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12日
樂生?
該跪的跪
該拜的拜
該吶喊的吶喊
該哭吼的哭吼
該衝撞的衝撞
該受傷的受傷
該痛心的痛心
該絕食的絕食
該抬的抬
該打的打
該警告的警告
該驅離的驅離
該熱血的熱血
該冷酷的冷酷
該無奈的無奈
該自私的自私
該年輕的年輕
該中年的中年
該清純的清純
該複雜的複雜
該疾呼的疾呼
該漠然的漠然
該無知的無知
該算計的算計
該理想的理想
該現實的現實
該回首的回首
該向前的向前
此非生之樂乎? 樂生!
該拜的拜
該吶喊的吶喊
該哭吼的哭吼
該衝撞的衝撞
該受傷的受傷
該痛心的痛心
該絕食的絕食
該抬的抬
該打的打
該警告的警告
該驅離的驅離
該熱血的熱血
該冷酷的冷酷
該無奈的無奈
該自私的自私
該年輕的年輕
該中年的中年
該清純的清純
該複雜的複雜
該疾呼的疾呼
該漠然的漠然
該無知的無知
該算計的算計
該理想的理想
該現實的現實
該回首的回首
該向前的向前
此非生之樂乎? 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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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該怎樣就怎樣,所以......
達到了均衡嗎?
達到了均衡嗎?
Posted by brahman
at 2007年03月14日 07:24
在一個自由開放競爭的環境下, 各方社會經濟力量相互拉扯會趨於「均衡」, 不論我們喜不喜歡這個「均衡」。更可能的情況是, 沒有任何人喜歡「均衡」的結果。
我認為民主社會最重要的是大家即使不喜歡, 要學會尊重與接受這個「均衡」結果。
我認為民主社會最重要的是大家即使不喜歡, 要學會尊重與接受這個「均衡」結果。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7年03月14日 21:24
一直在想,從新古典學派的角度到底要如何看待這樣的事情?
固然均衡可能是多元價值折衝下的展現,
但是也要考慮到雙方在叫價之前的起始點endowment的差異,
以及叫價過程是否有嚴重的資訊不對稱的情形。
另外,如果事件本身有明顯的外部效果,是否又有free rider的問題?
固然均衡可能是多元價值折衝下的展現,
但是也要考慮到雙方在叫價之前的起始點endowment的差異,
以及叫價過程是否有嚴重的資訊不對稱的情形。
另外,如果事件本身有明顯的外部效果,是否又有free rider的問題?
Posted by brahman
at 2007年03月15日 09:33
怎麼達到均衡?當有人自認為正義無價,無價的東西無法達到均衡
Posted by equilibrium
at 2007年03月15日 10:57
brahman:
如果 endowment 指的是財富, 個人認為財富並非天上掉下來的, 而是人為累積的結果, 人們辛苦一輩子累積財富如果不能讓自己的後代多一點優勢, 那一生的打拼所為何來?
資訊不對稱與外部性可能導致市場失靈, 但我認為這兩個術語被濫用得很厲害, 可能要明確的指出資訊不對稱的內容與外部性的成因及其對市場的影響比較好對話。就這個個案來說, 我目前並沒有發現有這兩項問題。
equilibrium:
嘴巴喊無價不表示真的無價。
如果 endowment 指的是財富, 個人認為財富並非天上掉下來的, 而是人為累積的結果, 人們辛苦一輩子累積財富如果不能讓自己的後代多一點優勢, 那一生的打拼所為何來?
