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8日
這算恐嚇要脅嗎?
鳥事太多, 令人心煩, 茲舉其中一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台高(一)字第096017974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實施計畫(含議程)(大學甄選入學作業研習會實施計畫.DOC,共1個電子檔案)
主旨:為協助大學辦理甄選入學作業,本部自本(96)年12月6日起,辦理4場「大學甄選入學作業研習會」,惠請貴校各學系(含學院招生及學位學程之學士班)主管或招生委員出席,請 查照。
說明:
一、為維護考試制度之「公平、公正、公開」,確保甄選入學招生管道之公信力,減少各界對甄選入學之質疑,爰辦理旨揭研習會議。
二、惠請給予出席人員公差假,隨函檢附「大學甄選入學作業研習會實施計畫」(含議程)乙份。各場次時間、地點如下所列:
(一)北一區:96年12月6日(星期四),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二)北二區:96年12月7日(星期五),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三)中區:96年12月13日(星期四),嶺東科技大學。
(四)南區:96年12月14日(星期五),長榮大學。
三、本案各校出勤狀況將列為大學甄選入學比例核定參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台高(一)字第096017974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實施計畫(含議程)(大學甄選入學作業研習會實施計畫.DOC,共1個電子檔案)
主旨:為協助大學辦理甄選入學作業,本部自本(96)年12月6日起,辦理4場「大學甄選入學作業研習會」,惠請貴校各學系(含學院招生及學位學程之學士班)主管或招生委員出席,請 查照。
說明:
一、為維護考試制度之「公平、公正、公開」,確保甄選入學招生管道之公信力,減少各界對甄選入學之質疑,爰辦理旨揭研習會議。
二、惠請給予出席人員公差假,隨函檢附「大學甄選入學作業研習會實施計畫」(含議程)乙份。各場次時間、地點如下所列:
(一)北一區:96年12月6日(星期四),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二)北二區:96年12月7日(星期五),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三)中區:96年12月13日(星期四),嶺東科技大學。
(四)南區:96年12月14日(星期五),長榮大學。
三、本案各校出勤狀況將列為大學甄選入學比例核定參考。
一、 議程
| 時 間 | 研習內容 | 主持(講)人 |
| 08:30~08:5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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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50~09:00 | 開幕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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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0~10:30 | 從考科之選擇及檢定 看大學選才理念 | 大學多元入學工作圈 蔡顧問閨秀 |
| 10:30~10:50 | 茶敘時間 |
|
| 10:50~12:20 | 大學應如何辦理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 國立台灣大學 洪主任泰雄 |
| 12:20~13:30 | 中餐 |
|
| 13:30~14:30 | 大學甄選入學作業之探討 ~以台大財金系為例 | 國立台灣大學財金系 陳教授明賢 |
| 14:30~16:00 | 辦理面試、口試之技巧 | 就業情報股份有限公司 翁董事長靜玉 |
| 16:00~17:30 | 綜合座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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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2日
民主的濫用
Mankiw 在 On Selling Votes 裡反對買賣票的行為, 理由是買賣票對他人造成外部性。
他舉了一個例子, 假定三位選民要來決定是否提供一項成本 9 元的「公共財」, 費用由每人繳稅 3 元來支付。 Andy 從這項「公共財」獲得 8 元的好處, 但 Ben 與 Carl 完全沒有得到好處。在簡單多數決的情況下, Ben 與 Carl 投下反對票, 這項「公共財」的支出案無法通過, 是符合經濟效率的結果。但如果 Andy 拿出 4 元買通 Ben 投下贊成票, 就可以讓這項支出案通過。Andy 獲得 1 元的淨利益 (8-4-3), Ben 也得到 1 元的利益 (4-3), 遭殃的是 Carl, 付出 3 元的稅什麼好處也沒有。Mankiw 說 Andy-Ben 的選票交易對 Carl 造成負面的外部性。
Mankiw 把重點搞錯了! Carl 在民主制度下遭殃跟選票交易無關。設想故事一開始是 Andy 與 Ben 各自從這項「公共財」得到 4 元的好處, 其他情況不變, 不用選票交易, 他們自然會投下贊成票, 結果跟上述的故事一樣。兩人各自獲得 1 元的利益, Carl 遭殃損失 3 元。沒有選票交易, 就沒有外部性了嗎? 沒有選票交易, 對 Carl 的掠奪就成了合理的多數決結果嗎? 同樣都是兩人獲利, 一人遭殃, 這個結果會因為過程中有沒有選票的交易有不同的正當性嗎?
