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6,2007

親愛的,我把「周富美」搞大了!--周富美:「我只是在做我該做的事」

自由時報周富美小姐希望進入環保署場內採訪,但卻無法進入。自由時報並且對周富美施行懲罰處份。

這樣原本個人化的事件,卻被「搞大」檢驗。不同的看法此起彼落,部份人認為記者不能自由進出公部門場合。但有,有些人認為環保署是公共機關,需要開 放讓人自由進入。此外,周富美事件也涉及記者採訪權、專業性的問題,乃至於資訊公開法如何落實。10月12日下午,在台灣培養媒體工作者的重地之一台大新 聞所,由學生舉辦「記者禁入:環署不能說的秘密巡迴講座」。

與談人包括中國時報資深環境記者魏理德、周富美、苦勞網孫窮理、以及台大新聞所洪貞玲、張錦華兩位老師。與談者所發表的個人經驗與觀點,在在指向 「周富美事件」不該只是一種個人式的討論,應該拉高層次聚焦在「制度」面設計的問題,包括環境評估制度、資訊公開,乃至於記者工作的專業性與集體改革力量。


呂理德首先回歸到制度層面,簡介環評制度,瞭解制度上的優點與缺點。環境影響評估是在1985年引入台灣,而在1992年完成立法得以法制化。早期 台灣採取美國制度,任何重大開發案都採用環境影響評估。但在1992年,台灣完成立法後,台灣環評制度便開始與美國制度不同。美國希望決策者能參考環評, 以便做一個好的決策。但是,台灣在1992年社會普遍的社會意見裡,對環境要求高漲,人民對於政府部門會做好環境保護的態度打折扣,立法強制,讓環評具有 「否決權」,只要不通過環評,便不能進行開發。

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機制,審查過程法源是環境影響評估法,設有委員,委員三分之一是機關團體,三分之二是是學者專家。制度變更後,目前,學者專家變成只有三分之一。然而,參與環評會的環評委員,只拿2000元,卻可以決定幾千億的開發案,彰顯權責不對等的問題。

洪貞玲老師攤開本國資訊公開法審視,認為政府資訊公開法太簡單,一方面給予公開的空間太少,但是,可以保留的資訊又給了太多空間。如果參考美國法 律,美國政府資訊公開法設有特別針對資訊公開的專門單位,並且要每年造冊,報告哪些資訊是公開,公開範圍有多大,以及如何處理。有了這樣的設置,才可以進 一步對政府進行要求。

資深記者呂理德與洪貞玲、張錦華老師,評估現況,一致認為,在新聞界來說,確實有急迫的需要,進一步要求資訊,並且以集體性的力量去要求政府。

但是,如何產生集體性的力量?苦勞網的孫窮理提出他的觀點。他認為應該將問題拉回記者身上來談,一般人對於採訪權及資訊透明的概念是很混淆的。記者的採訪權是建立在公眾有「知」的權利基礎上,而媒體扮演提供知的權利「中介」,所以記者才有「採訪權」。

許多長期跑固定線的記者,累積了十幾年的經驗,有各式各樣的手段去獲得政府的資訊,可以稱為專業或是一種「職業技巧」,但是,以個人的技術公開資訊,其實透露了制度性的問題:職業技巧與記者的專業性有所差別。

當「職業技巧」與「專業性」談在一起,其實會讓記者被「養」出來。台灣記者跑機關,機關就利用資訊公開或不公開的方式,來餵養記者。造成資訊沒有辦法普遍性地公開,記者就更沒有權利可言,記者的反抗力量就被削減了。

回到集體性的力量,與談人及臺下與會的朋友,表現積極的態度。孫窮理更呼籲與鼓勵在線記者能夠留在線上,並且加入記者協會,能夠在特定的時機上,以集體的力量,去推動與改善記者的現況。

事件的主角周富美,除了在座談會現場重述環評會議當天混亂的狀況之外,也紓發自己工作的理想:「我只是在做我該做的事。」。


Posted by get_alien at 樂多Roodo! │22:46 │回應(0)引用(0)視線與現實手記
樂多分類:日記/一般 工具:編輯本文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31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