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4日

環境運動如何被理解? 簡評「綠色民主」一書

     台灣環境運動發展已超過二十年,相關研究書籍卻不多見,去年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何明修出版了「綠色民主」一書,整合許多學術上探討社會、環境運動的概念,同時結合環運史中幾個最為人注意的抗爭案例,為環境民主化的未來做出評論。豐富的文獻閱讀和訪談資料增加本書可討論性,但細讀後,其中部分基本論述卻值得提出不同的解讀,因其盲點正反映著「社運界」的某些普遍分析,在目前台灣社運虛弱時期,檢視這些盲點甚至重新觀察是必要的。


     第一個問題是,環境運動是什麼?按照作者的定義,環境運動為一種追求環境正義的集體行動,目標包括了環境風險的公平分配、不同生活方式與傳統的承認、與環境決策的共同參與。當然,簡單的概念與現實發展存在相當大的落差,因此他也提及不同地區所形塑出來的運動,因為發展階段、工業化模式以及政治背景,可劃分為南方(污染抗爭)與北方(追求生活品質)的差別,而台灣是兩種模式兼具。有趣的是,作者以理想的口吻斷定:「台灣環境運動即是威權資本主義的實踐批判,他透過集體行動強力地指出這個事實:沒有社會正義的富裕化是無法持續的。」


     讓人訝異的觀點在於:該書將環境運動界定於「抗爭政治」的範疇,這種認知過度地把環境運動發展的幾個環節斷裂來看,好比說,反公害污染的地方抗爭既有連接環境運動發展的一面,也有參與者對環境意識不同程度的理解,不代表所有參與者都因此而均質的成了環境運動的認同者(例如反對核廢料存放家鄉的抗爭,不完全等同反對核廢料產生或核能發電)。依照這種「抗爭政治」的界定,作者將與環境有關的公益行動如植樹、淨灘等劃為與利益不衝突的非環境運動。


     如果用刻版印象來硬套,或許只將「淨灘」理解成單純在沙灘上撿垃圾,其實淨灘有各種不同動機和延續性,有些的確是地方社團的義工活動,但也有的是在淨灘之餘作垃圾的分析和對海岸地形的觀察,雖然從景觀保護的觀點出發,難道就沒有蓄積批判社會消費模式的可能?即使是前者,如果因環境意識的改變,一般地方社團組織也可能不再以舉辦活動為主而以守護海灘為常態,這樣過程形成的集體力量,是否可能發展成環境運動中的組織性潛力?當然這還需要從參與者的社會背景、組織目的來進一步分析,但絕不是因為「非關抗爭」,就可以將這些行動一刀切成只具公益活動的性質。


     書中列舉許多抗爭社區的文化背景和組織動員模式,作為其評論台灣環境運動的依據,也就是說作者不否認民眾日常生活的「慣行」,也是理解環境運動一個關鍵環節。然而這樣標準不一的劃分,多少顯示作者對於環境意識的發酵和環境抗爭背景的陌生,這也造成評價環境運動時的隔閡。陌生的原因,恐怕和作者對於環境運動發展的經驗與多樣性的認識缺乏整合,太過簡化的遴選「抗爭政治」的內容元素作為環境運動的主軸,又錯置訪談所得的意義(這種簡化可能和分析內容過度依賴「可直觀衝突事件」做為分析來源而造成)。


     之所以會有這些基本但卻未被處理的問題出現,與本書所建立的分析架構有關,一如作者所揭櫫的問題:「起源、政治、策略」反映著該書的架構,這當然是理解環運變遷的必要資訊,但是環境運動的具體事件發展,無論是作者定義中的哪一項,也仍然是一個由「人們」「協同地」推動起來的改變社會既定秩序的活動。所謂運動進展,不能只計算動員人數或抗爭事件的多寡,忽略事件涉入者面對的生活秩序到底如何改變。所以人(及其環境意識的發展)仍然是環境運動前後貫穿最根本的主體,理解環境運動的發展必須能兼具對參與主體的透析。


     作者在第二章提出要「比較不同社會行動者的介入方式」,甚至更表明要將草根群眾的角色帶入台灣環運的歷史解釋。然而社會學分析最基本的個人與社會結構的互動關係,及形成一個共同體的「團結」與「疏離」因素,翻閱全書卻找不到明確的社會基礎分析,而是直接劃分成「知識份子與草根」,過度依靠集體性格的概念化來介紹,其實這兩者都只是高度相對性的社會位置描述。光是草根一詞就相當模糊分雜,難道我們還以為只接觸到地方自救會的領導者,就等同於開展草根行動?