在我看來, 兩個案例都沒有正當性。Andy, Ben 有沒有選票交易並不重要, 問題重點在於「民主」與簡單多數決的濫用, 在於他們迫使沒有得到任何好處的 Carl 為他們的利益付錢。
正是因為可以用「民主」暴力讓別人替他們拿錢, 才有選票交易的空間。如果自己享用的自己付錢, 那些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公共財」出現的可能將大幅降低。「公共財」是這個過程中被過度濫用的概念, 名義上每個人都可以享用, 但是對多數人而言, 根本一點價值都沒有。
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少數人透過特定的「民主程序」運作, 迫使多數人為他們付錢, 幾乎已經是民主政治下的常態了! 「公共電視」正是典型的例子! 許多突然冒出來的「古蹟」、「文化資產」也一樣! 前兩天的「眷村改建基金」與「眷村文化保存」正是剛出爐的案例。
他舉了一個例子, 假定三位選民要來決定是否提供一項成本 9 元的「公共財」, 費用由每人繳稅 3 元來支付。 Andy 從這項「公共財」獲得 8 元的好處, 但 Ben 與 Carl 完全沒有得到好處。在簡單多數決的情況下, Ben 與 Carl 投下反對票, 這項「公共財」的支出案無法通過, 是符合經濟效率的結果。但如果 Andy 拿出 4 元買通 Ben 投下贊成票, 就可以讓這項支出案通過。Andy 獲得 1 元的淨利益 (8-4-3), Ben 也得到 1 元的利益 (4-3), 遭殃的是 Carl, 付出 3 元的稅什麼好處也沒有。Mankiw 說 Andy-Ben 的選票交易對 Carl 造成負面的外部性。
Mankiw 把重點搞錯了! Carl 在民主制度下遭殃跟選票交易無關。設想故事一開始是 Andy 與 Ben 各自從這項「公共財」得到 4 元的好處, 其他情況不變, 不用選票交易, 他們自然會投下贊成票, 結果跟上述的故事一樣。兩人各自獲得 1 元的利益, Carl 遭殃損失 3 元。沒有選票交易, 就沒有外部性了嗎? 沒有選票交易, 對 Carl 的掠奪就成了合理的多數決結果嗎? 同樣都是兩人獲利, 一人遭殃, 這個結果會因為過程中有沒有選票的交易有不同的正當性嗎?
在我看來, 兩個案例都沒有正當性。Andy, Ben 有沒有選票交易並不重要, 問題重點在於「民主」與簡單多數決的濫用, 在於他們迫使沒有得到任何好處的 Carl 為他們的利益付錢。
正是因為可以用「民主」暴力讓別人替他們拿錢, 才有選票交易的空間。如果自己享用的自己付錢, 那些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公共財」出現的可能將大幅降低。「公共財」是這個過程中被過度濫用的概念, 名義上每個人都可以享用, 但是對多數人而言, 根本一點價值都沒有。
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少數人透過特定的「民主程序」運作, 迫使多數人為他們付錢, 幾乎已經是民主政治下的常態了! 「公共電視」正是典型的例子! 許多突然冒出來的「古蹟」、「文化資產」也一樣! 前兩天的「眷村改建基金」與「眷村文化保存」正是剛出爐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