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5日
我們仍然需要這個象徵?
「遺產稅對社會公平有重要象徵意義!」
一位對國內稅制改革相當具有影響力的學者談到台灣遺產稅改革的社會現實。
中國沒有遺產稅!
今年11月2日, 香港通過立法, 自2006年2月11日起廢除遺產稅!
新加坡遺產稅最高邊際稅率 10%!
美國現正逐步調降遺產稅率, 預計 2010 年稅率降為 0!
台灣遺產稅最高邊際稅率 50%。
儘管我們的遺產稅率很高, 實際收到的稅收並不多, 遺贈稅稅收只佔全國賦稅收入的 2%。許多學者稱呼遺產稅為「自願稅」「意外稅」, 因為在全球金融環境如此發達的年代, 利用各種合法手段規避遺產稅負相當容易。除非像溫世仁意外早逝, 家族未做遺產規劃, 才必須繳交大筆稅金。如果真的不想繳稅, 政府要課到稅並不容易。
世界上仍有許多國家課徵遺產稅, 但是看看我們所處的環境, 國人往來密切的周邊華人國家及美國幾乎都不課稅, 台灣的有錢人還有幾位會乖乖的繳稅?
遺產稅被許多人視為社會公平正義的一環, 然而目前為止的研究都看不出遺產稅對於社會財富分配有實質的影響。美國國會 Joint Economic Committee 向國會提出的報告甚至指出, 因為遺產稅的扭曲效果, 導致所得稅稅收的損失金額與遺產稅稅收幾乎相同。這是因為為了規避過高的稅負, 人們可能被迫將資金置於低度利用的狀態。
以台灣的最高邊際稅率50%為例, 試想某人年事已高, 某筆投資可以帶來30%的報酬, 但無法規避遺產稅, 若真的向天國報到, 不僅投資收益的一半要被政府剝奪, 連本金的一半都要充公, 這樣的資金運用倒賠 35%, 另一項資金運用的方法可以規避稅負, 但會虧損10%, 你猜他會選那個方案? 在這樣的稅制下, 他出於個人利益的選擇, 反而使社會的淨所得下降, 造成所得稅收的損失。
回過頭來看, 台灣的遺產稅課了那麼久了, 真的對財富分配造成影響嗎? 倒是為許多會計業者創造了就業機會, 讓資金外流。許多人責怪稅捐機關, 認為他們不用心, 不敢得罪有錢人。但課不到稅並非台灣獨有的現象, 除非鎖國, 不然錢永遠跑得比人快。
但是我們國家許多人不願意面對事實, 這些人不願意看看四周國家的改變, 這些人不理會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遺產稅曾經有效的降低社會財富的不均等; 這些人不在乎遺產稅對資本外流與經濟效率的影響; 這些人不在乎為了規避遺產稅, 這個社會耗費多少不必要的資源; 這些人追求沒人說的清楚的公平正義, 這些人只在乎象徵的意義。
我最近覺得台灣社會進步最大的阻礙不是政治、不是媒體, 是太多人不在乎事實, 只在乎象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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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少
at 2005年12月6日 08:35
遺產稅的設置﹐固然讓活人的錢﹐因私心欲傳給下代故﹐必須東躲西藏﹐或信託管理﹑或古董字畫﹑或海外秘密帳戶﹑或貴金屬現貨﹐甚至不記名公債等等…以上種種的配置﹐未注益於實質投資﹐的確會造成資本浪費。
