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9,2007

文化體育園區---巨蛋大記事--最新版

文化體育園區-市政府版巨蛋大事紀~~

 

來了解巨蛋政策成形的開始與過程吧!

 

資料來源: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


文化體育園區-巨蛋大事紀~~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巨蛋大事紀~~

日期

案由
2000.06.05臺北市政會議通過向中央爭取支持推動巨蛋體育館興建案。

2001年大事紀

2001.01臺北市政府於提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預計於松山菸廠現址興建4萬席次之大型室內體育館,並將該周邊閒置空間規劃為藝文園區,全區計畫並預計以BOT方式開發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2001.03.22臺北市古蹟審查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至松山菸廠會勘,並召開古蹟公聽會。
2001.09.04市府第1129次市政會議通過辦公室、製菸工廠、鍋爐房及1至5號倉庫等古蹟本體為臺北市第99處古蹟。
2001.12.27有關「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報請行政院鑒核

2002年大事紀

2002.03.15行政院「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勉予同意
2002.07為因應未來全區BOT開發方式,並推動「臺北體育文化園區」全案之開發興建,91年由本府歐副市長召集各局處成立「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負責辦理相關之前置作業。
2002.07.09「臺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成立暨掛牌典禮。
2002.07.29與國有財產局召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用地取得協調會議」。
2002.08.12「臺北文化體育園區開發案」特別預算案報府。
2002.09.19「臺北市文獻會第1次委員會」討論「城市歷史博物館」座落於「松山菸廠」之想法。
2002.09.25「臺北文化體育專用區」主要計畫暨細部計畫公開展覽。
2002.10.18於松山高中舉辦都市計畫說明會。
2002.10.30臺北市文化局成立「城市歷史博物館籌備小組」。
2002.11.13臺北市都委會第1次審查「臺北文化體育園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變更案」,會議決議指示成立專業小組。
2002.11.19「蓋洛普」民意調查公司調查成立文化體育園區民眾意願結果,約有八成贊成。
2002.12.05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
2002.12.16檢送「臺北市興辦『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工程撥用不動產計畫書」暨「臺北市興辦『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前置作業工作報告書」
2002.12.19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細部計畫審議)
2002.12.19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決議通過「臺北文化體育園區主要計畫變更案」,並送大會審議。

2003年大事紀

2003.01.13委託「美國麥特公司(The MITRE Corporation)」進行「臺北文化體育園區體育館對松山機場飛航安全影響之評估」案。
2003.02.10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07次委員會議決議主要計畫通過報部。
2003.02.18為松山菸廠光復新村成立安置拆遷聯合服務小組。
2003.02.26都委會召開文化體育專區細部計畫專案小組會議。
2003.03.14「臺北文化體育專用區」主要計畫說明書圖報部。
2003.03.27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3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細部計畫審議)。
2003.04.02辦理歷史建築遷移現場會勘,古蹟委員同意育嬰室遷建。
2003.04.04巨蛋規劃與體育界座談會。
2003.04.09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
2003.04.10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第1撥用土地點交會議。
2003.04.15巨蛋規劃與宗教界座談會。
2003.04.15完成松山菸廠第1階段撥用土地之移轉登記,管理機關變更為本府教育局。
2003.04.22BOT代辦廠商資格審查會。
2003.04.28委託私立淡江大學建築系辦理市定古蹟松山菸廠調查研究計畫。
2003.04.29BOT代辦廠商徵選完畢,負責未來BOT招商事宜及研擬BOT招商文件。
2003.05.02巨蛋規劃與商業界座談會。
2003.05.21第五次古蹟暨歷史建築審查委員會確認松菸古蹟內之古蹟容許使用項目。
2003.05.26巨蛋與藝文界座談會。
2003.05.30本府核定「臺北文化體育園區體育館對松山機場飛航安全影響之評估」報告書。
2003.06.02檢送飛航安全評估報告書予交通部民航局審議。
2003.06.05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確認會議(細部計畫審議)。
2003.06.27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主要計畫逕提大會審議。
2003.07.10臺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第28次會議,「臺北文化體育園區」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
2003.07.22內政部都委會第564次會議通過主要計畫案。
2003.08.07參與公共工程委員會於台北縣政府所主辦之2003年BOT商機博覽會
2003.08.08民航局飛安審查會議於92.08.08第1次會議,審查結果建議同意個案放寬。
2003.08.15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16次會議通過細部計畫案
2003.09.26主要計畫案公告實施。
2003.10.20參加經濟部舉辦之2003國際招商大會展示會
2003.11.03召開「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大型室內體育館-BOT開發計畫案」第1次國內招商說明會。
2003.11.04針對「整體園區規劃報告書」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
2003.11.25細部計畫案公告實施。
2003.11.28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92年第4次委員會議修正後通過。
2003.12.03辦理第1次「臺北文化體育園區開發案甄審委員會」。
2003.12.24短期再利用場地開放使用。
2003.12.30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案正式公告上網。
2003.12.31完成第2期園區土地撥用。