資訊不對稱與外部性可能導致市場失靈, 但我認為這兩個術語被濫用得很厲害, 可能要明確的指出資訊不對稱的內容與外部性的成因及其對市場的影響比較好對話。就這個個案來說, 我目前並沒有發現有這兩項問題。
equilibrium:
嘴巴喊無價不表示真的無價。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7年03月17日 00:13
如果我們討論的是樂生與政府之間的叫價,那endowment在這裡應該是指政府與樂生院民可以拿出來交換的資源。假設要爭取的是樂生院址這塊土地的使用方式(單位為天),那麼政府可以拿來換取一日使用的資源明顯比樂生院民多上很多。然而,政府並不是拿這些資源直接跟院民交換,而是拿資源來強化自己的獨佔地位(本來已經獨占,這樣說也許有點奇怪)以便能夠控制最後的付出的價格與「購買」的數量。如果政府是拿錢直接與院民談判出一個大家都接受的價格,而不是動用資源去限縮「契約線」的範圍,對於這種條件下產生的最優化結果我不會有太大意見。
資訊不對稱的例子應該很明顯。現在的爭議是文建會有一個保存90%的方案,但是只有單方面被捷運局以技術理由否決,並被行政院駁回。我想既然有看似對於院民更佳的替代方案,應該被拿出來檢視討論。另一個資訊不對稱院民安置的問題。也許安置院民的新醫療大樓有較佳的醫療設備,但是老人離開舊有習慣的居住環境卻也可能導致更高的死亡率。這些風險的考量院民並沒有被充分告知。衛生署一方面要作為院民的資訊代理人,另一方面要協助行政院與院民協商,雙重角色具有利益衝突,衛生署是否真能做好院民健康的代理人呢?
另外關於外部性,我講太快了。我要說的是公共財的問題。樂生這塊地無論是拿來蓋捷運機場或是原址保留成為文化資產,基本上都是公共財。目前政府的說詞背後邏輯偏向以成本效益為主,但是這個決策是否真的符合社會偏好,還是僅只是政府的偏好(更遑論政府過度強調經濟發展是否有違價值中立的角色)?在資訊不透明以及交易成本巨大的情況下,現況是否真的已經反應了所有社會成員的willingness-to-pay?還是絕大部分人只是沒有意識到利益或成本的free riders?誰也不知道這個社會願意為一個捷運機場或是一個世界文化遺產付出多少代價。所以讓所有可獲得的資訊能夠浮上檯面進行公開討論,我覺得是比較符合理性人的作為。
ps.equilibrium,還是會有corner solution
資訊不對稱的例子應該很明顯。現在的爭議是文建會有一個保存90%的方案,但是只有單方面被捷運局以技術理由否決,並被行政院駁回。我想既然有看似對於院民更佳的替代方案,應該被拿出來檢視討論。另一個資訊不對稱院民安置的問題。也許安置院民的新醫療大樓有較佳的醫療設備,但是老人離開舊有習慣的居住環境卻也可能導致更高的死亡率。這些風險的考量院民並沒有被充分告知。衛生署一方面要作為院民的資訊代理人,另一方面要協助行政院與院民協商,雙重角色具有利益衝突,衛生署是否真能做好院民健康的代理人呢?
另外關於外部性,我講太快了。我要說的是公共財的問題。樂生這塊地無論是拿來蓋捷運機場或是原址保留成為文化資產,基本上都是公共財。目前政府的說詞背後邏輯偏向以成本效益為主,但是這個決策是否真的符合社會偏好,還是僅只是政府的偏好(更遑論政府過度強調經濟發展是否有違價值中立的角色)?在資訊不透明以及交易成本巨大的情況下,現況是否真的已經反應了所有社會成員的willingness-to-pay?還是絕大部分人只是沒有意識到利益或成本的free riders?誰也不知道這個社會願意為一個捷運機場或是一個世界文化遺產付出多少代價。所以讓所有可獲得的資訊能夠浮上檯面進行公開討論,我覺得是比較符合理性人的作為。
ps.equilibrium,還是會有corner solution
Posted by brahman
at 2007年03月17日 19:33
捷運規劃已經超過十年以上, 當初相關人士都不認為這是古蹟, 這兩三年為了抗爭, 有了古蹟的說法, 文建會新委託的方案基本取向是認定古蹟, 才會有高度保留的方案。那麼, 樂生院是不是古蹟究竟誰來決定? 指定古蹟之後, 成本誰來承擔? 利益誰在享用? 十年之間, 社會的價值觀真的有明顯的改變嗎?
