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2日
民主的濫用
Mankiw 在 On Selling Votes 裡反對買賣票的行為, 理由是買賣票對他人造成外部性。
他舉了一個例子, 假定三位選民要來決定是否提供一項成本 9 元的「公共財」, 費用由每人繳稅 3 元來支付。 Andy 從這項「公共財」獲得 8 元的好處, 但 Ben 與 Carl 完全沒有得到好處。在簡單多數決的情況下, Ben 與 Carl 投下反對票, 這項「公共財」的支出案無法通過, 是符合經濟效率的結果。但如果 Andy 拿出 4 元買通 Ben 投下贊成票, 就可以讓這項支出案通過。Andy 獲得 1 元的淨利益 (8-4-3), Ben 也得到 1 元的利益 (4-3), 遭殃的是 Carl, 付出 3 元的稅什麼好處也沒有。Mankiw 說 Andy-Ben 的選票交易對 Carl 造成負面的外部性。
Mankiw 把重點搞錯了! Carl 在民主制度下遭殃跟選票交易無關。設想故事一開始是 Andy 與 Ben 各自從這項「公共財」得到 4 元的好處, 其他情況不變, 不用選票交易, 他們自然會投下贊成票, 結果跟上述的故事一樣。兩人各自獲得 1 元的利益, Carl 遭殃損失 3 元。沒有選票交易, 就沒有外部性了嗎? 沒有選票交易, 對 Carl 的掠奪就成了合理的多數決結果嗎? 同樣都是兩人獲利, 一人遭殃, 這個結果會因為過程中有沒有選票的交易有不同的正當性嗎?
在我看來, 兩個案例都沒有正當性。Andy, Ben 有沒有選票交易並不重要, 問題重點在於「民主」與簡單多數決的濫用, 在於他們迫使沒有得到任何好處的 Carl 為他們的利益付錢。
正是因為可以用「民主」暴力讓別人替他們拿錢, 才有選票交易的空間。如果自己享用的自己付錢, 那些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公共財」出現的可能將大幅降低。「公共財」是這個過程中被過度濫用的概念, 名義上每個人都可以享用, 但是對多數人而言, 根本一點價值都沒有。
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少數人透過特定的「民主程序」運作, 迫使多數人為他們付錢, 幾乎已經是民主政治下的常態了! 「公共電視」正是典型的例子! 許多突然冒出來的「古蹟」、「文化資產」也一樣! 前兩天的「眷村改建基金」與「眷村文化保存」正是剛出爐的案例。
他舉了一個例子, 假定三位選民要來決定是否提供一項成本 9 元的「公共財」, 費用由每人繳稅 3 元來支付。 Andy 從這項「公共財」獲得 8 元的好處, 但 Ben 與 Carl 完全沒有得到好處。在簡單多數決的情況下, Ben 與 Carl 投下反對票, 這項「公共財」的支出案無法通過, 是符合經濟效率的結果。但如果 Andy 拿出 4 元買通 Ben 投下贊成票, 就可以讓這項支出案通過。Andy 獲得 1 元的淨利益 (8-4-3), Ben 也得到 1 元的利益 (4-3), 遭殃的是 Carl, 付出 3 元的稅什麼好處也沒有。Mankiw 說 Andy-Ben 的選票交易對 Carl 造成負面的外部性。
Mankiw 把重點搞錯了! Carl 在民主制度下遭殃跟選票交易無關。設想故事一開始是 Andy 與 Ben 各自從這項「公共財」得到 4 元的好處, 其他情況不變, 不用選票交易, 他們自然會投下贊成票, 結果跟上述的故事一樣。兩人各自獲得 1 元的利益, Carl 遭殃損失 3 元。沒有選票交易, 就沒有外部性了嗎? 沒有選票交易, 對 Carl 的掠奪就成了合理的多數決結果嗎? 同樣都是兩人獲利, 一人遭殃, 這個結果會因為過程中有沒有選票的交易有不同的正當性嗎?
