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6,2009

覺醒中的金融消費者

fool覺醒中的金融消費者

是的,相較於過去的「金融業導向」,我們需要的,正是「金融消費者導向」的政策與法規。



到號子買股票,跟銀行買基金。請問,當你跟金融機構打交道時,你是「投資者」,還是「消費者」?

 

不管你怎麼看自己,照美國財政部長蓋茲納的說法,你是「金融消費者」。

 

昨天,蓋茲納在眾議院作證時透露,美國財政部正在研擬一項計畫,要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按照蓋茲納的構想,財政部將另外成立一個獨立的委員會,然後由這個委員會,來擬定更嚴格的法規,規範金融業者;同時「讓這些法規能更有效的執行」,更有力地替「金融消費者」把關。

 

蓋茲納說,會提出這個構想,主要是因為截至目前為止,政府的救火行動已經初步奏效,整個金融市場算是穩定了下來,現在,「該是時候來動手改革極需被改革的制度」了,免得這個一年來害慘全世界的市場,未來再度失靈而害人。

 

蓋茲納這番話傳出來之後,多少有讓小散戶們覺得出了口鳥氣的味道。尤其,這場金融風暴肆虐至今,大家一直眼睜睜看著政府們大筆大筆地灑錢,金融機構救了一家又一家,但是從美國到亞洲,老百姓引頸期盼的各種金融業改革,都遲遲沒有下文。這回,蓋茲納的談話,總算給了人們一個交代。

 

其次,蓋茲納主張,要在證管會之外,另行成立一個獨立的機關來負責。許多眾議員已經公開表示歡迎,並且對現有的制度提出許多批評。尤其是證管會,一度更成了眾矢之的。因為大家都知道,證管會的職責之一,本來就是要維持秩序,讓金融市場能更公平合理地運作,不准有人在其中獲取不當利益,也不應有人遭受不應承受的損失。

 

然而一場金融風暴下來,主管機關的無能為力,使得人們如今再也無法相信,這些跟金融業者們走得很近的證管會官員,能肩負起保護「金融消費者」的責任。如今,財政部決定另起爐灶,讓一個新的獨立機關,來完成證管會該做卻沒做好的任務,自然一片叫好。

 

另外,也更重要的是,這項提案中用了「金融消費者」(financial consumers)這個詞,再度提醒民眾,跟生活中別的消費行為一樣,身為金融商品的「消費者」,應該獲得更多保護,而不是像過去那樣,任由業者宰割。長期以來,無論是美國或亞洲,很多人在與金融機構往來的時候,往往因為沒認真區分自己究竟是金融市場的「投資者」,還是金融商品的「消費者」,而平白增添了許多風險,也渾然不知自己付出了過高的代價。

 

區分投資者與消費者,是很重要的。身為投資者,你當然得面對投資損失的風險;但是,同時提醒自己身為「消費者」的身分,你將更重視自己在「金融消費」上應享有的保護,就像生活中其他的消費。比方說買車,會有兩年五萬公里的免費保固;買衣服,不合身可以退換;買零食,萬一吃到生鏽鐵釘還能索賠。同樣的道理,買基金、買連動債,買到血本無歸,難道賣這些金融商品給你的業者,沒有半點責任?

 

話雖如此,也不是所有人都看好蓋茲納這項計畫。假如說,證管會這個獨立機關無法善盡保護「金融消費者」的責任,我們又怎麼確保未來號稱獨立的新機關,能有效扮演這個角色呢?何況,這個案子現在還躺在蓋茲納的財政部裡,外界所知也只有眼前這些內容;未來就算成立了,這個組織是否真能發揮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功能,也還在未定之天。

 

其實除了蓋茲納,幾位美國國會議員也正在研究,要怎樣加強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應該從消費者導向的出發點,來重寫整套銀行與金融市場運作的方式。」

  是的,相較於過去的「金融業導向」,我們需要的,正是「金融消費者導向」的政策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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