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4,2007
【預防性侵孩童】戀童癖(陌生人的糖果~~綁架篇)
一般來說,企圖接觸小孩,性侵小孩,手法不外是以下3種方式:
我把他們典型的接觸手法跟大家報告一下
1.以跟小朋友相關聯的職業接觸小孩~老師.教練...這部分我會分另一個主題談,在國外有很多實際的例子,but在台灣...好像只有聽說過新聞報過...並沒有真的定罪過,其實這部分的性侵或是猥褻,在台灣例子也是為數不少,但是由於社會普遍"盲目"信任所謂的校長,老師...教練這些權威的身分,所以結果不了了之的佔多數。
2.直接性侵自己的孩子....或是乾脆娶一個離婚有孩子的婦女...性侵繼子或繼女,這對孩子的傷害,是最嚴重,因為受性侵的時間,往往都是以"年"計算,而且常常一個家庭中,姊妹,兄弟同時都受害。
3.綁架小孩~以哄騙的方式....像是以糖果、金錢、或是說你媽媽叫我來接你阿...之類的方式騙走小孩!有的直接用恐嚇的方式...像是自稱自己有刀,叫小孩要乖乖聽他的話,跟他走!像是中壢的單車怪叔叔就是....
這種方式其實是風險最大的拐騙方式,因為大家都會防備陌生人,很多爸爸媽媽都會教導小孩不要跟陌生人講話,或是跟著他們走。
所以,對戀童者而言,這也算是最逼不得已接觸小孩的一種手法。
這種手法實施的對象,多半是針對年紀很小的孩童,一方面是這麼身材瘦小的孩童,可以一抱就走,迅速脫離犯罪現場,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這個年紀的小孩,根本沒有清楚表達的能力,不論是在抱走的當下,或是放回的時候,都沒辦法說清自己的長相和特徵。
然後他們會迅速帶著小孩,找了偏僻的地方,性侵或是猥褻之後,就把小孩丟在路邊,自己大搖大擺的離開現場。這類的戀童者,多半智商不高,經濟能力也較差,以至於他們沒有能力,去佈置一個專屬自己的"秘密基地",所以他們最常找的地方,都是廢棄的工地,或是偏僻的公園廁所,而小孩子被綁架的期間,也大約會在1天內,甚至被綁架之後的幾個小時就找到。
可是,如果,採用這種綁架手段的戀童者,是智商較高,經濟實力也較佳的人時,那狀況一下子,就會變的非常凶險!因為這種人更有能力掌控局面,甚至有能力佈置出一個專屬的"秘密基地"而不為人所知,而小孩,一進到這種地方,生還的機會,就會大大的降低。
當小孩被綁架的時間越長,生還的機會就會越低,甚至,當被綁架的小孩,年齡越大,越能清楚表達的,生還的機會也會越低。就算是找的回來,在國外的統計上,也多半是被殘害過破爛的屍體。
戀童的案子中,也有所謂的連續殺人犯,專殺小孩的連續殺人犯,就是屬於這種綁架小孩的"聰明"的戀童犯,而他們,往往也都是"性虐待型"的強暴犯,他們都能把小孩帶去他們熟悉,而且能充分掌握環境的地方,然後在那邊,盡情的滿足自己的幻想。
很多人以為...連續殺人犯是美國的專利,只有美國有。
其實這個答案是錯的,英國、南非、日本.....都曾經發生過,只是....美國最多而已。
日本,一個跟台灣社會相當類似的一個國家,我介紹一個案例.......女孩殺手~宮崎勤。
1989年,距離東京不遠的地方,有個女孩哭著找她年輕的爸爸,因為她的妹妹被陌生人帶走了。這個年輕的爸爸急忙趕上去...看到了一台加速離開的車子並記下車牌。緊接著.開車去追,他很幸運的找到那台車...那台車正停在一個樹林邊
他走進去看...看到一個陌生人正在幫他6歲的女兒拍照。但是.....他女兒是全身赤裸的,他氣憤的走近...陌生人拔退就跑。這個父親告訴他...如果不把照相機留下,他已經記下車牌號碼,他一定會報警處理。陌生人知道逃不掉了...苦苦哀求這個父親,但是這個父親還是報警了。
在警察那邊調查下。這個人叫做 宮崎勤,26歲,是一家印刷工廠的助理印刷工
他成長的環境很普通...很一般。父母都是一般的中產家庭,環境良好他不曾有過什麼受虐的童年。只是....他有一點殘障...他的手有一點畸形,不能完全的把手掌張開。
一開始他只承認誘拐、綁架那個小女生,不過後來他自己又不小心的說出.....他曾經不小心殺死另一個5歲的小女孩~綾子,他說因為那個小孩嘲笑他的手,一時氣憤難當,就不小心掐死了小女孩.....
案子變的不再單純...