     第二個問題也因此產生:本書從第二章開始,就不斷跳過日常生活中「行動者」本身認同的多樣性,而把大量的歷史事件或變動描述當作對行動者本身的理解,讓讀者不時感覺環境運動參與者指的只是在從事環境議題抗爭的人,也難怪看完全書後,即使是環保團體的工作者恐怕都會對自己,或對接觸過的抗爭民眾的定位感到錯亂:哪些人可以被列入環境運動者?由於在最根本概念的迷失,衍生的盲點在此書不斷出現,許多案例的詮釋更失去說服力。


     作為一個社會學者,作者應該清楚,人對自己在社會中的位置除了有生產關係上的對應位置外(勞工、資本家、國家雇員等),也還承載著許多「身份」。而這些身份不僅有社會的習慣性共識,當事人本身的許多認同,都是一種複合或分離但流動的態度。這些脈絡一旦去除,我們對其中涉入者的角色很容易就流於用「單一事件」或「劃格子」去斷定。在下篇中,將結合書中所提的實際範例,提供另一種以人和其社會脈絡為基礎的觀察,來分析本書的架構面向。




 書名:綠色民主:台灣環境運動的研究
 作者:何明修
 出版:群學
 發行:進一步多媒體
 出版日期:2006年12月01日
 ISBN:9868298202

           



 




環境運動如何被理解?簡評「綠色民主」一書(下)



     事實上,把作者反覆指涉的「環境運動者」或「環境專業人士」的「認同」和「身份背景」放回書中各案例裡,我們可以發現,這些「人」多半指的是,在環境團體工作的人,或者是關心環境議題的大學教授。但作者沒有說明為什麼草根群眾不是環境運動者,又忽略對前述這群人本身的分析,很快將取得的資料套進其「中層比較」的研究途徑,以「領導者與跟隨者的分工」、「策略思考」、「議題宣傳」、「資源匯集」來說明個別案例的發展。上文中質疑作者在「環境運動」的定義,在接合其「環境運動者」定義時,更可見認定框架上的矛盾與跳躍(環境運動是一種抗爭政治,環境運動專業人士是大學教授?)。更甚者,作者是如何認定這些人是以環境運動發展為第一職志,而不是一個暫時性的涉入?以後者來說,將這些人與政治部門的互動(參政),詮釋為一種與環境運動的疏離,可以是道德式的判斷,卻不是追根究底的社會運動分析了。


     再者,作者過度重視這些人的故事在環境運動上的意義,導致一種「這些人就叫作環境運動者,他們的行動就是環境運動」的隱藏脈絡。也因此,作者可以在第5、6、8章中都有將不同反核團體的反應與壓力,整合成一脈相承的「運動框架」。舉例來說,1996 年總統選舉時反核陣營運作各黨派總統候選人提出核四立場時,為什麼不是一群特定環境團體工作者,在一個特定時空裡選舉操作(campaign)下的成果,卻肯定是反核運動整體朝向「降低政黨傾向」?所以本文一直提醒不要將「運動」與「行動」兩者的意義劃為等號。當作者把對人(不只是個人,更作為一集合體)的理解,放在一個通俗的認定方式,配合所蒐錄的事例舉證,但缺少精準的對「參與者」本身的解構(社會背景、理念),很多從這裡開始的分析就不斷陷入被研究者所給定的界線,差別只在這些資訊是重新整合在作者所提出的「政治交換、自主性、依賴」分析架構裡了。


在環境議題上,誰是草根?


