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22日

抵制! 抗議! 然後呢?


最近王建民宣布拒絕台灣媒體的採訪, 一時間似乎民氣可用, 向媒體嗆聲, 抗議媒體的動作馬上採取實際行動。

手邊剛好有一本書「紐約時報」(Behind the Times: Inside the new New York Times), 這本書一開場就從 1991 年紐約時報兩起高度爭議性的報導談起。其中一則報導揭露強暴案件中原告的真實身份, 並且詳盡披露這名女子的生平, 呈現該名女子過去所有的負面資訊, 也沒有放過她母親以「第三者」身份介入其繼父原本婚姻並取而代之的八卦。另一則報導是在未經查證的情況下, 搶先披露美國前總統雷根夫人南茜與法蘭克辛納區外遇的緋聞。

這兩則「小報傾向」的報導引發相當大的爭議, 外界對於紐約時報這樣違背大報傳統的作法多所批評, 紐約時報內部反彈也很大。後一起爆料紐約時報無言以對, 只能接受批評。在第一個事件中, 紐約時報總編輯辯稱原告身份早已被其他媒體披露, 電視上 NBC 晚間新聞播出女子全名, NBC 則推說超市門口的環球報 (The Globe) 前一天已經刊出原告的姓名與照片, 環球報則說, 一個星期前倫敦星期日鏡報 (London Sunday Mirror) 已經刊出原告姓名與照片。這看起來是否很熟悉, 就如同台灣電子媒體、中時聯合跟著蘋果日報壹周刊炒做八卦新聞, 然後拿八卦媒體是始作俑者做為擋箭牌。

紐約時報被認為是「世界第一報」, 是「質報」的代表, 更自詡是「菁英辦給菁英看」的報紙。做為美國報業龍頭, 面對全美市場, 紐約時報的發行量並不是美國第一, 實際上發行量並不大, 近年來只有一百一十萬份, 低於台灣自由時報宣稱的發行量, 也僅略高於台灣中時、聯合宣稱的發行量, 但紐約時報仍是一家賺錢的企業。面對市場競爭壓力, 偶爾也還是會脫線, 做出違反「質報」格調的八卦腥羶報導。這次紐約時報專訪王建民, 作為一個「質報」, 如果真的專注在王的專業表現, 談王的棒球歷程, 真的有必要談到王的過繼身份嗎? 歸根結底還是割捨不下八卦的吸引力, 我並不覺得紐約時報在對這次事件中有比較高的水準。

我一直認為台灣媒體的問題不在於媒體狗仔化, 而是缺乏不狗仔又真的具有公信力與報導權威的媒體。狗仔隊不是台灣的專利, 只要是新聞開放的國家都有狗仔隊, 外國的狗仔隊的凶悍程度比起台灣來恐怕有過之而無不及, 不然 Brad Pitt 與 Angelina Jolie 也不用躲到非洲納米比亞生小孩, 動用該國政府來保護隱私, 並以天價出售其女兒肖像權, 藉由媒體來對付媒體。但是其他國家的媒體不會全數淪為超市門口販賣的小報, 會有市場區隔, 會有紐約時報這樣的媒體, 對自己有不同的定位, 有不同的訴求, 追求閱報率、銷售量之外不同的目標。

反觀台灣, 號稱「質報」的中時聯合, 搞不清楚自己的定位, 跑到蘋果日報的場子跟黎智英較量, 當然玩不贏人家。要當「質報」, 要做一個在社會上動見觀瞻, 在菁英中作為意見領袖的媒體, 就不要想發行量名列前茅, 就不要拼降價。至於電子媒體成為政黨馬前卒, 先天上已經失去公信力, 只能進一步向八卦媒體的方向靠攏。並不是說美國媒體沒有政治傾向, 但要維持「質報」的公信力, 至少要努力做到讓事實證據說話這一步。

現代民主國家同時追求新聞自由, 也保障個人隱私, 但在新聞自由的名目下, 對於個人隱私, 尤其是名人公眾人物隱私的侵犯似乎成了家常便飯, 形成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間難以避免的衝突。這個兩難存在已久, 美國憲法及後續修正案都傾向保障最大程度的新聞自由, 在這種前提下, 狗仔隊跟蹤這種些極可能侵犯個人隱私的作法與與未經查證訊息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的事情就難以避免, 如何在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權的保障間畫出一條界線, 誠非易事, 而這項工作, 則是交由法院裁判, 逐漸找出那條界線。

