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5,2008
[080634]拒交過路費 判無期徒刑
中國雲南推出了一項新法令,不交過路費而繞道者被抓到,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及沒收財產。這個新聞一出,引發中國網民一片不滿。中國網民大致上有幾個話題軸向,第一個是,「收費公路已經讓中國人民忍無可忍,在中國,公路收費站到底在為誰收費?在中國,收費站比服務站多,過路費比燃油費貴。」;第二個是,反向質疑「偷逃車輛通行費按詐騙罪論處,那麼亂收車輛通行費是否可按搶劫罪論處。」;第三個是,「公務員近親繁殖,智商一代不如一代啊」;第四個是,「雲南省是獨立王國嗎?『大理國』復辟了!」,因為在中國,地方是沒資格訂定法律的權限,所以中國網民才有此一質疑。在這個新聞上,我們可以從中國網民回應裡發現到,其中民怨還真是深不可測。而中國內部分裂的因子已經埋下,未來中國的分裂,肯定是發生在該國中央與地方的利益衝突之上。年糕越來越佩服李淳風的推背圖,他預言的戲碼正一幕幕在中國上演。刁民膽敢不讓俺收過路費,那就無期徒刑外加沒收財產伺候,真是中國的特色。記住啊,台灣若被中國併吞之後,台灣是沒有立法權的,立委沒飯吃那就算了,哪天若是某個中國領導不爽隨便立個法,當了「中國物件」的台灣人就挫咧蛋!敢上街「非法散步」,穩定號就出來壓倒你,跟當年的六四天安門一樣。[本篇引用]
1.[原创]恶税配恶法-偷逃过路费可判无期徒
2.[转贴]云南规定车辆偷逃通行费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參考閱讀]
1.偷逃过路费
[原文摘錄]
[原創]惡稅配惡法-偷逃過路費可判無期徒
文章提交者:火裏的冰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路】 http://www.kdnet.net
雲南省今年3月5日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制定《關於辦理偷逃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違法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將偷逃過路費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列為刑事犯罪以來的首例相關案件。
請問是否通過民意調查,《XXXX的意見》可以當法律來使嗎?這件事涉及立法,應該是地方人大的許可權。法院,檢察院沒有權力制訂。公安廳參與就更搞笑了。偷逃車輛通行費按詐騙罪論處,那麼亂收車輛通行費是否也可以判無期徒刑,法有良法和惡法,不懂法和犯法的人所立的法必為惡法!
我們國家平均每18天出臺一項法律,從2006年3月1日起, 手機發黃段子將法辦,我們每個人的手機短信交流,將置於國家公權力的注視下!現代法治的明顯特徵為:抑制官權,張揚民權。對於公權力,法治實行“法無明文許可即為非法”的列舉法;對於私權,則實行“法無明文禁止即為許可”。這是“主權在民”的當然延伸。目前,中國治官的法律遲遲出不來,而治民的法律則很容就出來。
蔡定劍說,中國立法方面的問題在很長一個時期表現為不是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而是政府行政機關立法,人大認可;不是人大代表人民立法授權並監督行政機關實施,而是行政機關自己“立法擴權,立法嚇人”。
這導致中國法律的實際情況是:限制自然人的法律法規多如牛毛,而約束權力的法律,卻總是懸在虛處。 人們之所以服從法律、接受法院的判決,在多數情況下,不是由於恐懼暴力,而是由於信服法律的理性。畢竟,大多數人都具有正常的理性與情感。無論社會再荒唐,“天理良心”自在每個人的心中。伯裏克利指出:“我們遵守法律,是因為這種法律使我們心悅誠服。我們服從法律本身,特別是服從那些保護被壓迫者的雖未寫成文字的法律。”