在我看來, 兩個案例都沒有正當性。Andy, Ben 有沒有選票交易並不重要, 問題重點在於「民主」與簡單多數決的濫用, 在於他們迫使沒有得到任何好處的 Carl 為他們的利益付錢。
正是因為可以用「民主」暴力讓別人替他們拿錢, 才有選票交易的空間。如果自己享用的自己付錢, 那些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公共財」出現的可能將大幅降低。「公共財」是這個過程中被過度濫用的概念, 名義上每個人都可以享用, 但是對多數人而言, 根本一點價值都沒有。
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少數人透過特定的「民主程序」運作, 迫使多數人為他們付錢, 幾乎已經是民主政治下的常態了! 「公共電視」正是典型的例子! 許多突然冒出來的「古蹟」、「文化資產」也一樣! 前兩天的「眷村改建基金」與「眷村文化保存」正是剛出爐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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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Mankiw舉這個例子的確無法證明買票的外部性會造成沒有效率的政策。誠如你所說的,有買票沒買票,根本不是重點。其實我們甚至可以更進一步宣稱,就算是社會總效益大於總成本,例如A與B各可從該公共財中獲得5元的利益,即便如此,以投票出來的結果,C的淨損失還是-3。也就是說,以多數決投票做為集體決策的方式,總是會造成其中某些人的損失,無論社會的總利益是否大於該公共財的成本。
如果以上這個結論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可以宣稱,多數決投票違反了福利經濟學的柏雷托定理,所以由多數決投票來決定公共財是不適當的。
不過,事情真的有這麼簡單嗎?
事實上,真實的情況是,除了我們自己之外,我們無法探知大部分其他人對於該公共財的真實偏好是什麼,而這種資訊匱乏極可能造成市場失靈。
比方說,若讓上述的A與B他們自己在市場上購買公共財,而非由投票決定,那麼C無論如何宣稱這項公共財對他的效用為0,那是也完全不可相信。因為在A與B已經表明願意購買該公共財的情況下,C的最佳策略就是宣稱該項公共財對他沒有效用,做個free rider,無論其真實的偏好為何。
既然C可以如宣稱,那麼A與B也不是傻子,也可以如法炮製。而這造成的結果就是:市場失靈,沒有一種公共財將會被生產與消費。
也就是說,理論上,如同你舉的例子,C有可能被這個投票的結果損害。但是現實的情況是,若不透過投票,我們根本沒有機會知道C的真實偏好為何(因為在市場裏C可以隱藏他的偏好)?
這就好像被逼著玩俄羅斯輪盤,不玩的話會被直接一槍打死,而玩的話,得要一次次扣下扳機才能知道結果。
資訊匱乏(對於眾人的偏好)所造成的兩難困境,我認為並不是簡單地用上面Mankiw或格主的例子就可以說明的。
另外我要說的是,我對Mankiw所設的這個例子實在覺得怪怪的。
若把它當做是僅玩一次的賽局,贏的一方可以決定9元要怎麼使用。如果我是A的話,我對B的買票一定要說好在投票後償付,並且在最後欺騙B;若我是B的話,我一定要在說好在投票前付錢,並且最後也是欺騙A。這樣在均衡狀態下,A對B之間買票就很難成功了。
Posted by brahman
at 2007年11月24日 04:55

brahman:
我們不僅無法探知他人對公共財的真實偏好, 我們也無法探知他人對私有財的真實偏好。價格機能是顯現偏好的最佳方式, 所以重點在於享用利益的人是否需要支付全部的成本。
這個世界上無法向享用者收費的財貨或服務其實不多, 真的因為free rider 問題造成市場失靈的情況其實不多, 舉目所見, 大多數的公共支出濫用「公共財」這個藉口, 大多數的 free rider 是特權刻意的照顧。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7年11月24日 16:14
>>我們不僅無法探知他人對公共財的真實偏好, 我們也無法探知他人對私有財的真實偏好。價格機能是顯現偏好的最佳方式, 所以重點在於享用利益的人是否需要支付全部的成本。私有財的話,如同您所說的,價格是顯示個人偏好的最佳方式。這是因為私有財的使用是排他的,所以利益全歸個人,成本也是(沒有外部性的情況下)。個人對商品的成本效益評估反應在市場行為上,所以市場可以顯示他的偏好。
不過公共財的性質,定義上來說就是使用者有非排他性(無法排除他人使用)與非敵對性(可多人共享)。因為非排他性,無論是享用利益者,或是非享用利益者,我們無法在市場裏區辨出來,因此沒有理由要求他們支付成本,這造成價格機能失靈。
所以問題的癥結,恐怕就誠如格主提到的,「能不能向使用者收費」。在公共財被生產出來之前,誰將是未來的使用者呢?沒有人能在事前知道,所以無法針對個別對象收費。那麼生產出來之後再收費呢?這個公共財既然已經被生產出來,此時再討論要不要生產這個公共財也沒有意義了。
>>真的因為free rider 問題造成市場失靈的情況其實不多,
換各角度想,會不會是因為擔心有free rider的問題,所以根本沒有機會形成市場,以致於你很少看到現存的市場有失靈的問題?意即「失靈的市場不會存在,存在的市場不會失靈」。依我看,這種例子比比皆是啊。我要不要打掃自家屋外的環境,要不要幫整個寢室倒垃圾,要不要通報市政府來修理路燈或填平馬路,我可都會考慮到free rider的問題!
