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6日

虧錢的生意政府做 債務人民扛

 「什麼都漲,只有薪水不漲」!近來台灣人最煩惱的莫過於民生大事,物價節節上升,如今費也將調漲,環保署說向民眾徵收的費,僅反應處理成本的三成,因此逐年降低給地方政府的補助,來要求各縣市逐年向民眾增加處理費用,否則也將不補助車汰新的採購經費。費將從目前每度水3.7元,調漲到每度7元,在民國100年調為10元。

荷包大失血是直接的「痛」,然而清除處理費用的問題,是長久以來的「傷」,首先該來檢討為人詬病的「隨水費徵收」費。

 
費是人民繳交給政府的「規費」,也就是基於「使用者付費」、「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由市民支付環保局清理的費用,為了徵收便利,因此多數是依據自來水用水量,來徵收費,基本預估一個家戶用多少水,這家也就製造多少該處理的,但是誰都知道,量與用水量根本沒有一定的關聯,尤其2000年台北市改採「隨袋徵收」制度,不僅較合理反應一般家戶的量,也因為少丟即可減少費的支出,而在減量、分類與資源回收上,有顯著的成果。

 
南韓、瑞士、澳洲、日本以及歐洲部份國家,更早實施隨袋徵收費,皆是成效卓著,台北市民隨水徵收時代,平均每戶每月繳交168元,改為隨袋徵收,平均下降為43元的費支出,而每人量從每天1.14公斤,下降到0.6公斤,是最顯著的環保成就。

 
因此環保團體,以及被經濟負擔壓得喘不過氣的民眾,皆大力反彈費漲價,隨水徵收既不公平亦不環保,無法提供減量的誘因,漲價反而造成更多變相的環境問題,自備餐具、少製造者,反而因多用水增加費支出,豈不是變成鼓勵民眾多多使用免洗餐具,也不用太認真在資源回收,因為做環保並沒有實質的經濟效益,為了規避日益高漲的水費、費,違法開鑿水井、抽取地下水等問題也將層出不窮。什麼叫做「使用者付費」,難道是真正做環保,減少處理成本的人要付費,而製造越多越划算?

 
「隨水徵收」是政府便宜行事的產物,然而處理費入不敷出也是事實,儘管已實施「隨袋徵收」的台北市、台中縣石岡成績卓然,多數縣市仍不願變革,到底是什麼「苦衷」?這兩個問題則要從處理成本來看,環保署說各縣市的隨水徵收費,只反應3成的處理成本,因此多餘的支出,將由國庫或各縣市其他財政支出來彌補;而台北市處理成本一年約32億元,袋收入只有5分之1,市府財政壓力沈重。因此環保署說只有漲價反應成本一途,隨袋徵收可能會有的跨縣市丟、仿冒袋,以及費不足因應等問題,皆是各縣市政府停滯不前的理由。

 
當國家只告訴你處理成本需要多少,大家來繳錢補差額吧!繳錢的人民是不是可以問問,處理成本是否合理、到底「需要」多少?

 
除了清潔人員人事費、清運的機具、設備清潔車維修費用(近年需要逐漸汰舊換新,將多出一筆採購費用,但理應在未來減少維修費用)、油料費外,還包括昂貴的焚化爐、掩埋場經營成本。注意到了嗎?曾經風行一時的「焚化為主」廢棄物政策,「一縣市一焚化爐」的遠大目標,不僅是投入龐大的建造、回饋金額,還需要不少的維修費用,大型焚化爐的建費差不多在3040億元,而每座焚化爐每年尚須3億以上的維修費用,儘管在強制分類、資源回收政策以及人民的努力下,終止了不少興建計畫,然而過去反對焚化爐運動提出,「龐大財政負擔將轉嫁民眾」的預言,最終還是出現在今日費漲價的惡夢中。


 
在來個計算問題,以台北市為例,隨袋徵收費少於目前清除處理成本,市庫今年還須額外支應約27億元,然而隨袋徵收、強制分類所造就的環境利益該怎麼算呢?資源回收變賣所得6億元,因為量少於原有焚化量的一半以上,停止營運焚化爐,每年減少的21億元維修費用,減少的污染危害、醫療費用,原來減量、回收替市庫、替人民、替環境賺了不少錢。
 
當所有的縣市皆以合理的隨袋或隨量徵收費時,哪來跨縣市丟的煩惱?環保單位寧願放縱增加、抽取地下水造成地下水層塌陷的問題,而懶得去糾舉仿冒袋、在公共場合亂丟的錯誤?而處理是否應該是國家的基本公共服務,就算要以「使用者付費」原理,加收費用時,能否清楚界定「使用者」?能否檢討的處理成本?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  傅恩過 20071014


Posted by gcaagcaa at 樂多Roodo! │14:36 │回應(0)引用(0)垃圾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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