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31日

We don't demand NCC!


MOD (Multimedia On Demand) 算不算媒體? 對使用者來說, 用都用了, 傳播都傳播了, 你說算媒體或不算媒體呢? 但對於菁英統治階層的 NCC 來說, 茲事體大, 算媒體就得受我約束, 就要受我管制! 既然如此, 還是拜託各位學者專家高抬貴手, 饒了 MOD, 不要把 MOD 算進媒體吧!


MOD 算不算媒體? NCC 無共識
2006/03/30 聯合報
記者韓青秀/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昨天針對中華電信的多媒體隨選視訊服務 (MOD), 算不算媒體, 經過激烈討論, 最後有過半委員認為, MOD 應該一種和有線電視受到同樣法令規範, 所以外資和黨政軍也不得介入, 不過因爭議大, NCC近日將召開公聽會。

中華電信 MOD 案昨天讓九位 NCC 委員討論多時, 一直無法獲得共識。部分委員認為傳播通訊基本法第六條規定, 政府無正當理由, 不應限制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的發展, 但第七條又規定, 不能因不同傳輸技術有差別管理, 兩條法令互相矛盾, 過半數委員認為, MOD 不是單純的電信產業, 應視為「媒體類型」, 因此對於目前的經營方式, 傾向予以警告處分。

相關人員指出, 有線電視業者花了大錢鋪設管線, 但費率和區域都受到管制, 而交通部持有中華電百分之四十八的股份, 並經由 ADSL 技術推出 MOD 服務, 利用全民資源, 且範圍遍及全國, 若不受約束管制, 有線電視業者將難以信服, 因此中華電信必須明快處理官股及外資問題。

中華電信 MOD 開台二年多, 用戶數已突破十萬戶, 一直是有線電視業者的眼中釘, 不斷要求中華電信退出營運, 儘管中華電信曾多次透過管道向 NCC 委員解釋, 認為當初取得「固網經營者跨業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執照, 不應該適用廣電法。

據悉, 昨天有委員在會中提議處分中華電信, 要求處理股權爭議, 不過也有委員認為處分不夠公平, 基於資訊公開及程序正義, 必須召開公開說明會, 才讓中華電信暫時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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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要讓有線電視與網路隨選多媒體「公平」競爭, NCC 諸位委員想的似乎都是怎麼樣能約束架構於網路上的 MOD, 何不換個角度, 放鬆對有線電視業者的管制, 不要搞什麼分區限制和費率管制了, 不要再限制什麼外資了, 也不需要虛偽的黨政推出媒體了! 有線電視業者不要光抱怨別人, 自己也可以推出廉價的 on demand 功能啊!

on demand 正是消費者主權的展現, 現在有線系統業者挾系統優勢硬灌節目到我們的電視機上, 我們還得花功夫設定跳過大部分不想看的頻道。多煩人啊!

人們可以在網路上看 New York Times 或人民日報! 人們可以在網路上 download 各式 Podcast, 從 BBC 的新聞到最新的流行音樂! 人們可以把兒子鋼琴比賽的錄影上網, 讓國內外親朋好友分享! MOD 供應商的資本中有沒有外資, 有沒有黨政軍, 有沒有敵人, 真的還有任何影響嗎?

拜託各位委員尊重掌握滑鼠, 主動 demand 的消費者選擇好嗎? We demand the freedom to choose, we don't demand regulation.

Posted by tpstranger at 樂多Roodo! │00:46 │回應(18)引用(0)收視率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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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媒體的消費者主權在台灣一直被大眾忽視,其實是很奇怪的事情,看到有人在大聲疾呼,也看到了進步的可能性,很開心。
  但是不好意思,你的推論裡面有一點我有意見。
  有線電視推出隨選服務的話,說難聽一點,也可以多賺一點,也不用擔心mod來競爭了。
  不推出on demand的原因,首先還是在最根本的成本和技術問題,on demand本身不是個可以廉價來提供的。現在的有線電視其實是單向傳輸,要變成雙向互動,會有很高的技術成本,而且線路還要和現在的中華電信承租。這道理就跟中華電信和其他isp業者或是長途電話業者拿起來比,中華電信還是贏家是一樣的。
  其次,是on demand的台灣市場還沒打開的緣故。大電視還沒賺倒是先賠了不少,看在其他業者的眼中,也就不想要進場賠錢。不過這問題的層次更高更深了,也和etc的問題很像。
  總之,我個人認為,推on demand是可以和政府來大力宣導分級付費制度一起並進的事情,但是喚起大眾的消費者主權,需要多一點有你這種看法的人。
  