Posted by brahman
at 2007年11月25日 17:52

brahman:
教科書上的定義我早已背得滾瓜爛熟了! 只不過我想得愈多, 就愈覺得「公共財」觀念的提出, 在現實社會造成的危害大於理論上的貢獻。
能不能收費是技術面的問題, 科技日新月異, 要收費愈來愈容易啦! 在私有財被生產出來之前, 誰又將是未來的使用者呢? 事後收費有什麼問題呢? 市場中的生產者不都是評估事後的收費來決定生產的嗎? 有什麼「公共財」的生產不能如此做呢? 何況現實社會中「公共財」幾乎不存在。
要不要打掃自家屋外的環境, 不是公共財, 你不住在我隔壁, 你打不打掃根本影響不到我, 你不打掃, 受害的是你鄰居, 他們可能會先抗議! 美國人不割草坪鄰居都會干預通報的。
要不要幫寢室倒垃圾也不是公共財, 一個房間只有一個巴掌不到的人口, 算什麼公共財, 你的寢室臭氣沖天可能隔壁間都聞不到。我以前住寢室一人一個垃圾桶, 四個人間的事情大家攤開來談一談就得了, 大不了換室友, 最後都是物以類聚啦!
要不要通報市政府來修理路燈或填平馬路也不是公共財, 你家路燈壞了, 我家這邊亮的好好的, 根本不受影響。你家巷子馬路不平, 我家巷子平坦順暢, 也不受你家影響, 一點都不公共。實際的經驗, 我家這邊路燈不亮, 通常我還沒打電話, 公園路燈管理處的電話已經接到手軟, 馬路不平是台灣的共業, 鋪路工人的技術全都不及格, 不過我家附近重鋪馬路的次數實在太多。
你所舉的例子, 都有特定主要的受益人, 這些人都有強烈的誘因處理這些事情。
老實說, 現在這種制度對我們居住在台北市大安區的人挺好的, 我實在沒必要跟自己過不去。我估計我們享受的「公共服務」水準是全國數一數二高的, 這是我們的「公共」, 可不許其他地方的人來「公共」喔!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7年11月26日 00:19
>>能不能收費是技術面的問題, 科技日新月異, 要收費愈來愈容易啦! 在私有財被生產出來之前, 誰又將是未來的使用者呢? 事後收費有什麼問題呢? 市場中的生產者不都是評估事後的收費來決定生產的嗎? 有什麼「公共財」的生產不能如此做呢? 何況現實社會中「公共財」幾乎不存在市場中乏人問津的產品比比皆是啊。誰說是事前調查一定會造成有效率的生產?事前民調當然也可以是一種決定是否生產公共財的方式。只不過事前問到的願付價格,一定跟事後的願付價格有所差異:東西既然都做出來了,既然無法排除我的使用,我又何必付錢?