那麼全部留給子孫﹐他們就一定會加以好好利用﹐用來增產報國﹐而不會自己拿去吃喝玩樂嗎﹖…或云﹕吃喝玩樂不也是促進消費﹖那麼散溢於無效能的躲稅配置﹐餵養一些金融機構﹑古董與珠寶商﹐豈不也是同等功能﹖
又曰﹕自由經濟制度下﹐豈能管制人民高興把錢拿來作什麼嗎﹖問題是既然我們希望藉由取消遺產稅﹑來增進資金利用效率﹐而可預見的範圍內﹐似乎沒有個很明朗的結果﹐那取消幹嘛﹖
社會安全福利制度﹐廉價普及的教育﹐均等的工作機會﹐以及公平而適當分散財富的稅制﹐是讓我們的社會﹐不會重複古時的 輪迴﹕資源因既有優勢而過份集中﹐形成封建制度﹐然後又因為人民普遍窮困﹐而導致下一次流血革命。
遺產稅讓富人覺得礙手礙腳﹐但它的意義就在於﹐經由低投資報酬效能的避稅過程﹐讓資本略作流失﹐讓馬克斯的預言永遠不會實現。
若是要追求高效能﹐還不如恢復古代奴隸制度﹐給數學家﹑哲學家﹑以及藝術家﹐提供安逸的環境來創作與思考﹐讓其它的人﹑去當奴隸種田划船作粗工算了。
我粗淺的認為﹕完全自由的經濟﹐與嚴格控制的社會主義﹐中間找個動態﹑而可以因當下風俗民心調整的平衡點﹐是較能穩定整體社會的。所以遺產稅﹐莫要輕言廢除。
另外﹑我記得美國修改的遺產稅新制﹐從2002(2003﹖)開始逐年降低稅率﹐到2010年變成零﹐然後又逐年增加﹐七年後到達原水準﹐不是永遠免稅的﹐其它國家我倒是不清楚。如有不正確之處﹐請更正。
那麼全部留給子孫﹐他們就一定會加以好好利用﹐用來增產報國﹐而不會自己拿去吃喝玩樂嗎﹖…或云﹕吃喝玩樂不也是促進消費﹖那麼散溢於無效能的躲稅配置﹐餵養一些金融機構﹑古董與珠寶商﹐豈不也是同等功能﹖
又曰﹕自由經濟制度下﹐豈能管制人民高興把錢拿來作什麼嗎﹖問題是既然我們希望藉由取消遺產稅﹑來增進資金利用效率﹐而可預見的範圍內﹐似乎沒有個很明朗的結果﹐那取消幹嘛﹖
社會安全福利制度﹐廉價普及的教育﹐均等的工作機會﹐以及公平而適當分散財富的稅制﹐是讓我們的社會﹐不會重複古時的 輪迴﹕資源因既有優勢而過份集中﹐形成封建制度﹐然後又因為人民普遍窮困﹐而導致下一次流血革命。
遺產稅讓富人覺得礙手礙腳﹐但它的意義就在於﹐經由低投資報酬效能的避稅過程﹐讓資本略作流失﹐讓馬克斯的預言永遠不會實現。
若是要追求高效能﹐還不如恢復古代奴隸制度﹐給數學家﹑哲學家﹑以及藝術家﹐提供安逸的環境來創作與思考﹐讓其它的人﹑去當奴隸種田划船作粗工算了。
我粗淺的認為﹕完全自由的經濟﹐與嚴格控制的社會主義﹐中間找個動態﹑而可以因當下風俗民心調整的平衡點﹐是較能穩定整體社會的。所以遺產稅﹐莫要輕言廢除。
另外﹑我記得美國修改的遺產稅新制﹐從2002(2003﹖)開始逐年降低稅率﹐到2010年變成零﹐然後又逐年增加﹐七年後到達原水準﹐不是永遠免稅的﹐其它國家我倒是不清楚。如有不正確之處﹐請更正。
Posted by 小沈
at 2005年12月6日 18:33
少:
歡迎轉載!
小沈:
美國前一次廢除遺產稅的提案, 因無法通過參院中必須要有超過 60 位參議員投票贊成的門檻, 使得目前的遺產稅調降有落日條款, 2010 年之前若未能通過新的降稅法案或永久廢除遺產稅, 2011 年起必須回復到 2001 年降稅前的遺產稅制。今年四月, 美國眾議院以 272 對 162 票投票通過永久廢除遺產稅, 接下來還是要看參議院能否以 60 票以上的多數投票通過永久廢除遺產稅。
歡迎轉載!
