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8,2009
打弊高手哪裡去?護航財團辱監委--1007松菸聯盟聲明稿
各位支持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的夥伴您好:
七日遠雄召開記者會,會中指控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收受劉氏之利、並多次汙衊監委,松菸聯盟發此聲明稿。聲明稿如下文,若有相關問題,歡迎聯繫召集人或聯絡人,聯絡資訊附於聲明稿後。
聲明稿
聲明稿
發稿單位: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發稿時間:2009年10月07日
在97年9月30日,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下稱松菸聯盟)召集人游藝與松菸聯盟前發言人潘翰聲,共同聯名向監察院檢舉台北大巨蛋案招標、甄審與違法修改BOT合約之弊端,完全以法律層面來陳訴本聯盟對大巨蛋開發案的質疑。不料,在98年9月10日,郝市長因應監察院的大巨蛋糾正案文,公開表示暫緩推動大巨蛋案之後,遠雄公司陸續於9月23日與10月7日在媒體發布令人咋舌的大廣告,直指監察院糾正大巨蛋案不符事實外,更指黃煌雄幕後有黑手。遠雄如此大手筆的刊登廣告,明顯的是模糊大巨蛋案招標、簽約有弊端之事實,藉此迴避社會大眾對遠雄在BOT議約後所獲得不當利益之關注。
松菸聯盟召集人游藝今天(10月7日)早上至台北市議員林瑞圖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舉行的記者會,會中游藝提問林瑞圖議員是否了解大巨蛋開發案BOT合約違反促參法、政府採購法與申請須知的詳細內容。但卻由趙藤雄回答,回答內容並沒有具體回應游藝所提之法規問題,卻只避重就輕說「這些法令與資料,游藝沒有比他了解」等等。待游藝再次提出大巨蛋開發案申請須知第七章有議約程序的相關規範時,林瑞圖議員竟然不實指控游藝不讓他們說明,更污蔑松菸聯盟召集人游藝是劉培森派來鬧場的,甚至誣指游藝「拿了多少錢」,也要求警衛將召集人游藝趕出場。如此刻意抹黑松菸聯盟長期為催生松菸公園的本意、惡意模糊大巨蛋開發案在變更土地使用計畫、投資計畫、財務計畫、總體發展構想、實質計畫等已違反促參法與本案申請須知規定之焦點,這種不實指控的行為是踐踏民意、侮辱小蝦米對抗不法行為的正當性。
松菸聯盟特此再次鄭重聲明:
有關林瑞圖議員提出「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問題,本開發案簽約前,此規定就已存在:「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簽訂之投資契約,不得違反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之基本原則,及「但有例外,即1、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載明得經協商後變更」。在97年僅修訂為「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簽訂之投資契約,不得違反原公告之內容」,「原公告內容載明得經協商後變更」。本聯盟陳訴內容為92年的大巨蛋招標須知,92年時,「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2條」即已存在。林瑞圖議員顯然引用有誤。在此請「弊案打擊高手」林瑞圖能明察秋毫,表達民意,好好揭開大巨蛋的弊案。
本聯盟訴求與追求的是一個森林公園,無論是劉培森下的蛋或是趙藤雄下的蛋,都不是松菸聯盟要的森林公園。我們追求的是一個結合公園綠地、文化設施、運動空間、沒有商業氣息的松菸森林運動公園,以便讓市民擁有更優質的生活環境,並朝節能減碳永續發展的方向邁進。而不是一顆浪費社會寶貴資源大而無當的「巨蛋」。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http://blog.roodo.com/getoutdome
召集人:游藝 0933205638 arthuryo@gmail.com
聯絡人:許容禎 0916153017 s.rongjen@gmail.com
引用URL

你要的松菸運動公園是只要巨蛋主體嗎??

