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9,2008

[080871]熊貓來台吃到飽 可養勞工有多少?

中國熊貓就要來台灣了,據說贊成的台灣民眾高達五成六。不曉得大家是準備等著拿消費券去木柵動物園排隊呢?還是趁著企業還沒倒閉、裁員還沒裁到自己前,趕緊去看個熱鬧?不過那份民調好像是今(08)年七月的事,現在再調查也沒太大必要了,反正就是要來台灣了,而且似乎是來得有點不明不白,到底是依照「華盛頓公約」的「國與國間租借」呢?還是像香港一樣,變成「中國內部事務」?總之,中華台北區的官員沒一個敢出來高喊「捍衛中華民國主權」的!上至先生、下到農委會事務官,沒人敢出來吭聲。不過這已經不是重點了,如果依華盛頓公約「捍衛中華民國主權」,台灣每年得付中國每年每對貓熊一百萬元美金,不多啦,也就大概三千多萬的新台幣而已,如果折合最低薪資17,280元換算,約略可以提供2000人份左右的月薪柳,當然如果先生不需要「捍衛中華民國主權」時可能就不用付這筆錢。但是那兩隻熊貓的食量也相當驚人,光是那些竹子或竹葉什麼的,美國那一對中國熊貓,每天就嗑掉了2030公斤,一年將近7-11公噸(這個數字上下標還真是夠「統一」),這總不會又是免成本的吧?如果,中國熊貓不來,把這些經費省下來作為僱用約聘人員、或是人力派遣的勞力薪資時,說不定還可以養活近5000個被裁員的家庭,安心地過個春節,對吧!這總比其帶著那三千六元的消費券強多了吧?不知道馬長瘤政府的官員是否願意真的「苦民所苦」,不要光是練嘴砲而以。退一萬步來說,花那些養熊貓的經費,僱用些失業勞工穿熊貓裝,到木柵動物園去表演熊貓舞,也比看中國熊貓啃竹子吃到飽來得有意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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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摘錄]



華盛頓公約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是於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國首府華盛頓所簽署,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簡稱華盛頓公約。其設立之目的乃希望藉由物種分級與許可證核發方式,來建 立野生生物輸出及輸入國間之合作管道,以確實預防及阻止公約指定物種之非法國際貿易行為,進而達到野生生物永續利用之目的。依此公約之規定,管制物種之種 類可分成三大類:

附錄I:列舉的為瀕臨絕種的物種,而國際間的貿易行為可能會導致該物種有絕滅的危機。這類物種的商業行為是受到嚴格的法規所管制,通常僅被允許在某些特定狀況,例如國與國間進行非商業性質之交換。倘若附錄I中之物種是屬於人工繁殖培育者,則在取得許可文件後,是可進行交易買賣。

附錄II 所列舉的物種,是指這些物種目前並不像附錄I之物種般有絕滅的可能,但若國際間之貿易行為不加以管制約束時,則這類物種即有可能成為瀕臨絕種的物種。目前 此類物種(無論是野生或人工繁殖培養者)的交易方式,是是必須先取得許可文件,方得進行。其目的是希望能藉此以達控管物種族群之數量。

附錄III 所列舉的物種,是指就全球族群數量而言,尚未有絕滅之可能性,但各會員國可依其需要,列出指定之物種名冊,來要求其他國家協助管制國際間之貿易流通。

大熊貓屬於附錄I列舉之物種,其商業行為應受嚴格的法規所管制,盼主管機關(農委會)能提出具體的規範及監督,並對將來若台北市立動物園有違反公約之行為時作出即時的取締。

相關連結:
華盛頓公約官方網站
華盛頓公約附錄一、二、三列管之動植物物種清單說明 


中國說法
赠台大熊猫 《华盛顿公约》与台湾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華盛頓公約》的會員國。臺灣儘管不能加入該公約,但堅持遵守公約規定。