Posted by 馬 at 2006年04月2日 00:52
推on demand是可以和政府來大力宣導分級付費制度一起並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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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法國的Noods模式還受到現行政府的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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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分級付費制度

可能會對現行的頻道商,MSO,廣告業有重大衝擊:

Background : 目前500 to 600 NTD per month 收費;相對每個人有60 to 80 個channels 看;所以channel 商可以混水摸魚式的向每個系統服務業者MSO收播放費;因為每個MSO都有放...(混水摸魚式的100%收視率);所以目前channel 商有賺到些錢,相對而言,最終用戶,以很低的價錢可看60 to 80 個channels,也不錯.MSO辛苦些.


分級付費制度 (採法國NOODS model or other system ... ??? I do not know the future models now.)

1. 像商業性節目 : 有收視率支持的好些,但會不會是 Apple Daily 式的或2100全民開講式的...呵呵,我不知了...?

2. 品味雋永式的節目 : ...(待續)
Posted by 魯邦三世 at 2006年04月2日 23:43
馬:

我對技術面的理解有限, 請教一下, 許多有線電視業者提供寬頻上網的服務, 透過 cable modem 雙向傳輸資訊, 為什麼還要跟中華電信租線路呢?

不過我覺得技術方面的障礙事小, 人為管制的障礙比較嚴重。如你所說, 中華電信大電視至今仍虧損, 廠商現在承受虧損, 不正是希望能夠在這段虧損時期學習更多消費者偏好資訊與尋求技術與成本方面的改良, 期望未來能夠獲利嗎? 政府插手限制這個限制那個, 真的對消費者有利嗎? 說到底究竟對誰有利呢?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6年04月3日 10:53
線路還要和現在的中華電信承租。

********

嗯!
有點怪,...
Posted by 魯邦三世 at 2006年04月3日 14:35
成本高是真的(等於數位化方式處理現行的服務方式,頭端,接收端,骨幹皆要digital equipment...)
但不需租線路吧!

又 ,管制無法避免,如必載義務,...
只是管制的方法論要講究一下...
Posted by 魯邦三世 at 2006年04月3日 14:40
再增加一個想法:

1.有線電視業者在資本市場無法以發行證券方式籌資來更新設備(數位化設備...數位化才能MOD)

2.中華電信可以在資本市場以發行證券方式籌資來更新設備(其實China Telecom也很有錢...)

******

這兩者的立足點是非常不平等的...如政府不管制...China Telecom將有很大機會侵蝕國內Cable Television Market

*********

又,從國外Case 來看,Cable TV也會進入Telecom Market...
EX. VoIP...

*********

目前:

電信管制 ... 相對鬆
Cable TV 管制 ... 相對嚴
Posted by 魯邦三世 at 2006年04月4日 18:04
更正一下:

有線電視業者在資本市場...很難...以發行證券方式籌資來更新設備(數位化設備...數位化才能
(Cable TV 業者規模小)
Posted by 魯邦三世 at 2006年04月4日 18:07
不好意思,我來回答租中華電信最後一哩的問題了。

因為數位電視是雙向互動,所以不能只走電纜線,
還要經過電話線傳輸訊號。
所以除非未來有電線傳輸〈歐洲現行的技術〉,
不然要發展數位電視,還是要和中華電信承租線路才可以的喔。

現在政策對有線業者來說是相對嚴苛的沒錯,
所以想請教各位,
有對有線業者更具體的建議或是問題嘛??
比如說現在規模小,那未來整合成北中南東四區就可以解決這方面的問題之類的。

先謝過了。
Posted by 馬 at 2006年04月6日 22:43
夜深了!