2004年大事紀

2004.01.14辦理本案招商說明會。
2004.02.13有關「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暨臺北市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申請放寛航高限制乙案,業經行政院93年2月12日院臺文字第0930001053號函核定 。
2004.06完成園區第2階段土地暨地上物產權移轉登記為臺北市市有財產,教育局為管理機關 。
2004.08教育局委託公園處與綠園實業有限公司簽訂BOT開發範圍內第1階段樹木移植工程契約 。
2004.09BOT開發範圍內第1階段樹木移植工程開工,先進行 樹木斷根。
2004.10臺北市政府與體育園區BOT最優申請人「台北企業巨蛋聯盟」完成議約程序 。
2004.10市府招開第2屆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在完成樹保審議之前,現場所有移植行為全面停止。
2004.11樹保會委員現場會勘,決議:樹木斷根作業暫停,BOT俟簽約事宜定案,再行復工。園區樹木之照顧養護仍應持續進行,對於樹木之病枝及枯枝可予適度修剪。
2004.11BOT開發範圍內第1階段樹木移植工程報停工。
2004.11體育園區BOT最優申請人「台北企業巨蛋聯盟」致函市府申請變更原協力廠商 。
2004.12園區北側道路興建規劃案由亞聯工程顧問公司得標。
2004.12協助園區松山菸廠光復新村現住戶完成配購國宅 。

