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
虛擬英雄
當兵時候,我是步兵排長。有排兵某,個頭小,志向大。有次演習,他扛機槍,問他累不累,他說不累,還積極主動,分擔勤務,頗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概,因為他自稱「第一滴血」,自比藍波。
才不過第二天,我們的第一滴血就不行了,氣息奄奄,走路如太空漫步。我嘲笑他不是第一滴血嗎?他頹喪回說:「排仔,我不是第一滴血了,我現在全身滴血。」
日昨讀到一則歷史故事。說的是南宋郭倪,崇拜諸葛亮,常自稱諸葛亮,想學人家的從容瀟洒,卻少了真實本領。某次和金人作戰,出發前對後勤官說:「木牛流馬,靠你支持。」臨戰時,大軍衝鋒在前,他老兄一派輕鬆在後。不料全軍崩潰。他認清事實,自己終究不是諸葛亮,因此老淚縱橫,被人戲稱為「帶汁諸葛亮」。
我們常想像或自許為一個厲害角色。或歷史人物,或布袋戲、卡通、漫畫、電影的英雄。我是超人,我是奇犽,我是柯南,我是蝙蝠俠。
想像是美麗的,一旦虛實不分,以虛為實,不是笑話,就是悲劇。約翰.藍儂被槍殺,凶手說因為約翰.藍儂冒充約翰.藍儂。那麼約翰.藍儂本尊在哪?凶手說,他才是。
好多年前,某位在美華人,自比李小龍,擺擂台賽,挑戰全球武術高手。報紙連登幾天,以為華人之光。首戰第二天,我起大早看結果。報上寫,全程不到5秒,老外只出一拳,就把虛擬的李小龍打昏了。
我也愛幻想自己是007,拯救世界,征服美女,怎麼都打不死。但我是清醒的,遇到歹徒,會自動變成豎仔。這是我還活著在這裡寫部落格的本錢。(2008/11/14)
才不過第二天,我們的第一滴血就不行了,氣息奄奄,走路如太空漫步。我嘲笑他不是第一滴血嗎?他頹喪回說:「排仔,我不是第一滴血了,我現在全身滴血。」
日昨讀到一則歷史故事。說的是南宋郭倪,崇拜諸葛亮,常自稱諸葛亮,想學人家的從容瀟洒,卻少了真實本領。某次和金人作戰,出發前對後勤官說:「木牛流馬,靠你支持。」臨戰時,大軍衝鋒在前,他老兄一派輕鬆在後。不料全軍崩潰。他認清事實,自己終究不是諸葛亮,因此老淚縱橫,被人戲稱為「帶汁諸葛亮」。
我們常想像或自許為一個厲害角色。或歷史人物,或布袋戲、卡通、漫畫、電影的英雄。我是超人,我是奇犽,我是柯南,我是蝙蝠俠。
想像是美麗的,一旦虛實不分,以虛為實,不是笑話,就是悲劇。約翰.藍儂被槍殺,凶手說因為約翰.藍儂冒充約翰.藍儂。那麼約翰.藍儂本尊在哪?凶手說,他才是。
好多年前,某位在美華人,自比李小龍,擺擂台賽,挑戰全球武術高手。報紙連登幾天,以為華人之光。首戰第二天,我起大早看結果。報上寫,全程不到5秒,老外只出一拳,就把虛擬的李小龍打昏了。
我也愛幻想自己是007,拯救世界,征服美女,怎麼都打不死。但我是清醒的,遇到歹徒,會自動變成豎仔。這是我還活著在這裡寫部落格的本錢。(2008/11/14)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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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遇到笨總統,我們就自動消音,免得被停止公民權利一個月。
Posted by 漂浪
at 2008年11月15日 13:32
007 和藍波編劇
說不定也是宅男阿
怎麼辦我現在好懷念什麼都不會的宅男總統喔
說不定也是宅男阿
怎麼辦我現在好懷念什麼都不會的宅男總統喔
Posted by 女奴
at 2008年11月15日 17:56
哈哈哈哈....
怎麼辦?我覺得好好笑
全身滴血和俗辣007都很好笑
(好想偷舉手發問:我們曾有過宅男總統哦?素隨啊?)
