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20日

談稅改 (四)


政府力推的個人最低稅負制源自於美國1969年通過的 alternative minimum tax (AMT)。實行目前全世界有美國、加拿大和南韓有類似的稅制, 各國規定雖然各有不同, 但大體上都是將現行稅法中各種租稅優惠或減免的項目還原, 計算應稅所得, 而後根據這項應稅所得扣除固定免稅額乘以單一稅率計算最低稅負。看起來是不是很像單一稅率制度!

但是最低稅負制是一個很糟糕的稅制。因為人們必須依據兩種不同的稅法來計算稅負, 要適用最低稅負, 前提是根據一般的稅法計算繳納的稅金低於最低稅負下的稅金, 因此人們仍然要花功夫去讓自己享用各項租稅優惠措施或鑽原本稅法中那些漏洞。在這樣的稅制下, 既有所得稅法造成的各項扭曲仍然存在, 但是人們要付更多錢給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士讓他們做更多工作, 政府要用到更多的稅務人員來稽查稅務, 疊床架屋的最低稅負導致人們因應稅制所耗費的成本更大, 到頭來收到的稅跟單一稅制下收到的稅差不多。那麼何不乾脆將繁瑣的所得稅制一舉拋棄, 採取單一稅制?





Posted by tpstranger at 樂多Roodo! │10:39 │回應(0)引用(0)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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