他之後又說出其實....還有很多...其他受害人時,案件就卻來越複雜。
其實,在案發當地,早在前一年1988年開始,就不斷有幼稚園的女童失蹤案件發生,而努宮崎的祖父正好也在1988年過世的。他似乎很愛他的祖父,據他自己說,他曾經偷偷把他祖父的骨灰壇中的遺骸都吃下肚子裡去,因為他認為這樣就可以跟他祖父永遠在一起,失去親人的傷痛,他沒有管道可以發洩。
而在他祖父過世的3個月後,他就殺了第一個女孩!
在失蹤案鬧的沸沸揚揚的時候"1988"年,他曾經將疑似小女孩的骨灰,放在某個失蹤女孩家的門口,還附上一封信,寫著小女孩被殺害的過程,刺激、傷害...被害人家屬的情緒。他在信中謊編一個女人的名字作署名,說是因為不小心讓自己的孩子意外死亡,要替自己的孩子找朋友作伴才殺人,把一部分的骨灰歸還,是為了方便女孩的家裡幫女孩辦喪事。(目的是希望混淆警方...讓人們以為殺人的是個傷心的媽媽.....)
但是在警察正式搜查他的家中後,發現他的房間裡,除了藏有許多內容是虐待小孩的色情書刊和A片,大約有一整個大型衣櫃那麼多,除了發現大量的幼童系性愛、虐待系漫畫與同人誌之外,還有接近6000卷的驚悚恐怖片、動畫、特攝片。其中,宮崎勤還將把虐待或殺害女童,以及將女童殺害後姦屍的場面拍攝下來,作為自慰時引起性趣的刺激。
後來他跟警方坦承,他想將這些女孩佔為己有,但是屍體終有一天會腐爛不見,所以他拍攝錄影帶,以便自己可以一再一再重複觀賞,回味當時的景況。
事件經過:
- 1988年8月22日,日本埼玉縣入間市的今野真理(當時4歲),在自己的家附近失蹤,父母親雖然報警處理,但是一直沒有她的下落。
- 1988年10月3日,埼玉縣飯能市的吉澤正美(當時7歲),在自己居家的附近失蹤,雖然父母也報警處理,但是最後就是一直找不到她的蹤影。
- 1988年12月9日,埼玉縣川越市的難波繪梨香(當時4歲),在自己家裡附近失蹤。
- 1988年12月15日,難波繪梨香的全裸屍體,在埼玉縣名栗村附近山上的森林裡被人發現,死因是被人勒斃。這個凶殘的作案手法在當時媒體上引起了相當激烈的報導。而連續三起失蹤案件也讓埼玉縣警方頭疼不已。
- 1988年12月20日,難波繪梨香家中收到了不知是誰寄來,上面只寫著「絵梨香 かぜ せき のど 楽 死」的明信片。
- 1989年2月6日,今野真理家中收到了一個裝著骨灰的紙箱,裡面寫著「真理 遺骨 焼 証明 鑑定」的紙片。一開始警方以為是其他被害人的屍骨,但是經過鑑定之後,確定是今野真理的遺骨沒錯。
- 1989年2月10日,朝日新聞東京新聞本社收到了一封屬名「今田勇子」的聲明信,信上說明了關於今野真理的犯案宣告。雖然口氣相當平穩,但是據事後朝日新聞相關人員的私底下透露的供訴,當時看到這封信時,每個看的人都只有「簡直是瘋子」這樣的感覺。
- 1989年2月11日,今野真理家也收到了同樣由「今田勇子」寄出的聲明信。
- 1989年3月11日,屬名「今田勇子」的告白信,同時寄送到東京朝日新聞本社,以及今野真理的家中。其中帶著挑釁語氣的「感謝你們舉行葬禮」這句話,讓今野家的人憤怒到達極點。也由於這封信的內容,當時曾一度誤導警方的偵辦方向。
- 1989年6月6日,住在東京都江東區東雲的野本綾子(當時5歲),在自家附近失蹤。
- 1989年6月11日,在埼玉縣飯能市宮澤湖靈園內的流動廁所裡,被人發現野本綾子的全裸無頭分屍屍體,而且手掌與腳掌全部被斬斷,當時的媒體以「這根本不是正常人所犯下的案件」來形容之。也由於這一連串的幼女失蹤案件,讓東京都的警方連想起於去年在埼玉縣連續發生的三起幼女失蹤案,因此以「警察廳指定117號案件」成立專案,集中調查這一連串失蹤事件的真相。
- 1989年7月23日,一名男子(當時27歲),涉嫌在東京都八王子市內誘拐一名6歲女童,以汽車將她帶到山林正欲拍攝女孩的全裸錄影時,被尾隨在後女孩的父親當場制服而扭送法辦遭到逮捕。
- 1989年8月7日,當時27歲,於東京都八王子市印刷廠上班的宮崎勤以猥褻罪被起訴,並展開偵訊。
- 1989年8月9日,宮崎勤提出殺害野本綾子的自供。
- 1989年8月10日,警方根據宮崎勤的供訴,在東京都奧多摩町找到野本綾子屍體被切斷的頭部。