在樂生一連串發聲之後, 社會上在意這件事的人的資訊應該沒有不對稱的問題了。其實之前我也不覺得有任何不對稱之處, 對大多數的人來說, 事不關己, 何必費心。對相關人士來說, 各自的成本利益早已算計的清楚了。
至於公共財與 free riders 問題, 首先, 雖然古蹟的「消費」原則上不具敵對性, 但不表示對每個人來說都有價值。如果人們根本不想消費, 那不會是 free riders。沒搭上車也不想搭車的總不會是 free riders 吧, 人們若不認為樂生院有什麼歷史意義或參觀價值, 不存在 free riders 的問題!
至於「難以排他使用」的特性。用白話一點來說, 就是享用了卻不付費, 實際上也難以令其付費的情況。會不會有些人認為樂生院很有價值卻不願意付費, 我們也難以令其付費呢? 我的看法是, 如果不付費, 對某人有價值的「古蹟」就會消失, 他卻還在當 free riders 似乎不太合理, 應該是會大聲喊出自己願付價格吧! 另外, 如果有人眼光與眾不同, 知道有許多人們對於參觀或保有樂生院有很高的願付價格, 也可以出資購買保留, 未來向參觀者收費, 這其實是許多古蹟的運作模式不是嗎?
如果連最接近純粹公共財的「廣播」都可以民營生存, 找到方法轉換人們的願付價格, 這類顯然可以收費的古蹟應該更容易發現並實現消費者願付價格。
如果人們真的喜歡起樂生院, 突然間認識到樂生院的「高度價值」, 寧願多花錢多花時間去選擇 90% 保留方案, 社會有個不同的均衡, 應該會是個令人驚喜的結果吧! 但如果人們不能同意樂生院有古蹟保存的價值, 抗爭者能夠接受嗎?
在樂生一連串發聲之後, 社會上在意這件事的人的資訊應該沒有不對稱的問題了。其實之前我也不覺得有任何不對稱之處, 對大多數的人來說, 事不關己, 何必費心。對相關人士來說, 各自的成本利益早已算計的清楚了。
至於公共財與 free riders 問題, 首先, 雖然古蹟的「消費」原則上不具敵對性, 但不表示對每個人來說都有價值。如果人們根本不想消費, 那不會是 free riders。沒搭上車也不想搭車的總不會是 free riders 吧, 人們若不認為樂生院有什麼歷史意義或參觀價值, 不存在 free riders 的問題!
至於「難以排他使用」的特性。用白話一點來說, 就是享用了卻不付費, 實際上也難以令其付費的情況。會不會有些人認為樂生院很有價值卻不願意付費, 我們也難以令其付費呢? 我的看法是, 如果不付費, 對某人有價值的「古蹟」就會消失, 他卻還在當 free riders 似乎不太合理, 應該是會大聲喊出自己願付價格吧! 另外, 如果有人眼光與眾不同, 知道有許多人們對於參觀或保有樂生院有很高的願付價格, 也可以出資購買保留, 未來向參觀者收費, 這其實是許多古蹟的運作模式不是嗎?
如果連最接近純粹公共財的「廣播」都可以民營生存, 找到方法轉換人們的願付價格, 這類顯然可以收費的古蹟應該更容易發現並實現消費者願付價格。
如果人們真的喜歡起樂生院, 突然間認識到樂生院的「高度價值」, 寧願多花錢多花時間去選擇 90% 保留方案, 社會有個不同的均衡, 應該會是個令人驚喜的結果吧! 但如果人們不能同意樂生院有古蹟保存的價值, 抗爭者能夠接受嗎?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7年03月19日 14:55
glenngould:
我也認為財富並非天上掉下來的, 而是人為累積的結果,但是我有個疑惑想請教:如果累積來的財富並非出自於個人辛苦努力而來,而是某些特權,也就是不必努力也能累積財富,這種優勢是否也不必考慮?
