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5日

大目鮪隨想 --- 懷璧其罪


一家有三兄弟都愛打籃球, 球技好、默契佳, 每次到學校鬥牛, 除非他們自己喊累下場, 沒有人能打敗他們, 久而久之, 其他人心生不滿, 於是決定以後都不讓這三兄弟報名上場! 過份一點的還跑去他們家跟他爸媽嗆:「早跟你說不要讓他們三個一起出來玩了, 你幹嘛不聽, 以後都不讓他們玩了!」其他不相干的人也紛紛指責:「對呀! 誰叫你們不管管孩子, 讓他們出去撒野! 現在他們沒得玩了吧! 活該!」


大目鮪的報導看下來, 讓我有這種感覺:台灣漁民因為比別人厲害而受懲罰!

保育、國際社會的規範都是狗屁, 不過是拿來當作強凌弱、眾暴寡的藉口! 台灣人受虐慣了! 被強暴先檢討自己, 不指責施暴者!


這種處罰就像台灣嚇阻商業性性交易的作法一樣, 只處罰性服務提供者, 不處罰性服務需求者, 有屁個用! 日本人如果不吃不買鮪魚, 台灣人撈捕的鮪魚賣給誰? 簡直是做賊的喊捉賊!

Posted by tpstranger at 樂多Roodo! │13:32 │回應(5)引用(0)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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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從你這個「強凌弱,眾暴寡」的邏輯來看,台灣漁民(船老闆?)到底是強還是弱啊?
Posted by kluze at 2005年11月25日 16:18
kluze:

你的球技比人家好, 人家的拳頭比你大, 人數比你多, 一起圍毆你! 你說誰強? 誰弱?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5年11月25日 16:53
好吧,單比球技,我強。單比拳頭,也許對方強。比人數,對方強。如果事情到此為止,那綜合來說,對方強。不過萬一我書讀多一點,找好證據去告他,讓對方被關,那還是我強。

可是你舉的這個例子現實嗎?跟這次事件兜得起來嗎?

這些做遠洋漁業的業者,有能力買一艘上億的遠洋漁船,鮪魚公會還可以左右小島國的經濟,怎麼看都很強呢。再說,因為魚獲沿岸國不會捕魚,所以技術高超的台灣業者可以用他們的漁業配額?可以不管國際公約?你真的覺得台灣的業者是像你的三兄弟那麼清純嗎?
Posted by kluze at 2005年11月26日 23:51
kluze:

台灣的經濟是鮪魚公會可以左右的?
一億元看起來很多, 但是跟電子、金融或其他中大型產業百億元的投資相差甚遠!
台灣經濟實力確實不錯, 但放在日本、美國、歐盟這些國家中, 是小蝦米對大鯨魚。
我所質疑的正是強權角力下的「國際公約」與「配額」並不合理, 扭曲了資源的有效運用。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5年11月28日 10:08
是南太平洋的小島國。
Posted by kluze at 2005年11月29日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