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5,2008
[080379]聲援芒果 檢舉裸妹
越來越覺得裸妹控告芒果日報的事件,像是有目的的「政治操作」手法一般,當然事實是否如年糕猜想的,尚無法得知,或許他們背後也有個「藏鏡人」吧?!不過,這事件似乎也還有可議之處。Danny大大就提及,「他犯了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第83條第二款: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根據媒體描述,短短幾天就吸引了七萬多名網友瀏覽,喔喔,顯然都是不特定對象。網路究竟算不算是「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而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1條:「警察機關為調查違反本法行為之事實,應通知嫌疑人,並得通知證人或關係人。」裸體自拍串聯應該不算是善良風俗吧?「警察機關」在受理裸妹小艷報案同時,是否也該針對她觸法的事實「依法辦理」吧?法律不該只是對台灣派支持者的「雙重標準兼差別待遇」吧?涉嫌觸法的人不但可以逍遙法外,還可以對「勸阻者」提出控告?如此一來,《社會秩序維護法》豈不是形同具文?請台灣派部落格一起聲援吧,同時也請具有法律執業資格的台灣派部落客,也能提供芒果日報協助,感恩。[本篇引用]
1.[080377]藍教裸妹控告芒果日報
2.馬英九"漏網鏡頭"
[相關法令]
1.社會秩序維護法
[原文轉錄]
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國 80 年 06 月 29 日 公發布
第 三 編 分則
第 二 章 妨害善良風俗
第 8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
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
第 41 條
警察機關為調查違反本法行為之事實,應通知嫌疑人,並得通知證人或關
係人。
前項通知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被通知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及住所或居所。
二、事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意旨。
五、通知機關之署名。
被通知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其
出生年月日、籍貫、住所或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訊問嫌疑人,應先告
以通知之事由,再訊明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住所或居所,並給予申
辯之機會。
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
第 92 條
法院受理違反本法案件,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5815571
引用列表:
聲援芒果日報捍衛言論自由!馬上就用控告或藉由「社會」力量的壓制,達到其言論緊縮的目的!各位台派部落格的大大們以後
聲援芒果日報-馬英九可以說的話,台灣人千萬別說喔!【尋找夢想的天空】
at April 6,2008 09:41
不知道幾十年以前,相傳台中市的牛肉場*豔名遠播,為老背背、休假的士兵和血氣方剛的年輕男學生提供休閒娛樂的最佳去處。其中「
牛肉場【E大調】
at April 8,2008 11:15
Posted by Lin_#93
at April 5,2008 18:41

如果芒果真被告個人也願意提供小額的款項給芒果
Posted by forein
at April 5,2008 18:45

不怕不怕!!!
Posted by RL
at April 5,2008 18:54

http://www.wretch.cc/blog/WretchFAQ&article_id=9178814&tpage=2
以上是無名網站上的公告,他已違反公然猥褻罪!
且她也教唆他人加入裸照串聯!亦違反了刑法第29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以上是我個人的淺見,希望有法律背景的人士可以協助!
Posted by Danny
at April 5,2008 19:09

反告她啦!違反善良風俗,公然猥褻,教壞囝子大小,也讓我純潔善良的心靈,受到嚴重的污染!
Posted by 政戰士
at April 5,2008 19:21
Posted by KEVIN
at April 5,2008 19:37

反告她 妨礙風化
沒身材沒臉蛋......在加一個沒腦,還敢拍出來丟人現眼 日你老木
Posted by jacky5233
at April 5,2008 19:58

這張圖真的很傷眼睛!!!!
Posted by 陽謀看不穿
at April 5,2008 20:37
那位小姐,應該也有刑法二三四的公然猥褻吧?
快!那位幫忙去檢察官那邊告發。
快!那位幫忙去檢察官那邊告發。
Posted by 德國豬
at April 5,2008 20:58
Posted by Kay
at April 5,2008 21:04

