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新聞剪輯分類文章 顯示方式:簡文 | 列表

2007年12月24日

[轉貼]派遣行業興起 打工族逾25萬人

聯合新聞網 記者許玉君/台北報導 2007/12/24

景氣不好,正職難找。主計處最新調查顯示,今年「非典型就業」的部分時間工作者(part time)人數高達二十五萬兩千人,創歷年新高。


部分工時工作者人數飆升是近兩年的現象。九十四年只有十萬人左右,但景氣急凍,去年飆高一倍超過廿萬人,今年再創新高。不少人力業者都指出,上班族到年底想「開除」老闆的比率增加,但沒有找到下一個正職工作前,最好不要衝動;否則,極有可能淪為打工一族。


除了正式工作變少,職場品質也越來越差。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的調查報告,台灣是世界工時最長的國家,但近五年的平均時薪幾乎零成長。台灣勞工要用更多時間,才能賺到同樣報酬,即使最低時薪調整為九十五元,計時工卻擔心企業主想減少聘用人力。


主計處官員表示,部分時間工作者人數的急遽攀高,與人力派遣行業興起有高度相關。因為人力派遣屬於非典型就業的一種,許多大賣場、餐飲業、營造業和服務業等都以契約工方式臨時僱用,不管是一年一聘的中、短期的派遣人力,或是聘雇大量臨時工的服務業,都屬於非典型就業。


主計處初估,過去一年內,新增廿萬個就業機會中,就有約兩成左右的就業者(約四萬人)屬於非典型就業。而整體的非典型就業人數,以人力派遣公司和保全、清潔公司在內,約有一千四百多家,其中從事白領工作派遣的公司約五十家,其餘都是藍領、外勞為主,從業人員估計將近十到二十萬人之間。


官員說,非典型就業機會的增加,不完全是負面效應,代表多元化勞動雇用現象,雖然工時較少、收入較低,但可提供給婦女、中高齡者就業機會,官員不諱言,非典型就業機會的增加是「大勢所趨」。


Posted by goodpension at 樂多Roodo!9:37回應(0)引用(0)

2007年12月23日

[轉貼]不適用勞基法 約聘雇人員抗爭


中時電子報 黃馨儀、江慧真/台北報導 2007/12/23

     全國公務機關約聘雇人員權益促進會成員數百人,昨天在立法院發出怒吼,要求勞委會承諾自明年起,公務機關約聘雇人員應與臨時人員一起適用勞基法,不讓自己的身分地位低於外勞與臨時員。勞委會則承諾星期一會給予答覆。


 

...繼續閱讀

Posted by goodpension at 樂多Roodo!22:21回應(0)引用(0)

[轉貼]臨時人員納勞基法 卻排除約聘者

公共電視 記者林靜梅邱福財台北報導 2007/12/22

今天另一個焦點,就是,先前我們提過,勞委會,從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各地方政府臨時人員可以適用勞基法,不過公務機關的約聘人員卻沒有納入,所以今天上萬名,約聘僱勞工,集結在立法院群賢樓門口,抗議勞委會的差別對待,讓他們變成二等勞工,比外勞還不如。


各地方政府的臨時人員,從明年開始都已經適用勞基法,不過全國公務機關的約聘僱人員,卻沒有被納入


。不滿政府把他們當成二等勞工,上萬名約聘僱人員選擇大聲抗議。


由於沒有被納入勞基法,這些聘僱人員說,自己沒有退休金、沒有福利、累積了二三十年的年資,也不能升等,薪水差公務員一大截,更讓他們氣憤的是,每個月還要按時繳勞保費。


由於立法院已經休會,這群約聘僱員工轉往行政院陳情。面對勞工批評勞委會沒照顧他們,勞委會則表示,勞基法將約聘僱人員排除,是因為他們適用的法是「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除非人事行政局提修法,否則難以解決爭議。


Posted by goodpension at 樂多Roodo!9:57回應(0)引用(0)

2007年12月20日

[轉貼]育嬰有假沒津貼 修法口惠實不至

中時電子報 朱武智/特稿 2007/12/20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乍看嘉惠了職場女性,事實上只是「蠅頭」小惠。因為配套措施「育嬰津貼」的《就業保險法》修正案並未通過,政府鼓勵民眾生育、增進家庭親子關係的政策美意,仍成泡影。


 依照勞委會規畫,家中育有三歲以下寶寶的受僱勞工,可向雇主申請留職停薪的育嬰假,時間最長達二年。但這也意謂請假勞工的另一半必須有工作或有收入,否則勞工請假二年待在家裡帶小孩,卻無經濟來源,那要靠什麼過日子?