小沈:
美國前一次廢除遺產稅的提案, 因無法通過參院中必須要有超過 60 位參議員投票贊成的門檻, 使得目前的遺產稅調降有落日條款, 2010 年之前若未能通過新的降稅法案或永久廢除遺產稅, 2011 年起必須回復到 2001 年降稅前的遺產稅制。今年四月, 美國眾議院以 272 對 162 票投票通過永久廢除遺產稅, 接下來還是要看參議院能否以 60 票以上的多數投票通過永久廢除遺產稅。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5年12月6日 21:16
小沈:
你把生前死後兩件不同的事情搞混了! 我內文所講的是稅制對於財產所有人生前資金運用的影響, 這個部分的不效率是很確定的。
至於他死後財產的運用效率, 那是另一回事。一般來說, 無能的子女守不住家業, 財富 (資本) 通常很快就會轉手到其他較能有效運用資本的人手上, 鮮少憑空消失或徹底毀棄, 整體社會因而能夠繼續不斷累積資本。
你把生前死後兩件不同的事情搞混了! 我內文所講的是稅制對於財產所有人生前資金運用的影響, 這個部分的不效率是很確定的。
至於他死後財產的運用效率, 那是另一回事。一般來說, 無能的子女守不住家業, 財富 (資本) 通常很快就會轉手到其他較能有效運用資本的人手上, 鮮少憑空消失或徹底毀棄, 整體社會因而能夠繼續不斷累積資本。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5年12月6日 21:54
我知道您的意思﹕
因為原財富擁有者﹐在避稅的過程﹐會溢失資本﹐或作沒有效率的配置(例如買藝術品﹑金條﹑或是隱形海外而利率極低的帳戶﹑利息較低的Bearer's Bond)。如果原財富擁有者﹐不必考量遺產規避的問題﹐就比較有可能在有生之年﹐讓他所擁有的資本財﹐這個世界上作更充份的應用…因為這個人﹐畢竟也是原財富的製造者﹐所以在有效運用資本上﹐能力上比較有可信度﹑對吧﹖
理論上﹑我應該要贊成你的看法。所謂『兒孫自有兒孫福』﹐百年前叱吒風雲的洛克菲勒家族﹐佔有九成的石油生意﹐前兩年﹑第五代的子孫已經完全變賣股份﹑敗盡家產。
但是就如同羅素的『權力論』提出的假說﹐金錢跟其它的權力形式﹐就像是物理化學上的各種能量﹐可以互相代換。現在權力代換管道更暢通﹐速度也越來越快﹐我們有辦法預防類似布希家族﹐在兩三代之內﹐買得輿論﹑政權﹐以至於為自己家族創造更多金錢的現象嗎(例如提議取消遺產稅﹐利用國家機器寡佔油權)﹖
這是我比較關心的﹕畢竟汽油與能源費用太高﹐亦帶動其它成本價值﹐這已經直接干擾到你我的利益了。
因為原財富擁有者﹐在避稅的過程﹐會溢失資本﹐或作沒有效率的配置(例如買藝術品﹑金條﹑或是隱形海外而利率極低的帳戶﹑利息較低的Bearer's Bond)。如果原財富擁有者﹐不必考量遺產規避的問題﹐就比較有可能在有生之年﹐讓他所擁有的資本財﹐這個世界上作更充份的應用…因為這個人﹐畢竟也是原財富的製造者﹐所以在有效運用資本上﹐能力上比較有可信度﹑對吧﹖
理論上﹑我應該要贊成你的看法。所謂『兒孫自有兒孫福』﹐百年前叱吒風雲的洛克菲勒家族﹐佔有九成的石油生意﹐前兩年﹑第五代的子孫已經完全變賣股份﹑敗盡家產。
但是就如同羅素的『權力論』提出的假說﹐金錢跟其它的權力形式﹐就像是物理化學上的各種能量﹐可以互相代換。現在權力代換管道更暢通﹐速度也越來越快﹐我們有辦法預防類似布希家族﹐在兩三代之內﹐買得輿論﹑政權﹐以至於為自己家族創造更多金錢的現象嗎(例如提議取消遺產稅﹐利用國家機器寡佔油權)﹖
這是我比較關心的﹕畢竟汽油與能源費用太高﹐亦帶動其它成本價值﹐這已經直接干擾到你我的利益了。
Posted by 小沈
at 2005年12月7日 01:09
您好像沒有看懂原文的意思, 作者主要是強調的是, 課徵遺產稅, 除了會導致資本效率配置的扭曲之外, 並沒有辦法有任何的效果, 包含減低所謂的權力論的什麼能量轉換等等的論述的實現
遺產稅只剩下象徵意義, 既無法實現社會公平, 又只會扭曲資源配置, 這才是作者建議要取消的原因.
