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14日
計畫生育趣聞一篇
用 Google 快訊訂閱新聞, 有時候會出現一些不相關的東西, 多數時候瞄一眼就刪掉了, 今天這篇倒是吸引我的目光, 且讀完後覺得充滿荒謬的喜感。
有管制就有特權, 荒謬的計畫生育管制必然引發相應的特權現象。解決特權的方法其實很簡單 --- 去除管制。沒有計畫生育, 哪來計畫生育下的特權? 可惜人們經常喜歡用更多的扭曲來解決現有的扭曲, 他們以為: 再多扭一下, 就可以扭成想要的形狀。
這篇文章許多段落都值得保留紀念。摘錄於下:
遼寧省計劃生育委員會日前開展對這三類人群超生的專項整治活動,將對超生的富人、名人建不良檔案,超生的黨政幹部將受黨紀政紀處分。
如果有人相信上述作法能遏止中國計劃生育導致的特權現象, 究竟是天真呢? 還是無知?
查處有權的人比查處有錢、有名的人更為困難,因為,權力比金錢、名氣更管用,說不定當地的計劃生育幹部還是某些違紀超生領導幹部的下級呢!誰敢“太歲頭上動土”?
上面這段最為諷刺, 不過似乎無損該作者對於特權政府的信心? 最經典的當屬該文最後一段, 不知為何, 我想起中國皇帝派遣「親差大臣」, 手持「尚方寶劍」, 殺雞儆猴, 整飭地方吏治的故事。
...繼續閱讀有些有權、有錢、有名的人已經成了“麻煩製造者”,成了和諧社會中的不和諧因素,成了眾矢之的。不攻克這些頑固“堡壘”,不拿下這些“頭面人物”,許多大事、難事、急事就辦不成,這是寶貴的經驗,也是深刻的教訓。
2007年04月26日
蘇花高的成本效益
我不認為用「為了後代子孫著想」來反對蘇花高是個好的說法, 並不代表贊成政府興建蘇花高。
政府從來不是值得信賴的機構, 政府施政「應該」講究成本效益, 這是所有經濟學與財政學教科書都會強調的觀念, 然而真實生活中的政府很少是這麼良善的。成本效益分析如果操控在政府手中, 球員兼裁判, 常常會低估成本, 高估效益, 這種情況在世界各國可說是屢見不鮮, 政府主導的成本效益分析通常不值得信賴。
以蘇花高來說, 商業周刊 1008 期提出如下的質疑:
「益本比」,就是效益除以成本,當大於一時,代表該建設效益大於成本。國工局歷年計算的蘇花高益本比,從 1.5 到 2.5 之間,但是十年前交通部做「東部國道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和去年行政院國土規畫案中,蘇花高的益本比都只有 0.7,根本賠錢。
同一條道路,還沒興建,益本比由不同單位計算,竟然可以從賠錢的 0.7,「轉虧為盈」到 2.5?中間的轉變,耐人尋味!
政府這次回應的很快, 國工局澄清說明
蘇花高於85年6月完成之「可行性研究」係以1/25,000地形圖進行作業之成果,其建設經費估計約1771億元,在僅考量運輸效益下的益本比為 0.7,若計入觀光效益則為1.1。而於91年8月陳報行政院的「建設計畫」係以精度較高之1/1,000地形圖進行規劃設計之成果,總建設經費估計約 963億元,嗣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核列總經費為930億元,在僅考量運輸效益下的益本比為1.56,若再計入觀光效益則可達2.06。因不同作業階段所依據的地形圖及地質調查資料精度不同,由巨而細,其估算之經費自然亦不同;而依考量效益內容之不同,其所得益本比也會有所差異。
建設經費從 1771 億降到 963 億, 然後再被刪減為到 930 億, 據說是比較精確計算的結果。不過台灣政府過去執行公共工程追加預算已經是家常便飯, 有幾個人相信 930 億能興建完成這條高速公路? 如果興建下去, 最後能以 1771 億完工我都覺得謝天謝地了!
以花東 60 萬人口, 就算加入觀光需求, 要養一條高速公路, 我主觀認為是很勉強。興建這條路, 只是增添另一樁拿全國納稅人血汗錢政策買票的例子罷了! 為了避免全國納稅人又多一個無底洞去填, 這條路還是別建了吧!
