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3,2008
[080854]中國質檢標準 美國不予承認

今(08)年11月22日,立法院正在審查陳江會的「四項協議」,根據報導指出「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黨團尊重在野黨的意見,但不能任由在野黨為所欲為,黨團希望在卅天內通過四項協議的相關程序。」然而根據陳江會已經簽署了的食品安全協議第九條條文-「九、簽署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七日後生效。」來看,林益世的說法根本就不成立,因為在十一月四日簽署的協議早就在十一月十一日生效了!這林益世是在說心酸的?還是又在欺騙選民呢?這點中國國民黨該說清楚講明白吧,還「希望在卅天內通過四項協議的相關程序」,這是要唬爛誰呢?一黨獨大就惡搞,先斬後奏,別說不把台灣公民放在眼裡了,基本上該黨連自家黨團立委都當成「屁」(中國網民最近流行用語)了!更爆笑的是,台灣一頭熱的接受中國質檢總局的「食品安全」標準,但是美國硬是不買帳,連中國質檢總局的報告都不願再承認,逼得中國政府外交部發言人秦剛還得出面哀求,「希望美國認可中國質檢總局出具檢驗證書」!這種局面連中國網民都看不下去,覺得中國政府丟臉丟到家了,然而在中國國民黨立委黨團卻要堅持使命必達-「在卅天內通過四項協議」,是該黨命令使然?還是他們的祖國領導命令使然?同樣是政府,美國的、中國的、中華台北的,三者間的等級就是差距那麼大!
本篇相關引用
1.食品安全協議全文 ■中央社(2008.11.04)
2.初評:四大協議
3.江陳會四項協議 付委審查
4.[转贴]质检总局丢脸丢到国外去了
5.外交部:希望美国认可中国质检总局出具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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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質檢總局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文章提交者:老屋下人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路】 http://www.kdnet.net
外交部:希望美國認可中國質檢總局出具檢驗證書
http://www.sina.com.cn ; 2008年11月20日19:05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 榮燕 常璐)外交部發言人秦剛20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國質檢部門在出口消費品檢驗方面完全符合美方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的資質要求,希望美方能夠將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美方認可的檢驗證書。
秦剛是在回答記者有關美國要求中國輸美食品等需經第三方檢測的問題時做上述表示的。
據悉,美國近期出臺新修訂的消費品安全法案,引入了第三方檢測的制度。美國衛生和公眾服務部部長萊維特日前在北京表示,美國食品藥品監管局要依靠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從源頭上對出口美國的產品進行安全檢查,這些機構可以是私人商業機構,也可以是政府下屬機構,但都必須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管局認證和審批。
秦剛說,事實上,中國根據本國實際,已建立完善的出口消費品檢驗制度,對列入法定檢驗檢疫目錄的出口商品在出口前都要進行強制質檢,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而且中國質檢部門大部分實驗室都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檢測設備和管理制度是先進的,能夠保證第三方檢測結果的獨立、公正,也完全符合美方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的資質要求。”秦剛說。
秦剛表示,鑒於中國質檢部門對輸美產品的法檢制度具有特殊性,希望美方能夠將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美方認可的檢驗證書,這樣可以便利中美雙方的通關程式,保證輸美產品的品質。
秦剛說,中方高度重視產品品質和食品安全問題。近年來,中美雙方在有關問題上一直保持著密切溝通。“希望中美雙方今後在食品安全和產品品質領域能夠相互尊重,照顧到彼此利益和關切,通過平等協商來處理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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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民後續回應輯錄】
文章提交者:老屋下人
呵呵,萬惡的老美不認帳了,竟然一點面子都不給
文章提交者:手無寸鐵
呵呵美國能信你的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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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陳會四項協議 付委審查
2008.11.22 02:23 am
