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6,2009
組合的罪-語言
睡飽後在微雨的上午,與摯友C說了一些話(這段時間真的很需要朋友的支撐),情境扯到語言的暗示意義。而我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靜坐在書桌前好好唸上一天的書,感受日子由亮轉暗本真的快意,希望盡快能有這樣的光陰,年假的假期我的生活一片暗黑。也有一段時間沒有好好寫讀書過後的思考筆記。
日子就這麼散去,而我依然慌慌張張。
對於語言的體會,近期只能摘讀這麼一些想法(取自Severin 與 Tankard對通用語意學的整理),是循「類別化」的線,(當然也可以作為思索wiki分類(語言系統?)的觸發概念。
語言僅僅是一種分類的方式,我們透過語言將任兩種東西歸類(類別化),可以將任何東西置在一個以上的類別裡,用語言我們可以將原本不同的東西視為完全相同(透過類別化)。於是呢,語言他本身是一種「組合的罪」,像我們在稱呼一個人的時候,會依據我們的目的、投射以及評判,但事實上這個被稱呼者它本身沒有改變。
但我寧可會說,與其是「罪」,倒也只是一種自我意志的延伸。譬如愛人之間的密語:親愛的、老公、北鼻。那種投射與被投射者的承受,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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