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4,2007

【性犯罪之討論】越是慣犯,下手越重

性犯罪的特徵,就是犯人一旦成為慣犯,他的凶暴度跟殘忍度反而會升高,而他純熟的技巧,只會更不露痕跡的讓他誘騙女子,讓她們卸下心防!

今天換個角度來觀察,一個小偷或是一個強盜,在累積經驗,技巧熟練後,展現出來的犯罪行為,往往是越發的乾淨俐落,不著痕跡,越不容易傷到人就可以達到奪取金錢的目的!

但是性犯罪卻是相反,越是慣犯,下手用重!
以下是一篇新聞轉貼


猥褻女子慣犯 打死反抗女 被判無期徒刑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5/07 12:30

柯姓男子騎機車尾隨一名女子,見女子落單,將她強拉到路旁草叢猥褻,隔沒多久,柯姓男子又騎機車擦撞另一名落單女子,還也女子強拉到路旁草叢,女子反抗,柯姓男子持大型鵝卵石塊,重擊女子頭部,導致她大腦出血,送醫不治。台中地院審理終結,依殺人罪判處柯姓男子無期徒刑。(黃進恭報導)

二十九歲柯嘉文兩年前,騎著一輛重型機車,在台中縣龍井鄉水裡社路及台中港路,見一名女子騎機車經過,見有機可趁,一路尾隨,以腳踹女子所騎機車,導致對方倒地,還將她強拉到路旁草叢,撕扯女子所穿的毛衣及內衣肩帶,被害女子不斷反抗,還好路人及時經過,但柯嘉文仍是以手隔著衣服強抓女子左胸部一下,隨即離去。

去年五月,被告在龍井鄉龍新路上,見一名林姓女子騎機車,隨即尾隨,騎機車從左後方擦撞林姓女子所騎機車,導致對方因重心不穩倒地,被告將她強拉到路旁草叢,因被害女子反抗想要逃離現場,被告持大型鵝卵石塊,重擊女子頭部,導致她大腦出血,送醫後仍不治。被告否認殺人,但證人指證歷歷,台中地院審理終結,依殺人等罪,判處柯嘉文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我們今天的問題是:

性犯罪這類型的罪犯,其實他們的首次犯案,都是微不足道的小案子
像是偷窺,偷內衣...開始,這都不是嚴重的大罪

卻都是大罪的開始(源頭)

如果所謂的司法人員
能在這個時期,就可以對這類罪犯開始提高警覺,開始持續追蹤
當他再次犯下跟"性"有關的罪行時,已經進階,但仍不嚴重(像是撫摸.曝露.摩擦..這類罪行),卻又比偷窺這種行為,來的更為逼近被害者時,警方人員很容易可以從他的過往紀錄,發現他事實上對"性"的罪行,實際上更是趨於惡化,而沒有改善的時候.

這時候所謂的輔導與治療的介入,才是有意義的

如果在此時,仍是以為只是單純騷擾,或是年少輕狂的衝動,那就會錯失糾正他行為的機會,因為犯行還不算嚴重,仍然會是不痛不癢的懲罰

如果,在他還只是猥褻犯罪時,就能查覺出這個人的犯行,一直都在惡化中,而提高警戒的話,我相信,在政府的公權力管制下,他真正會犯下滔天大案的機會,應該可以大大的降低.不只保護了無辜老百姓,也保護了他自己. 

而不要,總是等到命案發生,有人死了,再把這個人抓起來,判他死刑或是無期徒刑。
這會不會有一點來不及,這就是我們對台灣警察的期待嗎?

人類從開始有歷史以來,面對犯罪,總是以預防犯罪為優先考量,而不是以在擦屁股,收拾善後為目的,這也是老百姓、人民對執法機關的期待。


也因為這樣,執法機關常常都在研究犯罪,研究犯人,就是希望透過學術研究,就所謂的犯罪行為給量表化,讓第一線的警察,法官能夠透過這些資料、文件、研討會,對一些淺顯或是輕微犯罪行為,有一定的警覺性,能夠持續追蹤,預防更嚴重的犯罪出現!