現實社會中公共財的例子太多了。無線電視電波是公共財,貨幣的兌換價值是公共財,平坦的馬路是公共財,清新的空氣是公共財,社區裏治安狀態是公共財,80%的人注射疫苗而造成99%的人不會感染到某種病毒,也是公共財。若在市場裏買賣這些公共財,沒有一家廠商能夠確保其商品效益不會擴及到那些表現出不想付錢的人身上。
所以重點不是在收錢的技術,而是在於偵測誰有享用/誰沒享用的技術,甚至要偵測「享受了多少」這樣的資訊。我可以在這個由廠商生產的公共財含括的範圍內,宣稱這個公共財對我沒價值;就算我承認我有享用一點好了,但我覺得廠商向我的費用其價值高過於我的享受,所以我不想付這麼多費用給廠商。廠商又奈我何?
我對屋外的打掃勞動當然是公共財。儘管格主可以宣稱我家附近的環境整潔跟格主您沒關係,但是誰知道?技術上我也沒辦法排除你來我家附近溜狗或幫小孩包尿布。
我是否要幫整個寢室倒垃圾,洗廁所還是清廚房,這個勞動當然對同寢的所有人是公共財。因為我無法禁止室友用垃圾桶,用馬桶以及水槽流理台。當其中一個不想做不在乎清潔工作,大家就會開始輪流擺爛,直到房東來罵人或威脅扣押金為止。不論是換室友或是自己搬出去,都是額外的成本。
你們家附近的路燈及馬路能夠很快有人來維修,正是因為背後有一個政府,而修路燈與鋪馬路是公共服務,自己不用付費。如果用市場機制解決,打電話叫修的人要負責出錢請廠商來修,你看還會不會有人想要打這個電話!
大安區的公共服務當然很好,這歷史上與人口結構上的因素大家也都知道。不過這些公共服務恐怕也不能排除外人享用。雖然格主您是不會來我家附近,但我可是可以去您家附近溜溜狗,騎騎車,跑跑步,享受一下你們社區的公共服務!
Posted by brahman
at 2007年11月26日 05:15
無線電波不是公共財,你的使用會干擾別人的使用。
疫苗也不是公共財,注射到你體內後,不能再抽出來注給別人。
疫苗也不是公共財,注射到你體內後,不能再抽出來注給別人。
Posted by Richter
at 2007年11月26日 08:33
Richter,你把外部性與公共財兩個概念搞混了。無線電波使用時干擾到別人叫做外部性;我家收看節目時沒辦法禁止你看到我收看的頻道才叫做公共財。
疫苗不是公共財,但你注射疫苗後生產的免疫力,構成族群集團免疫(herd immunity)的一部分,具備非排他性以及非敵對性,可視為公共財。請參考流行病學相關部份,謝謝。
Posted by brahman
at 2007年11月26日 09:53

brahman:
>> 市場中乏人問津的產品比比皆是啊。誰說是事前調查一定會造成有效率的生產?
我認為你對經濟學的「效率」有嚴重的誤解。市場上當然有失敗的產品啊! 不然哪來的競爭呢? 如果知道生產出來鐵定賠錢, 是不會有人生產的, 生產者在「事前」必然預期有利潤才會投入生產。你把「事前」「事後」混為一談。
關於「公共財」的問題有兩個層次, 一是特定的物品或服務是不是「公共財」, 二是「公共財」是否非得要政府來提供。
不知道你有沒有去過金馬或偏遠山區, 那些地方的無線電視台通常只有一台, 很多地方根本收不到訊號, 他們怎麼跟你「公共」消費? 電視公司要不要花額外的費用興建無線電發射塔, 當然是看有多少潛在客戶囉! 至於在城市裡頭, 是有你所說的消費無敵對性, 這當然是因為向這塊有限區域內發射電波的效益大於成本。儘管在城市裡消費不具敵對性, 無線電視可以是民營公司, 雖然不直接向收視者收費, 但透過廣告間接的收費, 克服「收費」問題, 根本不需要政府用稅金來提供, 早已行之有年。
大多數你舉的例子 (路燈、馬路、社區治安、社區衛生) 裡, 非敵對性只存在於很有限的人數之, 並不能擴及更多人, 嚴格的說, 是「很不純粹的公共財」。你把寢室裡四個人的協調問題也用「公共財」來思考, 擴大「公共」的解釋, 正是我所說的對「公共財」理論的濫用。寢室衛生相關的成本效益只跟你們少數幾個人有關, 跟社會上99.99999%的人無關, 私人間的協商可以輕易處理掉, 何需把他放大到「公共財」來思考, 你該不會覺得這也要政府介入吧?