直覺的想法是...

唉!
難囉!

目前好像不就已經"被東森,和信,卡爾頓(似乎已售出...)"等集團在幕後持有各地MSO的股份嗎? (我印像中的記憶...不知對錯?)
其實已經有整併了...

我想到的一些命題:

1. Price Ceiling 每月收費在NTD 500 to NTD 600 ( controlled by our government ) /前有埋伏

2. 有線電視業者更新數位化設備以進入MOD,Telecom Market,...等新服務的籌資壓力 /後有追兵

3. 分級付費方法在現有情況下,施行上不一定有圓滿解法...?很多利益團體的問題... /缺乏利器

哈哈!

我好像很悲觀...

但我也在等轉機出現...!
Posted by 魯邦三世 at 2006年04月6日 23:47
2. 品味雋永式的節目 : ...(待續)

我發現我catch cold...

沒力氣寫了
Posted by 魯邦三世 at 2006年04月6日 23:52
舊文一篇,供glenngould參考
http://www.bigsound.org/portnoy/weblog/001205.html
Posted by Portnoy at 2006年04月7日 04:03
另外,4/14 NCC要辦一場有關Mod與黨政軍退出的討論會。希望能公開所有內容,最好還有即時線上轉播。
Posted by Portnoy at 2006年04月7日 04:06
Portnoy:

謝謝你的文章。前半部我大致同意, 除了你認為要 NCC 來統一事權那邊不同意。從這句開始以下不同意。「但是這也讓這些節目直接面臨消費者的嚴格檢驗,小眾品味及少數人的閱聽權可能就此受到打壓而不見天日。」

無法通過消費者檢驗的, 憑什麼要廣大納稅人供養他們! 網路的出現讓原本散落各地難以交會的小眾更容易發現彼此, 進行交流, 分眾市場更容易建立形成, 對小眾的幫助相當大, 再跟納稅人要錢圖利自己說不過去囉!

我從十多年前開始看大聯盟棒球, 一直以來聽古典音樂, 這在台灣都算是小眾, 目前為止, 網路科技發展對我們這些小眾只有好處, 沒有什麼打壓問題! 即使我看大聯盟聽古典音樂, 我都反對公視拿納稅人的錢搞這些! 不過這部分我們很久以前談過了!

整體來說, 我認為要做的不是往 MOD 或網路業者頭上套緊箍籀, 而是放寬對有線電視業者的管制, 全面解除分區與家數限制, 創造更競爭的系統環境, 才能做出特色來。 而有線業者對大電視的抱怨根本理都不需要理。
Posted by glenngould at 2006年04月8日 00:22
Posted by 魯邦三世 at 2006年04月13日 16:15
to glenngould:
我也知道你一定會不同意我寫的一部分意見,事實上我也是想聽你的看法,進而檢驗自己的論點^^

至於小眾的定義...我認為還得區分成強勢的小眾與弱勢的小眾,這是我個人看法,還不成理論,不過我想你應該知道我的意思。而我期待公視更注重弱勢的小眾這塊。

話說回來,我同意你最後一段的意見,因為一開始有線廣電法對分區進行限制的目的(避免壟斷和在地媒體)早已經被證實無法達成,那還不如早點改弦易轍。但是最近收到的消息是MOD前景堪慮,唉....我很期待有線電視與MOD的正面競爭能讓臺灣電視早點進入數位時代啊...
Posted by Portnoy at 2006年04月17日 02:21
目前的問題是商機問題吧? 商業化運轉問題?

弱勢的小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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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付費機制很難圓滿施行下,小眾客戶付費也是一樣很難滿足機構運行所需成本,...

高格調的影片一樣有其固定成本,還不一定低,...