不論媒體自由如何過份, 我認為以行政部門公權力介入管制是絕對不可之事, 一來這條界線的劃分相當困難, 在每個個案中需要思考的細節相當多, 行政當局實際上並不可能在事前鉅細靡遺的規範並畫出這條界線。其次不論這個行政部門是新聞局或者號稱「獨立」的 NCC, 只要容許行政權進入管制, 很快的當權者就會得寸進尺, 食髓知味, 以一己的利益偏好來篩選新聞。 NCC 成立後, 大量泛道德化理由的行政處罰實在讓人無法相信他們能保障人們的言論自由。

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的爭議不會有停止的一天, 也各自受到憲法保障, 只有讓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衝突的雙方, 在公平的地位與對待下, 向中立的法院爭取自身的權益, 讓法院依據憲法的意旨與個案情節做出判決。透過司法裁判, 經由個案審查的方式, 經由案例的累積, 逐步找出兩者間的界線, 這是一條緩慢的路徑, 但可能是邁向成熟民主社會無法迴避的道路。

 

Posted by tpstranger at 樂多Roodo! │17:17 │回應(17)引用(1)收視率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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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 抗議! 然後呢?
http://wenyuh.spaces.live.com/Blog/cns!542C0E573085CD8C!754.entry【wenyuh】 at 2006年08月23日 00:29
回應文章
不愧是glenngould,精準的評論!我也對NCC以道德懲罰博取業績的手法很不滿。

當然,說到台灣欠缺質報,這時候總會有人說,台灣是欠缺質報的市場,所以自然沒有質報,您認為呢?
Posted by Portnoy at 2006年08月22日 20:10
台灣的媒體漸漸地也開始令人不齒,未經查證的一堆八卦新聞,造成社會動盪與社會成本的浪費.就算事後發現自己"錯誤報導",真正會負起責任勇於認錯的有多少?被他們不實報導或者只為了搏版面的犧牲者權益又在哪兒?根本就是用筆在濫殺無辜咩!
Posted by hueylan at 2006年08月23日 08:53
看起來 glenngould 比較想用司法來畫出新聞自由和人權之間的那條線..... 不過司法的缺點是效率太差了一點,時效性也不夠,看來這還是一個令人頭痛的課題。
Posted by PipperL at 2006年08月24日 02:38
PipperL

面對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間的衝突, 我個人不認為抗爭或管制是更有效率的捷徑! 鼓勵被媒體侵害隱私的個人控告媒體, 在法庭中根據明確的遊戲規理性論辯, 可能是更健康的作法。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6年08月24日 12:25
可是上法院要錢
而且也不是每次都會贏...
我倒覺得NCC假使可以合乎憲法的話
倒是一個很有執行力的機關(我希望)
Posted by ak23 at 2006年08月24日 15:45
上法院要錢嗎?我記得民事求償才要繳錢
"鼓勵被媒體侵害隱私的個人控告媒體"應該先是刑事吧
(若有錯誤請見諒)
那個NCC喔,還是別期望太高吧
看他們拿愛殺十七開罰,就知道這個機構除了封建思想沒別的
Posted by ainda at 2006年08月24日 16:51
台灣的媒體漸漸地也開始令人不齒?
Posted by Brian at 2006年08月24日 17:05
台灣的媒體漸漸地也開始令人不齒?
Posted by Brian at 2006年08月24日 17:06
為什麼只送出第一句?
Posted by Brian at 2006年08月24日 17:07
台灣的媒體漸漸地也開始令人不齒?**早就無齒了!
台灣是欠缺質報的市場,所以自然沒有質報?** 這是事實,
但我相信經過時間的過渡,台灣的新聞界會找出自己的道路的。
我認為這些都是過渡期,因此,不需新聞局,不需要NCC,
法院或可依,但又是漫漫長路!因此,
最好的方法應是自行成立部落格,
以小眾方式自行監督媒體,
或是於經過的部落格留下相關觀念!
以潛移默化的方式改變人心?** 慈濟方式
唉!又是漫漫長路!
可是有做總什麼都沒做好!
Posted by Brian at 2006年08月24日 17:08
其實王建民事件,網友憤怒的最大原因是台灣記者跑去他生父養父
家打擾,這才是最不可取的!你要怎麼弄王建民,他都可以忍耐,
可是你卻去侵犯他家人,我們的台灣之光當然生氣啦,換作是我們
說不定會更生氣。