2007年04月17日
無題
傅瑞德說:
如果大多數的新莊市民、大多數的台灣人民, 在歷經有識之士呼喊、奔走、抗議、遊行這一連串的召喚之後, 仍然覺得樂生不過就是些山裡的老房子, 根本算不上古蹟, 沒有保存的必要。這多數人的意見在台灣這個追求民主的社會中可能實現嗎?
如果尊重少數, 讓少數發聲, 儘可能妥善的安排其他解決方案之後, 少數服從多數, 做得到嗎?
如果多數人的意見可以在少數人運用各種手段後被凌駕、被摒棄, 那這個社會究竟更民主了些? 或者更不民主了些?
還是, 從一開始, 某些人就期待一場你死我活的戰爭?
2007年01月25日
誰的媽媽不是歐巴桑?
無照保母 將禁止照護幼兒
我現在請的保母沒有執照, 我很滿意。
立法通過後, 若不是逼迫這些婦女花一筆錢接受教育訓練, 就是強制納稅人拿錢提供她們教育訓練, 讓那些「專業托幼教育工作者」有賺不完的錢, 實際上究竟能有多少功效呢?
如果帶小孩這麼專業, 需要證照, 為什麼找祖父母姑姑舅舅或其他親戚朋友幫忙帶就不需要專業? 就不需要證照? 祖母、外祖母、姑姑、阿姨哪一個不是街頭巷尾的歐巴桑, 她們照顧小孩的品質與安全都堪慮嗎? 就算是媽媽自己照顧, 哪一個媽媽不是街頭巷尾的歐巴桑? 這算不算對歐巴桑的歧視啊?
如果請小孩的外祖母幫忙帶, 每個月拿一萬元回娘家, 這算不算「收費」?
那些找不到親戚幫忙的家庭最可憐, 證照制度一出, 保母的供給必然大幅下降, 「專業保母」的價格必然上漲, 負擔莫名其妙的加重了。
當然, 利益團體早已想好下一步, 他們的目標是創造一個「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國家, 當托育價格上漲後, 他們就會要求政府全面接手, 全面納入政府管制體系, 由政府來提供, 要納稅人繳更多的稅, 提供這些托幼專業利益團體更安穩的職業保障與更豐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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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19日
「商品化」的婚姻
竹山除了竹類產品, 茶葉產值也很高, 竹山茶葉一年採收四次, 春夏秋冬都採收, 這點與台灣許多產茶區只採春茶冬茶不同。採茶多靠外籍新娘, 論斤計酬, 當天付錢, 春茶冬茶採一斤 70 元, 夏茶秋茶採一斤 60 元。體態嬌小的越南女子採茶效率最佳, 一天可採 70 斤, 賺 4900 元, 中國女子一天可採 60 斤, 台灣年輕女性幾乎沒有人要採茶, 年長的婦女倒還有一些, 但每天採茶收入約一千元。
越南女子的收入要養台灣越南兩個家, 收入的分配常引起家庭糾紛, 鬧到調解委員會, 當地裁定的基準是四分之一給越南的家, 四分之三給台灣的家。
回來 google 查詢之後, 知道台灣的茶產業現今高度倚賴外籍新娘提供的勞動力, 沒有她們, 茶產業恐怕難以繼續發展。
想起前幾天的一則新聞。婦女團體認為電視上播出的外籍女性婚姻仲介節目把女性商品化, 要政府管一管。行政院長真的就想要管一管, 要求 NCC 停播此類節目。行政院長是想藉機會鬥一下 NCC 主委? 或者只是想把頭埋進沙子裡, 眼不見為淨? 順便敷衍一下婦女團體? 難道電視不准播, 仲介外籍新娘的行為就會消失嗎? 整個過程就不「商品化」了嗎?
在外籍新娘的交易中, 誰不知道外籍女性真正的目的? 她們希望到台灣來工作, 改善家庭經濟。而台灣的農民也的確需要這些外籍女性提供勞動力, 有供給有需求, 為什麼不能夠更自由的讓勞動供需雙方直接交易? 在重重限制下, 逼得外籍女性必須透過「婚姻」這個手段來跨越進入台灣工作的門檻。逼得她們非得要肩負兩個家庭的生計才能到台灣來。
試想兩個方案:
一、 彈性開放外籍勞工, 每到茶葉採收季節, 招攬越南籍婦女來台工作, 採茶季節完畢後, 讓她們回國。
二、 要來台灣當採茶工, 得先簽下賣身契, 嫁個台灣老公, 採茶收入必須同時養兩個家。
如果讓外籍婦女選擇, 她們會選擇那個方案呢?