究竟贈台大熊貓赴台是否需要《華盛頓公約》規定的出入許可證,海峽兩岸自然有不同的說法。

根據聯合國決議,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大熊貓赴臺屬于國內貿易,不受《華盛頓公約》約束。因此,大陸當局認為,現在贈給台大熊貓完全像1999年贈給香港大熊貓一樣,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中央政府高興贈就贈,根本就不需要什麼許可證,臺灣也應該無條件接受。如果按照公約來處理,也就等於默認臺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了。

灣當局堅持按照“國對國”的關係來處理贈台大熊貓一事,也有它的理由。臺灣當局當然認為,儘管自己受中國的打壓才不能加入《華盛頓公約》,但並不表明非會 員國就不能依照公約規定行事。《華盛頓公約》特別規定,凡由非本公約會員國輸出或再輸出或輸入者,該國主管機構所發之同類證件,如符合本公約所規定之許可 證及證明書時,任何會員國可接受其為替代之用。如果臺灣不依照《華盛頓公約》處理贈台大熊貓一事,無異於公開承認臺灣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當然與陳水扁 政府一貫堅持的政治主張相悖。(節錄)




熊貓赴台 比照中藥進口模

聯合報13日報道,屬於保育類動物的熊貓如何進入台灣,政府相關部門始終三緘其口。因為熊貓出口需要依照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華盛頓公約)規定辦理,而公約的主體是國家對國家,沒有適合兩岸關係的架構。

  熊貓進口並不是華盛頓公約列管動植物物種進口台灣的唯一案例,這類爭議事實上早就發生在中藥材進口問題上,目前共有石斛等十二種中藥材,屬華盛頓公約列管的植物,依規定出口到台灣時,都應取得中共開立的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

  有鑑於兩岸關係特殊,大陸目前又是台灣進口中藥材的主要來源地,為因應業者實際需要,大陸主管機關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2001起,製發一張證明書給台灣業者,形式和華盛頓公約的許可證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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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amy543 at 樂多Roodo! │07:18 │回應(15)引用(0)全民總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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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唉...人都養不活了
還去養熊貓ㄟ
一年花那麼多錢,用那些錢去輔助勞工就業不是很好嘛
台灣黑熊一年編多少預算?
反正就是中國來的就是特別好?...XD
Posted by kkkk at December 19,2008 09:33

應該是藍丁丁無薪假時
要去看熊貓
Posted by 路人辛 at December 19,2008 09:47

"看熊貓,坐貓覽"

這應該是一開始北市府的計劃吧!
Posted by Brewmaster at December 19,2008 10:52

先讓熊貓坐貓懶...一定爽
Posted by 中國一定強 at December 19,2008 10:59

每年一百萬美金可以讓多少弱勢家庭得到照顧?多少吃不起營養午餐的小孩吃飽?
Posted by 花青素 at December 19,2008 11:03
以前是人比人氣死人
現在是人比熊貓氣死人
Posted by jacky5233 at December 19,2008 17:39

版主..那隻黑白花的東東..應該稱為~貓熊!!而不是熊貓!!
Posted by 包子 at December 19,2008 20:08

記得我國中的老師說
叫貓熊或熊貓都可以
反正長的就那個樣

我記得特別清楚
因為那個老師是四川外省二代
地理一講到四川 她就口沫橫飛的
沒完沒了

如果中國要叫貓熊
那台版的就叫熊貓
Posted by 媽呀 at December 19,2008 20:41

反正就是那個敗家敗國的黑白熊啦~
Posted by 希臘藍 at December 19,2008 20:50
黑白熊.只會.吃.喝.拉.撒.睡.多看了就會膩
Posted by 咖啡華 at December 19,2008 23:03
給貓熊看A片是不是犯了公然猥褻罪?
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怎麼全中國的動物園都有?甚至還銷到全世界的動物園?
個人認為貓熊應該也放....
Posted by joe at December 20,2008 13:22

各-位-大-大-~~

這不是貓熊、也不是熊貓,

這是------中國特有種的 (( 黑白大耳貓 ))

