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4,2007 15:49

【性犯罪之討論】越是慣犯,下手越重

性犯罪的特徵,就是犯人一旦成為慣犯,他的凶暴度跟殘忍度反而會升高,而他純熟的技巧,只會更不露痕跡的讓他誘騙女子,讓她們卸下心防!

今天換個角度來觀察,一個小偷或是一個強盜,在累積經驗,技巧熟練後,展現出來的犯罪行為,往往是越發的乾淨俐落,不著痕跡,越不容易傷到人就可以達到奪取金錢的目的!

但是性犯罪卻是相反,越是慣犯,下手用重!
以下是一篇新聞轉貼


猥褻女子慣犯 打死反抗女 被判無期徒刑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5/07 12:30

柯姓男子騎機車尾隨一名女子,見女子落單,將她強拉到路旁草叢猥褻,隔沒多久,柯姓男子又騎機車擦撞另一名落單女子,還也女子強拉到路旁草叢,女子反抗,柯姓男子持大型鵝卵石塊,重擊女子頭部,導致她大腦出血,送醫不治。台中地院審理終結,依殺人罪判處柯姓男子無期徒刑。(黃進恭報導)

二十九歲柯嘉文兩年前,騎著一輛重型機車,在台中縣龍井鄉水裡社路及台中港路,見一名女子騎機車經過,見有機可趁,一路尾隨,以腳踹女子所騎機車,導致對方倒地,還將她強拉到路旁草叢,撕扯女子所穿的毛衣及內衣肩帶,被害女子不斷反抗,還好路人及時經過,但柯嘉文仍是以手隔著衣服強抓女子左胸部一下,隨即離去。

去年五月,被告在龍井鄉龍新路上,見一名林姓女子騎機車,隨即尾隨,騎機車從左後方擦撞林姓女子所騎機車,導致對方因重心不穩倒地,被告將她強拉到路旁草叢,因被害女子反抗想要逃離現場,被告持大型鵝卵石塊,重擊女子頭部,導致她大腦出血,送醫後仍不治。被告否認殺人,但證人指證歷歷,台中地院審理終結,依殺人等罪,判處柯嘉文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我們今天的問題是:

性犯罪這類型的罪犯,其實他們的首次犯案,都是微不足道的小案子
像是偷窺,偷內衣...開始,這都不是嚴重的大罪

卻都是大罪的開始(源頭)

如果所謂的司法人員
能在這個時期,就可以對這類罪犯開始提高警覺,開始持續追蹤
當他再次犯下跟"性"有關的罪行時,已經進階,但仍不嚴重(像是撫摸.曝露.摩擦..這類罪行),卻又比偷窺這種行為,來的更為逼近被害者時,警方人員很容易可以從他的過往紀錄,發現他事實上對"性"的罪行,實際上更是趨於惡化,而沒有改善的時候.

這時候所謂的輔導與治療的介入,才是有意義的

如果在此時,仍是以為只是單純騷擾,或是年少輕狂的衝動,那就會錯失糾正他行為的機會,因為犯行還不算嚴重,仍然會是不痛不癢的懲罰

如果,在他還只是猥褻犯罪時,就能查覺出這個人的犯行,一直都在惡化中,而提高警戒的話,我相信,在政府的公權力管制下,他真正會犯下滔天大案的機會,應該可以大大的降低.不只保護了無辜老百姓,也保護了他自己. 

而不要,總是等到命案發生,有人死了,再把這個人抓起來,判他死刑或是無期徒刑。
這會不會有一點來不及,這就是我們對台灣警察的期待嗎?

人類從開始有歷史以來,面對犯罪,總是以預防犯罪為優先考量,而不是以在擦屁股,收拾善後為目的,這也是老百姓、人民對執法機關的期待。


也因為這樣,執法機關常常都在研究犯罪,研究犯人,就是希望透過學術研究,就所謂的犯罪行為給量表化,讓第一線的警察,法官能夠透過這些資料、文件、研討會,對一些淺顯或是輕微犯罪行為,有一定的警覺性,能夠持續追蹤,預防更嚴重的犯罪出現!

但是,台灣的警察似乎更崇拜"土法煉鋼"這種原始性、本能性的方式,來處理台灣的犯罪問題。


性犯罪的暴力會隨著犯罪歷史,而不斷增加,這個論點,已經不是這幾年才出來的論文。但是台灣警察卻依舊漠視,放縱性犯罪!從不把性犯罪,當成是重刑來討論。

這幾年的"狼"出沒台灣各處,警察永遠只會叫台灣女性要穿多一點衣服,不要走黑黑的巷子,不要這個,不要那個,但是他們對這方面卻作了什麼呢?
他們只在事後,誓言旦旦的說幾天內破案,一定要抓到壞人...這些,對於受害者,對於無辜的老百姓,究竟又有什麼樣的意義!

