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22日
湄公河畔的台灣囝仔
在革命中途參與了姓越名南的討論,是關於台灣商業周刊最近的專題報導,在這裡重新整理。
商周不是第一次做「一個台灣兩個世界」的專題了! 他們的做法就是找窮人中的窮人,弱勢中的弱勢,用極端的一兩個個案試圖在氾濫的新聞洪潮中殺出重圍,既要戴上關懷弱勢的光環,更要趁機好好的賣一賣雜誌。
在他們努力的蒐尋下,找出了三組個案,黎氏鴻雲與小苓、阿鸞和小雰的個案確實催淚,需要援助。商周這篇報導中,自然用上了媒體慣用的誇大渲染技巧,例如下面這句:「小苓,是生活在湄公河畔的台灣囝仔,像她這樣被送回媽媽母國撫養的孩子,在越南保守估計就有三千多個。」彷彿在越南居留的三千多個台灣籍兒童都過著如小苓般悲慘的生活。但小苓是具有代表性的個案或是最極端悲慘的個案呢?我自己讀雜誌的經驗是,美國 business week 用個案方式報導問題會傾向選擇有代表性的個案,台灣商業周刊傾向選擇極端狀況的個案! ...繼續閱讀
2005年06月20日
談稅改 (四)
政府力推的個人最低稅負制源自於美國1969年通過的 alternative minimum tax (AMT)。實行目前全世界有美國、加拿大和南韓有類似的稅制, 各國規定雖然各有不同, 但大體上都是將現行稅法中各種租稅優惠或減免的項目還原, 計算應稅所得, 而後根據這項應稅所得扣除固定免稅額乘以單一稅率計算最低稅負。看起來是不是很像單一稅率制度!
但是最低稅負制是一個很糟糕的稅制。因為人們必須依據兩種不同的稅法來計算稅負, 要適用最低稅負, 前提是根據一般的稅法計算繳納的稅金低於最低稅負下的稅金, 因此人們仍然要花功夫去讓自己享用各項租稅優惠措施或鑽原本稅法中那些漏洞。在這樣的稅制下, 既有所得稅法造成的各項扭曲仍然存在, 但是人們要付更多錢給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士讓他們做更多工作, 政府要用到更多的稅務人員來稽查稅務, 疊床架屋的最低稅負導致人們因應稅制所耗費的成本更大, 到頭來收到的稅跟單一稅制下收到的稅差不多。那麼何不乾脆將繁瑣的所得稅制一舉拋棄, 採取單一稅制? ...繼續閱讀
2005年06月18日
2005年06月15日
談稅改 (三)
經濟學人 (Economist) 雜誌 2005/4/14 的封面故題是 The Flat Tax Revolution, 副標為 Towards simpler, fairer, and better tax, 文中提到波羅地海三小國愛沙尼亞 (Estonia), 立陶宛 (Lithuania) 與拉脫維亞 (Latvia) 先後於 1994, 95 年採行個人所得稅單一稅制, 隨後幾年經濟快速成長, 因此成為東歐或俄羅斯許多原共產國家的仿效, 迄今俄羅斯 (Russia)、塞爾維亞 (Serbia)、烏克蘭 (Ukraine)、斯洛伐克 (Slovakia)、喬治亞 (Georgia) 與羅馬尼亞 (Romania) 紛紛仿效。單一稅率是許多經濟學家理想中的稅制。
所得稅單一稅率制度的規定相當簡單, 每人有一筆固定的免稅額, 超過的部分以單一稅率課稅。若以台灣國情來看, 可以設定每人免稅額 20 萬元, 超出部分一律以 10% 稅率課稅。
A 君是大學剛畢業的上班族, 年所得 40 萬, 年繳 2 萬元所得稅。
收入百萬的單身貴族, 年繳 8 萬所得稅, 所得是 A 君 2.5 倍, 稅金是 A 君 4 倍。
父母年收入 150 萬, 撫養兩名子女, 共可享有 80 萬免稅額, 年繳 7 萬所得稅, 所得是 A 君 3.75 倍, 稅金是 A 君3.5 倍。
年收入 200 萬的頂客族, 年繳 16 萬所得稅, 所得是 A 君 5 倍, 稅金是 A 君 8 倍。
五口之家年收入千萬, 年繳 90 萬所得稅, 所得是 A 君 25 倍, 稅金是 A 君 45 倍。
這樣的稅制簡單明確, 沒有灰色地帶, 沒有漏洞, 不會造成任何的扭曲, 同時仍保有追求公平人士希望的累進性。 ...繼續閱讀
2005年06月10日
談稅改 (二)
台灣綜合所得稅是累進稅, 隨著綜合所得淨額的提高, 邊際稅率隨之提高, 目前共有 6%, 13%, 21%, 30%, 40% 五個級距, 搭配目前許許多多的免稅額與扣除額項目, 造成許多怪異的現象。
以扶養 70 歲以上直系親屬免稅額 111,000 來說, 如果兄弟姊妹中有一人所得較高, 適用 30% 的邊際稅率, 可以省下的所得稅額為 33,300, 至於大多數人適用的 13% 邊際稅率, 則只能省下 14430 的所得稅。這正是所得稅制中弔詭的地方, 表面上每個人扶養親屬可以免稅的所得相同, 但省下的稅金則大不相同, 所得愈高的人可以從中省下的稅就越多。 如果要談公平, 不知道免稅額相同是公平, 抑或應是減免稅金相同才是公平? ...繼續閱讀
2005年06月9日
談稅改 (一)
中國時報記者唐玉麟、陳鳳英六月九日的報導中引述財政部的資料:「九十二年度所得超過三億元的前四十大富豪,其中有十五人有效稅率不到1%,還有八個人一毛錢的稅都沒繳。 ...財政部估算,所得在三億元以上全國前四十大的富豪當中,其總所得約為二百七十億元,但這些富豪透過捐贈方式累積的扣抵稅額就達一百八十多億元,造成國庫至少短少七十二億元。」
這些文字中充滿了奇特的矛盾!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