遺產稅只剩下象徵意義, 既無法實現社會公平, 又只會扭曲資源配置, 這才是作者建議要取消的原因.
Posted by CYL
at 2005年12月7日 02:01
中國沒有遺產稅,而且是從共產革命之後到現在都沒有遺產稅。姑且不論中國現在走資,即便在以前高唱馬列毛的年代,它們也沒制訂這象徵性的玩意兒。
如果遺產稅那麼具有「社會正義」的功能,那以前最喜歡標榜「社會正義」的馬列毛年代怎麼沒有「從善如流」呢?
回說資本的投資效率,有效率的投資方案不僅只有資本的增加,有點類似信用貨幣的創造過程,一直延伸到社會的遠端,更增加許多工作機會。
而工作機會增加(失業率降低)不就是左派們念茲在茲的嗎?
於是比較兩個方案,
一,制度遺產稅制度(不是「課徵」遺產稅,因為「課不到」。):投資效率無法極大化,工作機會無法極大化(意即,左派宣稱要關心的窮人,其財富也無法極大化)。並且,幾乎課不到稅。
二,像社會主義的新中國一樣沒有遺產稅制度。當然沒有相關稅收。但其他都有。
選哪一個?
如果遺產稅那麼具有「社會正義」的功能,那以前最喜歡標榜「社會正義」的馬列毛年代怎麼沒有「從善如流」呢?
回說資本的投資效率,有效率的投資方案不僅只有資本的增加,有點類似信用貨幣的創造過程,一直延伸到社會的遠端,更增加許多工作機會。
而工作機會增加(失業率降低)不就是左派們念茲在茲的嗎?
於是比較兩個方案,
一,制度遺產稅制度(不是「課徵」遺產稅,因為「課不到」。):投資效率無法極大化,工作機會無法極大化(意即,左派宣稱要關心的窮人,其財富也無法極大化)。並且,幾乎課不到稅。
二,像社會主義的新中國一樣沒有遺產稅制度。當然沒有相關稅收。但其他都有。
選哪一個?
Posted by 年輕的會長
at 2005年12月7日 02:13
至於「既然我們希望藉由取消遺產稅﹑來增進資金利用效率﹐而可預見的範圍內﹐似乎沒有個很明朗的結果﹐那取消幹嘛?」
這好像看到無辜的人帶著腳鐐,然後宣稱:「我狹窄的腦袋不能確定他把腳鐐取下後能不能跑得比較快,那拿掉他的腳鐐幹嘛?」
最後,馬克斯的預言很可怕,在天文學不發達的年代,掃帚星的預言也很可怕;預防掃帚星預言的方法很無腦,可惜要一千多年以後大家才發現那些方法極其無腦。希望我們不需要耗費一千年才能在歷史書上寫下——預防馬克斯預言的方法很無腦。
這好像看到無辜的人帶著腳鐐,然後宣稱:「我狹窄的腦袋不能確定他把腳鐐取下後能不能跑得比較快,那拿掉他的腳鐐幹嘛?」
最後,馬克斯的預言很可怕,在天文學不發達的年代,掃帚星的預言也很可怕;預防掃帚星預言的方法很無腦,可惜要一千多年以後大家才發現那些方法極其無腦。希望我們不需要耗費一千年才能在歷史書上寫下——預防馬克斯預言的方法很無腦。
Posted by 年輕的會長
at 2005年12月7日 02:22
如果這樣說﹐反托拉斯法﹑也是妨礙社會進步的惡法了。
預防資本高度集中於極少數人手裡﹐進而以制度內的手段壟斷後起者﹐課徵遺產稅並不是唯一的手段﹐不過九彎十八拐的避稅過程﹐可以減緩它的速度。等到怪獸誕生再預防﹐臨渴鑿井﹑臨鬥鑄兵﹐為時晚矣﹔就如果前面說的﹐已有布希家族﹐成功地干擾我們生活花費的例子﹐造成人類全體共享通貨膨脹﹔若是它的速度可以更加快﹐實在難以想像會再畜養出什麼。
資本與價值的提昇﹐未必全靠各家各族的力量來創造﹐君不見科技進步﹑與服務業模式的創新﹐也可以達到目的嗎﹖缺錢可以貸款﹐貸款可以抵稅﹐似乎也不妨礙商業活動吧﹖就算沒有遺產稅﹐大家還不是得規避其它的稅目﹖