怎麼辦?我覺得好好笑
全身滴血和俗辣007都很好笑
(好想偷舉手發問:我們曾有過宅男總統哦?素隨啊?)
Posted by 杞人
at 2008年11月16日 00:19
杞人:覺得好好笑,就笑出來,什麼叫怎麼辦?不要憋氣,小心內傷。
宅男總統,現在還在啊。只是不宅而已。或者還是宅在家裡。看宅怎麼解釋啦。(成語典:「宅心仁厚」。)
藍波我不知道,007編導一直換。有的編得好,有的爛。像《金槍人》那種,算是少見。但我喜歡旳劇本是《明日帝國》,它告訴我們,取名叫《明日報》的媒體一定倒。
漂浪,消音吧,大學教官擴編了。不知道企鵝公主王子進大學校園時會不會還在。
宅男總統,現在還在啊。只是不宅而已。或者還是宅在家裡。看宅怎麼解釋啦。(成語典:「宅心仁厚」。)
藍波我不知道,007編導一直換。有的編得好,有的爛。像《金槍人》那種,算是少見。但我喜歡旳劇本是《明日帝國》,它告訴我們,取名叫《明日報》的媒體一定倒。
漂浪,消音吧,大學教官擴編了。不知道企鵝公主王子進大學校園時會不會還在。
Posted by giff
at 2008年11月18日 08:59
很多英雄是以對抗警察的姿態出現的
因為太多警察吃飽沒事幹
做了很多無聊的事
當不了英雄的俗辣就只能在網路上幹譙
.........................................
〈獨家〉貼2月大嬰兒裸照 女同學觸法被查
更新日期:2008/10/22 19:42
臺北一名謝同學,將表弟的生活照放在網路上,但其中2張表弟2個多月大,洗澡拍的裸露照,卻被警方懷疑是意圖散步色情圖片,遭到約談,還要她期中考請假來警局報到;警方表示,是因為無法辨識照片中的幼童和張貼人的關係,有必要約談,但當事人抱怨實在是小題大作,太擾民。
這謝同學在網路張貼當時才2個多月大的表弟,洗澡裸露第三點的照片,竟被警方認為公然提供他人下載,涉嫌違反未成年性交易防治法,遭到約談。
當 事人謝同學:「是用手機拍就已經很模糊不清,又是小孩子,根本看不到什麼,竟然因為這樣2張照片,叫要我去說明一下,我覺得大概有90%的人,都不知道這 種照片要鎖起來。」 謝同學說,警方在電話中,不相信自己和表弟的關係,認為他有散佈色情圖片的犯意,要他在期中考時請假,到警局說明,結果人到了警局又臨時要她改時間,相當 擾民。 謝同學強調,網站相簿裡300多張表弟的照片,是要供家人紀念,所以照片沒有加上密碼,想不到表弟的洗澡照片,竟然會讓自己觸法! 中正二警分局警備隊長張久宜:「如果說她並沒有註明註解,或者是沒有鎖碼的情形下,我們很難去釐清網站站主,是不是因為基於一個色情的意圖,而放置照 片。」 這麼說,難道在網路上貼自己孩子裸照的父母,也得先向警方證明親子關係嗎?警方強調,因為國外對於未成年幼童的裸照相當重視,但當事人想問的是,國內多的 是其他色情網站,怎麼不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22/8/183rd.html
網路秀嬰裸照 父不起訴
2008年11月19日蘋果日報
【張琦珍、林偉信╱台北報導】北市呂姓男子今年七月間,將兩歲大的兒子洗澡後光身子可愛照片,張貼在PChome的網路相簿上,竟被中正二分局警員認定張貼猥褻照,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法辦,但士林地檢署認為,嬰兒裸照不會引起性慾,將呂男不起訴處分。
檢方罵警「太離譜」
昨天許多檢察官聽到此案都直呼「太離譜」,承辦檢察官說,從警方扣案照片看來,就是單純的嬰兒裸身照片,況且也不可能要嬰兒擺出猥褻姿勢。而法辦本案的台北市中正二分局警備隊長張久宜僅強調「依法辦理」。呂家人則說「沒事就好」。
這起張貼嬰兒裸照而被送辦的離譜案件,發生在今年七月,呂男將兒子的三張裸照,張貼在PChome的網路相簿上,不料,被上網巡邏的警員查獲,呂男向警方表示,那些照片僅是紀念的用意,沒想到警方仍依可處三年以下徒刑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事後,呂男已將網路相簿關閉。有檢察官得知此事笑說:「父母大概都有小孩小時候的裸照,這樣不是大家都有觸法的可能?」