雙重標準的事多到不可勝數
------------------
黑金復辟狗法官豐功偉業史
1."打麻將",李登輝被判有罪,民事賠償額多達數千萬(廣告費)
2.一個比喻,柔性政變,陳水扁官司到二審,還是有罪
3.2005年
426中正機場阻擋連戰事件,載史明擋連戰座車的司機,被以重型犯的
規格上腳鐐,那些台聯帶去的老伯伯,一堆被起訴
可是新黨帶頭的李勝峰,及黑道頭子二楞子,王蘭等人,統統沒事
王蘭和李勝峰現在還可在電視上看到他們
那些國旗裝的小流氓一樣也是沒半個有事
但是但是,汪笨湖 王定宇 林國慶-->起訴
4.酋長津貼案,民進黨多人被楊大智(?)起訴,法院判有罪說政策買票
但2004年總統選舉,kmt陣營提出委任公務員年薪提到100萬,就不叫政策買票
5.狗民黨縣市長涉案,很少被起訴或被關
民進黨縣市長,2000年時被一股氣起訴台南市長張燦鍙 南投縣長彭百顯
新竹市長蔡仁堅 新竹縣長林光華,
其中彭縣長被關時,獄方還故意把他在牢中的生活畫面外傳給媒體
一副好可憐唷,活該哈..的口氣
6.2005年林一方光碟事件,檢警雙方竟對言論自由搞事前審查
沒搜索票,就抓人,可是他講的事情,除了外遇沒直接證據外,
盜採砂石案,可是有提出確實的文件證據,可是檢警照樣入人於罪
7.邱毅多起毀謗官司,100%到現在照樣沒事
8.2007年,狗民黨高雄買票案,沒事,那是工資哦
9.2001年,時任民進黨文宣部主任的鄭運鵬,其再怎麼野蠻廣告
被判毀謗罪,官司到二審還是有罪
狗法官們認為這不叫言論自由,叫毀謗
反觀胡忠信對陳幸妤的部分,這叫言論自由,不叫毀謗
10.狗狗調查局幹員們,沒本事考高考,考個考上還要身家調家的調查局
沒什麼競爭,易考易上,考上後月入六七萬
卻只查得到趙建銘去那吃飯,
重大經濟犯A數百上千億的,永遠抓不到,永遠讓他跑掉
11.426事件參與者的台獨教父,史明先生,80幾歲了,被判有罪要關數個月
泛藍新黨人士,包括那個有畫面為證的,在場喊"上"
指揮黑衣人少年開打的李勝峰,沒事就是沒事
12.屈仲康等人在網路上鼓動刺扁,狗狗法官判沒事
南部地下電台一位老婦人只是說要拿鋤頭柄等馬,就有事
復辟狗檢警人員還出動維安抓人,電台被抄
Posted by antikmt2006
at April 5,2008 21:12

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t=6345&sid=3c5ed6927c6f0eb1a950b9ac23c3f9df
好文轉貼- 馬:油電不凍漲.軍公教調薪
Posted by 挺綠路人甲
at April 5,2008 21:19
有甚麼需要盡管說
Posted by 鉑鎂鑼
at April 5,2008 21:47
Posted by MoMo
at April 5,2008 21:54

請大家先將藍教裸妹裸男網站及照片備份以供訴訟之用,懇請台派部落客有律師資格的朋友法律協助.
照片侵權的民事官司可能會敗訴,(如果都是剪貼蘋果日報的照片可能沒事)藉時我們發起募款支援.
Posted by 黑金通
at April 5,2008 22:31

芒果社長大大 加油!!!!!!
挺馬囧的裸照妹真是欺人太甚
是怎樣 現在台灣已經沒有言論自由了嗎???
既然如此 也反告那位挺馬囧的裸照妹 公然猥褻罪
不過 打官司 真的要花很多錢 ><
希望 我們台灣派部落客 能夠一起來聲援芒果大大
有錢出錢(打官司費) 有力出力(律師或懂法律的網友)
團結力量大 一起聲援 為台灣發聲的芒果日報!!!
Posted by jase
at April 5,2008 22:36
芒果日報還沒提到此事
年糕版主是否要先幫忙募集訴訟費用? 毀謗應該沒事, 有事的話, 大家可能又要到街頭爭言論自由了
但是版權部分難講, 可能會有民事賠償的問題.
Posted by 亍仉
at April 5,2008 22:42