 勞委會才會在《就業保險法》修正案中,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有了這筆錢,勞工申請育嬰假的意願才增加。少了這項津貼補助,勞工只好留在職場繼續工作,再用賺取的工資聘請保母照顧小孩。


 勞委會最初提出依就業保險的平均投保薪資(約三萬元)之五成,也就是一萬五千元,給付期間為半年。但基本工資的月薪都達一七二八○元,勞委會也就把前述五成加碼為「六成」約一萬八千元。


 但受到大選的影響,朝野立委陷入「喊價」狀態。民進黨提出「六加一」的七個月給付期,國民黨則主張「六加六」的一年給付期;因朝野各自堅持、互不退讓,涉及育嬰津貼的給付金額與期間的《就業保險法》修正案,也就未能列入審議。


 在此情況下,勞工依新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僅享有「小惠」,「陪產假」由先前的二天增為三天,並訂定罰則對違反該法的雇主處以十萬到五十萬罰款。至於欠缺誘因的「留職停薪育嬰假」何時實施,朝野立委則口惠不實的「由行政院另以法律定之」。


 勞委會說,經過細算,在不調漲就業保險之保費費率條件下,育嬰津貼給付期間可由最初研訂的六個月,加碼到「六加二」的八個月。但朝野立委未及時審議通過此案,最終反而徒留遺憾。


Posted by goodpension at 樂多Roodo!10:52回應(0)引用(0)

[轉貼]性平法三讀通過 陪產假增加 育嬰假全適用

卡優新聞網 林冠慧 2007/12/20

為因應少子化現象,鼓勵生育,立法院在19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條文放寬男性陪產假從2天增加到3天外,同時也取消育嬰假受雇公司規模限制,受僱者只要任職滿1年,就可申請育嬰假,且適用全體勞工。


  勞委會表示,育嬰留職停薪範圍的擴大,預計將有90萬家事業單位適用,314萬勞工受惠,家庭照顧假部分預計將有18萬家事業單位納入適用,181萬勞工受惠。


  兩性工作平等法自2002年3月8日施行五年來,第一次修正法條內容,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為符合性別多元趨勢,法案名稱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多達20條。


  此次修法重點主要為,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對象,由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僱主的受僱者,擴大到所有受僱者;家庭照顧假適用對象由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僱主的受僱者,擴大到5人以上僱主的受僱者,而男性陪產假由2日增加為3日,刪除「撫育子女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且僱主有正當理由得拒絕」的但書規定。


  新修法條還增訂僱主拒絕受僱者請求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哺乳時間、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假等的罰則、僱主賠償責任、行政救濟管道,性別歧視罰則由1-10萬元提高為10-50萬元。


  勞委會表示,有關中小企業事業單位關切中小企業平均員工數不多,一旦員工請育嬰假2年,將對公司營運產生衝擊;且受僱者擔心,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可能引發僱主歧視婦女、失去工作權等疑慮,勞委會也已針對事業單位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人力調配問題,研擬完成「員工育嬰留職停薪假及產假期間事業單位人力補充措施」。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在受僱者育嬰問題解決上,除內政部已推動施行社區保母支援系統,也規劃「保母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強化托育服務公共化功能,受僱者如因懷孕、生產及育嬰留職停薪等因素遭遇資遣、離職、解僱及無法復職爭議,除可向事業單位縣市政府勞工局或社會局,請求協處及法律諮詢扶助外,等待就業期間,勞委會將透過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系統協助受僱者。


Posted by goodpension at 樂多Roodo!10:48回應(0)引用(0)

2007年12月17日

[轉貼]勞退自提年金保費 月薪6%內免稅

自由時報 〔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 2007/12/11

鑒於勞退條例施行後,造成「個人帳戶制」與「年金保險制」課稅標準不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不論是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都不列入薪資所得課稅。


...繼續閱讀

Posted by goodpension at 樂多Roodo!9:43回應(0)引用(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