「院會也表決通過兩岸兩會在江陳會談簽署的兩岸空運、海運、郵政及食品安全四項協議,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黨團尊重在野黨的意見,但不能任由在野黨為所欲為,黨團希望在卅天內通過四項協議的相關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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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評:四大協議 by 雲程
陳雲林來台雖引起國旗、言論自由、戒嚴等紛紛擾擾的議題,但其來台的主要目的是簽署包括空運、海運、食品安全與郵政等四大協議,以及開了一場金融論壇。故,以上這幾個重頭戲,不能等閒視之。
整體來說,這四大協議最大的問題是全數訂有「日出條款」,即在簽署四十天或七天後(食品安全協議)生效。這等於──無論修改相關法律是否來得及(例如修改商 港法)、無論是否有違憲疑慮(例如協議性質是條約或其他)、無論政黨協商是否延宕都不在馬政權的顧慮之內,立法院都必須無條件同意。因而,更可能的戲碼是,馬政權根本有意迴避立法院的監督。
這幾個協議,如食品安全、以及簽署後加開的金融論壇議題,都是港澳〈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的基本內容。可以這樣說,馬政權在台將CEPA分割推出,讓台灣雖無CEPA之名,卻已有CEPA之實。這個政權行事鬼祟,難稱之為堂堂正正。
在個別協議方面,如空運與海運的協議中「兩岸資本在兩岸登記註冊的航空公司,經許可得從事兩岸間航空客貨運輸業務」、「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船舶,經許可得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完全排除第三國(或外國)的參與。這種協議,是否事先與相關國家協商?或未協商,如何保證各國不群起抵制從而「時間一到」能履行協議的條文?
如在食品安全協議中,條文約定若發生重大事件則「…暫停生產、輸出相關產品;即時下架、召回相關產品;…」。問題是,協議排除受害方以「暫停輸入」自保的機制,等於是要受害者信任加害方的良心。世界上豈有這種拿「道德」當「法律」的文件。
再說郵政協議中,語焉不詳的規定了「尊重對方禁限寄規定」。問題是,中國是限制人權的國家,「禁限寄」規定多如牛毛,約文實施後,連台灣寄出的郵件也將動輒得咎。換言之,透過這條中國郵政規定可以凌駕我們的憲法而牽制了台灣的言論自由。
再說金融論壇。江丙坤提議台港中外匯成立基金以穩定金融。先前馬政權想以外匯存底成立「主權財富基金」的作法,在央行與學者認為期期不可後,又見其意圖信借「郵政儲金」急速擴充「行政院開發基金」,顯見馬政權對於金融事務有超乎常人的急切興趣。多家專業報紙已憂心忡忡確認這作法違法、不當,而期期以為不可,馬政權仍然在此次江陳會中強力推銷。
最後,就簽署對外部的協議而言,前次江丙坤赴中會談,陸委會賴幸媛親赴機場授權。但此次並未見到陸委會授權江丙坤會談與簽約。江丙坤簽約的權力從而來?難道,授權一次可享用一生嗎?或者,如此牽涉重大的法律文件,僅僅是行政權內的專屬權力嗎?
這些,是台灣人在街頭衝鋒陷陣之外,要冷靜思考的課題之一。
協議相關資料:海峽兩岸空運協議全文 ■中央社(2008.11.04) 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全文 ■中央社(2008.11.04)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全文 ■中央社(2008.11.04) 食品安全協議全文 ■中央社(2008.11.04) 設外匯基金入東協 台熱陸冷 ■中時(2008.11.06)兩岸外匯存底合作 抗金融風暴 ■聯合(2008.11.06)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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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字太小了
Posted by 千代富士
at November 23,2008 19:33

To 千代富士,
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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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字放大. FireFox2.0, ie7以上都有此功能.
Posted by argotaiwan
at November 23,2008 23:51

這個四協議以後可以用公投或違憲來處理吧?!
如果"蔣氏政權歷史任務"被終結之後
這四項協議就僅適用於金門馬祖了
^ ^
Posted by 呆巴子
at November 24,2008 06:51

我猜啊.到時候金門馬祖的居民一定會死抱著臺灣的國籍.不願回歸那個神棄的”祖國”呢
Posted by 呆巴子
at November 24,2008 16:46

林x益說:黨團尊重在野黨的意見,但不能任由在野黨為所欲為
XD!立院立委幾乎是你們的人阿?總統也是ㄚ?
到底是誰為所欲為,這些人真的以後會有報應
亂七八糟
Posted by kkkk
at November 25,2008 14:26
Posted by jacky5233
at November 25,2008 18:01

同學可是對這四項協議很贊成呢
認為台灣經濟沒有中國是沒有辦法的
(嘆~)
Posted by niyl
at November 29,2008 1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