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8,2007
金融大盜經常栽在小小的錯誤上
無論是陳由豪被列為十大通緝要犯之後所發出的三封公開信,或是陳水扁陣營在公開信曝光後一連串反覆混亂的說辭,目前看來,都將讓他們付出極高的代價。
這可能不是太令人意外的結果。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約翰.卡菲(John Coffee)研究經濟犯罪多年,他最大的心得之一是:許多經濟罪犯最後之所以被繩之於法,要命的關鍵往往不是最早的罪行本身,而是他們在東窗事發後所做的蠢事。最近國際上有個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國著名的百貨界名人瑪莎.史都華(Martha Steward)。
很多人都知道,這位著名的商場女強人去年由於涉嫌內線交易股票而遭到調查,史都華原本持有一家叫做ImClone生物科技公司股票,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該公司股價受到一項抗癌藥物的申請遭到駁回而重挫,而就在股價重挫的前一天,史都華居然能未卜先知似的,大舉賣出手上的ImClone股票。檢方懷疑,史都華涉嫌利用內線消息圖利,而展開大規模的搜索行動。
悔不當初的瑪莎.史都華
不過大家可能並不清楚,實際上史都華最後被起訴的罪名,並不是原先所涉嫌的內線交易,而是她後來「說謊」並意圖竄改證據的做法。因為,雖然檢方順利讓同樣在那天大賣股票的ImClone公司前總裁山姆.華格夏(Sam Waksal)伏首認罪,但是卻拿史都華沒有辦法。
一來,她和她在<美林證券>的經紀人巴卡諾維克(Peter Bacanovic)都辯稱,她原本就設定了停損點,祇要股價跌破六十元就會掛單賣出,並不是因為獲得了什麼內線消息;二來,史都華並不是ImClone公司的經營團隊成員,因此不屬於「內線」的範圍;三來,她賣出的是別家公司的股票,用的也是她私人的錢,所以也沒有對股東「背信」的問題。
然而,正當檢方無計可施之際卻赫然發現,巴卡諾維克交易紀錄表上記載的所謂「六十元賣出」,其實墨跡和其他紀錄明顯不同,也就是說,巴卡諾維克有明顯造假的嫌疑;更關鍵的是,檢方也發現史都華居然在接受偵訊的前幾天,偷偷修改秘書的通話紀錄,將留言從「巴卡諾維克認為ImClone公司股價將開始下跌」,改成比較模糊的「巴卡諾維克,關於ImClone。」史都華可能稍後覺得不妥而將紀錄還原,但這一個難以抵賴的小動作,不但讓史都華顯得作賊心虛,更使得檢方能以「妨礙司法」為由對她提起公訴,並且求刑高達三十年。
史都華所犯的錯誤,其實也正在陳由豪、陳哲男等人身上重演。拿陳由豪來說,根據行政院所發布的資料,陳由豪之所以被通緝,主要是涉嫌挪用<東華公司>八億八千萬元,以及所謂的「債留台灣」。但是,別說目前為止<東華>掏空案尚有爭議,就算罪名成立,檢方求處的也不過是兩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而陳由豪為了辯駁而發表的這三封公開信,裡頭的說法假如像民進黨前主席許信良所言「不會說謊」,卻可能讓他面臨刑期更高的罪名。
金融大盜因小失大
比方說,陳由豪在信中說自己這幾年來「有幾次」親自「將現金交予陳哲男先生」,而且曾「多次」對陳水扁「以現金方式呈上政治獻金」。照目前已經曝光的捐款金額來看,這些給陳哲男和陳水扁的「現金」,應該都是百萬以上的數目。依《洗錢防治法》第七條的規定,金融機構對於達一百萬元以上之通貨交易,都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並應向指定之機構申報。
