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16日

[推薦]開發金,官股爭什麼?

中國時報 2007.06.16 
開發金,官股爭什麼
周添城

中華開發金控董監改選在昨天落幕。一如先前媒體的預測:公股全面退敗,辜家取得三分之二席次。其實,這場官股與民股的董監爭奪戰,官股輸的不是席次的多寡,而是輸在弄不清楚在民營化過渡階段政府到底應該扮演何種角色。

由於種種原因,公營事業或金融機構在民營化過程中,會有一段「法律上已民營,實質上政府還擁有相當控制權的過渡。這個階段究竟政府應該如何行使股東權利及其衍生的經營權與統領權。政府向來就沒有一貫或堅定的立場,以至於民意一有反應,官股管理當局就會搖擺,並常常出現不同個案而有不同處理原則,甚至在官股董事席次,董事長究竟代表民股或官股的立場上也常有出入。

相對於民股股東對董監席次的重視,對經營權的堅持,其實官民股的這種戰役,可以說註定埋下敗因。除非民股大股東有什麼把柄在政府手上,不敢造次,否則,官鬥不過民是必然。輸,那裡有什麼意外?

官股之所以被輿論逼得要捍衛董事席次,背後壓力仍然是圖利財團,這也正是台灣民營化政策中政府迄今還不敢大力為自己政策辯護的痛處,甚至民營化與財團化劃上等號,或者被汙名化過程中,政府選擇的往往是辯論無力,甚或在經營權、統理權的立場上出現與民營化目標背道而馳的作法:被迫出來與民股作對抗,甚至上演董監爭奪戰的戲碼。

回顧政府對開發金、華南金、兆豐金、國票金等董監席次的爭奪戰役中,所顯露出來的疲於奔命,或者由政府角色轉換為市場派作風,爭取委託書,乃至席爭奪吃了敗仗,甚至在過程中也常指責對方違反法令,結果都阻止不了對手。為什麼?

根本性的問題是缺乏「為何而戰」的理念。金融主管有所謂「大股東適格性」的原則,那請問官股管理單位是否符合?否則有什麼理由要取得過半主導地位?這是不是也違反主管機構所設下的原則?民股即使未達「大股東」門檻,那麼官股就自然取而代之?又金融機構必須明確交待其購買其他金融機構的動機──究竟是財務目的或長期投資。那麼官股管理當局又是何種動機繼續持有官股?總之,政策要民股遵守,官股又何能例外?

除了裁判兼球員的問題外,官股管理當局真正說不清的還是既要民營化,又何苦要介入經營?為什麼不儘速釋股?不論一次或二次金改,讀者大多認同國內金融機構有整併必要,但整併必須碰觸民營化的議題,卻總未見政策推動者把輿論的質疑說清楚,講明白。這一點不釐清,官股到底要爭什麼的議題,就難以擺脫民粹式的答案。

正本清源,我們期許政府勇敢面對民營化政策被汙名化的現象,在政策宗旨、理念上要加以開釋,以及執行層面要建立一貫、堅定與透明化的機制,重拾社會對此一政策的支持,才能走正途而不會再陷入必敗的泥淖中。

(作為實踐大學講座教授兼管理學院長)



Posted by tpstranger at 樂多Roodo! │15:15 │回應(0)引用(0)Levia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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