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5,2007
司法雙城記
馬英九獲判無罪, 我原本打算蒐集兩造說法, 做個整理, 但是看來看去, 藍綠兩陣營鬼打架的討論方式根本對不起來.
勉強收了兩篇:
藍: 【特別費,是「台北市長」的特別費,不是「馬英九」的特別費】
綠: 【是清廉還是假】
這兩篇是有共識的, 尤其是前面那篇泛藍的卻能與泛綠的達成有罪的共識, 值得一看, 該文下方的回應與討論更不能錯過.
特別提一下, 藍的這篇底下的討論部份, 有個叫JC鮮師(錢世傑)的是法律人, 他的論點, 我覺得是有問題啦.(尤其是在這個討論的脈絡之下).
我把兩個法律人的看法也做個併陳: (不過下面YSL的這篇只能算是他的戲謔之作, 沒有嚴謹分析在其中, 純粹是比較兩個法律人對此一判決的心理反應)
JC鮮師(錢世傑):馬英九,無罪是正常
YSL:這才真的是馬老大的政績!
學法的人都可以有完全相反的看法 (或者, 呃, 可以說兩造看法"竟然一樣"!?),遑論我們這些老百姓.也由此可見此案的判決是政治的多過於法律的.
我不是要在此指責司法不公, 只是覺得讓司法判決來解決政治議題, 實在是對司法尊嚴的踐踏, 不管判有罪或無罪都是. 奇怪的是, 大家都樂於踩司法一腳來為自己的政治判斷掛保證. 嗚呼!尚饗! 藍的是, 綠的也是.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3932291
回應文章 
this dude JC鮮師(錢世傑)'s argument is not only problematic... he can not even read your simple statement... "不過下面YSL的這篇只能算是他的戲謔之作...."
http://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kf0630&f_ART_ID=1160145
it's interesting to see someone who pretends to be neutral or wants to be a middleman... and at the same time thinks himself humorous....
sorry, need to borrow your place for my little complaint;-) i do not want to sign in for a udn...
http://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kf0630&f_ART_ID=1160145
it's interesting to see someone who pretends to be neutral or wants to be a middleman... and at the same time thinks himself humorous....
sorry, need to borrow your place for my little complaint;-) i do not want to sign in for a udn...
Posted by silkyway
at August 15,2007 14:58
您說的是...
我不太願意寫評論法院判決的文章...XD
不過
要是我判
大概也是無罪
不是犯意
而是根本不充分構成要件
領據報銷的特支費部分
地院浪費太多口水
其實講白了就是不用報稅的薪水
所以不用記帳 不用說明用途 領據報了就算是用了
再講白一點 就是國家給的 所以沒用完 也不用還
只是希望首長要"公用"
如果不公用呢??
那就是道德問題了...
我不太願意寫評論法院判決的文章...XD
不過
要是我判
大概也是無罪
不是犯意
而是根本不充分構成要件
領據報銷的特支費部分
地院浪費太多口水
其實講白了就是不用報稅的薪水
所以不用記帳 不用說明用途 領據報了就算是用了
再講白一點 就是國家給的 所以沒用完 也不用還
只是希望首長要"公用"
如果不公用呢??
那就是道德問題了...
Posted by YSL
at August 15,2007 18:16
silkyway,
這個有趣, JC鮮師(錢世傑)竟然錯讀了我的文章, 我也不太想過去更正了, 大致上我沒惡意. 謝謝silkyway告知了.
YSL,
感恩您的解釋, 不過倒是很讓我意外呢, "不充分構成要件" ,您的意思是指法官將特別費認定為"實質補貼"這個嗎? 因為將特別費認定為薪水所以不構成犯罪要件?
換句話說, 就法律而論, 您也會做無罪判決? 也就是說, 這次的判決不應該看做是政治判決? 這個很有意思哩. 如果您願意在您的部落格再多做說明, 我會很感謝的.
(岔一下, 我們學工程的比較習慣說"不構成充分要件", 冒昧一下, 您的說法是法律用語嗎?)
這個有趣, JC鮮師(錢世傑)竟然錯讀了我的文章, 我也不太想過去更正了, 大致上我沒惡意. 謝謝silkyway告知了.
YSL,
感恩您的解釋, 不過倒是很讓我意外呢, "不充分構成要件" ,您的意思是指法官將特別費認定為"實質補貼"這個嗎? 因為將特別費認定為薪水所以不構成犯罪要件?