陳由豪接下來應該具體地交代、檢調必須好好徹查的,不僅是給陳水扁多少「現金」,還要清楚說明這些「現金」從哪裡來?從哪個帳戶領出?是刻意「化整為零」以逃避申報,還是乖乖地依法辦理?假如是乖乖申報,證明呢?倘若沒有,跟他往來的金融機構是否涉嫌失職與違法?依照《洗錢防治法》,洗錢者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還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的罰金,如果以洗錢為常業的話,還要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就算<東華>掏空案不成立,這三封與陳水扁總統之間的「因緣告白」,卻可能讓這位被當今總統封為「金融大盜」的富豪,坐上更久的牢。
還有陳哲男父子,接下來可能也有很多事情必須「講清楚」。比方說,陳哲男原本表示名下的房地產「是子女的」,接著,被藍軍扯出他與妻子名下有多筆房屋後,他的兒子陳其邁則解釋說房子是他和妹妹以「總價二千八百餘萬元,貸款一千七百多萬元」買進,然後「分別登記在他、妹妹和母親陳辜美貴名下」。不過,陳其邁可能少提供了一份資料,就是:完稅證明。
稍微瞭解稅法的人都知道,《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明文寫著,這種「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以「贈與」論,須課徵贈與稅,並且「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否則,若稅捐機關認為「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除了「依贈與發生年度稅率重行核計補徵」,還會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換言之,假如陳哲男父子沒有依法納稅,就算能安度陳由豪獻金風波,他們還是得面臨新的麻煩。
守門員怠忽職守
至於陳水扁和他的幕僚,目前為止拜《政治獻金法》付諸厥如之賜,或許可暫時閃過法律的刀鋒,但是道理相同:他與幕僚這兩周來為了彌補傷害的談話,卻勢必讓他無可避免地付出比「接受政治獻金」更高的代價。還有那些圍繞在風暴邊緣的相關人等這段期間的各種說辭,例如國民黨陣營各種落井下石的談話,一般人或許可以搖搖頭嘆口氣算了,檢調機關卻不能對於這些意圖妨礙司法的虛偽言行視而不見。
像史都華這些以新罪行來掩蓋舊罪行的「金融大盜」,倘若自食惡果怨不得別人,但我們更應該關心的問題是:為什麼?這些人大多聰明絕頂,為什麼會犯下這麼愚蠢的錯誤?為什麼他們明明已經擁有一切,卻還是要撈取更多好處?為什麼他們的周圍,總是有這麼多的人願意同流合污?尤其,當這些人犯錯,往往付出代價的不是他們,而是無知的投資者與納稅人,史都華賣股票賺錢,ImClone公司的股東卻被蒙在鼓裡;東窗事發後,股東財富隨著<瑪莎百貨>的股價重挫而瞬間蒸發;<東帝士集團>快速崩壞,數以千計的散戶至今還套牢其中。這一切,都讓我們不能不用更嚴肅的態度來檢視他們。
深入調查「安隆案」之後,完成《Pipe Dreams》這本書的資深產業記者布萊斯(Robert Brice)認為,根本的原因可能在於這些人在沉迷事業豪賭時「失去道德方向」。財富所帶來的貪婪與傲慢,讓這些人犯下致命錯誤:貪婪讓他們暴露在更高的風險之中,傲慢使他們高估了自己的實力。卡菲教授研究則發現,關鍵可能還是在於我們制度中「守門員」角色的失職,從會計師、律師到股票分析師,都沒有好好為投資大眾把關,才為那些有心要上下其手、居心不良的經營者,騰出五鬼搬運的廣大空間。
在整個1990年代,卡菲指出,隨著企業獲利不斷提高、股價不停飆漲,上述這些「守門員」與管理階層合流的甜頭快速攀升,但相對必須付出的風險與代價卻不斷滑落,才會導致一個又一個的企業醜聞不停在暗中上演。
在台灣,何嘗不是如此?投資散戶倘若依舊在「守門員」怠忽職守的情況下,盲目地跟著這些「金融大盜」在投機市場中起舞,唉,好自為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