我個人覺得臺北市並不需要巨蛋,
因為已經有30000人的南港展覽館了,
舉辦演唱會或其他活動都綽綽有餘,
鄰近的林口也有大型體育館,
暖化已經很嚴重了,
我們還需要一顆高耗能的蛋嗎?
至於我熱愛的棒球運動,
我想幫新莊球場加上可活動式的頂蓋應該不是不可能,
端看政府對於有限的資源分配有沒有新的觀念。
如果台北真的要蓋巨蛋,
我想松山機場或是未來的新北市,
都會有比松山菸廠更適合的地點。

我也是老球迷啊,可是完全看不出來台灣要個大巨蛋幹嘛。
中華職棒連總冠軍戰都不一定塞得滿兩萬人的澄清湖球場
哪養得起四、五萬人的大巨蛋?
拿這筆錢多蓋些簡易球場
甚至是把國中小學的PU跑道拆掉,改成像日本一樣的機動式運動場
都是更務實推廣棒球運動的作法
總之我是棒球迷,但我反對蓋巨蛋。
松菸聯盟的朋友們加油!!

交通問題也是很重要的一點吧@@
其實如果要看演唱會或是比賽交通是很重要的一環
如果不開車就要坐捷運或是公車AND計程車
南港展覽館離市區又有點距離~
如果巨蛋蓋起來後要求種植的樹木增加也是不錯得選擇吧
說真的就我看起來台灣蓋的棒球場或是體育場
都沒有好好規劃
不只交通 連如何養護運動場的方案都沒有好好規劃
一昧的從納稅人身上搾取
我不知道蓋巨蛋是好是壞對附近影響多大
但是我覺得好一定大過於壞
有巨蛋的商業設施來養巨蛋
還可以增加就業機會
帶動附近房價或是商圈繁榮
純交流~

完全相反!!!
大巨蛋令原本交通已經很擁擠的光復與基隆路+市民大道平面路段 雪上加霜.
商業設施超過體育設施 違反 都市計畫分區而且 商業凌駕體育
巨蛋是假的 不符國際規格 不當的商業利益才是真的!!!

把巨蛋蓋大眾運輸不方便的地方才恐怖,去的觀眾通通要開車去,想想每次去陽明山賞花塞在上面兩三個小時是多麼恐怖...
要防止暖化就叫台北市政府少開發一些有的沒的園區吧..

所以還是不要蓋得好,
抗暖化是現在最重要的課題,
我們這一代不應該為了自己的享樂,
而讓下一代背負氣候變遷的苦果~~
真的要蓋的話還是覺得松山機場會比較好,
原本就是空地,機場遷移後還可以帶動週邊發展,
台北東區不需要更多商業設施來帶動發展了~~

遷移到松山機場當然也會有暖化的問題,
所以最好是不要蓋,
松山機場只是非蓋不可的話的替代地點,
不是我們支持蓋巨蛋~~~
圍籬內的絕大多數的樹早已被移光
已成為無綠地的已開發空地,
如此條件與松山機場有何不同?

樹被移走了可以再種新的樹ㄚ,
50年後又是一片森林囉~~~

樹被移走了可以再種新的樹ㄚ,
50年後又是一片森林囉~~~

看到你標題上的免費借給財團
我得到的資訊
光一季的土地租金費用不是要就將近一千多萬了?
為何是說免費借給財團50年呢??
如果今天市政府自己蓋了巨蛋
維護費用還是要由市民自己稅收裡面出呀
商業設施應該只是為了養蛋的附屬吧
依照遊先生去監察院陳情後
監察委員還有約談你嗎?
為什麼是直接約談劉先生呢?
是不是你再幫劉先生間接解套?或是被間接利用了?
要公園的舉動很好
但是已經是既有的重大建設
不如請政府直接推動節能減碳的施行方法來的有效吧
一個企業的投資BOT就被說是斂財
難道一定要賠錢才叫做是好企業?
我不懂
所謂的環保團體背後的動機是什麼
政治?商業?還是真的為後代著想
純屬個人淺見
得罪勿怪 歡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