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9,2007
蘇建和三人被判死刑
(轉貼 )蘇案/再度大逆轉 蘇建和三死囚又被判死刑
蘇建和三死囚案,台灣高等法院再更審於29日宣判,結果出現大逆轉,合議庭裁定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有罪,改判死刑以及終身褫奪公權,全案三審定讞。蘇建和在得知後,於庭外哽咽表示,他「只有無盡的悲哀」,他希望「司法踐踏我沒有關係,不要踐踏台灣人民。」而委任律師則是反穿律師袍,落淚表示一定要上訴到底,也將籲請陳水扁總統特赦。
發生在1991年3月的北縣汐止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兩個人一共被砍了79刀。檢察官崔紀鎮的勘驗筆錄上,明載證物為廚房菜刀及菜刀上的毛髮,以及血指紋三枚、浴室中毛髮數根。經方根據指紋比對,於8月13日將服役的王文孝被捕,王文孝則是供稱僅有他一人所為。在犯罪現場模擬,仍稱僅一人犯案,但檢警不相信兩死者的79刀僅為一人所為,於是開始訊問共犯問題。
王文孝在伏法之前,供稱蘇建和等三人是共犯,儘管他們都否認犯案,甚至提出不在場証明,卻都沒有被採信。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先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被判死刑。
當時最高檢察總長陳涵在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的任內,與馬英九再三研議,提出三次非常上訴均遭最高法院駁回,但馬英九堅決拒簽死刑執行令,加上蘇友辰律師、顧立雄律師等等進行搶救,使得蘇建和等三名被告歷經三次非常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於2003年1月以罪證不足做出無罪判決,蘇建和三人重獲自由,獲得再審翻案的機會。
這起社會矚目司法案件,公訴檢察官提出法醫研究所的刀器監定報告,蘇建和辯護律師則是找來監識權威李昌鈺博士做證反駁,而李昌鈺認定「一人把刀」,因此高院合議庭今天的判決備受外界關注。由於本案很可能是冤獄,對於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制有很大影響,也促進台灣司法及警察制度的改善。
以上的新聞,令人遺憾,更令人可恨!
我從來就不是死刑廢除的支持者,因為我深信,有的人,真的不適合活在人群中
他們殘忍的手段和心態,多活一天,就代表多一天的機會毀掉更多人生存的機會
但是面對蘇建和案,我沒有那麼多的自信
如果今天高等法院,判蘇等3人死刑的目的,是為了還給吳銘漢家人一個公道,給社會一個交代的話,我的很想跟這些充滿經驗,又有學問的法官說:我們並不需要如此荒腔走板的交代!
吳銘漢的家人需要一個公道,但是真正的公道,是找出真兇,發現真相,而不是假設出來的偵探故事情節。
物証不足,是誰的錯?是檢警人員,是司法單位,是你們讓真相石沉大海,是你們讓這個案子一拖10多年,到今天仍有爭議!對不起吳銘漢夫妻的人是你們,無法給社會一個交代的也是你們。
可是,為了你們所謂的尊嚴,死不認錯,居然能讓物證如此不足的案子,判處3個人死刑,除了說司法草菅人命,真的不知道要如何形容這樣的事件。
王文孝一個人的自白,到底算不算是證據?需要有物證來證實,沒有證據的自白,說穿了不過是一面之詞,一面之辭是否可信,我想不言而喻。。。
其他人的自白,更需要物証來證明,所言不需,可是偷懶的檢警人員,一方面當年不積極尋找物證,證實其他人涉案的証明,另一方面,又在取得自白時,動用刑求,使得自白的可性度,大受影響,雖然,檢警單位一直不承認他們曾有刑求。
我想強調的是,我並不確定蘇建和3個人是無罪的,但是證據不足,司法可以因為你所堅持的正義,而關他一輩子,如果因此放他們出來,宣判無罪,都可以,但就是不能判死刑!
