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7日
買賣就是賤!?
在信義聯勤俱樂部以平均每坪 274.5 萬元的價格標售出去後, 看到「賤賣」兩個字實在讓我怎麼都轉不過來! 我在想, 那要賣到多少錢才不叫「賤賣」? 還是只要拿去賣都不對, 只要拿去賣就是賤賣? 買賣就是賤! 神聖的公有土地怎可降格至低賤的買賣層次?
祖先留下來的土地一定都不能賣, 那今天的台灣會是什麼樣子? 如果兒子覺得老爸留下來的土地長期出租的管理很麻煩, 透過出售將長期的現金收入轉為一大筆現金作其他的運用有什麼不對? 這個邏輯如果適用於私人土地, 實在看不出來為什麼不適用於都市中的公有土地?
其實我比較想請教反對者, 就信義聯勤俱樂部那塊地來說, 怎麼用才是最佳用途? 怎麼使用可以讓長期下來累積效益的折現值超過這個價格?
還有原本散落在都市各個角落的公部門宿舍 (如何應欽的官舍), 坪數不大, 原本就只適合做為住宅的土地, 難道要繼續讓公務員免費使用嗎? 讓國有財產局來管理真的長期能夠創造出更高的收入與價值嗎?
其實我比較想請教反對者, 就信義聯勤俱樂部那塊地來說, 怎麼用才是最佳用途? 怎麼使用可以讓長期下來累積效益的折現值超過這個價格?
還有原本散落在都市各個角落的公部門宿舍 (如何應欽的官舍), 坪數不大, 原本就只適合做為住宅的土地, 難道要繼續讓公務員免費使用嗎? 讓國有財產局來管理真的長期能夠創造出更高的收入與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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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嗯~羅文嘉還寫了一篇《要公園,不要豪宅》
Posted by joe
at 2006年03月8日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