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0,2007
中天許少蘋餘溫(1)為許少蘋說幾句話
為許少蘋說幾句話 / blackdog
昨天去新竹,訪問因為蛋洗勞委會,被以「汙辱公署」判刑三個月(緩刑兩年)的勞權會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高偉凱,砸雞蛋,這種溫和的抗議方式,被用「汙辱公署」起訴、判刑,這真的是民進黨執政之後的事情,不知道是這個民主的時代,公署變得比較嬌貴了,或者現在對「民主」有不一樣的解讀了(阿斌這一段剪得真棒,要狂推,大家參考一下,以前「不民主」的時代是怎樣的)。
昨天去新竹,訪問因為蛋洗勞委會,被以「汙辱公署」判刑三個月(緩刑兩年)的勞權會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高偉凱,砸雞蛋,這種溫和的抗議方式,被用「汙辱公署」起訴、判刑,這真的是民進黨執政之後的事情,不知道是這個民主的時代,公署變得比較嬌貴了,或者現在對「民主」有不一樣的解讀了(阿斌這一段剪得真棒,要狂推,大家參考一下,以前「不民主」的時代是怎樣的)。
在昨天,工程會協商破局之後,樂生保存再度面臨絕境,六月,就和三月一樣地緊急,現在,我認為媒體已經是次要的問題,重點是必須重新整理隊伍,集中一切力量,準備「反迫遷、反點交」抗爭、繼續樂生奇蹟的歷史的時刻。如果大家可以同意是這樣的,且把下面的內容,當作休息的時候再想一想的東西:
———–
大家忙著去許少蘋部落格「討論」的時候,不知道有沒有注意到在她的「影音相簿」裡的這一則報導(強烈建議許小姐放棄有名大站了,那是一個在各方面都lag得很嚴重的地方)。「一天跑四則新聞、不然領黃牌」、「領到四張黃牌,準備回家吃自己」,這是中天新聞記者的工作狀態(這是則三立的新聞,三立有比較好嗎?)
在公開信裡,我說到,記者的身體和腦袋應該離現場近一些;但我(寫的當時就)忽略了記者的客觀條件,在現在電子媒體的既有價值觀下,新聞現場的價值,取決於它的消費價值,「靠近」也許夠基本,但不能否認,它仍是強人所難的,因為那讓新聞的產製變得過於複雜,在工作的壓力下,這種要求,即便是合理,但把壓力集中在基層記者身上,是否公平,這值得注意。
許少蘋被雞蛋砸到,以及攝影記者發現他們的腳架被當作武器「作勢」攻擊警方,這同時威脅到了記者繼續採訪下一則新聞的機會,造成工作流程的困擾,他們被人家批評為「嬌貴」的同時,他們所身處的機構,卻同時也將「效率」的責任推到他們的身上,「消費」的價值遠高於「理解」的價值,基層記者不能說沒有責任,但是卻負擔了所有的壓力,如果連情緒都不能有,那是用「非人」的標準在說天方夜談了。
我們再來談「情緒」;只有衝突才有消費的價值,同樣是樂青等社運工作者所要面對的環境;不只是社運,政治人物及明星何嘗不是如此?為什麼政客要「刀刀見骨」?明星要用「露點洩底加緋聞」吸引媒體?記者對「操作」媒體的人有所憤怒,其實是對整體環境的憤怒,但是有趣的是他們憤怒的對象,卻選擇性地指向樣在這個環境裡的「弱勢者」及「受害者」,而非有權力的政治人物、明星與媒體高層;在一個壓迫性的結構裡,「弱弱相殘」是常態,記者的情緒,不過反映了這一個常態,但他們卻要承受一般弱勢者不需面對的「公益價值」的挑戰。
就許少蘋這一篇報導本身論,在「公開信」裡,我只就「公正客觀」以及「態度問題」提出看法,但就幾個部份,我並沒有太多的意見,譬如說,記者對於他所看到的事情,當然是選擇性的報導、是帶著自己的問題意識(許少蘋的問題意識是,這是一群不斷為了上媒體而製造衝突的學生,他們的胡作非為,早已超出了一個「單純學生」的本分),在這種條件下,用自己的問題意識提問與評論,這和完全罔顧事實的扭曲報導(在樂生保存運動中,大家已經見過很多次了),仍是有所不同的。
當然,許少蘋的價值觀,讓人感到憤怒,但如果我們脫離處理「弱弱相殘」局面的條件去處理此一問題,也會錯失了找出真正解決問題方案的機會(我在這裡寫過一些東西,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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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忙著去許少蘋部落格「討論」的時候,不知道有沒有注意到在她的「影音相簿」裡的這一則報導(強烈建議許小姐放棄有名大站了,那是一個在各方面都lag得很嚴重的地方)。「一天跑四則新聞、不然領黃牌」、「領到四張黃牌,準備回家吃自己」,這是中天新聞記者的工作狀態(這是則三立的新聞,三立有比較好嗎?)
在公開信裡,我說到,記者的身體和腦袋應該離現場近一些;但我(寫的當時就)忽略了記者的客觀條件,在現在電子媒體的既有價值觀下,新聞現場的價值,取決於它的消費價值,「靠近」也許夠基本,但不能否認,它仍是強人所難的,因為那讓新聞的產製變得過於複雜,在工作的壓力下,這種要求,即便是合理,但把壓力集中在基層記者身上,是否公平,這值得注意。
許少蘋被雞蛋砸到,以及攝影記者發現他們的腳架被當作武器「作勢」攻擊警方,這同時威脅到了記者繼續採訪下一則新聞的機會,造成工作流程的困擾,他們被人家批評為「嬌貴」的同時,他們所身處的機構,卻同時也將「效率」的責任推到他們的身上,「消費」的價值遠高於「理解」的價值,基層記者不能說沒有責任,但是卻負擔了所有的壓力,如果連情緒都不能有,那是用「非人」的標準在說天方夜談了。
我們再來談「情緒」;只有衝突才有消費的價值,同樣是樂青等社運工作者所要面對的環境;不只是社運,政治人物及明星何嘗不是如此?為什麼政客要「刀刀見骨」?明星要用「露點洩底加緋聞」吸引媒體?記者對「操作」媒體的人有所憤怒,其實是對整體環境的憤怒,但是有趣的是他們憤怒的對象,卻選擇性地指向樣在這個環境裡的「弱勢者」及「受害者」,而非有權力的政治人物、明星與媒體高層;在一個壓迫性的結構裡,「弱弱相殘」是常態,記者的情緒,不過反映了這一個常態,但他們卻要承受一般弱勢者不需面對的「公益價值」的挑戰。
就許少蘋這一篇報導本身論,在「公開信」裡,我只就「公正客觀」以及「態度問題」提出看法,但就幾個部份,我並沒有太多的意見,譬如說,記者對於他所看到的事情,當然是選擇性的報導、是帶著自己的問題意識(許少蘋的問題意識是,這是一群不斷為了上媒體而製造衝突的學生,他們的胡作非為,早已超出了一個「單純學生」的本分),在這種條件下,用自己的問題意識提問與評論,這和完全罔顧事實的扭曲報導(在樂生保存運動中,大家已經見過很多次了),仍是有所不同的。
當然,許少蘋的價值觀,讓人感到憤怒,但如果我們脫離處理「弱弱相殘」局面的條件去處理此一問題,也會錯失了找出真正解決問題方案的機會(我在這裡寫過一些東西,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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