因為特權,造就了許多的暴發戶、土財主,能夠短時間累積小老百姓辛苦工作一輩子也達不到的財富。像是某政黨在過去威權時代就佔了很多特權,這些不需要追究嗎?又如,曾經聽說在日本人離台以後,有土地代書把曾經是日本人的土地過戶到自己名下,結果就成了大地主。其餘有的沒的特權還有更多,這些都不需要追究嗎?
我也認為財富並非天上掉下來的, 而是人為累積的結果,但是我有個疑惑想請教:如果累積來的財富並非出自於個人辛苦努力而來,而是某些特權,也就是不必努力也能累積財富,這種優勢是否也不必考慮?
因為特權,造就了許多的暴發戶、土財主,能夠短時間累積小老百姓辛苦工作一輩子也達不到的財富。像是某政黨在過去威權時代就佔了很多特權,這些不需要追究嗎?又如,曾經聽說在日本人離台以後,有土地代書把曾經是日本人的土地過戶到自己名下,結果就成了大地主。其餘有的沒的特權還有更多,這些都不需要追究嗎?
Posted by WD
at 2007年03月20日 10:09
WD:
這個 blog 最反對特權。
沒有權力過度擴張的政府, 哪來的特權呢?
所以這裡也最反對政府權力的擴張, 不論是假公益之名或是假文化之名。
過去的特權可能需要清算 (轉型正義?), 不過我看不出跟這個事件有直接關連。
這個 blog 最反對特權。
沒有權力過度擴張的政府, 哪來的特權呢?
所以這裡也最反對政府權力的擴張, 不論是假公益之名或是假文化之名。
過去的特權可能需要清算 (轉型正義?), 不過我看不出跟這個事件有直接關連。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7年03月20日 12:35
如何認定古蹟,誰來認定,都有法律的規範。以目前得到的資料看來,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都沒有完成古蹟審查的程序。從決策科學的角度來看,政府並沒有謹守決策合法性的相關規範。至於是否基於利益與成本的考量,就可以踰越法律程序,這恐怕很有問題。除非透過修法,強制古蹟審議時必須放入成本效益評估。
glenngould兄對於資訊是否充足的說法,讓我想到一個老笑話,關於經濟學家論證這世界上並不存在走在路上可以撿到錢這件事,因為世界上不可能存在閒置的資源。不過現實世界似乎並非如此。我不認為現況是大部分的民眾獲得足夠的資訊,從而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判斷。以目前的媒體結構,民眾要瞭解這件事的資訊成本並不低。如果有人主動降低資訊成本提供資訊,社會大眾就有可能願意表現出他的願付額。以最近的網路募款登廣告為例,我一些原本不清楚這件事的朋友,在瞭解保存派或是公開審議派的訴求後,亦願意提供經費贊助廣告(甚至高過於我)。從經濟學來看,這可以視為其願付額。由此推斷,現況下資訊成本與交易成本仍然巨大,以至於社會成本與社會利益無法有效地在市場中表現出來。如果格主去做反面號召,說不定也可以找到一票人願意出錢來拆掉樂生趕快蓋捷運的。我想free riders不只存在於古蹟的享用者,也存在於支持反對保存的一方。
古蹟當然也可以以私人模式經營。不過現在的重點是,這塊地目前是國有財產,地上物的樂生院也是國有財產,無法進行市場的交易。如果以後真的成為古蹟,委外經營也是個不錯的方式。
如果能公開審議40%與90%兩案,就算最後還是決定拆遷,我是可以接受的。
