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台灣沒有族群問題,是騙人的;但要說對廣播電視訂定「仇恨條款」重罰,就能防止問題惡化,也是騙人的。因為,當今煽惑台灣族群對立的最大禍首並非廣電媒體或地下電台,而是當權的政治人物。
NCC決將「煽惑族群仇恨」列入「通訊傳播管理法」規範,用心良苦,卻恐不易著力,原因即在於此。它看到了一個嚴重的社會現象,也試圖以自身能力所及提出解決,卻碰不到問題的真正要害。當政府領導人競相煽惑對立以賺取政治利益,要靠一個小小的NCC力挽狂瀾,談何容易?
一些地下電台經年累月以豬狗、中共同路人等語詆毀特定族群,這些明顯而惡意的煽動仇恨,未能設法節制,已嚴重侵蝕台灣的民主法治及社會發展。然而,比起政 治人物仗著公權力公然亂拋紅帽、操作族群異化,這些行徑不過是小巫罷了。甚至可以說,正因為有當權者在中央的鼓動,才有電台在地下的妄為;後者只是果,前 者才是因。
陳水扁帶頭否定中華民國、否定中華民國憲法,他不止是煽惑「族群仇恨」,而已到了鼓動「仇恨國家」、「仇恨中華民國」的地步。對於陳水扁這樣整天意圖正名制憲、顛覆國家的總統,難道能用廣電法來懲治他嗎?
NCC說,電台若觸犯族群仇恨法,將處一百萬罰鍰,好像罰錢即可端正風氣。但陳水扁毀了整個中華民國,還拿百姓的血汗錢去做「中華民國不存在」的宣傳,這筆帳要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