可以預防的悲劇,就不要非讓悲劇發生,再來彌補!




  • rt99998 發表於樂多回應(7)引用(0)老左的犯罪研究討論(強暴犯,連續殺人犯)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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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版大你說的真是太好,希望有更多人可以看到你的文章。
    | 檢舉 | Posted by kuyi at July 25,2007 08:04
    謝謝您到我的部落格回應唷~
    您的觀點我非常認同!我也寫過類似的文章。穿得性感是我們的自由,絕對不是侵犯理由!
    國外對性犯罪者的追蹤與研究下了很多的功夫,發現再犯率高達九成以上,可以說是再犯率最高的犯罪類型!
    反觀國內對這樣的犯罪者似乎太好,太放縱了!
    既使不採用重罰或不人道的懲處,這一些人也應該要被管制的!
    不能為了這一些可惡的變態的人權,讓女性同胞們生活在恐懼與不安之中!
    | 檢舉 | Posted by 萱萱 at July 25,2007 21:16
    台灣最近通過了一個債清法
    其中的內容
    是讓一些理財出問題的人,有機會重新出發
    然而,在他們申請破產或是更生的期間
    他們不僅住所不可以任意變動,生活起居各項花費,都必須受到政府單位的監控
    以達到懲罰,以及警示的效果

    如果用相同的標準檢視"性犯罪者"
    性犯罪者,對於這個社會的傷害,絕對大於欠錢還不出來的人
    而這些"性犯罪者"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誠意,又比起這些卡奴來的不足

    我實在不知道
    政府願意花時間去監管這些未來的破產人或是更生人
    卻不願意監管,對這個社會威脅更大的"性侵犯者"的理由在哪裡

    基於"公益"的理由,性侵犯者應該被監管,這是台灣社會,廣泛應可接受的的,在人權的制約,這是可以被理解的受到限制

    如果他確實可以立法成為制度

    應該對治安會有更有利的影響

    我覺得,這應該比"鞭刑"更有效果解決問題
    | 檢舉 | Posted by 老左 at July 26,2007 16:38
    版大:
    你想法很棒,我們要怎麼讓它實現?
    要怎樣做那些有權有利的人才能關注我們。
    | 檢舉 | Posted by kuyi at August 3,2007 14:55
    有權力的人,是如何產生的呢?

    選舉雖然很容易流於盲目的崇拜與信仰之中
    但是這確實也是一個好的手段
    一個直接深入政治核心的手段

    以前我也曾經針對流浪狗的議題,提出過建議
    與其讓愛狗人士傾家蕩產的買地蓋狗屋,收留流浪狗
    還不如,集中大家的選票
    選出幾個支持流浪動物的立委
    讓他們能在立法機關中,制定,並支持相關法案的通過
    從制度上,用法律去改變這個漠視生命的社會

    面對性犯罪者,更該如此
    要快的話,找出支持,或是贊同我們理論的立委,聯合一氣
    用選票讓他們進立法院
    用更改法律的方式,讓性犯罪受到重視,讓他們受到懲罰與監控

    台灣很早之前,就該跨越所謂的黨派,政黨的思維
    立法委員的意義
    跟國家認同沒有關係,但是卻跟人民生活的法案卻息息相關
    所以立法委員,不該選一些擁有過高政治意識的人來擔任
    而應該選出一些學有專精的專家
    利用他們的專業,就近監督法案的制定與實行

    像是流浪狗的議題,性犯罪的預防
    都是人民最親近的話題,所以我們不需要一個天天喊國家認同的人擔任立委
    因為他們根本不關心

    我們應該找出願意關心人民需要的人
    支持他們
    送他們進國家機構,去改變這個社會

    這是我對現在,目前,能盡速讓在上位者關注人民議題的最好方法
    | 檢舉 | Posted by 老左 at August 10,2007 17:21
    看到你的部落格 真讓我驚喜啊
    我對連續殺人犯也很有興趣
    能跟你做個連結嗎?
    | 檢舉 | Posted by Mai at April 25,2008 17:16

    ok阿
    我已經忙了好一段時間,沒有上來寫寫連續殺人犯的文章了
    如果有機會,大家交流一下喔
    | 檢舉 | Posted by 老左 at April 25,2008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