當時的日本媒體...也是很腥羶的,將他的童年,硬是描寫成一個不快樂童年的孤獨小孩。其實他並沒有所謂童年的創傷,他還有個妹妹就很正常,這樣的報導,導致他父親在案發後不久,就引咎上吊自殺。
我的看法是,由於他的手有一點畸形,所以他有一點自卑情結,總認為自己無法和一般的女性發展出正常的情侶關係,又看了太多有關兒童的色情書刊和A片,早就造成他的身理需求,已經在不知不覺中,將兒童變成他性幻想的對象。也就是"後天"的戀童者。
然後,適逢疼愛他的祖父過世,他將對祖父離開的憤怒,跟他的"性"的失落感一起做連結,以"性"的方式作發洩(很多男人的憤怒...都是以性作發洩方式)。但是又內心自卑作祟,自覺打不過同年齡的女人,也只敢找比他身形弱小很多的小女孩來欺負,因此造成"至少"4起的小女生的姦殺案件。
為什麼他祖父的死去,會有這麼大的影響。我想沒有人知道,但是,我認為這個兇手很聰明,他故意將祖父的死,還有吃骨灰的事件說出來。他的目的,就是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一個發狂到去吃骨灰的人,很容易就讓人有精神病的聯想,而一牽到精神病,就算殺人如麻,也絕對不會被判死刑。最多是送去精神病院去治療,幾年之後,風平浪靜,也許他就恢復健康,可以回到這個社會上來了。
為什麼,我不相信這個傢伙,真的有精神病呢....因為,他有計畫的藏屍、棄屍。同時精心策劃出一封封給被害人家屬的信件,假造一個因為失去孩子而發狂的女人四處誘拐小孩的假像,企圖讓警察混淆,這都不是神志不清楚的人,能夠做出的手段。
一個能冷靜殺人、棄屍,還故意製造假象的犯人,都顯示他處處預謀,工於心計的痕跡。
日本法庭的判決,整整拖了17年,一直到2006年1月17日,東京地方最高法院,駁回被告所提出的「多重人格無行為能力說」,維持一審與二審的決議,正式宣告宮崎勤死刑判決。
這件喧騰了17年的案件,也終於在這邊畫下了正式的句點。
宣判當日,宮崎勤並未出庭。但是在監獄裡聽到宣判結果的宮崎勤依然不動神色的說著「這一定是哪裡弄錯了」、「沒多久就一定會無罪開釋的」,完全沒有悔意,令人髮指。
回歸正題~
綁架型戀童,雖然是最恐怖,也最凶險的戀童犯罪案件。但是,他也算是最好預防的戀童案件!
他們沒有耐心,也許也沒有能力,連騙大一點小孩,跟自己走都不見得騙的了,所以這些人書讀的不多,不大能作需要組織能力的工作,多半作的工作,都是以勞動為主。性格衝動。
所以,只要你能好好的盯住自己的孩子,教他們離陌生人遠一點,受害的機率就一定會少一點!
引用URL
雖然知道並不是社會上到處都是這樣的人,有一二個也十分恐怖.
現在社會越來越複雜,父母教養子女的責任也就越來越難扛..
不過,多關心孩子應該仍是不二法門吧!!
希望每個小孩都能有快樂的童年平安長大....
雖然知道並不是社會上到處都是這樣的人,有一二個也十分恐怖.
我對你這樣的說法,其實是很保留的,也許也是我太過悲觀
但是,根據台灣的失蹤孩子
光是今年2007年3月的第一周
12歲以下(含)的失蹤兒童就高達436個,第二週,就有435位
不看不知道,越看越驚心
2個星期,就丟了800多個孩子,是失蹤去了哪裡呢...都被人偷抱走做自己的小孩嗎?
政府對於這些資訊,並不放在心上,也從不花下人力與金錢,在把孩子的下落找回來
如果今天,政府機關能夠斬釘截鐵的說,小孩都是那些無法生育的人偷抱走,我想失去小孩的父母,多多少少,也算能慶幸,畢竟對方也是想要照顧這些小孩的,
但是你相信嗎?
這些孩子,都沒有被像宮崎勤,這種人帶走
我不信,我覺得不可能有那麼多無法生育的人在馬路上偷抱小孩
小孩都是被更有心機,更有企圖的人抱走
只是現在還在檯面下.....沒人知道他們發生了什麼事.....
預防勝於治療, 竊以為防治類似的變態犯罪, 應該從防治色情開始. 萬惡淫為首, 若以會引起男性色慾就是色情來定義, 從A片到街上穿著暴露的辣妹, 都是"色", 只是程度上不同而已. 不過這樣的說法大概在現代社會很少人會支持吧. 不知回教國家是否有這種犯罪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