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9,2009

為什麼只有遠雄巨蛋不用給權利金?


看這個表,發現每一個BOT案都有權利金與租金,唯獨「臺北文化體育園區開發案」是空白,實在是很突兀!

已簽約BoT

98430
 
單位:億元

辦理方式

計畫名稱(案件)

民間投資

權利金

租金/

辦理機關

設定期間

簽約日

設定地上權

臺北麗晶

25

1.3

0.15

財政局

50

64.10.27

臺北101

 585

206.0

1.64

財政局

70

86.10.20

信義計畫區A9市有土地

 45

23.6

0.71

財政局

50

90.07.04

信義計畫區A12市有土地

 72

36.8

0.59

財政局

50

92.11.05

信義計畫區A13市有土地

 64

31.9

0.58

財政局

50

92.10.06

信義計畫區B5市有土地

26

13.2

0.34

財政局

50

93.04.05

臺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經貿4951地號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開發案

56

13.9

0.13

地政處

50

93.12.17

小計

873

326.7

4.14

促參法

市政府轉運站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營運案

82.4

25.0

0
94年至98年免徵地價稅,故無租金收入。)

交通局

50

93.08.11

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交九用地開發案

109.4

11.89

0.18

捷運局

50

93.12.27

北投線空中纜車計畫

27.8

0
(無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年營業收入總額1%收取。)

0
(興建期94.12.1399.12.12.免收土地租金。)

新工處

30

94.12.13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開發案

202

---

---

教育局

50

95.10.03

松山菸廠文化園區BOT計畫案

85

13

尚未簽定設定地上權契約

文化局

50

98.01.15

臺北市公有中崙市場BOT

10

2.6

0.01

市場處

52

98.02.05

   

516.6

 52.49

0.19

     

1,389.6

379.19

4.33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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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捍衛松山菸廠 反商業巨蛋 工具:編輯本文
標籤:遠雄 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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