千萬不要誤會﹐我絕對不是左派﹐相反地﹐在我家可以壟斷寡佔這個世界以前﹐當然要有鏈住各位已經發達的右派們的法律﹐以便我們迎頭趕上…前面說法﹐當然是個玩笑話﹐不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這個外部性的普遍價值﹐恐怕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扭轉的。
理性上﹐我知道台長敘述的是有道理的。
大家都知道﹐感冒不好好照顧會併發肺炎﹐但是致死率與死亡人口最高的疾病﹑仍然是它﹔一個東西老舊﹐近來又沒有大流行﹐不代表它永遠不會發生。它之所以沒有發生﹐是因為歷史經驗到太多次它的厲害﹐所以大家一直小心預防﹐不敢掉以輕心。社會安全制度﹑教育普及﹑形式上的就業平等﹐以及遺產稅這種對有錢人只是小小不便的東西﹐繞了一圈﹑還是在保護右派的﹐這是社會安定的預防針﹑別太貪了。
沒有人因為掃把星而死﹐但很多人因為財富分配不均﹐而鬧戰爭而死﹐包括有錢人在內﹐這是引喻失義了。
預防資本高度集中於極少數人手裡﹐進而以制度內的手段壟斷後起者﹐課徵遺產稅並不是唯一的手段﹐不過九彎十八拐的避稅過程﹐可以減緩它的速度。等到怪獸誕生再預防﹐臨渴鑿井﹑臨鬥鑄兵﹐為時晚矣﹔就如果前面說的﹐已有布希家族﹐成功地干擾我們生活花費的例子﹐造成人類全體共享通貨膨脹﹔若是它的速度可以更加快﹐實在難以想像會再畜養出什麼。
資本與價值的提昇﹐未必全靠各家各族的力量來創造﹐君不見科技進步﹑與服務業模式的創新﹐也可以達到目的嗎﹖缺錢可以貸款﹐貸款可以抵稅﹐似乎也不妨礙商業活動吧﹖就算沒有遺產稅﹐大家還不是得規避其它的稅目﹖
千萬不要誤會﹐我絕對不是左派﹐相反地﹐在我家可以壟斷寡佔這個世界以前﹐當然要有鏈住各位已經發達的右派們的法律﹐以便我們迎頭趕上…前面說法﹐當然是個玩笑話﹐不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這個外部性的普遍價值﹐恐怕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扭轉的。
理性上﹐我知道台長敘述的是有道理的。
大家都知道﹐感冒不好好照顧會併發肺炎﹐但是致死率與死亡人口最高的疾病﹑仍然是它﹔一個東西老舊﹐近來又沒有大流行﹐不代表它永遠不會發生。它之所以沒有發生﹐是因為歷史經驗到太多次它的厲害﹐所以大家一直小心預防﹐不敢掉以輕心。社會安全制度﹑教育普及﹑形式上的就業平等﹐以及遺產稅這種對有錢人只是小小不便的東西﹐繞了一圈﹑還是在保護右派的﹐這是社會安定的預防針﹑別太貪了。
沒有人因為掃把星而死﹐但很多人因為財富分配不均﹐而鬧戰爭而死﹐包括有錢人在內﹐這是引喻失義了。
Posted by 小沈
at 2005年12月7日 03:18
>>這好像看到無辜的人帶著腳鐐,然後宣稱:「我狹窄的腦袋不能確定他把腳鐐取下後能不能跑得比較快,那拿掉他的腳鐐幹嘛?」>>>>
這個比喻和小沈說的是不同性質的,簡稱荒謬類比。
我猜年輕的會長想要表達的可能是
不能因為不確定解開束縛會不會活動的比較快
就認為乾脆不要解開
這可以從幾個方向來看
首先
假如真的很不確定,而不是有點不確定
則我們當然會選擇維持現狀
但是當我們不安於現況時
我們就會想要去做點改變
所以我們會去做點小改變看看是否會有更好的結果
但不是一下子全盤否定
換句話說
若真的不確定解開腳鐐會更好
則他可以作的是嘗試解開看看
由於只有解放與套上二種選擇而非連續性
所以並無階段性做法
但是小沈所談的議題(遺產稅的存廢)