glenngould兄對於資訊是否充足的說法,讓我想到一個老笑話,關於經濟學家論證這世界上並不存在走在路上可以撿到錢這件事,因為世界上不可能存在閒置的資源。不過現實世界似乎並非如此。我不認為現況是大部分的民眾獲得足夠的資訊,從而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判斷。以目前的媒體結構,民眾要瞭解這件事的資訊成本並不低。如果有人主動降低資訊成本提供資訊,社會大眾就有可能願意表現出他的願付額。以最近的網路募款登廣告為例,我一些原本不清楚這件事的朋友,在瞭解保存派或是公開審議派的訴求後,亦願意提供經費贊助廣告(甚至高過於我)。從經濟學來看,這可以視為其願付額。由此推斷,現況下資訊成本與交易成本仍然巨大,以至於社會成本與社會利益無法有效地在市場中表現出來。如果格主去做反面號召,說不定也可以找到一票人願意出錢來拆掉樂生趕快蓋捷運的。我想free riders不只存在於古蹟的享用者,也存在於支持反對保存的一方。
古蹟當然也可以以私人模式經營。不過現在的重點是,這塊地目前是國有財產,地上物的樂生院也是國有財產,無法進行市場的交易。如果以後真的成為古蹟,委外經營也是個不錯的方式。
如果能公開審議40%與90%兩案,就算最後還是決定拆遷,我是可以接受的。
Posted by brahman
at 2007年03月20日 21:06
glenngould:
謝謝說明。沒錯,特權的問題與這個事件沒什麼關係,我只是看到你提到的這句話「人們辛苦一輩子累積財富如果不能讓自己的後代多一點優勢, 那一生的打拼所為何來? 」有些疑惑,所以想請教。
因為我對特權問題比較感興趣,而對樂生事件就沒有像brahman與版主一樣有研究。如果可以的話,我想在請教:如果特權必須被清算,以及轉型正義是必須的,那麼清算有沒有時間或其他的條件的限制?
因為特權在任何國家裡面都會發生,只是或多或少的問題,尤其古時候越專制的政府越是如此。那麼要清算過去的特權時,溯及既往的時間是多久?就以台灣為例,在戒嚴時有許多的特權,現在大家也在追討某政黨的黨產,這是很合理的。可是在民國34年前的日據時代,同樣有許多的特權。很多本土的望族,其實在日據時代是特權階級,這是相較於當時其他台灣人而言,在當時的主要特權還是日本人享受。那麼是否日據時代的特權也應該一併追討?還是說已經換個政府,過去的事情就只能接受?如果日據時代的特權應該追究,那更前面的清朝呢?越往前推特權只會更多,那麼要怎麼才算轉型正義?
謝謝說明。沒錯,特權的問題與這個事件沒什麼關係,我只是看到你提到的這句話「人們辛苦一輩子累積財富如果不能讓自己的後代多一點優勢, 那一生的打拼所為何來? 」有些疑惑,所以想請教。
因為我對特權問題比較感興趣,而對樂生事件就沒有像brahman與版主一樣有研究。如果可以的話,我想在請教:如果特權必須被清算,以及轉型正義是必須的,那麼清算有沒有時間或其他的條件的限制?
因為特權在任何國家裡面都會發生,只是或多或少的問題,尤其古時候越專制的政府越是如此。那麼要清算過去的特權時,溯及既往的時間是多久?就以台灣為例,在戒嚴時有許多的特權,現在大家也在追討某政黨的黨產,這是很合理的。可是在民國34年前的日據時代,同樣有許多的特權。很多本土的望族,其實在日據時代是特權階級,這是相較於當時其他台灣人而言,在當時的主要特權還是日本人享受。那麼是否日據時代的特權也應該一併追討?還是說已經換個政府,過去的事情就只能接受?如果日據時代的特權應該追究,那更前面的清朝呢?越往前推特權只會更多,那麼要怎麼才算轉型正義?
Posted by WD
at 2007年03月20日 23:46
brahman:
文資法不要求做成本效益分析, 顯示主導法律制訂的「專業」與「權威」人士根本不把納稅人擺在眼裡, 大概覺得我輩專業人士用你們納稅人這些錢乃天經地義, 汝輩皆應感激涕零, 拜謝不已吧!
