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4,2010 15:24

死刑這個千古議題

在我的文章回應裡, 有人希望我討論一下死刑這個議題, 說討論太不精確了, 就是聽我發表意見啦. 可是我實在不知道要說甚麼? 因為在高中時, 所有可以拿出來支持正反方論點的, 都討論完畢了. 我倒是覺得各位有孩子的, 當老師的, 可以用這個議題去考考他們, 看看他們的思考邏輯, 以及創造力, 腦力激盪.

正方論點好像有:

1.以眼還眼(公平原則), 這種事情其實旁觀者無法了解, 除非你是受害者家屬, 不然你如何體會他們要的正義? 而正義來了, 殺人者死後可以真正滿足受害家屬的心理需求嗎? 又是一個很大的議題. 白冰冰有拿到她要的正義嗎? 如果有為什麼她還是放不下? 如果沒有, 那又要怎麼辦才能讓她達到心理需求? 根本討論不完. 我以前也提過 228 大屠殺處理的三個必須步驟, 懲凶, 向世界公布事實, 然後面對家屬. 但是國民黨第一階段完全擺爛, 第二階段提一下, 但是操縱, 找中研院冬烘學者來曲解歷史, 然後直接跳到第三階段每年辦晚會追思, 結果越弄越糟. 到底在追思甚麼紀念甚麼? 紀念陳儀嗎? 越理越糟.

不容否認的, 以眼還眼當下有很大的快感, 聽到看到, 有實質上的得到慰藉, 正方贊成死刑師出有名, 義正詞嚴斬釘截鐵, 絕對站得住腳.

2.永久隔離(消滅以絕後患), 這個觀點是建立在, 不適合跟其他人居住的人類, 乾脆消滅. 例如強姦犯, 如果他一出獄路上見了婦女就會脫褲子強姦, 或者是回家處心積慮準備強姦婦女, 這已經不是人類行為了. 所以有人說乾脆將強姦累犯去勢, 光就這一點我其實是贊成的. 因為人類跟一般動物的最大不同在於, 第一, 我們用餐具, 第二, 我們控制性慾, 為什麼人家說狗交配? 因為為狗狗在街上就可以交配, 正常人很難做到.

既然不適合在人類社會居住, 把死刑犯執行死刑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3.無期徒刑或假釋造成高額社會成本, 這是正在發生在美國的事, 監獄人滿為患了, 大家繳這麼多稅結果都去養這些犯人, 那重刑殺人犯可以不可以先處理掉? 還有就是你把殺人犯假釋了, 這其實是把社會暴露在一個高風險的狀況, 怎樣評估殺人犯不會再犯一直是很頭痛的問題, 美國死牢每年都做罪犯心理評估面試, 但是還是不能保證殺人犯在假釋後不會再犯, 有人說要給他機會, 就也有人說那殺人犯假釋去住你家隔壁好不好? 吵不完的.

人人同情流浪狗, 但是流浪狗中心設在你家隔壁好不好? 你可能要考慮考慮了.

辯論反方我所記得的有三個論點:

1.無法回復(如果誤判), 最好的例子是蘇建和案, 你現在當然可以把蘇建和拖去槍斃, 但是如果, 我說如果啦, 將來發現這是誤判, 如何補救? 人都死了. 就這方面還有牽涉到司法體系的完備, 警察辦案的合理合法, 檢方蒐證的過程有沒有瑕疵. 當然有人說台灣的司法體系根本有問題, 這時候冤獄特別多, 死刑不適合.

2.以暴易暴, 鼓勵暴力, 死刑是不是暴力? 把人抓起來處死當然是暴力, 因為犯人犯罪所以死刑就是合理, 這好像也說不通. 是不是有其他替代方案? 例如無期徒刑. 可是如果一提無期徒刑, 辯論正方是不是又要說, 那無期徒刑犯是不是有假釋的一天? 是不是又回到了增加社會成本, 這其實非常有趣, 除非每一個犯人都褫奪公權終身, 不得假釋, 但是這樣做合理嗎? 又有爭議.

3.改過自新的機會, 人都會犯錯, 我們也鼓勵人寬恕, 因為你不知道甚麼時會不小心傷害到別人, 那時候你是不是也希望別人寬恕自己? 但是重點來了, 殺人犯有分冷血屠殺和誤殺, 還有一時失去理智產生殺機, 難道都可以通通套用寬恕原則? 殺人有分層次吧? 是不是都要走到死刑? 就算冷血屠殺人的人難道不可依歸宗教, 一心向善而成為正果? 但是, 誰來衡量這標準呢?

不是有一個流氓教授? 改過自新再來勸人為善不是更有說服力? 這樣可增進社會和諧吧? 我認為啦.

4.人道主義, 前面提的消滅隔離, 好像都把犯人當作物件來處理, 人可以被當作物件來處理嗎? 街頭捕殺流浪狗都會引起人們的不忍了, 當然流浪狗沒有殺其他的狗狗, 不是殺狗犯. 但是當犯人走向行刑台時的痛苦, 做為一個人總是不忍, 畢竟是同類, 實在看不下做不下去.

當你不小心割到手時, 你可以看到身體的組織馬上要修補傷口, 執行死刑時也是一樣, 所謂好生之德, 惻隱之心, 難道都沒有感覺? 這其實是一個人性的掙扎.


  • sergio7382 發表於樂多回應(0)引用(0)台灣加油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昨日人次:0 │累計人次:397 │標籤:死刑, 人道主義, 以眼還眼, 以暴易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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