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 蔡守訓 是不是氾濫的司法走狗和打手???或不是??
蔡守訓在地三押陳水扁的裁定書,他一共寫了16頁約共一萬參千多字,
真是創下司法有史紀錄....算不算暴露他不怕人知道對阿扁的::討厭和嫌惡非平常之心???
總其十六頁約共一萬參千多字主要理由那就是:::::::干擾審判。
干擾審判 根本不包含在羈押理由和條件要件裡面..
算不算是蔡守訓用約共一萬參千多字以表示::可能充滿偏討厭和嫌惡
阿扁非平常之心 和自編自導自演法官自造法??
更何況..被告為求自保脫罪,當然會用一切可能手段防禦,就算無所不用其極,
乃天經地義 也屬人之常情...如果被告有過當防禦行為,自有社會公評和譴責也不會得逞...
如果有 違法防禦行為當然要受法律制裁,蔡守訓法官若以並未違法的防禦手段..
就以此來作為羈押必要條件...當然就會被質疑有惡意並剝奪被告合法訴訟防禦權之嫌??
因為阿扁被被押 便無法書寫和查尋有利自己的書狀和證據..
可以說::非常不公平 不對等的被剝奪訴訟防禦權...
更何況...大法官第六五四號解釋文,已明文宣告看守所對被告面見祇能「監看而不與聞」
律見和一般面見也如此,而原羈押法二十八條規定羈押被告言語行狀應呈報審檢,
也因違憲而於98年五月廢除。蔡守訓竟然還可以要求北所提供面見資料?真不可思議.
法官應該心如秤...如果蔡守訓法官有充分理由被質疑 心充滿偏討厭和嫌惡阿扁非平常之心 ?
那蔡守訓的判決書 當然會被質疑是 不公正而且充滿偏討厭和嫌惡???
例如..最有爭議的是,本案發展至今,不論檢審都以想像推論方式,認定被告
對龍潭購地案「不可能不知情」,在沒有發現任何實質證據的情況下,即認有罪??
真是不可思議的有罪推定??當然會被質疑 可能是不是氾濫的司法走和打???
如果民調::會有多少人相信 蔡守訓是公正而不是氾濫的司法走狗和打手???或不是??我覺得應該不是
如此重大司法案件...因為蔡守訓個人心態也許造成許多人對司法公正的懷疑 並且增加藍綠對抗??
不知道 蔡守訓 晚上睡得著嗎??蔡守訓不知道有沒有迷信天打雷劈的三代不得好zz??
為什麼藍色高官特別費被檢舉那麼多 聽說有好幾百人???為什麼許久沒有許多動靜???
難怪特別費被質疑辦綠不辦藍??難道 司法會看顏色就轉彎??嗚呼哀哉..哀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