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位讀者「要嘛就喜歡得要命,要嘛就非常不喜歡」的作家,我認識他算晚了吧,四年前。
那時看《孤獨及其所創造的》(The Invention of Solitude),不過只看了一半就擱下。
直到2005年與《布魯克林的納善先生》(The Brooklyn Follies) 相遇,才算是真的拿了鑰匙,開啟通往他腦中世界的門。之後陸陸續續看他的作品,總覺得其中有相通之處,後來慢慢發現,對了,就是每本作品中,都有難以解釋的各種人生巧遇(例如《月宮》中脾氣古怪的老富翁是真有其人。)
The Red Notebook則是奧斯特的生活隨筆,或者不如說是人生追記。有他自己在不同階段所遭遇的巧合,也有他聽來的故事、家人的故事、朋友的故事......
人生充滿了太多的可能性,只能說,Truth is stranger than fiction。
例如,他的小姨子,多年前(那時奧斯特根本還不認識現任妻子)曾經住在台北一段時間,一邊學中文一邊打工教英文謀生。之後在台北遇上也來學中文的美國人,兩人攀談起來,各自聊起在美國的家人,才赫然發現,兩人的姐姐,竟同住在紐約上西區,而且,居然住在同一棟公寓裡,但這兩位鄰居卻互不相識。等到兩年後,這兩人終於認識了,卻早已各自搬離那棟公寓。
例如,他十四歲那年參加夏令營。一個下午,大夥兒在輔導員帶領之下去森林健行,沒想到路上碰到前所未見的大雷雨(後來才知道那是那年夏天最猛也最危險的一場雷雨)。在完全沒有雨具也沒有準備的情況下,輔導員只得帶領大家匍匐爬過一段鐵絲網區,才能到達較安全的區域暫避。就在大家一個挨一個地匍匐前進時,一道閃電落下,擊中在奧斯特前方的那個男孩。男孩就這樣動也不動。
如果差個0.2秒,閃電擊中的就是奧斯特了。
又如,他八歲那年,酷愛棒球的他終於來到球場,看心儀的球隊打球。更令他不敢相信的是,賽後離場時,他正巧碰見仰慕已久魂牽夢縈的超級偶像球員。小奧斯特鼓足了勇氣走上前去,囁嚅地問球員可不可以幫他簽名。球員爽快地答應了,問他要筆。小奧斯特哪想得到身邊要帶筆,問一旁所有的家人、大人,但沒有一個人帶筆!球員手一攤:「哇,那就抱歉了。」轉身離去。
可憐的小奧斯特就這樣一路哭回家,也從此養成隨時帶著筆的習慣。
他寫道:
「只要口袋裡有枝筆,說不定哪天你就會有開始用筆的衝動。
我想對我的孩子說,我就是這麼成為作家的。」
奧斯特成為作家的原因,竟然是為了一個原本可以要到的偶像簽名。呵呵呵,實在是令我料想不到的奇遇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