還會附上香港-廣華醫院於1950年7月13日出生的證明文件

並由王鬱騎發表正式聲明 : 這是 (( 黑白大耳貓 )),並未違反華盛頓公約 !!
Posted by mafdet es at December 20,2008 15:01

不喜歡把事情單純的用「錢」來看,什麼事會花多少錢,會有多少浪費~,反正政府單位辦事哪個不是起碼幾百幾千萬的來算啊,小老百姓離這種「天文數字」太遠,別告訴我那種我沒有的東西---錢。

當初郵局、中正廟要改名的時候,藍營不也用這招嘛,改個名要花多少錢啦,可以給多少學生吃多久的營養午餐啦,看了都反感,整個議題被引導到情緒上,不管到底事情本質的是非、對錯與否。

所以對於熊貓這件事上,我有興趣的是,到底這兩隻熊貓是用什麼身份過來的,有沒有拿到身分證,是不是政府明目張膽、欺上瞞下打模糊仗的走私,但是....很明顯的是這樣沒錯。掌權的人可以想幹就幹,什麼事都可以搓圓仔湯搓掉,順他意的就把民眾高度支持的民調拿出來亮一亮,反對的就當成沒聽到,用謝謝指教混過去。


年糕實在也不想用錢去衡量事態的嚴重性
因為主權是無法以錢來衡量的
可是不用這種"統媒語言"來編譯
還是很多人無法理解
被洗腦八九年,根本麻痺了

像在八德路光華商場
你還能找得到另臺灣人驕傲的MIT電腦產品嗎?
曾幾何時這些台灣商品大都變成MADE IN CHINA了
全世界都在防疫過程中,台灣永遠是最後一批被通知的
連個國名的沒有的台灣
卻甘於被"中華台北"長期附身
這一本連走出國際社會都被質疑的護照
還得向各國海關解釋他不屬於中國
這不是很可悲嗎?



Posted by 丁丁 at December 23,2008 21:09

漢語(和所有漢藏語系的語言)的語法特點是“大名詞冠小名詞”, 即“名詞位於形容詞前”。此一語法特點在古文, 現代方言,和現代文獻中大量保留。例如:

(1)《詩經》“無折我樹杞” 中的“ 樹杞”。
(2)現代漢語亦有: 熊貓(似貓的熊), 蠶蟻(似蟻的蠶), 臉蛋(像蛋一樣圓的臉), 蝸牛(像牛吃草的蝸).
(3)閩南方言中的:雞母, 人客, 菜花, 風台, 麵線.
(4)今日的河南省還有“雞公山”一地名。
(5)古代的:“后羿”,“后稷”。“后”為古代部落領袖的稱呼。
(6)《陳誠日記》中有“軍政部長何”,“委員長蔣”之類的稱呼。

熊貓被發現於清代。 依據漢語的傳統語法習慣,在清代,民國,乃至今日,均被稱為“熊貓”(似貓的熊)。今日臺灣的部分媒體,將“熊貓”誤改爲“貓熊”,反成畵蛇添足。反應出臺灣記者的中文常識嚴重不足。
Posted by Lau at December 24,2008 09:09
本來我就對這兩隻沒什麼用處,只會吃喝拉撒睡,再裝的一副“我最可愛大家都要喜歡我的中國熊”沒什麼興趣,有那個閒錢去養熊貓,倒不如多關心那些失業勞工的家庭有沒有吃飽!

昨天看新聞,赫然被那兩隻黑白熊愛吃台灣的保育類植物-劍竹給嚇了一跳,政府實在是太過分了!就因為他們愛吃,就要開放陽明山的保育劍竹給他們吃!?

有沒有搞錯啊!難道台灣的保育類比起中國的保育類更不珍貴?只因為他們瘦了個看不出變化的幾公斤,就準備讓他們把台灣珍貴的保育類植物吃個精光?!甚至還要修改保育類法案就為了讓黑白熊吃飽?!

哈!我看不用兩三年,這些熊就會把台灣竹給吃光了!
Posted by 天空魚 at December 29,2008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