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28日

桃產總通訊 - 完善司法體系、公平處理爭議:我們需要勞工法院!

  • 一、前言

         一個國家想要追求繁榮,必需要有完善的經濟政策;而一套完整的、顧
    及民生需求的經濟對策,絕對不能輕忽「社會公平」這個重要課題。而維護
    「社會公平」的諸多作法之一,就是由國家完善的立法並籌設專門的司法機構
    來保障「勞動權」,實現人人平等的理想。


        


        目前政府雖然已經頒行勞動基準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
   法和大量解雇保護法,明文規定最低勞動條件且雇主不得侵害勞工權益。但事
   實上各種權利和調整事項勞資爭議依然層出不窮,許多雇主根本無視主管機關
   的檢查和開罰,遑論透過調解尋求解決之道?而循求法律途徑卻又曠日費時、
   所費不貲,令人望之卻步。


        為了讓政府和兩黨候選人正視勞工的處境,我們在此向各位提出一個建
   議- 促請政府成立勞工法院。


  • 二、成立勞工法院的益處

        勞工法院並不是一個新穎的司法機構。1848年法國就首先成立了世上第
   一個勞工法庭,而德國亦早於1926年便頒佈了「勞工法院法」,其現行架構完
   善堪稱典範。下列是我們認為成立勞工法院可以帶來的幫助:


  • 一、有效縮短訴訟時間 - 藉由簡化勞資訴訟程序,免去一般民事訴訟長年訴訟之苦。
  • 二、降低訴訟費用、保障低收入勞工 - 衡酌勞工的收入和經濟能力,分級收費。
  • 三、協助訴訟和法律諮詢 - 勞工法院有義務指定公設辯護人替勞工辯護;設立法律輔佐人協助一般法律諮詢。
  • 四、納入專業意見、公平處理爭議 - 加入由勞工和資方團體推派人選擔任具一定任期的法官,並視案件需求由法官組成調查小組,釐清事實真相。
  • 五、促進修法 - 由勞工法院裁判的各類案例經過長期累積,可作為修法的參考依據,讓勞工法令能夠與時俱進。


  • 三、結語

            2006年三月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草案出爐;隔年三月,於立
       法院三讀通過。這個法明確規定,未來所有和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民、刑事
       訴訟,都將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兩相比較之下,勞工權益宛如社會孤
       兒,難道我們這麼沒有地位?


            因此,請各位重視自己的權益和被漠視的事實;也請各位注意,這次
       總統大選,藍綠兩黨候選人依舊將勞工議題邊緣化,希望各位支持我們促
       請政府成立勞工法院的訴求,讓公平正義不再是勞資爭議中的神話!


Posted by goodpension at 樂多Roodo! │22:12 │回應(2)引用(0)桃產總通訊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2008總統大選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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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桃產總的勞工權益構思,願能推廣付諸實施。

Eagle
Posted by Eagle at 2008年02月29日 16:21

師兄
我們的路還非常非常遙遠
讓我們一起努力吧
Posted by 老杜 at 2008年02月29日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