不論是台北市文化局長「依法」一句話就讓中正廟變成古蹟, 或者樂生抗爭者要求文建會「依法」立即指定古蹟, 已經顯示這個法律不當的給予行政機關過度膨脹的裁量權力。此外, 個人討論問題時並不想被一堆烏煙瘴氣的法律給困住。
如同前述, 事有先後, 捷運新莊縣規劃與興建並非近兩三年間的事, 拆除樂生院是早就定案的事, 今天抗爭的理由當初都不存在。當然, 時空變遷, 過去認為有價值的今天變成沒有價值, 過去認為沒有價值的今天變成有價值, 政策本來就該隨著環境與民意調整。但要如何知道民意呢? 每個人該做什麼就做什麼吧! 大家彼此衝擊, 但不要認為只有自己是對的, 正義的, 別人是錯的, 不義的。
資訊的生產、傳播與接收也是需要成本的, 且正如你說, 成本並不低。因此, 人們不會為社會上沒有價值的東西去生產傳播資訊, 也不太會花時間去看對自己沒有價值的資訊。過去這些資訊沒有被生產與傳播, 今天被大量生產傳播, 顯示社會上對此事的價值有一定的轉變, 當然資訊生產與傳播的成本拜網路大幅下降也是重要原因。
同你一樣, 我對於兩個方案並沒有特別偏好, 真正讓我感興趣的是近年來「古蹟」快速增生的現象。若有興趣, 一些簡單的統計數據請見 http://blog.yam.com/glenngould
我喜歡各種聲音的呈現, 不喜歡菁英式的少數決策, 更不喜歡特定行政機關擁有一句話定生死的權力。
文資法不要求做成本效益分析, 顯示主導法律制訂的「專業」與「權威」人士根本不把納稅人擺在眼裡, 大概覺得我輩專業人士用你們納稅人這些錢乃天經地義, 汝輩皆應感激涕零, 拜謝不已吧!
不論是台北市文化局長「依法」一句話就讓中正廟變成古蹟, 或者樂生抗爭者要求文建會「依法」立即指定古蹟, 已經顯示這個法律不當的給予行政機關過度膨脹的裁量權力。此外, 個人討論問題時並不想被一堆烏煙瘴氣的法律給困住。
如同前述, 事有先後, 捷運新莊縣規劃與興建並非近兩三年間的事, 拆除樂生院是早就定案的事, 今天抗爭的理由當初都不存在。當然, 時空變遷, 過去認為有價值的今天變成沒有價值, 過去認為沒有價值的今天變成有價值, 政策本來就該隨著環境與民意調整。但要如何知道民意呢? 每個人該做什麼就做什麼吧! 大家彼此衝擊, 但不要認為只有自己是對的, 正義的, 別人是錯的, 不義的。
資訊的生產、傳播與接收也是需要成本的, 且正如你說, 成本並不低。因此, 人們不會為社會上沒有價值的東西去生產傳播資訊, 也不太會花時間去看對自己沒有價值的資訊。過去這些資訊沒有被生產與傳播, 今天被大量生產傳播, 顯示社會上對此事的價值有一定的轉變, 當然資訊生產與傳播的成本拜網路大幅下降也是重要原因。
同你一樣, 我對於兩個方案並沒有特別偏好, 真正讓我感興趣的是近年來「古蹟」快速增生的現象。若有興趣, 一些簡單的統計數據請見 http://blog.yam.com/glenngould
我喜歡各種聲音的呈現, 不喜歡菁英式的少數決策, 更不喜歡特定行政機關擁有一句話定生死的權力。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7年03月21日 00:31
WD:
我寫的是:「過去的特權可能需要清算 (轉型正義?) 」, 我對於「特權」是否一定要被清算並沒有那麼肯定的答案。
簡單的想法是, 時間經過愈久, 清算特權的效益愈小, 成本愈高。我個人想不出清算清代的特權、甚至日本時代的特權有什麼顯著的社會效益, 社會成本倒是很大。
如果要說近代一點, 現今清算蔣家獨裁政權對社會上不少人有顯著效益, 只不過成本也不小。值不值得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再等五年或十年, 清算的社會效益更低, 社會成本 (或損失) 可能更大些, 君不見蔣氏的觀光價值正逐漸升高中!
