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3,2007
擴大育嬰假
育嬰假擴大 中小企協:勞資兩敗俱傷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時間:2007/12/13
影響企業僱用年輕女性
〔記者施曉光、王珮華、洪素卿/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除陪產假由兩天增為三天,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條件,不再限定公司員工規模,並放寬家庭照顧假請假條件,由目前限定受僱於員工規模三十人以上公司降低為五人以上。
此外,草案還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條文內容也配合修正。
不過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認為,中小企業人力有限,可能影響中小企業主僱用年輕女性員工意願,勞工可能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也會「害死中小企業」
他分析,政府希望擴大適用育嬰假,可能是想達到鼓勵生育的目的,但「有人會因為可以休育嬰假而多生小孩嗎?」林秉彬認為既然申請比例低,又沒辦法達到鼓勵生育的目的,不但沒能討好勞工,反而會「害死中小企業」,只會造成兩敗俱傷,「不知道政府為何還要推?」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則指出,我國三十人以下企業佔所有企業的九十七%以上,過去育嬰留職停薪排除這些小企業員工是不合理的,她相當肯定這次的修法方向。
勞團肯定修法方向
草案特別針對「性別歧視之禁止」專章,禁止雇主對於求職者或受僱者於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升遷時有不平等差別待遇,並大幅調高罰責,由現行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調高為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除育嬰留職停薪、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女性生理假等,草案新增勞工以撫育未滿三歲子女為由,提出每日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時等請求,雇主一律不得視為缺勤並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違者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現行法規定必須受僱三十人以上公司,勞工才可以在子女滿三歲前申請最長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以及得請全年七日為限的家庭照顧假,但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未滿三十人規模的企業佔全部企業數約九十七.○五%,且約有四十七.二三%的受僱者受僱於員工規模未滿三十人的企業,立委決定解除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條件,適用所有公司行號。
所謂家庭照顧假,是指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申請條件改為限定五人以上公司。
據勞委會統計,民國九十一年以來,只有一萬一千餘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與申請生育給付人數七萬多人不成比例,未來將開放的三十人以下公司行號總計有九十萬七千多家,受僱勞工人數為三百一十四萬七千餘人。
陪產假由兩天增為三天
現行法規定受僱者於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二日,提案人、立委鄭運鵬認為,自然產健保給付的住院日為三日,剖腹產為六日,提案將陪產假增至三日。
勞委會表示,估計全國雇主每年將因此增加兩億多元人事成本。
育嬰假 擴及全體勞工
資料來源:聯合報
時間:2007/12/13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程嘉文/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部分內容,將「育嬰假」的適用範圍放寬為全體勞工。預計全國將有超過九十萬家小型企業、一百八十一萬員工符合資格。
另外,配偶分娩的男性勞工「陪產假」,將由現行兩天微幅增加為三天,預計每年約有七萬五千名男性勞工受惠。
行政院原主張,陪產假維持現行兩日,藍綠陣營的提案最高則是提高到七天;但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指出,增加一天陪產假,企業將增加兩億元成本,最後在立委鄭運鵬堅持下微幅調高為三日。
不過國民黨團傾向下周二再召集朝野進行協商,在下周五開始的最後一次院會中提修正動議方案,再次調高陪產假天數。
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育嬰假)僅限受僱於卅人以上的企業、任職滿一年的勞工,初審通過的修正案則放寬為全體勞工均得適用。同時不必非要在產假後繼續申請留職停薪,在小孩三歲之前都可以申請,但總時間不得超過兩年。
修正案也增訂雇主拒絕受雇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罰則,將處以新台幣一萬到十萬元的罰鍰。
勞委會統計,從九十一年至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的勞工僅七萬多人,未來若新制實施,到底有多少勞工願意申請,值得觀察。
修正草案也將放寬申請「家庭照顧假」的適用範圍,將現行規定卅人以上企業受僱者才得申請的條件,放寬為任職於五人以上企業的勞工就得申請家庭照顧假,一年仍以七天為限。
以法律明定育嬰假 經建會反對
資料來源:中央社
時間:2007/12/13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委葉明峰表示,立法院初審通過全面擴大育嬰留職停薪適用範圍,雖然鼓勵婦女多生育是好意,但擔心以法律明定,可能會對未來雇主在選拔人才時造成影響,認為以個別協商機制處理即可,較不贊成用法律強制規定。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法,全面擴大育嬰留職停薪適用範圍,未來全國所有受雇者只要符合資格都可申請留職停薪。
據初審條文,未來受雇者只要任職滿一年,子女三歲之前,都可申請留職停薪,不限性別,但不得超過二年。
但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認為,中小企業人力有限,可能影響中小企業主僱用年輕女性員工意願,勞工可能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葉明峰今天上午表示,這項法案是立法院主導,行政部門未參與協商,由於台灣走向少子化,立法院鼓勵婦女多生育是好意,但對職業婦女可能會造成某些影響。
葉明峰認為,台灣目前職場雇用人才,性別已不是最主要考量,但以法律明定育嬰假讓員工享有長假,行政部門擔心雇主未來在選拔人才時,對女性會有較多的考慮,建議勞資雙方以個別協商機制進行即可。
葉明峰表示,這項法案才是初審通過,在各方進一步討論後,未來不排除會有新變化,即使完成立法,行政部門也會對可能對婦女造成的影響提出因應策略,例如婦女就業協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