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8日

污染者負責的制度縫隙

『林口火力電廠』、『RCA』、『台鹼安順廠』;撫慰金、睦鄰基金、農業損害補償,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在一件件重大爭議事件以及高額金錢之中,仍是模糊不清。中科環評中,執行長以ㄧ句「差點昏倒」來回應設置環境及健康保險基金的要求。中油以停工不可行來回應其輸氣管線對藻礁的破壞。雖然有了公害糾紛處理法,有了各地自救會,業者開始重視的企業環境責任報告(Cooperative Environmental Report ),組織了化學工業責任照顧者協會。但距離『污染者負責原則』(Polluters Pays Principle)的落實,依舊是遙遠的距離。 ...繼續閱讀

Posted by gcaagcaa at 樂多Roodo!23:14回應(0)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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