按照國際通行的法治標準,法的道義原則高於具體法律。只有遵循“法之道義”制定的法律,才稱得上法治,否則就是“有治而無法”,即具體的立法和執法違背了人類基本的道義原則。秦始皇說,“朕即法律”。中國的皇權社會也有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但百姓不會去應用這些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是在逃避這些法律。因為這些法律只是用來“治民”的,懲罰“刁民”的。
哈耶克說過:“法治就含有限制立法範圍的意思……特定的立法能夠破壞法治。”“法不則責眾”的困境,首先是法律本身的問題。不應該立法的領域立法了,而國家權力又不能有效運行的領域,那麼普遍的違法就是法律必然的遭遇。私人之間的黃段子要法辦,那麼私人宴會上口頭的段子交流怎麼辦呢?按說,後者的人可能更多,危害更大啊。那國家權力怎麼就不管了?什麼算黃色?這個問題由誰來解釋?“人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人民有自由選擇道德觀念的權利,人民同樣也有情色的權利。”情色對小孩子的影響是不好。但吸煙對小孩子的影響同樣不好,禁止賣煙給小孩,但我們能禁止香煙的生產嗎?
哈耶克:“在個人負責的範圍以外,就既沒有善,也沒有惡。”在一些人看來黃色不是什麼好習慣。但黃色還不是洪水猛獸,這應該是道德領域的事。而道德只能是自治的產物,若連這點權利都沒有,那還講什麼道德?良法是馴化統治者的武器。一個文明發達昌盛與否,表面上取決於經濟的發展,實際上取決於對統治者的馴化。在不尊重個人自由、生命與財產的地方,不可能有持久繁榮。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是第一個超國家機構給各國統治者的行為 劃上了禁區,統治者不得進入個人自由的領域,而且規定統治者有義務保護個人的自由和權利。是否承認並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已被看作各國是否接受人類文明基本 準則的一個重要尺度。
經過多年的法治努力,“法治優於人治”已經成為普遍的共識。這是法制建設明顯的成果。但是,法治並不等於法制,並不 等於制定法律的數量。亞里斯多德在《政治學》裏說:“所謂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本身制定得良好 的法律。可在當今中國,法律是什麼呢?“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但誰是統治階級?法律的表述和事實有很大出入,在法律上人口的絕大多數是統治階級,可事 實上只有很少部分的官僚和特權階層,才是事實上的統治階級。如果是多數人的統治,在邏輯上就不應該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那麼,這小部分有了體現自己意志的 工具,難道我們大多數有不要去遵循嗎?
公民有服從法律的義務嗎?在傳統教育和現行法律表述中,這是當然的——公民有服從法律的義務。
但是,當法律本身是由部門、集團關起門來制定的,用來固化自己的特權利益,限制與約束公民人身權益時,公民還有服從法律的義務嗎?
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我要提醒的是:中國近30年經濟改革與發展史,就是一部違法史!不斷地突破法律限制的歷史,幾次憲法修改,關於經濟條文的修改都是事後追認而已,而不是事前預測的變化。就是說,違法事實在前,立法確認在後!從客觀效果來說,這樣的法律是在獎勵大膽並有“藝術”的違法者,懲罰和打擊膽小的受法者。
錢穎一說:現在我國的情況是,一些政府部門學會了以法律或法規作為自己的工具來捆綁別人,規制別人,把別人捆綁起來,自己的權力就大了。“一方面是法律太多的弊端,使政府干預有了法律的依據,對企業生存和發展造成困難。另一方面是政府做事可以不按程式,干預的任意性仍然很大。”法治,首先要確認的是該不該立法,那些領域應該立法,其次才是法律善良與否的問題。該立的法不立,而不該立的法卻立了,絕不是法治。
收費公路已經讓中國人民忍無可忍,在中國,公路收費站到底在為誰收費?在中國,收費站比服務站多,過路費比燃油費貴。其實,他們也許並不知道,讓中國人難以忍受的不僅僅是上述問題,最要命的是不少公路幾乎沒有明確的收費時限,而隨意延長收費期限的更是比比皆是。收費公路養了一大批腐敗分子,這些雜種拼命抵制收費公路改革,就是怕改革觸動了他們的利益。