建議芒果
”真正”去請一位律師
商討相關應對方案
Posted by omo
at April 5,2008 22:49
我認為芒果大大事件
未來可能會是台灣派部落客會面臨的重要問題
因此
如果可能的話
強力推薦請教律師
如果真的需要訴訟費用
或許還能掀起臺灣派大團結的行動
所以請芒果大大放手一搏
我們一定挺你到底
藍色恐怖時代好像真的來了耶
Posted by 長尾山娘
at April 5,2008 23:04
Posted by Enrico
at April 5,2008 23:25
Posted by jase
at April 5,2008 23:44

TO芒果兄:
我不是學法律出身的,但是只要任何能幫上忙的,
我都願意協助!
Posted by Danny
at April 5,2008 23:58

想脫就脫 想賣就賣ㄚ
何必藉故馬19當選呢
Posted by 它馬的
at April 6,2008 00:18

捍衛言論自由,聲援芒果日報 +1
車輪奧步黨也教我們一步,可以的話連法官檢察官一併告上
Posted by big C
at April 6,2008 01:02

如果贊助也算我一份~
不要以為我們默不坑聲的!
Posted by amelialing
at April 6,2008 01:39

香港網民都可以為『陳灌C』上街頭(也為自己的權益)
台派網胞們...也願意穿起布鞋嗎?
懷疑中~~~~~~真的~~~~懷疑中~~~~~~真的
Posted by 嗜藍血
at April 6,2008 02:09

台北市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網站
http://jad.tcpd.gov.tw/cgi-bin/SM_theme?page=438bd7f2
其中
由於網路領域已不再是虛擬世界而避居於法律規範之外,
因其仍與現實世界有相當大的重疊,基本的法益體系也沒有改變,刑法原本即有相關處罰規定,所以刑法大部分的條文如妨害風化、妨害名譽、詐欺、竊盜、賭博等在網路世界仍可適用。
網路色情:
散布播送販賣製造猥褻物品罪(刑法第235條)。
...
Posted by domkent
at April 6,2008 02:27
正面迎戰吧!
也絕對要反告對方...提出誣告罪之訴!
好好敲他們一大筆!!
將來若能勝訴...則打官司的費用都補回來了!
但若敗訴...
將來在文章裡的用字遣詞確實要多加斟酌一些!
免得落人話柄或公然侮辱罪嫌...
也絕對要反告對方...提出誣告罪之訴!
好好敲他們一大筆!!
將來若能勝訴...則打官司的費用都補回來了!
但若敗訴...
將來在文章裡的用字遣詞確實要多加斟酌一些!
免得落人話柄或公然侮辱罪嫌...
Posted by 一畝良田
at April 6,2008 04:26
Posted by tado
at April 6,2008 08:01

為尊嚴!為自由!捐金錢!助芒果!
聲援芒果加一
Posted by 政戰士
at April 6,2008 09:26

為了教育下一代 為了努力改正扭曲的社會價值觀
芒果兄 挺全力支持你 算我一份
Posted by 台灣硬漢
at April 6,2008 09:58
傲笑年糕兄:
已經串連支援芒果日報。為芒果日報加油!
聲援芒果日報-馬英九可以說的話,台灣人千萬別說喔!
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5818391.html
antikmt2006大大:
您的這篇文章我轉貼到我家了。
Posted by antikmt2006 at 2008年04月5日 21:12
http://blog.roodo.com/fairy220/archives/5818391.html#comment-16163759
Posted by 水筆仔阿茵
at April 6,2008 10:15
有沒有大大會設計
"馬上 就來的藍色恐怖"
串聯貼紙
快又有效
Posted by Su
at April 6,2008 10:31
目前為止,這事件比較難跟馬的扯上關係
而且統媒太容易用侵權毀謗這些罪名扣住
串聯先不急,我想後面還有的
先推動拒絕奇摩就好..ㄎㄎ
Posted by doctor
at April 6,2008 11:00
Posted by 一夜没睡
at April 6,2008 11:36