如果不想繼續看到婚姻仲介節目, 不需要 NCC, 只要進一步開放外籍勞工市場。
2006年09月8日
大家都愛特支費
全國高中校長會議 校長不談教育 齊聲促調特支費
我不太清楚為什麼擔任首長後就一定會有些見不得人的支出, 所以全國從上到下, 各級首長都有特支費可領。現行規定下, 其中一半不必單據核銷, 可以直接領走, 為了省麻煩, 乾脆直接撥到首長帳戶中。
這還真不錯, 納稅人繳稅讓你們花, 錢到底怎麼用連個影子都不留。付你們薪水之外, 還要給你們零用錢。
老實說, 包紅白包又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拿個收據有這麼困難嗎? 我們幫朋友包紅包都拿收據啊! 如果覺得這部分的花費屬私人領域, 不方便公開, 那明明跟公務無關的支出憑什麼用公務費用, 應該用自己的薪水啊? 如果規定紅白包不能核銷, 並非合理的公務支出, 那額外編撥特支費豈不是自我矛盾?
特支費的存在, 顯示公私不分、假公濟私被社會大眾視為理所當然。所謂因首長職務額外多出來的紅白帖, 其實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我們要問, 是否社會上某些人娶媳嫁女, 納稅人有必要委由單位首長代表納稅人向其恭賀? 如果有此必要, 當然可以正當的拿收據來報帳核銷。如果只是私人情誼, 建立私人關係, 納稅人為什麼要幫你買單?
如果覺得首長薪水太低, 就加薪啊! 何必搞一個虛偽的公務人員薪酬制度呢? 現在的體制下乍看之下公務首長薪水不高, 但是其他各種名目的補貼一大堆, 弄個不用報帳的特支費名目, 吃飯、加油、生活開支都從這裡出, 薪水一毛都用不到全部存起來, 我們的公務體系為什麼非要搞這些複雜沒必要的作法呢?
不分藍綠, 不分黨派, 有一件事永遠不會變, 當首長的都愛特支費, 特支費愈多愈好。
給錢就是了, 管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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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23日
孩子, 先證明你比我強!
這項政策的實質效果是構成極高的進入障礙, 政策保障既存廠商免於受到新進廠商的競爭, 讓現存廠商繼續坐享管制租, 不過我想接下來管制者會理所當然的以該產業非屬競爭市場為由, 伸手介入廠商的經營。
就我所知, 很多創業者一開始都只有很簡單粗略的想法, 都是先做再說, 邊做邊學, 摸著石頭過河。還有很多創業者雖然對現有產業運作模式不滿, 但是先進入該產業摸清楚門道, 看到該產業的不效率處, 想出改善措施而成功的。上述的政策沒有給新進廠商嘗試錯誤, learning by doing 的機會! 也沒有給新進廠商先摸清處現有遊戲規則後, 再創造新的經營模式的機會! 書讀得不夠多, 我在想, 曾經有過任何國家透過這種方式成功的改變產業體質? 或存在透過管制成功發展特定產業的例子嗎?
以下是某特定利益團體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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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30日
他純潔 但不恰當
台灣大學經濟系主任何志欽獲行政院任命為新任財政部長,親民黨財經立委劉憶如對此直言,「現在這個關鍵時刻、關鍵位子找何志欽來坐,看來行政部門只是找一個純潔的人來當財政部長,但他的出任並不恰當」。
何志欽的研究領域主要在稅制部分,但他參與的「最低稅負制」也頗受質疑,而且他是前幾年才回台灣,外界疑慮他跟台灣社會是不是有點「脫節」。劉憶如強調,財政部要管的領域很複雜,並不只是管收入、支出,還兼有公股管理的責任,這是呂桔誠現在會遭撤換的原因;其實不只是呂桔誠,之前的林全在公股管理上同樣飽受爭議與批評。
摘自聯合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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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財政部的「公股管理」責任已經妨害了正常的國家財政收支管理工作。只要公股還在, 再純潔的人概都難以乾乾淨淨的脫身。原因很簡單, 你想, 裁判兼球員還有落得好下場的機會嗎?
台灣早期經濟發展階段, 就像是幾個人玩籃球鬥牛, 大家互相球員兼裁判, 追求球技成長。但是現在已經發展到要打職業比賽的階段, 還在球員兼裁判, 更慘的是, 社會上還有一堆人非要政府繼續球員兼裁判, 那能打出精彩的職業籃球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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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26日
2006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