因為司法最重要的就是必須公正,而是否公正最大的憑依,就是程序正義。
如果在拘捕的過程,取得自白的過程,都能夠符合正義,無私,無個人主觀,我相信今天不會有那麼多的爭議。
問題是,台灣的司法總是充滿著個人主觀,檢察官是如此,警察是如此,法官更是如此,因為新聞的傳播無遠弗屆,讓很多人,在不知不覺中,都對某些特定的重大新聞,擁有自己的定見。帶著個人的定見(或是偏見)來辦案,會使得辦案的人,寧可相信虛無飄渺的間接證據,也不願意去正視對犯人有力的直接證據。
而為了達到滿足自我偏見的正義,用刑求獲得犯人的自白時,其實整件事情,就必然的開始扭曲,最終,也絕對無法獲得真正的正義。很可笑,卻也很令人遺憾,更令人害怕!
違背了程序正義,就勢必造成正義無法真正的被伸張。
在國外,有多少謀殺犯,因著檢警的程序瑕疵,而保住一命,到今天還在打官司,即使他罪證確鑿,但是程序有瑕疵,就可以因為這些瑕疵,而使得物証不再具有公信力!
而台灣,卻更可怕,檢警完全沒有要注意程序正義的概念,甚至還讓自己先入為主的想法左右自己的行為,卻完全忘記了,他們的職責是伸張正義,找出真相
而不是找個替罪羔羊。
試想,如果今天,你我因為不知名的原因,成為檢警人員認定的嫌犯時,我們必須認知,檢警人員首要之務,是為了證明我們有罪而去羅織證據,而不是去找出真相,相信你我有可能只是一個誤會而已!我們該如何證明自己無罪?檢警不主動協助證明的情況下,我們只能祈禱,某個街口的監視器拍到我們,證實我們的無辜,而這些動作,不能期待是由檢警幫我們找出。
同樣的瑕疵,也出現在台鐵搞軌案的李泰安,警方,檢察官一直無法說服我,李泰安百分之百有罪,物證同樣的不足,所謂的犯罪結論,更是檢察官自己推論出來的結果,與物證完全無關。
今天倒楣的是蘇建和3個人,是李泰安一個人,目前都與你我無關,但是,這樣子司法的程序,勢必會讓倒楣的人增多,冤獄的機會增加,在要求廢除死刑的此時,我覺得,更該要求司法的程序正義,所有的程序都必須可以接受公眾議論而無瑕疵,這才是更需要去做的事,而不是為了怕誤判蘇建和死刑,而要求廢處死刑!
不過,高等法院,就憑你拿出來的證據,真的不能判蘇建和他們死刑,你證據不足,真的不能這樣做!
引用URL
這個案子我不是很清楚來龍去脈..
但我只是覺得這三個人被關了16年..
如果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至少不能判死刑..
就算有參與..也要看他們參與到什麼程度..
專題報導所透露出來的,物證不足
其實狀況非常嚴重
兇刀,號稱有3種,可是從頭到尾,只有一把菜刀,就是王文孝殺人的菜刀
證物,就是銅板24元
這樣的證物,到底能證明什麼樣的犯罪事實?
警方用屈打成招的口供,說他們有罪
這樣的口供,是沒有證據力的
警方認定他們有罪,檢察官也認定他們有罪,法官也這樣認定
但是他們拿不出證據來
是因為台灣檢調機關,死不認錯;還是另有苦衷,我不知道
但是你們要說服大家,這3個人罪該萬死的話,光憑一只口供自白,真的是太薄弱了
支持蘇建和的人,相信他們絕對是無辜的
看著這麼草率的證據,我想,不承認無辜也很難
但是我對他們是否真的無辜,是有保留的
如果,真的如果他們有牽連在內的話,檢警你們是不是該好好檢討,你們的辦案手法是怎樣的輕忽大意,讓你們無法將歹徒定罪!
如果,他們真的無辜,你們又該如何賠償他們黃金歲月的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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