所以,簡單說,台灣的媒體實在越來越惡劣了,尤其是無法可管,
8/22學生網友串聯抗議只換來衝第一的踢V逼S小小的道歉啟示,這
有用嗎?有什麼新聞可以炒做,隔天繼續做下去。

網友不妨也去台大BBS站PTT的反媒版(media-chaos)晃晃,那裡
有一群反惡質媒體的朋友正在發聲,或許大家可以互相交流噢:)
Posted by B.C. at 2006年08月25日 07:43
我覺得,台灣沒有質報,不是因為沒有質報的市場,而是因為市場太小,根本撐不起一家真正的質報。紐約時報有美國兩億人外加全球部分精英市場,也才發行一百來萬份,想想看,台灣才兩千三百萬人耶...
Posted by 弱慢 at 2006年08月31日 01:26
弱慢:

請參考這篇書摘, 紐約時報是在100年前, 銷售量僅有9000份, 瀕臨破產之際, 面對整個紐約13份日報的競爭環境下開始走「質報」路線。

很多人都認為美國市場大, 這是用現在角度去看過去, 不要忘了之前沒有網路。就紐約時報來說, 直到 1960 年代紐約地區之外的全國發行量只有三四萬份 (例如在芝加哥要等兩三天郵寄才會到), 直到 1980 年代紐約時報才比較認真開發紐約之外的市場。

我覺得你的說法倒果為因了, 是因為紐約時報講究「品質」, 他的影響力與市場才慢慢從紐約擴散到全美。現在我們有 2300 萬人, 多數經濟條件尚佳且教育程度良好的國民, 說市場太小撐不起來我不太相信。

我比較偏好的解釋是專制統治時期養出來的這些新聞從業人員沒有能力去辦質報或有品質的媒體, 但封閉的媒體環境讓他們現在還掌握著媒體。只有開放市場, 讓更多人進來嘗試, 或許能慢慢培養出一些人才。紐約時報老闆並不來自紐約, 來自田納西州, 父親是出生於德國的猶太人, 他自己從印刷廠學徒出身。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6年08月31日 09:57
謝謝你提供的資訊。

如果以香港為例呢? 我記得我以前有看過一篇報導,說明香港的質報因為八卦報的興起,結果全軍覆沒,因為香港的菁英階級可以直接閱讀紐約時報或是英國衛報,而廣大群眾則閱讀八卦報,結果質報不上不下,發行份數太少,撐不下去,倒得差不多了。
Posted by 弱慢 at 2006年08月31日 17:38
弱慢:

據了解, 美國人多半習慣先看在地的報紙, 畢竟人們最關心的還是自己周遭發生的事情, 所以各地報紙都有相當多的版面處理在地新聞。當然許多人還是會注意國家大事與國際要聞, Wall Street Journal 是許多人的第二份報。

我懷疑香港的「菁英」只看外國報紙就能滿足, 絲毫不關心當地事務, 這可能只是藉口, 當然也有可能缺乏參與公共事務的管道, 所以漠不關心。

我覺得台灣人關心這塊土地事務的比例很高, 應該不需要擔心大家只看紐約時報, 不看本地報紙! 我自己是希望在蘋果之外, 有個不同的選擇, 不過目前三大報都讓我覺得還是買蘋果好了! 當然如果「菁英」都讀紐約時報, 讓三大報徹底垮調, 至少減少了社會亂源, 也未嘗不是好事。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6年08月31日 18:35
比較弔詭的是,好像蘋果應該是八卦報才對,怎麼現在在台灣卻變成很有潛力的質報? (搔頭)
Posted by 弱慢 at 2006年09月2日 01:34
版主,你好!!
這篇文章和留言深得我心,在痛罵(臺灣媒體)之後,提供後續思考,試圖解決問題是應繼續被討論的,質報不必大,發行量若佔一定的比例以上,整個媒體的生態,應當會健康很多,藉許多您網誌這類的平台,透過網路,可以是個好的開始.
Posted by Carine at 2006年10月8日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