社區裡的警衛保全只跟社區的人有關, 許多社區都是向住戶收費來雇用警衛保全, 透過市場解決。如果不想付錢, 可以不要住在這個社區, 自己去住公寓或透天厝。
公寓樓梯間或大廈電梯裡的照明, 若依你說也是「公共財」了, 需要政府來干預嗎? 私人協商可以處理掉。
很多社區或大樓裡的用路、照明、電梯都是私人間協商解決掉的, 不用擔心路壞了沒人修、燈不亮沒人換、電梯不動沒人修。誰說叫修的人要負擔全額, 這種事情早就用住戶規約, 訂定管理費處理掉了! 不想付錢, 可以搬家啊!
近年來電子科技的進步, 電子感應裝置的廉價化, 使得排他使用愈來愈容易啦! 很多人家門口都裝感應式的燈, 有人走來才亮, 沒人不亮。很多夜間籃球場也都是投幣燈亮, 不投幣燈不亮。向燈光使用者收費的技術並不困難。老實說, 路燈開一整晚也實在蠻浪費能源的, 未來可以使用感應科技, 大家身上帶個感應卡, 路燈亮一次扣款兩元, 落實使用者付費並不是太難的事情, 不想付錢不辦卡, 燈就不亮, 請自備手電筒。
許多城市開始徵收塞車費, 未來每個路口紅綠燈裝設類似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的設備, 向汽機車駕駛直接收費並不是太難的事情! 台灣既然可以在各條巷弄各條馬路路口裝設監視器, 裝個電子收費感應裝置也沒什麼困難, 可以向道路使用者收費。想要社區附近的道路更平整些, 可以向每個使用者收高一點的費用; 不太在乎道路平整性的話, 收費可以低些。每個人自己選擇要住在什麼樣的社區, 付多少錢! 不在乎道路的平整, 覺得付錢太多, 請搬家! 排他性愈來愈不是問題囉! 「排他」很多時候是「不為也」, 非「不能也」。
只要可以付費「排他」, 你說要偵測「享受了多少」根本沒必要, 價格訂出來, 消費行為自然反應消費者的價值。只要可以「排他」, 就不是「公共財」了!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7年11月26日 12:56

brahman:
施打疫苗固然讓其他人也享受好處, 但最主要的受益者還是接受施打者本人, 你當然可以說是一個大規模的賽局, 每個人都希望別人花錢打, 我不用花錢打, 不過命是自己的或是自己小孩的, 社會上的人有多想賭自己和小孩的命呢?
大概愈有錢愈惜命的人都會自行付費施打吧! 個人生小孩的經驗, 周圍絕大多數的人都是自費打更五合一疫苗, 而非政府補助的三合一疫苗。
只要這些相對有錢惜命的人願意自費施打疫苗, 人數達到一定的比例, 其他人不施打也無關緊要, 全民施打是浪費資源的作法。基於此, 我認為應該讓施打者付費, 而非政府強制並代為付費。政府只要把疫苗施打比率的資訊公開, 施打率偏低時, 一堆怕死的會趕快去打疫苗, 施打率過高時, 會有較多人不會去打, 市場調節下, 可能施打率會達到最適, 強制每個人打針, 花一大堆錢買不符合人民需求的疫苗, 恐怕造成更大的浪費。而且花錢的估計都是相對有錢的人, 符合「社會正義」不是嗎?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7年11月26日 13:41
>>無線電波使用時干擾到別人叫做外部性
你使用特定的波段,別人就沒辦法順利使用該波段,這是敵對性,可見無線電波不是公共財,是 common resource。
疫苗的效果則顯然是外部性。這些在經濟學課堂上都有討論過,我應該沒搞錯。
你使用特定的波段,別人就沒辦法順利使用該波段,這是敵對性,可見無線電波不是公共財,是 common resource。
疫苗的效果則顯然是外部性。這些在經濟學課堂上都有討論過,我應該沒搞錯。
Posted by Richter
at 2007年11月27日 03:26
無線電波要分發射(transmitting)跟接收(receiving)兩個部分來講才有意義,也才符合現實。
就發射而言,A使用特定的波段,別人就沒辦法順利使用該波段並沒有錯,
問題是廣播的時候,一個廣播電台還是無線電視台電波打出去,A收B也可以收,而且B收不會影響A收。
就發射的部分,我們可以向發射機擁有者收錢;但是接收要怎麼收錢?我買了一台收音機,從88MHz~108MHz這麼多合法、非法的廣播電台,廣播電台怎麼知道我正在聽他們的節目?一個provider根本不知道消費者是誰,要怎麼收錢?