[轉貼]雲南規定車輛偷逃通行費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文章提交者:chinaguo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路】 http://www.kdnet.net
生活新報6月3日報導 昨天,昆明市公安局宣告破獲“4·18”偷逃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系列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涉案車輛9輛。這是今年3月5日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制定《關於辦理偷逃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違法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將偷逃過路費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列為刑事犯罪以來的首例相關案件。
4 月18日以來,雲南省公路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昆西收費站通過研究過往車輛的監控錄影和工作人員的反映,向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報警,認為有人偷逃過路費。西山分局立即成立了專案工作組,由刑偵隊袁警官帶隊,對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其中已有7人獲批執行了逮捕。

根據《意見》第3條:“偷逃車輛通行費數額2000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66條規定,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以偷逃過路費實施詐騙的,金額在3萬元以上就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可以從重進行處罰。
(下略)

【中國網民回應摘錄】
文章提交者:chinaguo
雲南規定車輛偷逃通行費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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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釋法??可以立法??..敢判嗎?...
文章提交者:亡靈巫師
《XXXX的意見》可以當法律來使,真有中國特色啊
文章提交者:彗星淩日
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制定《關於辦理偷逃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違法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將偷逃過路費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列為刑事犯罪以來的首例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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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涉及立法,應該是地方人大的許可權。法院,檢察院沒有權力制訂。公安廳參與就更搞笑了。
文章提交者:申述
建議再規定沒收其家產,家人世代為奴。
文章提交者:bimawen
偷逃車輛通行費按詐騙罪論處,那麼亂收車輛通行費是否可按搶劫罪論處。
文章提交者:chinaguo
雲南規定車輛偷逃通行費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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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釋法??可以立法??..敢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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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犯法還是違法??.....那還要不要憲法啊??
文章提交者:xiahj9241
牛,各個地方都有各個地方的省情,可以自己制定法律
文章提交者:小農
那麼公路三亂,亂收費,亂設卡,亂罰款。是不是也可以按攔路搶劫論處???可判無期,終身監禁?
文章提交者:liufut
人治社會,過去只有皇帝一個人管,現在是一群人管.司法不獨立,百姓遭殃啊.
文章提交者:一天一句
雲南也鬧獨立了?
文章提交者:sjdatou
千萬別較真,您就當中國的法律是個婊子好了。
文章提交者:笑看熱鬧
自從高院開了釋法的先河以來,阿貓阿狗都可以制定違 憲的法 規或者地方規章了。
文章提交者:潑涼水
公務員近親繁殖,智商一代不如一代啊
文章提交者:dingding2008
特權車即使沖過去,也沒什麼事情,沒有特權的車判無期,嘿嘿,難怪某被擊斃教授要搞個假軍牌。
文章提交者:我沒東沃爾夫
對要獨立的地方客氣,對不獨立的地方苛刻,我日!
貪官污吏那麼多,是誰領導無力,請引疚辭職
文章提交者:bigfrank
中國的法律量刑一般就是這樣的
隨便一個罪行
下到訓誡、管制、上到無期、死刑都可以用
全憑法官高興