如果法律真的只站在藍蛆那邊.
東石村民的正義感.
是值得效法的.
加油.加油.
Posted by Jimmy Huang
at April 6,2008 12:55
統派丁丁 一直抹黑綠色執政是白色恐怖 寒蟬效應
結果用髒話罵總統 無事
公開說要殺總統 沒罪
敗選侮辱對方選民一高二低 合理
惡意洗版 攻擊綠營支持者 應該
媒體抹黑造謠對手 勝選後又開始侮辱對手 恣意叫囂慶祝
卻又不許別人反譏
到底誰在製造白色恐怖 誰的寒蟬效應
誰敢批評馬呢
只許藍丁放火(慶祝)
不許台民點燈(照妖)
結果用髒話罵總統 無事
公開說要殺總統 沒罪
敗選侮辱對方選民一高二低 合理
惡意洗版 攻擊綠營支持者 應該
媒體抹黑造謠對手 勝選後又開始侮辱對手 恣意叫囂慶祝
卻又不許別人反譏
到底誰在製造白色恐怖 誰的寒蟬效應
誰敢批評馬呢
只許藍丁放火(慶祝)
不許台民點燈(照妖)
Posted by 米缸開囉
at April 6,2008 13:39
親愛的shakari1230,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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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Posted by 台灣國美食家
at April 6,2008 14:51
何謂知識自由?
知識自由(Intellectual Freedom)指的是每個人都有無限制地尋求與接收各種觀點的權利。對於一個問題、動機或運動中,所有可能被發現的所有及任一面向表達之意見,能夠提供無償的取用。
知識自由是一種社會宣示。社會宣示除去社會群體對個人資訊活動的監督和限制,以利個別的人有完整的資訊活動的自由,包括言論自由、意見的表達、文字的書寫、印刷或電子媒體的流通傳佈,社會一旦放棄對個人資訊活動的監督和限制,而讓資訊活動回歸到個人,這個社會便有了知識自由。
知識自由是需要執行兩件事:
(一) 每個人能自由地將自己對任何主題的信念用任何適宜的方法表達出來,稱之為表達權。
(二) 同時社會也應認同一件事,那就是不管該理念之傳播媒體為何,該作品之內容為何,作者及接受者之觀點如何,任何人均有對任何資訊及理念均有不被限制之接受權。
這表達權與接受權是相互循環作用的。如果其中一部份被破壞,則讓循環作用就無法建立。所以,知識自由不只是個人的自由,而且是所有的自由之本。因為所有的自由活動產生的先決條件就是對資訊有自由的表達權與接受權。
text copyright by鄉鎮圖書館從業人員對知識自由之態度調查研究論文計劃書
----------------------------------
只是想到什麼是思想箝制和知識自由的問題,和大家做個分享,
年糕在blog裡介紹許多中共對人民箝制思想的手段,或者是籍由媒體宣導和諧盛世,
金盾工程阻擋資訊流通,網管進行思想檢查,雖然這些都發生在中國,
大家也可以反過來想台灣社會媒體或網路有沒有發生類似的狀況呢?
知識自由(Intellectual Freedom)指的是每個人都有無限制地尋求與接收各種觀點的權利。對於一個問題、動機或運動中,所有可能被發現的所有及任一面向表達之意見,能夠提供無償的取用。
知識自由是一種社會宣示。社會宣示除去社會群體對個人資訊活動的監督和限制,以利個別的人有完整的資訊活動的自由,包括言論自由、意見的表達、文字的書寫、印刷或電子媒體的流通傳佈,社會一旦放棄對個人資訊活動的監督和限制,而讓資訊活動回歸到個人,這個社會便有了知識自由。
知識自由是需要執行兩件事:
(一) 每個人能自由地將自己對任何主題的信念用任何適宜的方法表達出來,稱之為表達權。
(二) 同時社會也應認同一件事,那就是不管該理念之傳播媒體為何,該作品之內容為何,作者及接受者之觀點如何,任何人均有對任何資訊及理念均有不被限制之接受權。
這表達權與接受權是相互循環作用的。如果其中一部份被破壞,則讓循環作用就無法建立。所以,知識自由不只是個人的自由,而且是所有的自由之本。因為所有的自由活動產生的先決條件就是對資訊有自由的表達權與接受權。
text copyright by鄉鎮圖書館從業人員對知識自由之態度調查研究論文計劃書
----------------------------------
只是想到什麼是思想箝制和知識自由的問題,和大家做個分享,
年糕在blog裡介紹許多中共對人民箝制思想的手段,或者是籍由媒體宣導和諧盛世,
金盾工程阻擋資訊流通,網管進行思想檢查,雖然這些都發生在中國,
大家也可以反過來想台灣社會媒體或網路有沒有發生類似的狀況呢?
Posted by Brenda
at April 6,2008 19:05
芒果被告我不覺得意外
因為刊出妨礙觀瞻的醜裸女圖
沒被告我也要抗議
下次要刊唯美圖嘿
Posted by OZ
at April 6,2008 19:19
我轉貼年糕大的080377.080379兩篇文章遭yahoo刪除並警告
親愛的xxxxxxxxx,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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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違反了Yahoo!奇摩部落格的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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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已修改過 請糕大看一下 需要加什麼 謝謝
Posted by 台灣國美食家
at April 6,2008 19:42
年糕兄台灣國萬歲大大建議:
應該可以請教台灣派的律師~比如..908台灣國的律師顧問.莊柏林先生..還有徐國勇先生..這都可以請教他們協助...應該可以找他們幫芒果大大....看要怎樣..到時再來募款...
不知道能否轉達這提議給社長 麻煩你了!!!
Posted by Enrico
at April 6,2008 22:55
Posted by wildkid
at April 6,2008 23:21
那個小艷不但沒臉蛋沒身材沒腦還超級不要臉.
聽到人家說他醜, 就趕快說他是2個孩子的媽.....
聽到人家說他醜, 就趕快說他是2個孩子的媽.....
Posted by F/CK CHINA
at April 6,2008 23:28

