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25日

誰的媽媽不是歐巴桑?

利益團體與政府官僚聯手競租, 犧牲人民權益又一例。

無照保母 將禁止照護幼兒

我現在請的保母沒有執照, 我很滿意。

立法通過後, 若不是逼迫這些婦女花一筆錢接受教育訓練, 就是強制納稅人拿錢提供她們教育訓練, 讓那些「專業托幼教育工作者」有賺不完的錢, 實際上究竟能有多少功效呢?

如果帶小孩這麼專業, 需要證照, 為什麼找祖父母姑姑舅舅或其他親戚朋友幫忙帶就不需要專業? 就不需要證照? 祖母、外祖母、姑姑、阿姨哪一個不是街頭巷尾的歐巴桑, 她們照顧小孩的品質與安全都堪慮嗎? 就算是媽媽自己照顧, 哪一個媽媽不是街頭巷尾的歐巴桑? 這算不算對歐巴桑的歧視啊?

如果請小孩的外祖母幫忙帶, 每個月拿一萬元回娘家, 這算不算「收費」?

那些找不到親戚幫忙的家庭最可憐, 證照制度一出, 保母的供給必然大幅下降, 「專業保母」的價格必然上漲, 負擔莫名其妙的加重了。

當然, 利益團體早已想好下一步, 他們的目標是創造一個「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國家, 當托育價格上漲後, 他們就會要求政府全面接手, 全面納入政府管制體系, 由政府來提供, 要納稅人繳更多的稅, 提供這些托幼專業利益團體更安穩的職業保障與更豐厚的收入。

無照保母 將禁止照護幼兒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1/25 07:10 記者: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教育部草擬新法,未來沒有執照的保母,不能再收費幫人帶孩子,否則會被處六至卅萬元的罰款,且抓到一次罰一次。

教育部昨天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規定在立法通過後三年內,三親等以外、且收取費用的保母,如果帶不滿兩歲的幼兒,一位保母最多只能帶兩個小孩,且必須取得保母證照;如果是二至六歲的幼兒,一位保母最多可帶三名,且一定得取得教保人員證照。

但如果是由祖父、祖母或姑姑、舅舅帶孩子,或是臨時請朋友幫忙、且未收費,就不受該法中保母的資格限制。

教育部整合原內政部主管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教育部的幼稚教育法,成為全新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把學齡前的保母、托嬰中心、幼稚園、托兒所、安親班等過去幾乎是三不管的人員、機構都納入管理;這項草案預計本月底送行政院審查。

近來虐童事件頻傳,教育部擬定新法,希望統合整個托育體系。但教育部的草案,仍被實務界認為窒礙難行。

教育部認為,目前保母缺乏管理,雖然政府推廣證照制度多年,但因沒有罰則,多數保母仍然無照,街頭巷尾的歐巴桑誰都可幫人帶小孩,照護品質及幼兒安全堪慮。


Posted by tpstranger at 樂多Roodo! │10:50 │回應(1)引用(0)Leviathan
樂多分類:日記/一般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668515
回應文章
若教育部的邏輯成立, 那麼發生這種事 http://news.yam.com/bcc/life/200701/20070124872129.html 是不是也要立個法: 所有父母親都要有褓母證照. 左派們, 饒了我們吧.
Posted by David at 2007年01月25日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