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7,2008 04:59

大家去自首吧...

假如有人問我, 這次反對 "陳雲林這時機到台灣來" 目前該如何找出荒謬點的話, 我會說: "任何被警察趨離的人, 請去警察局去自首吧"....

在抗爭的重要守則中, 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這次馬英九說對違法的人絕不寬待, 所以大家若被警察趨離過的人, 就該去警察局去自首自己違法...

只是警察也不知道真的要用甚麼法來辦, 我想到時整個警察系統與司法系統會因為馬英九這句話給瓦解掉...

一個人違法, 即使是惡法還是違法
一百個人違法, 還是有辦法來制裁
一萬個人違法, 此時應該檢討的是法律
十萬個人為違法, 很明顯是定法律人與執法的人的問題

假設下星期一, 有人去發動萬人自首的話, 我想中山分局會瓦解掉吧, 單單去做筆錄即使投下所有的警力可以十天十夜處理不完, 可能連北投分局長也要下來幫忙做筆錄吧...

所以若身為一個守法的國民, 但是認定這樣的警察制度與法律有問題, 不是該去挑戰他, 而是 "更努力的守法", 讓這個守法變得相當荒謬, 且不會淪於更多的暴力與抗爭.

在陳雲林走掉以後, 避免未來台灣變成 "警方自訂法律界線的國家", 也就是所謂的 "警察國家", 而有人認為應該改名為 "公安國家", 身為一個守法的你, 知道該怎做了吧?

  • genehong 發表於樂多回應(1)引用(0)社論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日記/一般 │昨日人次:0 │累計人次:135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7527215
    回應文章
    由歷史來看政治現實是諷刺的, 且不需隔太久。在民進黨第一在野時期, 《集遊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就被視為國民黨妨礙人民集會表達意見的惡法, 在野人士一直主張廢除。然而在民進黨執政後, 特別是在兩顆子彈與紅衫軍運動期間, 他們發覺此法之妙用無窮, 於是仍襲用來對付在野勢力, 那時的國民黨因此有大修兩法的呼聲。

    在國民黨重新上台後, 發現兩法仍然很好用, 就不再提廢了, 正好用來對付綠營動員的民眾兩法的修正案繼續躺在議案箱裏。政治上的「現世報」實在是諷刺又殘酷, 什麼是真正的荒謬呢?一旦政客所處的主客之位異動, 其思考方式也就轉了 180 度, 這才是最大的荒謬呀!啟蒙主義大哲伏爾泰曾說:「當一個錯誤形成時, 政治就視它為人民自己之意願所致的, 而當另一種迷信取代了前一個謬誤之時, 政治又照第一次的辦法, 從第二個誤解中享受無窮的利益。」而已目睹事實的人民若還一再甘於受到那些政客愚弄的話, 那不也是絕大的荒謬嗎?

    至於學生則單純多了, 他們或許不曾思考過伏爾泰諍語裏的深意, 但企圖至少是良善的, 結果也希望是如此。「我不贊成你主張裏的每一個字, 但我誓死悍衛你的言論自由。」這段話正是伏爾泰說的, 很多人都會直接引用, 但表象語辭的背後, 實在有謹慎得多的邏輯, 不能、甚或不願去識破政治上的詭辯詐術者, 難悉此話的真義, 他老人家其實並不怎麼信賴所謂的「群眾智慧」的。
    | 檢舉 | Posted by 維克拉倫 at November 10,2008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