換句話說, 就法律而論, 您也會做無罪判決? 也就是說, 這次的判決不應該看做是政治判決? 這個很有意思哩. 如果您願意在您的部落格再多做說明, 我會很感謝的.
(岔一下, 我們學工程的比較習慣說"不構成充分要件", 冒昧一下, 您的說法是法律用語嗎?)
Posted by hktai
at August 15,2007 20:49
我剛發現, 我也沒讀清楚錢世傑先生的simple statement, 他在"馬英九,無罪是正常的"回應討論裡面說:
"五、六十頁的判決書,實際上只有一個實質補貼的觀念貫穿其中。...(略)...這起案件在個人的認知,比較偏向於「制度殺人」,法律不應該涉入。"
基本上我也是這麼認為的. 所以我才以為無罪判決不是就法論法的一個判決.
現在法官槓上檢察官, 無怪乎後來的一股聲音是"應該要好好查辦一下檢察官".
我是法律門外漢啦, 不懂為何法官會公親變事主, (辯護律師的角色被法官搶去演了!?真是想到就忍不住笑起來) 我這外行人就等著看那些專業法律人怎樣把司法尊嚴搞得蕩然無存.
"五、六十頁的判決書,實際上只有一個實質補貼的觀念貫穿其中。...(略)...這起案件在個人的認知,比較偏向於「制度殺人」,法律不應該涉入。"
基本上我也是這麼認為的. 所以我才以為無罪判決不是就法論法的一個判決.
現在法官槓上檢察官, 無怪乎後來的一股聲音是"應該要好好查辦一下檢察官".
我是法律門外漢啦, 不懂為何法官會公親變事主, (辯護律師的角色被法官搶去演了!?真是想到就忍不住笑起來) 我這外行人就等著看那些專業法律人怎樣把司法尊嚴搞得蕩然無存.
Posted by hktai
at August 15,2007 21:43
我還是不在自己的格子寫...
因為判決這東西在法律人來看
是可以寫出完出不同的見解與結論
吵了半天卻是一點用也沒
犯罪構成要件是法律名詞
很簡單地說,以殺人罪為例
在傳統理論中構成殺人罪
第一個階段要判斷的是行為人有殺”人”?(行為人以各種方法讓某人失去生命) 如果不是殺了”人”就不會構成殺人罪(但可能構成其他罪 比如殺了 但人沒被殺死 那就構成了殺人未遂)
馬老大這件判決是法律判決也是政治判決
是政治判決 因為法官考慮太多 因而說了太多廢話 給誰看??
是法律判決 我認為法官是基於其對領據核銷之特別費的性質而適用法律
我自己對領據核銷之特別費的認知是比較認同法官的看法 當初馬老大被起訴時 所以我也覺得意外...
至於制度殺人??法律不應介入??
我不以為然
因為判決這東西在法律人來看
是可以寫出完出不同的見解與結論
吵了半天卻是一點用也沒
犯罪構成要件是法律名詞
很簡單地說,以殺人罪為例
在傳統理論中構成殺人罪
第一個階段要判斷的是行為人有殺”人”?(行為人以各種方法讓某人失去生命) 如果不是殺了”人”就不會構成殺人罪(但可能構成其他罪 比如殺了 但人沒被殺死 那就構成了殺人未遂)
馬老大這件判決是法律判決也是政治判決
是政治判決 因為法官考慮太多 因而說了太多廢話 給誰看??
是法律判決 我認為法官是基於其對領據核銷之特別費的性質而適用法律
我自己對領據核銷之特別費的認知是比較認同法官的看法 當初馬老大被起訴時 所以我也覺得意外...
至於制度殺人??法律不應介入??
我不以為然
Posted by YSL
at August 16,2007 09:56
YSL老師, 謝謝你說明. 我瞭了.
我的看法是, 不應起訴, 但既然起訴, 應該有罪, 雖然有罪, 但應予輕罰.
政治與法律難免糾纏, 所以以上所說的看法都是我的政治判斷, 非法律見解.
我的看法是, 不應起訴, 但既然起訴, 應該有罪, 雖然有罪, 但應予輕罰.
政治與法律難免糾纏, 所以以上所說的看法都是我的政治判斷, 非法律見解.
Posted by hktai
at August 17,2007 0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