英國的收音機執照費也是繳給「政府」呀。
就發射而言,A使用特定的波段,別人就沒辦法順利使用該波段並沒有錯,
問題是廣播的時候,一個廣播電台還是無線電視台電波打出去,A收B也可以收,而且B收不會影響A收。
就發射的部分,我們可以向發射機擁有者收錢;但是接收要怎麼收錢?我買了一台收音機,從88MHz~108MHz這麼多合法、非法的廣播電台,廣播電台怎麼知道我正在聽他們的節目?一個provider根本不知道消費者是誰,要怎麼收錢?
英國的收音機執照費也是繳給「政府」呀。
Posted by 嘴砲研究所所長
at 2007年11月29日 22:08
上一篇話講太快……
好,我承認我不是挺懂經濟學者的思維的
無線廣播電視透過廣告間接收費真的是繞很大一圈-畢竟給錢的是買廣告的,不是看電視的。
也許我該去想辦法補幾個經濟學的學分來
不過有一點是可以確定:
有些東西的成本根本沒辦法拆帳拆掉
例如格主說的「大家身上帶個感應卡, 路燈亮一次扣款兩元,不給錢請自備手電筒」
這種作法技術上可行、車少可行,但是車多勒?
大都市市區裡,一條馬路的同一個路段同時有三、四台車開過去一點都不難,亮一次扣兩塊,扣誰的兩塊?被載的人嗎?這樣聽起來很怪。
希望有更深入討論的機會
好,我承認我不是挺懂經濟學者的思維的
無線廣播電視透過廣告間接收費真的是繞很大一圈-畢竟給錢的是買廣告的,不是看電視的。
也許我該去想辦法補幾個經濟學的學分來
不過有一點是可以確定:
有些東西的成本根本沒辦法拆帳拆掉
例如格主說的「大家身上帶個感應卡, 路燈亮一次扣款兩元,不給錢請自備手電筒」
這種作法技術上可行、車少可行,但是車多勒?
大都市市區裡,一條馬路的同一個路段同時有三、四台車開過去一點都不難,亮一次扣兩塊,扣誰的兩塊?被載的人嗎?這樣聽起來很怪。
希望有更深入討論的機會
Posted by 嘴砲研究所所長
at 2007年11月29日 22:26

嘴泡研究所所長:
路燈的收費可以做一些區分。車子隨車收費, 行人按人收費。依地方依時間可以有不同的收費方式, 某些區域始終人來人往, 車輛繁多, 路燈一直亮著, 可採強制收費, 只要進入這塊區域就收費, 但費率可以更便宜些。 某些區域或時段若人車稀少, 採使用付費。具體實行時, 確實需要設計一些細節。
至於電視部分, 廣告商與廠商不是錢太多砸好玩的 (雖然確實存在一些這樣的狀況), 他們下廣告當然追求效果, 如果對銷售量沒有幫助, 不太可能繼續砸錢。此外, 電視市場的發展更不需要擔心收不到錢的問題。國外已經有許多直接付費收看的有線頻道, 市場運作下, 自認為直接向消費者收費更有利可圖的業者會選擇走有線收費的途徑播送節目, 認為透過廣告收費更有利可圖的業者會留在無線或在有線繼續目前的方式。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7年12月3日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