我寫的是:「過去的特權可能需要清算 (轉型正義?) 」, 我對於「特權」是否一定要被清算並沒有那麼肯定的答案。
簡單的想法是, 時間經過愈久, 清算特權的效益愈小, 成本愈高。我個人想不出清算清代的特權、甚至日本時代的特權有什麼顯著的社會效益, 社會成本倒是很大。
如果要說近代一點, 現今清算蔣家獨裁政權對社會上不少人有顯著效益, 只不過成本也不小。值不值得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再等五年或十年, 清算的社會效益更低, 社會成本 (或損失) 可能更大些, 君不見蔣氏的觀光價值正逐漸升高中!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7年03月21日 00:51
Posted by Richter
at 2007年03月23日 15:14
這件事情會發展到現在的狀況,我認為很重要的兩個基本原因是:第一,政府沒有嚴守價值中立性。第二,獲取公共資訊的成本過高,或者說,政府壟斷相關的資訊,決策的透明度太低。從自由主義的觀點來看,這都是有損經濟效率與社會福利的情形。
不管從捷運規劃當初路線的選定,到目前40%與90%方案的微調,所有的技術性資訊與利益成本資訊掌握在專家與政客的手中。現在抗爭的理由在過去存不存,不但要看社會價值的變遷,這還要看當時政府所透露出來的訊息是否正確以及充分。這就像有些病患在不知情或沒有充分告知的情況下進行治療,後來卻發現被拿掉了某些器官,或是做了不是最佳方案的治療。你不能指責這些病患說,你當時為何沒有抗議?為何不選擇拒絕治療?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很難認定資訊弱勢的一方所展現的偏好就是真實的偏好。在醫療上,彌補資訊不對稱的有效方法是尋求第二意見。而在公共政策上,防止資訊壟斷的方法就是公開審議,讓專家與專家間對於技術問題相互辯詰,讓不同立場民眾間的價值判斷進行辯證。
現今政府已經不但已經在價值上傾向一方,以自身的價值判斷取代社會的價值判斷,在資訊提供上亦沒有建立意見平台,讓社會意見進行公開討論。現在的抗議,我視之為一種對社會大眾資訊公開與傳播的行為,而這不過是過去政府壟斷資訊下,把資訊供給的成本轉嫁到另一方所造成的結果。
至於文資法古蹟指定與專家審議的問題。我是覺得古蹟的認定與處置可以分開來辦理。古蹟的認定與否應該還是由專家進行專業上的評估,但是處置方式應該交由民意機關來進行決策。
不管從捷運規劃當初路線的選定,到目前40%與90%方案的微調,所有的技術性資訊與利益成本資訊掌握在專家與政客的手中。現在抗爭的理由在過去存不存,不但要看社會價值的變遷,這還要看當時政府所透露出來的訊息是否正確以及充分。這就像有些病患在不知情或沒有充分告知的情況下進行治療,後來卻發現被拿掉了某些器官,或是做了不是最佳方案的治療。你不能指責這些病患說,你當時為何沒有抗議?為何不選擇拒絕治療?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很難認定資訊弱勢的一方所展現的偏好就是真實的偏好。在醫療上,彌補資訊不對稱的有效方法是尋求第二意見。而在公共政策上,防止資訊壟斷的方法就是公開審議,讓專家與專家間對於技術問題相互辯詰,讓不同立場民眾間的價值判斷進行辯證。
現今政府已經不但已經在價值上傾向一方,以自身的價值判斷取代社會的價值判斷,在資訊提供上亦沒有建立意見平台,讓社會意見進行公開討論。現在的抗議,我視之為一種對社會大眾資訊公開與傳播的行為,而這不過是過去政府壟斷資訊下,把資訊供給的成本轉嫁到另一方所造成的結果。
至於文資法古蹟指定與專家審議的問題。我是覺得古蹟的認定與處置可以分開來辦理。古蹟的認定與否應該還是由專家進行專業上的評估,但是處置方式應該交由民意機關來進行決策。
Posted by brahman
at 2007年03月24日 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