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9日
談稅改 (一)
中國時報記者唐玉麟、陳鳳英六月九日的報導中引述財政部的資料:「九十二年度所得超過三億元的前四十大富豪,其中有十五人有效稅率不到1%,還有八個人一毛錢的稅都沒繳。 ...財政部估算,所得在三億元以上全國前四十大的富豪當中,其總所得約為二百七十億元,但這些富豪透過捐贈方式累積的扣抵稅額就達一百八十多億元,造成國庫至少短少七十二億元。」
這些文字中充滿了奇特的矛盾!
首先我們必須瞭解這些納稅人是合法引用所得稅法中有關「捐贈」的規定來避稅。稅法中規定,對於公益團體的捐贈最高只能扣抵 20% 的所得,但對政府的捐贈可以全額抵稅。二百七十億的所得透過捐贈扣抵一百八十億的所得,其中大多數必然是捐贈給政府。人家都捐給政府價值一百八十億的東西了耶!政府竟然還跟人家計較七十二億的稅額。此第一奇事也!
我不是天真的白癡,不相信富豪們會如此大方。一般的做法是用低價取得這些捐贈物品然後高價捐贈給政府。富豪們為了節稅,願意花的金額應該不可能超過七十二億,花個二十億可能都嫌太多,假如富豪們只花了十八億,那代表富豪們可以用十分之一價格取得政府認定有一百八十億價值的東西,世間竟有如此好賺的事,此第二奇事也!
富豪們可以找到這種漏洞來鑽,表示政府扭曲了某些東西的價值。以前兩年盛行的捐地節稅手法,政府劃定了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限制地主的開發,卻又不予以徵收;一些私有土地上的既成道路,既然為公共所使用,政府原本也應該徵收,大法官會議對此也做出解釋。然而政府以財政困窘為由,硬是不願意付出徵收價款。
對地主來說這些土地毫無價值可言,富豪們看準這些土地對地主無價值,政府要徵收得付出公告現值,中間存在著套利空間,才能以低價買進這些土地捐贈給政府來節稅。以捐贈來避稅的種種做法幾乎都不脫這個邏輯,也就是政府自己要去取得必須付出高價,但實際市價遠低於此,而市價低於政府認定價格多半是政府自己造成的。
實際上,富豪們幫政府省錢,前面提到富豪對政府的捐贈物價值一百八十億,政府少了七十二億的稅收,等於政府以七十二億元的代價獲得一百八十億元的捐贈物。如果政府承認那些捐贈物的價值,應該感謝這些富豪才對!如果認為那些捐贈物不值得這些價值,那政府應該修改稅法相關規定,從根本解決這些扭曲,而非混淆視聽,怪罪守法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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