紀念襁褓「小寶貝」上網 警認猥褻送辦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8.11.19 02:53 am
台北市呂姓男子在部落格張貼兒子襁褓時期的裸照留念,卻被警方認定是裸露性器官的猥褻照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送辦。士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認為警方「太扯了」,沒傳喚呂就處分不起訴。
台北市中正二分局警備隊上月才傳喚上網張貼表弟嬰兒裸照的謝姓女學生偵訊,她認為警方小題大作,便向媒體爆料;當時警方解釋,有些照片是私處局部特寫很「雄偉」,無法判斷是大人或嬰孩的。呂姓男子一案也是中正二分局警備隊同時期偵辦的類似案件之一。
上網張貼嬰兒裸照被送辦,網友曾在網站討論區罵翻天,認為警方根本是擾民、搶績效。嬰兒裸照到底該不該刪除?多位檢察官認為雖不觸法,還是建議刪除或加密上鎖,以免惹來麻煩。
卅三歲的呂姓男子為了留念,今年七月將三張兒子襁褓時期裸體照張貼在部落格上;警方認為他刊登猥褻照片供不特定人瀏覽,將他移送法辦。
檢方認為,嬰兒不可能刻意強調性交或猥褻行為,呂姓男子張貼兒子裸照,客觀上未達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使人感覺不堪或難以忍受程度,不構成犯罪。
警方解釋,因無法確定版主和被拍攝嬰兒間的關係,才傳喚釐清,這是出於善念;「萬一那是別人家的小孩怎麼辦?」且類似案件都請示檢察官後才函辦。
士林地檢署則表示,警方是電話詢問檢察官上網張貼「露點照」是否違法,檢方認為違法與否應由檢察官認定,因此指示函送。問題是,警方應該知道嬰兒裸照根本未達猥褻程度,連傳喚都不必傳喚。
【2008/11/19 聯合報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607037.shtml
太誇張!網貼愛子嬰兒照被法辦 檢處分不起
* 2008-11-19
* 中國時報
* 【蕭博文/台北報導】
警方衝績效衝過頭!一名呂姓父親為珍藏愛子童年記憶,將三張愛子嬰兒時期全裸照片放到網站上分享,卻被警方以散布未滿十八歲猥褻圖片為由移送法辦。但檢方認為,嬰兒裸身照片根本無法刺激或滿足性慾,處分不起訴。
檢方呼籲,警方日後偵辦此類案件應該更謹慎,否則許多父母聽聞類似案例都相當惶恐,紛紛將網路相簿鎖碼甚至刪除,更有不少友人忙著向檢方探詢,張貼嬰兒裸照是否觸法。
警方七月間在呂父的網路相簿中,發現三張嬰兒全裸照片,進而認定呂父刊登裸露嬰兒性器官的猥褻照片,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照片罪嫌移送法辦。
呂父首度被警方約談時相當驚恐,表示照片中的小孩是他的兒子,只是為了收藏紀念才放上網站,他不知道張貼嬰兒全裸照也犯法,事後也連忙刪除網站照片。
承辦檢察官看到三張被認定為猥褻物品的照片也傻眼,指出一般人都能輕易分辨圖中人物僅是七、八個月大的小男嬰,模樣相當天真可愛,實在與猥褻的定義相去甚遠。
起訴書也指出,呂父張貼的照片僅為單純嬰兒裸身照片,並無任何刻意強調性交或猥褻行為,實際上,嬰兒也不可能任其擺佈出猥褻等行為,無論依兒少條例或妨害風化罪均無觸法之嫌,因而認定呂父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8111900248,00.html
因為太多警察吃飽沒事幹
做了很多無聊的事
當不了英雄的俗辣就只能在網路上幹譙
.........................................