     在分析案例的發展模式時,作者反覆帶入知識份子、草根群眾、政治交換等用語。有趣的是,作者論述方式下的草根群眾等於地方民眾的代名詞。但如此一來,環境運動不時被意象化成地方型公害抗爭的總結。這樣簡化的邏輯顯示作者還沒有搞清楚許多環保團體的目標理念(我們只有一個地球!)。好比說,除了核電廠所在地區的自主動員能力,反核團體論述裡不是一直都希望鄰近縣市甚至台灣地區民眾,都能認識到自己也是核電危害的直接群眾嗎?當北投地區的社區發展協會自動地願意針對1996北市核四公投作準備而舉辦在地說明會,這群人難道沒有轉變成反核運動的草根群眾?


     另一方面,一個住在台北市的知識份子在自己的鄰里間宣傳核電或蘇花高對環境的破壞,這些作為仍因為他是知識份子而不算是對環境運動草根經營?而一個住在公害污染現場,透過傳統社區認同而帶領地方抗爭的頭人,就等同於環境運動的草根力量?作者的分析深度的另一個問題就顯現於,即使碰觸到「知識分子」「草根群眾」「政治部門」三個區塊的內部性矛盾或衝突,但為了套入「政治交換」、「自主」與「依賴」的框架比較,仍然以幾個簡單的「領導者的陳述」劃分出這三個區塊各自代表的不同性格,然後再以此推論一個抗爭的走向,是由這三個區塊的互動程度決定。問題是這些內部矛盾如何確認為不具關鍵性?如果沒有理清,這些區塊的特性難道不是作者的假設?更嚴重的疏漏還在於,作者對不同案例的動員模式比較時,並未說明,比較對象的範圍是甚麼?比較反核運動與反水庫運動時,時常將比較對象作跳躍性的連接,有時是貢寮與美濃兩個社區作比較,有時又將外地反核團體甚至民進黨的涉入直接接上作為貢寮的「模式」。這樣的「對象」跳接直接造成「敘事」跳接。於是不僅比較的基礎不夠嚴謹,甚至錯置。


     所以讓人納悶的是,作者標榜的社區自主動員模式比較,卻缺乏直接面對社區調查的資料。(最簡單例子,直接選取五至十個美濃當地不同身份的參與者作訪談,再與同樣在貢寮選取的訪談資料作比較。)整個第七章關於美濃與貢寮的比較裡,該書只依賴「在地知識份子」(即美濃愛鄉協進會)的描述,就概括為該社區動員的共同經驗,但在地非知識份子身份(如老農夫,新移民婦女)的敘事完全消失。然後在貢寮部分,甚至只依賴非貢寮當地人的反核運動參與者的詮釋,缺乏任何直接的調查或證明就直接認定反核民眾是高度依賴民進黨的,然後將所有串接的資料作比較。不無遺憾地,作者對其標榜的「草根力量」在環境運動的角色模式比較時,到底是拿誰的經驗互相作比較?


     就本書貢獻的論述價值來看,有些人或許因為在書裡發現資料的疏漏,而對結論正確性有所保留。好比說,貢寮人明明也有許多自力更生的活動,甚至對民進黨政治人物有所批判,作者甚至也在某些章節中提到了反核團體與民進黨政府間出現過的緊張關係,但核四所在貢寮的反核動力仍被認定為政治依賴,而美濃反水庫都是自力更生。更甚者,作者套上美濃反水庫運動具有「後進學習優勢」,也失去有效的說服力。因為貢寮人以及某些反核團體也都做過類似的操作,甚至在時間上還晚於「美濃經驗」。


     讀者或許不必強求作者受限於田野調查的難度,也可以肯定其對龐雜資料解讀的啟發性,但由於其分析框架下的基礎認識混亂和錯置,讓本書對深刻理解環境運動的貢獻上仍有不足,甚至將非核心的故事情節當作台灣環境運動的觀察點的誤植。總結地說,抗爭政治(案例)是環境運動的一環,但環境運動絕對不是抗爭政治(案例)的集合!更具體一點的說,環境抗爭案例出現,成功的社區動員,加上擺脫政治依賴,是環境運動發展的內容,但不還足以詮釋環境運動的歷史價值。就環境運動的角度,這些動員變化之後,參與者的環境維護意識的變化都必須一起理解,否則社區運動、反公害運動、環境運動豈不是變成了同義詞?






康世昊


Posted by gcaagcaa at 樂多Roodo! │19:04 │回應(0)引用(0)環境運動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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