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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送大巨蛋BOT案進監察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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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縱然我們提出再多的訴願與陳情，臺北市政府還是一意孤行，也不徹查行政疏失，繼續包庇那些失職的官員，無奈ㄚ!就像貓纜ㄧ樣，要人盯才會想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沒人管我就繼續營運，到底我們的市政府是怎麼了?星期二我們去了監察院遞送陳訴書，希望在監院的調查下，大巨蛋的弊案可以現出原形。大巨蛋合約涉圖利？ 北市府：一切依法【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2008.09.30 05:06 pm&nbsp;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與綠黨今天到監察院檢舉台北市政府的大巨蛋BOT合約涉嫌圖利財團、簽約前甄審委員接受廠商招待以及開發過程中有上百棵老樹死亡，檢舉案由輪值監察委員黃煌雄受理。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表示，招標過程一切都依法辦理。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表示，台北市政府以新台幣兩百四十億元取得松山菸廠，文化園區部分BOT給富邦與誠品，權利金達十二億元以上，外加營收的百分之五作為營運權利金，但面積更大、地段更好的體育園區BOT給遠雄企業，卻沒有任何權利金收入，涉嫌圖利財團。 他指出，甄審委員還接受官員招待，台北市政府政風室卻以外聘委員非公務員不處理，他希望監委能深入調查。 潘翰聲也說，開發過程中，原本預計保護一千棵樹木，但實際列入保護只有兩百零九棵，移植作業不當還造成上百棵老樹死亡。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副執行秘書胡培倫表示，籌備處委託公園處招標，請承包商移植三百多株未受保護的樹木到保湖國中預定地，期間造成上百棵老樹的死亡，將請承包商依合約規定處理；受保護的老樹，目前仍在松山菸廠內，並沒有進行移植。 胡培倫指出，至於松菸聯盟指控BOT過程中有甄選委員接受廠商招待，他不知道有這回事，無法回應；他說，相信招標的過程一切都依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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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送大巨蛋BOT案進監察院</title>
	<description><![CDATA[最痛恨公務員瀆職了

大巨蛋贈送土地給財團卻不收權利金、營運金

每年僅幾天使用權

蓋一堆百貨公司、飯店大概有6棟吧

真是有負我納稅人錢

想到就有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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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30 May 2009 00:51:0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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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送大巨蛋BOT案進監察院</title>
	<description><![CDATA[傾聽民意 環保署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法規 更新時間：2009-04-02 22:44:48 
　　 記者∕作者：本報訊 
【本報訊】環保署修訂相關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希望提供民眾各種管道，參與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或審查。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第8條第2項規定，開發單位應舉行公開說明會。 

第12條規定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行公聽會，使開發單位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與當地居民或相關團體相互溝通。 

環署綜計處說明，有關公開說明會或公聽會辦理程序，於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中已有相關規定，為使規範更明確，落實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原則，環署訂定「環境影響評估公開說明會要點」及「公聽會作業要點」。 

要點中補充施行細則中辦理程序的相關規定，明定會議書面通知應記載事項、通知對象、會議資訊應公布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會議地點及場地規劃、會議進行程序及會議紀錄的作成等。 

開發單位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10條之1舉行的會議，雖然沒有相關辦理程序的規定，但考量立法意旨是加強民眾參與，將比照適用公開說明會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 

環保署表示，此兩要點詳細內容如附件，自今年6月11日生效，希望開發單位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早了解及因應。 
<a href='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29507' rel='nofollow'>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2950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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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kuoxinga@yahoo.com.tw(環保署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法規)</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ue, 07 Apr 2009 09:30:4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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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送大巨蛋BOT案進監察院</title>
	<description><![CDATA[請問最近還有新的活動或進展嗎！我想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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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taishuanster@gmail.com(馬克大公)</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Thu, 25 Dec 2008 12:43:4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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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送大巨蛋BOT案進監察院</title>
	<description><![CDATA[<a href='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9963' rel='nofollow'>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9963</a>
環保運動遭集遊法起訴案件
時間 	事件 	檢、警處理方式 	案件現況
1993年10月 	高成炎、張正修及陳茂男等三人，抗議台北市政府違法傾倒廢土於台北縣，向台北市警察局申請集會遊行未獲准許。 	以集遊法移送、起訴 	高院論處罪刑後聲請釋憲，

1998/01/23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四四五號解釋，宣告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違憲。
2006年7月 	何宗勳（環保聯盟前秘書長）抗議經續會為財團背書 	以集遊法移送、起訴 	認罪接受緩起訴一年
2007年7月 	陳椒華（環保聯盟前理事長）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外絕食，抗議發放WiMAX基地台牌照。 	僅有兩人靜坐，卻被依「首謀」移送。 	檢方起訴求刑兩年，一審有罪但免刑責，二審無罪定讞。

環保運動受警方騷擾及施暴事件
時間 	事件 	警方處理方式 	案件後續
2007年3月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於國父紀念館門口辦連署 	信義分局警員以涉嫌違反集遊法干涉，要求撤攤 	市議員關切後，警局回電說是誤會
2007年11月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在華納威秀宣傳全球抗暖化遊行 	不僅保全干涉，信義分局警察揚言舉牌 	委曲求全，撤掉說明看板。
2008年1月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在忠孝光復路口人行道發傳單 	警察認為有違反集遊法之虞，在旁緊盯蒐證。 	一些民眾不敢拿傳單
2008年8月 	反淡北道路聯盟於人行道上發傳單 	淡水分局以妨害交通為由，荷槍實彈開出罰單 	罰單於網路公開後，申訴成功
2008年9月 	反淡北道路聯盟參與北縣無車日活動 	以違法集會拒絕入場，花小姐遭永和分局便衣女警包圍施暴 	在立院召開記者會後，等待警方調查報告
 

台灣環境破壞事件遍地烽火，公民團體須用各種直接行動宣揚理念，卻常遭到警方以集會遊行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騷擾、甚至施暴，致使訴求無法順利傳播出去。
資料整理：綠黨、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 其它
    * 文字
    * 人民火大聯盟
    * 土城愛綠聯盟
    *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 綠黨
    *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 青年樂生聯盟
    * 200811反集遊法靜坐
    * 200811野草莓學運
    * 2008集會遊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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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kuoxinga@yahoo.com.tw(聲援野草莓)</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14 Nov 2008 10:00:0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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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送大巨蛋BOT案進監察院</title>
	<description><![CDATA[最可悲的是,台北市人民似乎對於這些也不在乎!然後身為公僕的說話跟動作都比任何市民都偉大!到底身為小市民的我們,還可以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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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Fri, 10 Oct 2008 00:41:1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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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回應：送大巨蛋BOT案進監察院</title>
	<description><![CDATA[昔日長官
今日部屬
沆瀣一氣
彼此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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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kuoxinga@yahoo.com.tw(貪官相互掩護)</author>	<category>文章回應</category>
	<pubDate>Sat, 04 Oct 2008 19:23:5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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