但是,台灣的警察似乎更崇拜"土法煉鋼"這種原始性、本能性的方式,來處理台灣的犯罪問題。


性犯罪的暴力會隨著犯罪歷史,而不斷增加,這個論點,已經不是這幾年才出來的論文。但是台灣警察卻依舊漠視,放縱性犯罪!從不把性犯罪,當成是重刑來討論。

這幾年的"狼"出沒台灣各處,警察永遠只會叫台灣女性要穿多一點衣服,不要走黑黑的巷子,不要這個,不要那個,但是他們對這方面卻作了什麼呢?
他們只在事後,誓言旦旦的說幾天內破案,一定要抓到壞人...這些,對於受害者,對於無辜的老百姓,究竟又有什麼樣的意義!

可以預防的悲劇,就不要非讓悲劇發生,再來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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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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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版大你說的真是太好,希望有更多人可以看到你的文章。
Posted by kuyi at July 25,2007 08:04
謝謝您到我的部落格回應唷~
您的觀點我非常認同!我也寫過類似的文章。穿得性感是我們的自由,絕對不是侵犯理由!
國外對性犯罪者的追蹤與研究下了很多的功夫,發現再犯率高達九成以上,可以說是再犯率最高的犯罪類型!
反觀國內對這樣的犯罪者似乎太好,太放縱了!
既使不採用重罰或不人道的懲處,這一些人也應該要被管制的!
不能為了這一些可惡的變態的人權,讓女性同胞們生活在恐懼與不安之中!
Posted by 萱萱 at July 25,2007 21:16
台灣最近通過了一個債清法
其中的內容
是讓一些理財出問題的人,有機會重新出發
然而,在他們申請破產或是更生的期間
他們不僅住所不可以任意變動,生活起居各項花費,都必須受到政府單位的監控
以達到懲罰,以及警示的效果

如果用相同的標準檢視"性犯罪者"
性犯罪者,對於這個社會的傷害,絕對大於欠錢還不出來的人
而這些"性犯罪者"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誠意,又比起這些卡奴來的不足

我實在不知道
政府願意花時間去監管這些未來的破產人或是更生人
卻不願意監管,對這個社會威脅更大的"性侵犯者"的理由在哪裡

基於"公益"的理由,性侵犯者應該被監管,這是台灣社會,廣泛應可接受的的,在人權的制約,這是可以被理解的受到限制

如果他確實可以立法成為制度

應該對治安會有更有利的影響

我覺得,這應該比"鞭刑"更有效果解決問題
Posted by 老左 at July 26,2007 16:38
版大:
你想法很棒,我們要怎麼讓它實現?
要怎樣做那些有權有利的人才能關注我們。
Posted by kuyi at August 3,2007 14:55
有權力的人,是如何產生的呢?

選舉雖然很容易流於盲目的崇拜與信仰之中
但是這確實也是一個好的手段
一個直接深入政治核心的手段

以前我也曾經針對流浪狗的議題,提出過建議
與其讓愛狗人士傾家蕩產的買地蓋狗屋,收留流浪狗
還不如,集中大家的選票
選出幾個支持流浪動物的立委
讓他們能在立法機關中,制定,並支持相關法案的通過
從制度上,用法律去改變這個漠視生命的社會

面對性犯罪者,更該如此
要快的話,找出支持,或是贊同我們理論的立委,聯合一氣
用選票讓他們進立法院
用更改法律的方式,讓性犯罪受到重視,讓他們受到懲罰與監控

台灣很早之前,就該跨越所謂的黨派,政黨的思維
立法委員的意義
跟國家認同沒有關係,但是卻跟人民生活的法案卻息息相關
所以立法委員,不該選一些擁有過高政治意識的人來擔任
而應該選出一些學有專精的專家
利用他們的專業,就近監督法案的制定與實行

像是流浪狗的議題,性犯罪的預防
都是人民最親近的話題,所以我們不需要一個天天喊國家認同的人擔任立委
因為他們根本不關心

我們應該找出願意關心人民需要的人
支持他們
送他們進國家機構,去改變這個社會

這是我對現在,目前,能盡速讓在上位者關注人民議題的最好方法
Posted by 老左 at August 10,2007 17:21
看到你的部落格 真讓我驚喜啊
我對連續殺人犯也很有興趣
能跟你做個連結嗎?
Posted by Mai at April 25,2008 17:16

ok阿
我已經忙了好一段時間,沒有上來寫寫連續殺人犯的文章了
如果有機會,大家交流一下喔
Posted by 老左 at April 25,2008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