2005年大事紀

2005.01BOT開發案召開第5次甄審委員會議,結論於:「台北企業巨蛋聯盟」須文到後2個月內提具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變更項目對照資料,供市府據以辦理後續甄審事宜。
2005.02完成「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地上建物報廢作業。
2005.04BOT開發案:將變更協力廠商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書圖資料函送本府憑辦,並完成甄選委員會工作小組初審及相關行政作業。
2005.05召開第6BOT甄審會議,惟經審理,核最優申請人所提具之協力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及變更協力廠商所需配合修正之投資計畫書,其應提列擬變更協力廠商之相關實績證明文件,仍有未詳盡之處,致甄審委員會尚難以判斷擬變更之協力廠商是否確實符合申請須知所示之不低於原協力廠商之資格規定。
2005.05北側道路興建工程規劃案期中報告書審查通過。
2005.05拜會台鐵研商用地取得事宜。
2005.06寰瀛法律事務所依彙整安置拆遷報告之結論,要求占用住居戶、人搬遷,並限期原居住人與律師辦理房屋點交,以利後續司法作業進行。
2005.06「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地上建物拆除工程(2)決標,由和伖營造有限公司得標。
2005.07「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地上建物拆除工程(2)第1部分動工。
2005.09本府以府函通知最優申請人,宣佈本BOT案業已流標,並請其於文到日起1個月內無息退還其已繳交之申請保證金。
2005.10召開第13次籌建會報,就重行招商策略及申請須知修訂方針獲致裁示辦理原則,本籌備處將據以賡續辦理BOT招商準備作業。
2005.12函覆徐少游建築師事務所,本局同意所送之規劃報告書定稿版「予以核備」,並請依「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委託規劃服務契約規定印製規劃報告書提送籌備處憑辦。
2005.12於日前函請本府發展局協助復樁。待土地開發總隊完成地籍檢測並函覆本籌備處,再向松山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鑑界。
2005.12「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地上建物拆除工程(2)第1部分動工業已完成驗收。
2006年大事紀
2006.01.09本府召開甄審會第7次會議延續會議並獲致決議,除維持不同意變更協力廠商及流標處理之決議外,並就不同意最優申請人變更協力廠商部份,補具正當、具體的理由。
2006.02.21本府依據前掲甄審會第7次會議延續會議決議,以府函回覆最優申請人,就其不服本府94年7月19日函示不同意變更協力廠商暨94年9月5日函宣布流標決定所提異議,重行異議處理。
2006.03.02最優申請人因不服本府前掲95年2月21日函之異議重行處理向工程會再提出申訴並副知本府。
2006.03.31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最優申請人向該院聲請禁止本府辦理本計劃案重行公告招商之假處分,就準備程序開第1次庭。
2006.04.06與松山地政事務所辦理鑑界先前會勘,處理北側道路開發相關事宜。
2006.05.0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案號:促0950001)函本府,其主文:「原異議處理結果撤銷」,其判斷理由略以:「本件甄審會所為不同意申訴人變更協力廠商及主辦機關宣布流標之決定均有違法之處,則主辦機關95年2月21日府教體字第09570927600號函之異議處理結果維持原決定,於法亦有未合,應予撤銷,並依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第26條第1項規定,自應另為適法之處置」。
2006.06.19召開甄審會第8次會議,重行審理最優申請人變更協力廠商乙案,並獲致決議,甄審會同意最優申請人變更協力廠商為HOK S+V+E。
2006.06.20最優申請人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回本案件行政假處分聲請。
2006.07.03北側道路鑑界完畢,亞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進行測量規劃工作並完成期末報告,將之送至本籌備處核定。
2006.07.31光復新村所有住戶完成點交作業及訴訟程序,
2006.08.08完成最優申請人變更協力廠商後,因時空條件變革須配合修正契約條文之議約議定程序。
2006.08.14召開甄審會第9次會議,並決議通過本府與最優申請人議定之契約修訂條文,同時就最優申請人所送投資計畫書修正部份,由各委員提具修正意見,供本府於簽約後核定最優申請人所送投資執行計畫書草案之參據。
2006.09.08「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地上建物拆除工程(第2期)第2部分開工。
2006.10.03本府與「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簽約事宜。
2006.10.13地上建物第2期拆除工程第2階段竣工。
2006.11.07亞聯顧問公司將北側道路修正版乙式4份送交籌備處。
2006.11.14樹保委員會准予非受保護樹木自即日起按所提移植時間排程及移往去處處置方式進行移植作業。
2006.11.17

臺北市政府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規劃說明會(博愛國民小學)。

2006.12.06地上建物第2期第2部分拆除工程順利完成驗收。
2006.12.07臺北市政府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規劃說明會II(松山高級中學)。

2007年大事紀

2007.01.04園區辦理假植區會勘,有關假植面積是否足夠已建請公園處評估。
2007.01.08交通部民航局就本案基地全區航高限制放寬案函請本府確認本計劃之附屬事業建設是否為新建國家重大建設。
2007.01.11臺北市政府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規劃說明會III(光復國民小學)。
2007.03.14本府函復交通部民航局就本案基地全區航高限制放寬案確認本計畫之附屬事業建設係為新建國家重大建設。
2007.03.19本府召開向市長做臺北大巨蛋案之專案簡報會議。
2007.04.12本府發展局召開臺北大巨蛋都市設計審議第1次幹事會議。