卻不是存廢二種選項
還可以逐步的調降看看是否有幫助
而不是支持廢除就是要降到○
贊成遺產稅就是要全部充公
簡言之年輕會長的例子與小沈談的
有個根本性質的不同
也就是離散性與連續性之別
其次
年輕的會長所舉的例子
是很明顯解開腳鐐會跑更快
反而被束縛者會不確定
感覺好像是笨蛋
但是遺產稅存廢問題
假如沒有點專業知識
要去評論是非就難了(我就不知道誰有理)
換言之
小沈所說的不確定和難帶著腳鐐者的不確定是不同性質
一個是資訊的不確定,另一個是神經病
這個比喻和小沈說的是不同性質的,簡稱荒謬類比。
我猜年輕的會長想要表達的可能是
不能因為不確定解開束縛會不會活動的比較快
就認為乾脆不要解開
這可以從幾個方向來看
首先
假如真的很不確定,而不是有點不確定
則我們當然會選擇維持現狀
但是當我們不安於現況時
我們就會想要去做點改變
所以我們會去做點小改變看看是否會有更好的結果
但不是一下子全盤否定
換句話說
若真的不確定解開腳鐐會更好
則他可以作的是嘗試解開看看
由於只有解放與套上二種選擇而非連續性
所以並無階段性做法
但是小沈所談的議題(遺產稅的存廢)
卻不是存廢二種選項
還可以逐步的調降看看是否有幫助
而不是支持廢除就是要降到○
贊成遺產稅就是要全部充公
簡言之年輕會長的例子與小沈談的
有個根本性質的不同
也就是離散性與連續性之別
其次
年輕的會長所舉的例子
是很明顯解開腳鐐會跑更快
反而被束縛者會不確定
感覺好像是笨蛋
但是遺產稅存廢問題
假如沒有點專業知識
要去評論是非就難了(我就不知道誰有理)
換言之
小沈所說的不確定和難帶著腳鐐者的不確定是不同性質
一個是資訊的不確定,另一個是神經病
Posted by 年老的家長
at 2005年12月7日 11:56
這有點像是說﹐降低利率與稅賦﹐是否能夠『直接』帶動景氣提昇﹖統計上的顯示﹐好像是正相關﹑對吧﹖
按步就班地降低遺產稅﹐以測試其功能﹐也是個辦法﹔畢竟遺產稅也不是唯一有效﹑防治馬克斯預言怪物的預防針。
剩下的﹑就是普羅大眾的觀感了。
按步就班地降低遺產稅﹐以測試其功能﹐也是個辦法﹔畢竟遺產稅也不是唯一有效﹑防治馬克斯預言怪物的預防針。
剩下的﹑就是普羅大眾的觀感了。
Posted by 小沈
at 2005年12月7日 16:12
合先敘明
目前西方社會與我國所採取個人財產主義濫觴於拿破崙法典
當然保護私有財產的所有制度與觀念也必須根基於此來加以討論
任何使用早於這部法典主結構的論據,都很有問題
現存遺產稅的理論基礎應該是所得稅的補充稅
所得稅的課徵基礎在財產誕生與變更時應分擔社會所給予之財產保障
所以依據理論
遺產稅的稅率應該會=<所得稅,比較趨近於=
而且會予以連動
除非
繼承,可以被定性為與其他經濟行為都不相同的行為
否則目前的課稅理論我看不出有什麼不對之處
當然,一定有許多學者贊成廢除遺產稅,論文也很多
我認為這些人都要先證明上文的前提成立才能合理的拿掉遺產稅
當然,我認為他們在這點都沒有提出合理解釋
另外海外避稅的問題總有一天會解決
假如美國能選出一個敢帶頭開戰艦轟掉或者佔領維京群島的總統
各國富豪的避稅手段就失效了
這一天當然目前還看不到,但一直都處於被討論的狀態
我記得有個國際會議在討論怎麼修理這些烏龜島
瑞士銀行都會在數十年後放棄保密主義
這些破爛小島完全惹毛左派領導者是遲早的事
不過其他國家的領導人也與美國一樣與財團牽扯不清便是
這要看看世界上的人民和富豪間的長期戰爭誰勝誰負才知道結果
說是另外
但去除避稅所增加的課徵難度
遺產稅真的只能收到這麼少嗎?
