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31日

應該應該不應該


新聞局處理相關問題特別謹慎

立法委員亦不針對特定媒體進行計畫性施壓和指控


社會各界對於政論節目的表現、媒體所有權的外資比例問題

媒體所有權問題應該與政治鬥爭切割開來

改口以觀察期限未到為由保留

經一定程序調查和判斷

新聞局之行政處理,更謹慎

新聞局立即停止類似發言

媒體政論節目之製作,以公益為出發點

應該進行全面的探討和推動

應該是國會、政府以及社會各界需要立即關注和努力的焦點

上面摘自 媒體改造學社關於TVBS事件聲明稿

Posted by tpstranger at 樂多Roodo! │16:34 │回應(7)引用(0)收視率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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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挺有趣!
不知道其他的聲明如何?
容我回去做個內容分析~

就我們的立場,我們是真的覺得這次事件裡面有太多不應該了....
或許glenngould能從您的角度給我們一點意見。
Posted by Portnoy at 2005年10月31日 18:47
哈哈,前幾天剛好寫過一段很像的:

人患好為「父」,我不瞭解這社會怎麼這麼多「公益之士」喜歡當別人的「爸爸」,動輒循循勸導,彷彿露出憂心忡忡的大家長面容,對著一大堆兒子女兒說——「價值觀」「應該」如何、社會「應該」如何、「應該」「多元」、「應該、應該、應該」……反正講不出邏輯嚴密的道理就套個「應該」,使用一大堆想當然爾的教義,掩蓋推論的空白貧乏。

姑且稱之為「李家同病」。

我寧願這些李家同們競爭賺錢也不要競爭著當別人的爸爸,競爭當別人的爸爸和排隊、抽籤、打架一樣都是經濟體的「廢熱」。

「應該」這玩意兒到底是什麼? Demand Law or Newton's Laws 嗎?嗯,李家同們?
Posted by 年輕的會長 at 2005年11月1日 13:12
Portnoy:

記得以前在哥倫布廣場讀過一句話:民族主義就是肉麻主義。我認為一個國家限制外國人不得在本國經營這個那個的規定都沒有必要, 背後都是肉麻兮兮的民族主義作祟!

我對新聞局的記憶始於宋姓局長打壓台語、審查歌曲、報禁的年代, 直至今日, 我還沒找到任何一個新聞局有必要存在的理由! 我對這個組織與單位沒有任何期待, 那個黨趕快直接修法廢除新聞局, 凍結預算, 我都額手稱慶!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5年11月1日 19:10
年輕的會長:

寫的很棒, 你的文筆相當犀利! 我這篇主要目的也是要提醒自己呢!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5年11月1日 19:25
glenngould:
其實與其說是民族主義,保護本國產業往往才是管制外資的目的,雖然常常是以民族主義作為號召和門面。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國片了,南韓與台灣當今國片產業的對比雖然來自許多因素,但最為顯著的原因還是政府對國內影視產業的扶植並限制外資及外片比例。

我也不喜歡民族主義,但是我期待台灣的影視產業能有公平一點的起跑點,不知道您的意見是甚麼?經濟學上又怎麼看這個議題?

至於新聞局趕快關門我也是贊成的,當然,之後的發展方式我們意見上是有差異的。

to 年輕的會長:
與其說是老爸般的父系霸權,我更認為這是一種公民或是主動消費者應有的要求與態度,「應該」代表了我們的權益,而長期以來這些都是被政客及商業媒體忽視且剝奪的。

至於李家同我和他不熟,他的文章我也沒讀過幾篇,說不定會被他唸吧~
Posted by Portnoy at 2005年11月1日 21:42
Portnoy:

關於影視產業, 我純粹是消費者! 說說個人經驗好了! 這一兩年來我唯一固定收視的節目是 CSI, 偶爾看看電影台的電影、國家地理頻道, Discovery, 旅遊與生活頻道! 幾乎全都是外國的產品, 華文電影中唯一吸引我的只有星爺, 最近看「功夫」笑得不亦樂乎! 上一次進電影院是一年前, 去看吳乙峰的「生命」! 所以下面的話是很個人的, 我對這個領域的經濟分析並不熟悉。

如果就理論來說, 我的看法是影視產業風險極高, 事前預測票房掌握市場脈動極為困難, 即使像好萊塢這樣高度專業化的電影工業, 每年慘敗的票房仍不計其數, 這樣高風險的市場很容易形成少數大規模有能力承擔風險的廠商的寡佔。

台灣有一陣子有港劇大流行、 接著日劇狂掃, 然後是中國歷史劇熱, 現在港劇、日劇、中國歷史劇都沒賣點了, 韓流當道, 韓流能持續多久呢? 這個產業要能夠跨越國界, 在國際上站穩腳跟, 長期輸出獲利, 顯然相當困難, 似乎只有美國辦得到!

風險這麼高, 有必要用納稅人的錢去賭博嗎? 何不讓民間有眼光有創意的人去闖呢? 我不曉得星爺有沒有拿港府的補助, 以他的電影內容應該不太容易, 我希望台灣能有如星爺一般有創意的影劇人, 而非整天想著什麼電影可以博得補助金評審委員青睞的電影人。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5年11月2日 00:29
我想我是徹底同意您的看法。目前的輔導金制度在我個人看來根本已經不算是賭博了,而是把錢丟到水裡。(當然,收益或許不能只用票房來看)

所以我認為,與其拿錢去砸,更重要的是回歸法制之上。台灣目前的寬鬆規定真的算是獨步全球了,而且絕大部分的原因是台灣政府自己退讓,這也就是我所謂的不平等了。

先不談成功輸出好了,因為就如您所說,沒有美國那般綿密的製作傳佈宣傳機制,以及政府在後面的支持,要能長期大量獲利絕對有困難。中流日流韓流都會退去,但卻沒有一個地方退的和台灣一樣那麼徹底(最近似乎有起死回生之態?)。

Posted by Portnoy at 2005年11月2日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