進入數位化時代,可能fixed cost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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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談的課題很多,...包括國人自製影片的國際市場也會跟這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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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魯邦三世 at 2006年04月17日 14:40
有善分享:

NCC判中華電 退出隨選視訊
江慧真/台北報導

在馬拉松式的公開和機密會議討論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終於作出決議,認定中華電信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等規定,要求中華電信退出隨選視訊(MOD)頻道經營。

中華電信能否涉足隨選視訊頻道經營,四個多月來,歷經朝野官民數十次辯論,NCC昨晚終於拍板定案。

NCC發出新聞稿指出,從三月廿九日、四月十七日、四月廿四日的三次委員會議;及四月十三日邀中華電信及固網業者、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及相關學者專家等三場說明會後所組成的「MOD工作小組」,歷經四次會議密集協商研議,最後由NCC作出中華電信必須退出的決議。

認中華電非完全開放平台

NCC昨天通盤考量MOD所用傳輸技術及經營型態,決議「中華電信公司MOD服務以其現有型態,仍具有線電視系統頭端與用戶端封閉之特色,涉有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黨政軍退出媒體等規範之疑義」。

NCC認為,中華電信公司MOD服務若能完全開放平台,就可認定為既不是「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亦不是「媒體」,因此不適用有線廣播電視法及NCC組織法第一條黨政軍退出媒體等規範。

中華電須開放MOD平台

在營運模式調整部分上,NCC也要求,頻道、節目等之實際經營,應交予各營運商自行管理與推動,中華電信公司不得直接或委託經營頻道。

NCC強調,中華電信完成開放平台查核項目,必須開放給其他營運商在MOD平台上經營,如其他營運商須使用自行開發之機上盒,相關介接及應用功能分析與系統設計亦應於營運商提出需求後於一定期限內完成服務提供。

其次,中華電信必須在其他固網業者提出介接需求後,一定期限之內完成接取平台及服務。

為落實平台開放,中華電信MOD應採行下列措施,NCC並將以適當之行政行為形式與程序,要求其履行:

一、不具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頭端與用戶端封閉之特色。二、平台開放應包括下列措施:

(一)開放頻道、隨選視訊及應用服務等內容業者在MOD平台上、下架,並訂定節目內容營運商上、下架之辦法。

(二)開放其他ISP業者之客戶亦能接取MOD平台及服務。

(三)開放其他營運商在MOD平台上經營服務。

(四)開放其他固網業者客戶接取MOD平台及服務。

三、營運模式調整部分:頻道、節目等之實際經營,應交予各營運商自行管理與推動,中華電信公司不得直接或委託經營頻道。

四、完成開放平台查核項目包括:

(一)開放其他營運商在MOD平台上經營服務,如其他營運商須使用自行開發之機上盒,相關介接及應用功能分析與系統設計亦應於營運商提出需求後於一定期限內完成服務提供。

(二)開放其他固網業者客戶接取平台及服務,須於其他固網業者提出介接需求後於一定期限內完成。

中華電 要走自己的路

林上祚/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中華電信多媒體隨選視訊MOD開放平台,中華電信副總經理張宗彥表示,感謝NCC給MOD一條路走,未來如何訂出一套營運商上、下架辦法,將是中華電信的重要課題。

中華電信MOD二年前獲新聞局核准跨業經營有線電視業務,中華電信當時以為主管機關已體認到電信與媒體產業數位匯流的趨勢,沒想到二年後中華電信會面臨違法的命運,由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緊咬中華電信違法,中華電信現在也不知道如何在兼顧十三萬六千戶MOD用戶權益,同時不違反與內容廠商合作契約的前提下,提出一個讓NCC也滿意的說明。

張宗彥擔心,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全面封殺頻道供應商,不准頻道業者到MOD平台提供節目,這是現在存在的情況,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解決,MOD發展可能是悲觀的,但如果有線電視不抵制頻道商進入MOD,MOD的未來則是「有條件的樂觀」。

目前MOD擁有十三萬六千餘用戶,根據NCC規畫,未來其他固網用戶也可以使用MOD,就樂觀面來看,中華電信MOD未來將可取得更大利基。
Posted by 魯邦三世 at 2006年06月13日 22:12
出現了,有愛心、有道德、有理想的NCC,〈NCC罰白塔 蔡岳勳指扭曲創作〉。原來這就是左派的理想、這就是「進步」的定義啊,怎麼跟我出生之前,國民黨新聞局管制電視內容的伎倆那麼相像呢……
Posted by 年輕的會長 at 2006年10月16日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