〈獨家〉貼2月大嬰兒裸照 女同學觸法被查
更新日期:2008/10/22 19:42
臺北一名謝同學,將表弟的生活照放在網路上,但其中2張表弟2個多月大,洗澡拍的裸露照,卻被警方懷疑是意圖散步色情圖片,遭到約談,還要她期中考請假來警局報到;警方表示,是因為無法辨識照片中的幼童和張貼人的關係,有必要約談,但當事人抱怨實在是小題大作,太擾民。
這謝同學在網路張貼當時才2個多月大的表弟,洗澡裸露第三點的照片,竟被警方認為公然提供他人下載,涉嫌違反未成年性交易防治法,遭到約談。
當 事人謝同學:「是用手機拍就已經很模糊不清,又是小孩子,根本看不到什麼,竟然因為這樣2張照片,叫要我去說明一下,我覺得大概有90%的人,都不知道這 種照片要鎖起來。」 謝同學說,警方在電話中,不相信自己和表弟的關係,認為他有散佈色情圖片的犯意,要他在期中考時請假,到警局說明,結果人到了警局又臨時要她改時間,相當 擾民。 謝同學強調,網站相簿裡300多張表弟的照片,是要供家人紀念,所以照片沒有加上密碼,想不到表弟的洗澡照片,竟然會讓自己觸法! 中正二警分局警備隊長張久宜:「如果說她並沒有註明註解,或者是沒有鎖碼的情形下,我們很難去釐清網站站主,是不是因為基於一個色情的意圖,而放置照 片。」 這麼說,難道在網路上貼自己孩子裸照的父母,也得先向警方證明親子關係嗎?警方強調,因為國外對於未成年幼童的裸照相當重視,但當事人想問的是,國內多的 是其他色情網站,怎麼不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22/8/183rd.html
網路秀嬰裸照 父不起訴
2008年11月19日蘋果日報
【張琦珍、林偉信╱台北報導】北市呂姓男子今年七月間,將兩歲大的兒子洗澡後光身子可愛照片,張貼在PChome的網路相簿上,竟被中正二分局警員認定張貼猥褻照,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法辦,但士林地檢署認為,嬰兒裸照不會引起性慾,將呂男不起訴處分。
檢方罵警「太離譜」
昨天許多檢察官聽到此案都直呼「太離譜」,承辦檢察官說,從警方扣案照片看來,就是單純的嬰兒裸身照片,況且也不可能要嬰兒擺出猥褻姿勢。而法辦本案的台北市中正二分局警備隊長張久宜僅強調「依法辦理」。呂家人則說「沒事就好」。
這起張貼嬰兒裸照而被送辦的離譜案件,發生在今年七月,呂男將兒子的三張裸照,張貼在PChome的網路相簿上,不料,被上網巡邏的警員查獲,呂男向警方表示,那些照片僅是紀念的用意,沒想到警方仍依可處三年以下徒刑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事後,呂男已將網路相簿關閉。有檢察官得知此事笑說:「父母大概都有小孩小時候的裸照,這樣不是大家都有觸法的可能?」
紀念襁褓「小寶貝」上網 警認猥褻送辦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8.11.19 02:53 am
台北市呂姓男子在部落格張貼兒子襁褓時期的裸照留念,卻被警方認定是裸露性器官的猥褻照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送辦。士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認為警方「太扯了」,沒傳喚呂就處分不起訴。
台北市中正二分局警備隊上月才傳喚上網張貼表弟嬰兒裸照的謝姓女學生偵訊,她認為警方小題大作,便向媒體爆料;當時警方解釋,有些照片是私處局部特寫很「雄偉」,無法判斷是大人或嬰孩的。呂姓男子一案也是中正二分局警備隊同時期偵辦的類似案件之一。
上網張貼嬰兒裸照被送辦,網友曾在網站討論區罵翻天,認為警方根本是擾民、搶績效。嬰兒裸照到底該不該刪除?多位檢察官認為雖不觸法,還是建議刪除或加密上鎖,以免惹來麻煩。
卅三歲的呂姓男子為了留念,今年七月將三張兒子襁褓時期裸體照張貼在部落格上;警方認為他刊登猥褻照片供不特定人瀏覽,將他移送法辦。
