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15,2007

司法雙城記

馬英九獲判無罪, 我原本打算蒐集兩造說法, 做個整理, 但是看來看去, 藍綠兩陣營鬼打架的討論方式根本對不起來.

勉強收了兩篇:

藍: 特別費,是「台北市長」的特別費,不是「馬英九」的特別費】

綠: 【是清廉還是假】

這兩篇是有共識的, 尤其是前面那篇泛藍的卻能與泛綠的達成有罪的共識, 值得一看, 該文下方的回應與討論更不能錯過. 

特別提一下, 藍的這篇底下的討論部份, 有個叫JC鮮師(錢世傑)的是法律人, 他的論點, 我覺得是有問題啦.(尤其是在這個討論的脈絡之下).

我把兩個法律人的看法也做個併陳: (不過下面YSL的這篇只能算是他的戲謔之作, 沒有嚴謹分析在其中, 純粹是比較兩個法律人對此一判決的心理反應) 

JC鮮師(錢世傑):馬英九,無罪是正常

YSL:這才真的是馬老大的政績!

學法的人都可以有完全相反的看法 (或者, 呃, 可以說兩造看法"竟然一樣"!?),遑論我們這些老百姓.也由此可見此案的判決是政治的多過於法律的.

我不是要在此指責司法不公, 只是覺得讓司法判決來解決政治議題, 實在是對司法尊嚴的踐踏,  不管判有罪或無罪都是. 奇怪的是, 大家都樂於踩司法一腳來為自己的政治判斷掛保證. 嗚呼!尚饗! 藍的是, 綠的也是.



Posted by hktai69 at 樂多Roodo! │02:08 │回應(6)引用(0)國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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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this dude JC鮮師(錢世傑)'s argument is not only problematic... he can not even read your simple statement... "不過下面YSL的這篇只能算是他的戲謔之作...."
http://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kf0630&f_ART_ID=1160145

it's interesting to see someone who pretends to be neutral or wants to be a middleman... and at the same time thinks himself humorous....

sorry, need to borrow your place for my little complaint;-) i do not want to sign in for a udn...
Posted by silkyway at August 15,2007 14:58
您說的是...
我不太願意寫評論法院判決的文章...XD

不過
要是我判
大概也是無罪
不是犯意
而是根本不充分構成要件

領據報銷的特支費部分
地院浪費太多口水
其實講白了就是不用報稅的薪水
所以不用記帳 不用說明用途 領據報了就算是用了
再講白一點 就是國家給的 所以沒用完 也不用還
只是希望首長要"公用"
如果不公用呢??
那就是道德問題了...
Posted by YSL at August 15,2007 18:16
silkyway,

這個有趣, JC鮮師(錢世傑)竟然錯讀了我的文章, 我也不太想過去更正了, 大致上我沒惡意. 謝謝silkyway告知了.

YSL,

感恩您的解釋, 不過倒是很讓我意外呢, "不充分構成要件" ,您的意思是指法官將特別費認定為"實質補貼"這個嗎? 因為將特別費認定為薪水所以不構成犯罪要件?

換句話說, 就法律而論, 您也會做無罪判決? 也就是說, 這次的判決不應該看做是政治判決? 這個很有意思哩. 如果您願意在您的部落格再多做說明, 我會很感謝的.

(岔一下, 我們學工程的比較習慣說"不構成充分要件", 冒昧一下, 您的說法是法律用語嗎?)
Posted by hktai at August 15,2007 20:49
我剛發現, 我也沒讀清楚錢世傑先生的simple statement, 他在"馬英九,無罪是正常的"回應討論裡面說:

"五、六十頁的判決書,實際上只有一個實質補貼的觀念貫穿其中。...(略)...這起案件在個人的認知,比較偏向於「制度殺人」,法律不應該涉入。"

基本上我也是這麼認為的. 所以我才以為無罪判決不是就法論法的一個判決.

現在法官槓上檢察官, 無怪乎後來的一股聲音是"應該要好好查辦一下檢察官".

我是法律門外漢啦, 不懂為何法官會公親變事主, (辯護律師的角色被法官搶去演了!?真是想到就忍不住笑起來) 我這外行人就等著看那些專業法律人怎樣把司法尊嚴搞得蕩然無存.
Posted by hktai at August 15,2007 21:43
我還是不在自己的格子寫...
因為判決這東西在法律人來看
是可以寫出完出不同的見解與結論
吵了半天卻是一點用也沒

犯罪構成要件是法律名詞
很簡單地說,以殺人罪為例
在傳統理論中構成殺人罪
第一個階段要判斷的是行為人有殺”人”?(行為人以各種方法讓某人失去生命) 如果不是殺了”人”就不會構成殺人罪(但可能構成其他罪 比如殺了 但人沒被殺死 那就構成了殺人未遂)

馬老大這件判決是法律判決也是政治判決
是政治判決 因為法官考慮太多 因而說了太多廢話 給誰看??

是法律判決 我認為法官是基於其對領據核銷之特別費的性質而適用法律

我自己對領據核銷之特別費的認知是比較認同法官的看法 當初馬老大被起訴時 所以我也覺得意外...

至於制度殺人??法律不應介入??
我不以為然
Posted by YSL at August 16,2007 09:56
YSL老師, 謝謝你說明. 我瞭了.

我的看法是, 不應起訴, 但既然起訴, 應該有罪, 雖然有罪, 但應予輕罰.
政治與法律難免糾纏, 所以以上所說的看法都是我的政治判斷, 非法律見解.
Posted by hktai at August 17,2007 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