂部在每個賽季和每場比賽開始之前會選擇不同的球衣顏色一樣(為了同對手的顏色區分開來)。

在此基礎之上,慢慢形成了較為固定的戰旗樣式(時至今日,也有一些戰團在國家規定的旗幟之外,選擇使用代表本團精神的特色旗幟,顏色和標誌。),這些相對簡單的顏色和標誌也被統一製作到戰士們的盾牌上,並逐漸演變出了盾牌紋章。

中世紀---

封建時代到來之後,領主們也開始選擇屬於他們自己的象徵符號。在封建時代的大戰役中,成百上千的戰團參與其中。戰士們的裝備差異,因為兵裝製造者們更頻繁的技術交流,以及戰團中普遍採用的、繳獲後即收歸己用的制度,也漸漸變得不那麼明顯。在這樣的大趨勢下,盾牌上使用的顏色和符號變得越來越重要,人們也更傾向於使用更多的顏色和幾何形狀的組合。

直到十二世紀中葉,紋章的顏色及符號仍只和戰士本人相聯繫。使用者自己決定使用哪一個符號,以及在他作為戰士的頭班生涯中,是否需要改變這些符號。我們也能看到十一世紀的“巴猶織錦”織有某些樣格魯薩克遜和諾曼戰士的盾牌和戰旗圖樣,這些戰士參加了1066年的黑斯廷斯戰役。

在這個屬於征服者威廉的時代君主們也穿上了輕盔甲,並且這盔甲的重量在稍後數百年間變得越來越重,開放式的頭盔被全包的騎士盔所取代,這也同時遮住了身穿盔甲者的臉。十字軍東征中,每次戰役都有為數眾多的領主加入,這大大地促進了紋章學的發展。
紋章的另一個存在理由歸功於中世紀和平時期騎士之間(在後期甚至是騎士團之間)的、以武技競賽和作秀為目的的各類競賽。戰鬥本身高度程式化,在單挑中落敗的騎士通常會輸掉他的馬和盔甲,而那些在當時是十分昂貴的。十二世紀的騎士們,在全身鎧甲的包裹之下,人們幾乎認不出他們來。因此,參賽者們通常將他們的、或者他們主人的紋章裝飾在盾牌上。十三世紀初,就連低等騎士們也被允許使用屬於他們自己的紋章了。

在紋章學的萌芽時期(十二世紀),這些紋章基本上遵循實用主義的教條。紋章上標示的繪製是十分重要的,透過這些標示,競賽的主持者才便於在比賽開始之前呼喚相應的騎士。透過無休止的戰鬥,某些紋章逐漸累積了相當的聲望,人們開始在自己的家族房屋上使用這些紋章以表明自己的身分。自然而然的,紋章上所使用的色彩及組成元素也開始展示家族親屬之間的關係,有些紋章甚至如此地被人們所知,以至於它們還附帶上了簡短的標記名稱(通常以綬帶文字的模式,就像現代國徽綬帶上的文字)
紋章的設計

最簡單的紋章,就是什麼圖案也沒有的單色紋章,但這種紋章很少見,大部分紋章由多於一種顏色組成,並附有圖案。

外框

紋章外框的形狀沒有嚴格的規定,但多為盾牌形,女性用的紋章則多為菱形。
用色

紋章學最嚴格的規則在於用色。顏色分為兩類,一類為金屬色,包括金、銀兩色,一類為普通色,包括藍、紅、紫、黑、綠。紋章學的顏色只是概念性的,肉眼看來的深淺不同無關重要,譬如金、黃可以通用,銀、白也可以;血紅色和桃紅色均屬於紅色,沒有區別。用色的原則是︰屬同類顏色的,不可以毗鄰。譬如金色不可跟銀色毗鄰,紅色不可跟紫色毗鄰。這條規則的原意顯然是為了形成深淺對比,使紋章看起來鮮明易辨。現代的國旗也大多遵從這條規則。


Posted by gour86 at 樂多Roodo! │10:48 │引用(0)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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