文章提交者:左羅二世
法律就是對老百姓有效.對官員無效或打折扣.
文章提交者:dw1122
金額在3萬元以上就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可以從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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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就是牛逼,想怎麼著就怎麼著,區區3萬元就特別巨大?諸不見貪官污吏巨額貪污上億,也沒有幾個被從重進行處罰。
真是此一錢彼一錢也,官B可謂啊!
文章提交者:諸九戒
大膽!雲南省獨立了?或者說司法獨立了?
文章提交者:wanzg1588
少他們的錢,當然要重罰。
貪污一個億,人民的,要優待。
文章提交者:腥風血雨
繞過收費路口算 偷逃過路費 嗎??
文章提交者:dhhxkds
此山是我開,此路是我修,若要從此走,留下買路錢.這還有個前提條件,路是我自己修的,而不是別人出錢修的,所以要留買路錢,現在修路的錢是誰出的.
文章提交者:我是奴隸嗎
還政于民,以杜貪腐.還兵于國,以絕強權!還商於市,以增民富,還史於實,以醒萬年!
文章提交者:不可說可做
限制自然人的法律法規多如牛毛,而約束權力的法律,卻總是懸在虛處。
文章提交者:啊帝
基國的法律本身就是一個笑話,前幾年還以德治國呢
文章提交者:火裏的冰
誠然,如果不從是否可恥的視角出發,單從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角度來看,“貸款修路,收費還貸”在公路設施短缺、公路需求集中的特殊環境下,不失為一種建 設方式。但是,應該看到,這種方式的負面影響越來越大,其中最為嚴峻的便是交通腐敗。由於公路建設投資過熱,一些專案的經營權轉讓並沒有實施“陽光操作 ”,使得掌管公路“生殺”大權的交通管理部門迅速成為了“高危行業”。近十幾年來,全國近一半的交通廳長走上了腐敗之路。難道這也是“國際慣例”嗎?
文章提交者:fang108
哈哈
中華果然出人才
這點子也能想到
文章提交者:dingding2008
都是有備註進去的人才啊,果然強。
文章提交者:中國大盤客
中國近30年經濟改革與發展史,就是一部違法史!
文章提交者:shooooker
那就只能激化解決了——一個司機為了不被判無期,只有把收費站的人全殺了或者乾脆把收費站炸掉,反正結果差不多
文章提交者:紅烏鴉
tmb路可都是我們納稅人的錢修的,你丫頭憑什麼收費,何況在路上跑D的,幾乎都交了養路費,老子納稅出錢養Z-F老子出錢修路,,納稅出錢養養路,都養完了,還要出錢養你們這幫劫匪???
掙的錢都養這幫白吃者了,
誰來養老子?????
文章提交者:wgzzc
雲南省是獨立王國嗎?“大理國”復辟了!
文章提交者:上帝的
引用URL
文章提交者:上帝的penis
中國的法律是為報復國家的,國家是誰的,既得利益集團的
文章提交者:shk110
當法律、法規、規定、意見變成少數既得利益者隨意操縱的工具時,離開法制社會的要求就越來越遠了。
和諧社會,是要以公平為基本準則,解決各種矛盾和衝突,而不是出臺“惡法”、執行“惡法”將矛盾激化。
牛頓第3定律,不僅可用于力學,也可用於社會。
文章提交者:空即有
無恥的重複收費使民生不堪忍受,惡稅惡法比比皆是,歎民生之艱難何時才是頭!
文章提交者:震後餘生
領導過路根本不收過路費。
平民不交過路費要無期?
文章提交者:賣柴漢子
正是無法無天的人幹這種亂國亂法蠻橫無理的事。
文章提交者:偶啥都怕
和強盜講理,徒取其辱.
它們只認識拳頭,它們從不認識道理.
偶天生斯文,怎地越來越不"斯文"了.
文章提交者:花馬
過路收費,本來就是混賬,何來“偷逃”之說?!即使偷逃,其金額之巨,其影響之壞,其行為之劣,怎麼也夠不上無期吧!否則,那些貪污受賄動輒上千萬的狗官,該怎樣處置?!雲南省的狗官們!!!
文章提交者:火裏的冰
不懂法和犯法的人所立的法必為惡法!
文章提交者:老漁民
古時,強盜攔路搶劫時說:“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此路過,留下買路錢”。受到人人的痛駡!!!
如今,公安(民眾的保護者)法院(公民說理之地)等卻說:“此路他人(納稅人)開,但果(錢)我來采,要想逃避過,重刑等著瞧”。不知眾人做何著想???
———— 一句話:“特色”而已!!!!!!
文章提交者:鹹鹽不鹹
下一個可能是反滇獨,有立法權了,?
文章提交者:淼城人
“法無明文許可即為非法”
文章提交者:中國受害一黨
違法立法,司法亂法,執法犯法,----------法縱惡也!
文章提交者:1633
有哪個官車繳過路費????
文章提交者:fuhzh
中國的收費公路比周剝皮還殘忍千萬倍!

這國家人權夠賤的了, 狗官比牛毛多. 看著看著就覺得孫文推翻滿清, 是多此一舉的.

中國各省都已經獨立了
所以台灣也就順理成章的獨立了
只是心照不宣罷了

shoooker:
"那就只能激化解決了——一個司機為了不被判無期,只有把收費站的人全殺了或者乾脆把收費站炸掉,反正結果差不多"
這句話,強!

這種點子也想的出來
真是好離譜
不過在中國沒有法治只有人治
這種現況是可以預期的

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3887461.html
糕大!上面的網址是您的不朽名作!人家陜西老兄拿錢辦事(翻個跟斗~銀貨兩訖~),雲南領導嘞? ~(不繳路費!抄家滅族)~!
睪淨戶已經叫台灣人民趕快繳罰單充實淨戶稅收了!接下來應該會恢復以往全台灣公路橋樑都設收費站~(留下人民買路財了吧)?

[更正: 陜西老兄改為山西老兄]
{上篇留言網址未顯示!現補上連結以利新糕友查看連結}
留下買路財? 實在太有才!
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388746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