看看沒來得及避稅的那個溫世仁
遺產稅理論上的稅基是非常大的
當然其扣除種類過多也是一大質疑
但假設那些賦稅減免制度也有其背後的社會目的需要達成
那這些避稅手段也不是非常糟
例如設立基金會等等
最後,總結以上冗言:
在目前的模型
1.個體(也就是人或法人)創造出財產<-要課稅
2.個體與個體移轉財產<-要課稅
所以怎麼看我都想不出來在這最簡模型下,繼承要如何脫離2的範圍
因為人死了所以不是2?那豈不就落入1了?
所以在目前的結構下是沒有賺錢又免稅之空間存在
遺產不課稅,實為家產概念之遺留
在已經脫離世襲、封建的現代,實在應該加以廢棄
至於中共那個國家,實乃拿破崙法典效力外的地區
那個國家根本沒建立過私有財產概念
其民法物權編因抵觸憲法的共產主義而始終難產
即使中共不抽遺產稅也不是一個好例子
目前西方社會與我國所採取個人財產主義濫觴於拿破崙法典
當然保護私有財產的所有制度與觀念也必須根基於此來加以討論
任何使用早於這部法典主結構的論據,都很有問題
現存遺產稅的理論基礎應該是所得稅的補充稅
所得稅的課徵基礎在財產誕生與變更時應分擔社會所給予之財產保障
所以依據理論
遺產稅的稅率應該會=<所得稅,比較趨近於=
而且會予以連動
除非
繼承,可以被定性為與其他經濟行為都不相同的行為
否則目前的課稅理論我看不出有什麼不對之處
當然,一定有許多學者贊成廢除遺產稅,論文也很多
我認為這些人都要先證明上文的前提成立才能合理的拿掉遺產稅
當然,我認為他們在這點都沒有提出合理解釋
另外海外避稅的問題總有一天會解決
假如美國能選出一個敢帶頭開戰艦轟掉或者佔領維京群島的總統
各國富豪的避稅手段就失效了
這一天當然目前還看不到,但一直都處於被討論的狀態
我記得有個國際會議在討論怎麼修理這些烏龜島
瑞士銀行都會在數十年後放棄保密主義
這些破爛小島完全惹毛左派領導者是遲早的事
不過其他國家的領導人也與美國一樣與財團牽扯不清便是
這要看看世界上的人民和富豪間的長期戰爭誰勝誰負才知道結果
說是另外
但去除避稅所增加的課徵難度
遺產稅真的只能收到這麼少嗎?
看看沒來得及避稅的那個溫世仁
遺產稅理論上的稅基是非常大的
當然其扣除種類過多也是一大質疑
但假設那些賦稅減免制度也有其背後的社會目的需要達成
那這些避稅手段也不是非常糟
例如設立基金會等等
最後,總結以上冗言:
在目前的模型
1.個體(也就是人或法人)創造出財產<-要課稅
2.個體與個體移轉財產<-要課稅
所以怎麼看我都想不出來在這最簡模型下,繼承要如何脫離2的範圍
因為人死了所以不是2?那豈不就落入1了?
所以在目前的結構下是沒有賺錢又免稅之空間存在
遺產不課稅,實為家產概念之遺留
在已經脫離世襲、封建的現代,實在應該加以廢棄
至於中共那個國家,實乃拿破崙法典效力外的地區
那個國家根本沒建立過私有財產概念
其民法物權編因抵觸憲法的共產主義而始終難產
即使中共不抽遺產稅也不是一個好例子
Posted by 虎
at 2005年12月8日 00:57
Hi, man:
I really want to help you to do the reply, but I am too stupid to understand what they were talking about. Sorry for passing you so many troubles.
I really want to help you to do the reply, but I am too stupid to understand what they were talking about. Sorry for passing you so many troubles.
Posted by 少正卯
at 2005年12月8日 02:10
虎, 可否介紹相關理論的參考書籍? 謝~
Posted by 路人
at 2005年12月14日 19:35
請問可否轉貼此文至我的blog?
謝謝
謝謝
Posted by protoss
at 2008年09月24日 00:17

protoss: 歡迎轉貼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8年09月26日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