檢方認為,嬰兒不可能刻意強調性交或猥褻行為,呂姓男子張貼兒子裸照,客觀上未達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使人感覺不堪或難以忍受程度,不構成犯罪。
警方解釋,因無法確定版主和被拍攝嬰兒間的關係,才傳喚釐清,這是出於善念;「萬一那是別人家的小孩怎麼辦?」且類似案件都請示檢察官後才函辦。
士林地檢署則表示,警方是電話詢問檢察官上網張貼「露點照」是否違法,檢方認為違法與否應由檢察官認定,因此指示函送。問題是,警方應該知道嬰兒裸照根本未達猥褻程度,連傳喚都不必傳喚。
【2008/11/19 聯合報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607037.shtml
太誇張!網貼愛子嬰兒照被法辦 檢處分不起
* 2008-11-19
* 中國時報
* 【蕭博文/台北報導】
警方衝績效衝過頭!一名呂姓父親為珍藏愛子童年記憶,將三張愛子嬰兒時期全裸照片放到網站上分享,卻被警方以散布未滿十八歲猥褻圖片為由移送法辦。但檢方認為,嬰兒裸身照片根本無法刺激或滿足性慾,處分不起訴。
檢方呼籲,警方日後偵辦此類案件應該更謹慎,否則許多父母聽聞類似案例都相當惶恐,紛紛將網路相簿鎖碼甚至刪除,更有不少友人忙著向檢方探詢,張貼嬰兒裸照是否觸法。
警方七月間在呂父的網路相簿中,發現三張嬰兒全裸照片,進而認定呂父刊登裸露嬰兒性器官的猥褻照片,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照片罪嫌移送法辦。
呂父首度被警方約談時相當驚恐,表示照片中的小孩是他的兒子,只是為了收藏紀念才放上網站,他不知道張貼嬰兒全裸照也犯法,事後也連忙刪除網站照片。
承辦檢察官看到三張被認定為猥褻物品的照片也傻眼,指出一般人都能輕易分辨圖中人物僅是七、八個月大的小男嬰,模樣相當天真可愛,實在與猥褻的定義相去甚遠。
起訴書也指出,呂父張貼的照片僅為單純嬰兒裸身照片,並無任何刻意強調性交或猥褻行為,實際上,嬰兒也不可能任其擺佈出猥褻等行為,無論依兒少條例或妨害風化罪均無觸法之嫌,因而認定呂父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8111900248,00.html
Posted by giff
at 2008年11月19日 10:44
這個想法的靈感來自兩件事的組合:
一是一兩個月前講的各種有關警總不衛生兼不識字的笑話;
二是某個朋友的部落格因為台名和版主大名湊在一起時,聽起來很像某種「作黑的」KTV,以至於經常出現援交妹廣告;
寫很多左派理論的部落格,可以全部把台名改成香豔刺激的A 片片名,引誘這些吃飽太閒的警察來看,一定會很有趣。
一是一兩個月前講的各種有關警總不衛生兼不識字的笑話;
二是某個朋友的部落格因為台名和版主大名湊在一起時,聽起來很像某種「作黑的」KTV,以至於經常出現援交妹廣告;
寫很多左派理論的部落格,可以全部把台名改成香豔刺激的A 片片名,引誘這些吃飽太閒的警察來看,一定會很有趣。
Posted by 女奴
at 2008年11月19日 11:07
原來那邊援交廣告特多是因為這原因啊...
我到現在才曉得
我到現在才曉得
Posted by 湯姆
at 2008年11月19日 15:11
左派理論+A 片片名
不好吧
現在是姓羅的時代
羅織罪名
不愁沒名目
萎萎陰陰剛被傳喚
理由也很牽強
小心為上。
順著湯姆的連結
我聽到睽違已久的
包娜娜的歌
臨走的誓言、月光像情網...
有夠久的。
不好吧
現在是姓羅的時代
羅織罪名
不愁沒名目
萎萎陰陰剛被傳喚
理由也很牽強
小心為上。
順著湯姆的連結
我聽到睽違已久的
包娜娜的歌
臨走的誓言、月光像情網...
有夠久的。
Posted by giff
at 2008年11月21日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