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27日

二甲-4-羥色胺磷酸

根據「中華民國(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荷蘭「為極度自由開放之國家,其若干立法及政策思維開明,往往開世界之先河,包括:第一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之國家、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之國家,且可合法吸食大麻。」

「荷蘭政府雖容許在特定咖啡館內可吸食少量毒品(如大麻等輕型毒品),惟旅客仍不許擅自夾帶毒品。(謹註:荷蘭政府允許個人自用Cannabis Products,即所謂之Soft drug, 30grams以內,並絕對禁止販售或生產,在特定咖啡館內店家出售約5 grams不被起訴,一般街道家庭內販售毒品將被起訴,情節重者將被拘禁六至八年。」

Posted by good4u2 at 樂多Roodo! │21:16 │回應(1)引用(0)荷蘭Heineken
樂多分類:旅行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3380789
回應文章
馬力的魔菇就是這麼來的!?
色彩繽紛,這是幻覺嗎?
Posted by carven at 2007年06月5日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