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7日
新移民志工老師參與的注意事項(家寧老師)
各位新移民志工教師夥伴,大家好:
在這邊要向大家告知參與新移民志工教師的權利義務,與學期中的培訓事項。在一月份的培訓後,針對志工老師提出的疑問與建議,我和國祥老師與社大工作人員開過兩次會議討論志工參與時數與證明的事宜,下面是討論的定案:
我們將志工老師實際參與新移民識字班與接受定期培訓,視為一體兩面的參與過程。也就是,一方面志工老師投入新移民識字班的教學活動,另一方面則是接受定期培訓(試教與成長課程)。所以不是單單培訓兩天後,就讓志工老師站上講台教學,而沒有提供共同學習成長、或一起討論進步的活動。對於新移民姊妹,我們都希望透過經營識字班,可以讓新移民姊妹彼此成為互助合作的共同體,進而將這股來自社大的支持帶入姊妹們的生活裡。對於志工老師,我們也這樣思考。所以不會是培訓兩天之後,大家分配授課週數,就按照自己預定的時間出現,而其他時間不跟學員和志工老師互動。於是我們規劃固定一段時間,讓夥伴們可以共同聚聚,一方面凝聚夥伴們的感情,激盪出更多參與的熱情與收穫,一方面能針對參與過程中出現的困難或問題,帶出來讓大家一起討論,進而尋找面對、解決的方法,讓彼此一起成長。於是除了兩天的培訓,到期末以前我們計畫了一連串的培訓計畫,這個過程需要全體志工老師出席參與。上次在培訓中,我跟大家說只需要擔任教學與助教的兩組出席,在這裡特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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