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8日
美韓FTA對東亞區域主義與台灣的影響
一、 美韓FTA的基本事實與雙方動機
美國(全球最大經濟體)與南韓(第十大經濟體)在2007年4月2日完成自由貿易協定(FTA)的談判。如獲雙方國會批准,此一FTA對美國而言,將是繼NAFTA(北美自由貿易區,1993年簽署/1994年生效)之後最大的FTA。然而,因為NAFTA涵蓋美國、加拿大與墨西哥三個國家,所以就雙邊或兩個國家之間的FTA來說,則美韓FTA的規模堪稱最大,且兼具外交與經貿意涵。美國在東亞(含紐澳)地區已分別跟新加坡(2004)與澳洲(2005)簽署FTA,談判中的則以馬來西亞跟泰國(因2006年的軍事政變而有所延宕)較為重要。 ...繼續閱讀
美國(全球最大經濟體)與南韓(第十大經濟體)在2007年4月2日完成自由貿易協定(FTA)的談判。如獲雙方國會批准,此一FTA對美國而言,將是繼NAFTA(北美自由貿易區,1993年簽署/1994年生效)之後最大的FTA。然而,因為NAFTA涵蓋美國、加拿大與墨西哥三個國家,所以就雙邊或兩個國家之間的FTA來說,則美韓FTA的規模堪稱最大,且兼具外交與經貿意涵。美國在東亞(含紐澳)地區已分別跟新加坡(2004)與澳洲(2005)簽署FTA,談判中的則以馬來西亞跟泰國(因2006年的軍事政變而有所延宕)較為重要。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