遠雄公司依興建營運契約規定將其融資機構簽訂之融資協議書送本府備查。

2007.04.16「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興建期間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採購案辦理原則及預算編列方式奉市長核定。
2007.04.30第4屆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5次委員會會議紀錄決議略以:請申請單位就本次會議各委員之建議提出修正及評估,於相關會議中說明及報告。
2007.05.01交通部民航局就本案基地全區航高限制放寬案其附屬事業建設是否為新建國家重大建設乙案函報交通部辦理。
2007.05.31交通部民航局就本案基地全區航高限制放寬案其附屬事業建設是否為新建國家重大建設乙案依交通部965月15日函示轉函本府,請本府將本案附屬事業建設先行陳報行政院核定為新建國家重大建設後,再行辦理航高放寬送審作業。
2007.06.07本府就本案基地全區航高限制放寬案其附屬事業建設部分,依據「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為新建國家重大建設。
2007.06.15行政院秘書處依本府就本案基地全區航高限制放寬案其附屬事業建設部分,依據「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為新建國家重大建設乙案,函行政院經建會審提意見。
2007.06.20「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興建期間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採購案召開第1次評選委員會議。
2007.06.25本局依遠雄公司送本案重辦環評之修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轉送環保局申辦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2007.07.03環保局就本局96.06.25轉遠雄公司所提具重辦環評之修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乙案函示審查意見。
2007.07.044屆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6次委員會會議決議:松菸入口軸線北移20公尺,及往南至B區邊界的區域範圍內,受保護樹木均暫時原地保留。B區以外之受保護樹木,本案原則通過;惟計畫中5株超大受保護樹木,應經樹委會委員籌組專案小組現勘,確定修剪及斷根範圍後,修正移植計畫並經本委員會備查,方能進行施做。針對陳情團體提出之受保護樹木數量之疑義,請教育局及文化局釐清後於下次委員會說明。
2007.07.12本府就本局92815日審查通過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環境影響說明書」,函環保局辦理變更開發單位為遠雄公司及文化局乙案,予以備查。
2007.08.02本府依據環保局96724日辦理本案環境影響評估現地監督乙案函示遠雄公司就本局所辦理之拆除工程及樹木移植工程之行為事實,業違反環評法第7條及第17條規定,並依同法第22條及第23條命立即停止開發行為及限期改善。
2007.08.20遠雄公司委託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提送臺北大巨蛋案建築設計圖說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申辦都市設計審議幹事會第2次審查。
2007.08.21本府依據遠雄公司96.08.14向環保局之陳述意見書函本局就本局所辦理之拆除工程及樹木移植工程之事實行為函本局釐清後覆以憑辦。
2007.08.27行政院函復本府就本案基地全區航高限制放寬案其附屬事業建設部分,依據「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陳報該院核定為新建國家重大建設乙案,請本府依照該院經建會審查意見辦理。本局函環保局就本局依據本案興建營運契約政府應辦事項規定所辦理之拆除工程及樹木移植工程之執行實情,據實函復確認係屬本局所為之事實。
2007.09.03本府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60次會議審查前揭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乙案。
2007.09.05本府發展局召開臺北大巨蛋案都市設計審議第2次幹事會議。本府函本局因違反環評法第7條及第17條規定,遂依同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命本局立即停止開發行為及限期改善完成,並開立裁處書處以60萬罰鍰。
2007.09.17遠雄公司就行政院函復本府就本案基地全區航高限制放寬案其附屬事業建設部分,依據「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陳報該院核定為新建國家重大建設,請本府依照該院經建會審查意見辦理乙案,提具意見函請本府參辦。
2007.10.04本局就本府9695日函本局因違反環評法第7條及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命本局立即停止開發行為及限期改善完成,並開立裁處書處以60萬罰鍰所為處分,業依據訴願法第57條規定向本府作不服處分之表示,並另依據訴願法第1條規定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起訴願在案。

Posted by getoutdome at 樂多Roodo! │23:41 │回應(1)引用(0)巨蛋體育園區規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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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游藝 at March 13,2007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