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9日

赴港旅遊要注意囉~




200711起之禁煙措施,提醒您要注


意,香港特區政府修訂之《吸煙(公共衛生)


條例》修訂之條文200711生效,原訂


有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及部分場所吸煙之規


定,本次條訂大幅增加香港禁止吸煙區域及範


圍,如公園、沙灘等公共場所亦列入禁煙區


域,任何人違反《吸煙(公共衛生)條例》禁


止吸煙之規定,依該條例第3條、第4條及第7


條將會被檢控,最高可判罰金港幣5000元。



 

Posted by gloria_tour at 樂多Roodo! │15:33 │回應(0)引用(0)GOTO港澳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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