年糕館長您好,晚安:
下次不要將這兩個人放在一起啦,感覺好像脫衣陪「酒」,很傷風敗俗……啊,不、不,失言了,對不起,是傷風感冒。
謹向藝人陳小姐致歉!讓您無法教育小孩。
Posted by 雞窩鴉頭
at April 6,2008 23:54
我的感覺是 ;[藍教人] 好像在台灣的土地上都有法律豁免權 ,
至於其他人都必需接受嚴刑峻法的高標準 .
看到那些類似酒店廣告面紙上的裸照 ,
還能上新聞真的是無言 .
註 : [藍教人] = 奉行藍色教義派之人的簡稱 , 勿歪曲解讀 .
Posted by JOHN
at April 7,2008 00:12

520 尚未來臨,
藍色恐怖的時代
在322那天就已經到了
一連幾天,芒果大大都沒有PO新聞
我少了一份精神糧食
也無法獲知芒果大大,
最近的狀況,真的有些擔心
台灣派部落客若有人有連絡到芒果大大的話
請回報一聲
面對藍色恐怖,我們只能更加團結起來
Posted by 逆轉蒲公英
at April 7,2008 00:13
藍色的白色恐怖漸漸要復甦了
Posted by SAKE
at April 7,2008 00:44

捐款,捐款,別讓他們軟土深掘....
Posted by kevin
at April 7,2008 09:39
個人覺得
目前要比較有效的方法 發覺被放水的藍叫 就po出來
大家去檢舉
另外幫Yahoo宣傳放水事件
Posted by jus122
at April 7,2008 11:37
btw
馬公 這張捏捏 不知道有沒有跟木瓜茜有得拼
Posted by jus122
at April 7,2008 11:38

藍色恐怖的槍聲已響起,
捍衛言論自由的第一戰開始了,
支持芒果日報,和統媒對抗。
Posted by Jinx_Li
at April 7,2008 12:36
Posted by 飯島丸
at April 7,2008 16:55
支持+1
PS.那張馬的照片實在很礙眼,
害偶被同事誤會是馬迷,
噁...噁心死啦!
Posted by 碗粿
at April 7,2008 17:19

芒果大 加油!!!!!!
Posted by wang
at April 7,2008 18:10

芒果大
加油啦
支持你
Posted by kkkk
at April 7,2008 18:43
支持芒果大
如果贊助也算我一份~+1
如果贊助也算我一份~+1
Posted by NF
at April 9,2008 13:32

為什麼馬英九的乃那麼大
雌激素過多?
Posted by 我反中華民國
at April 9,2008 20:50
大家記得師濤案嗎?Yahoo 洩漏個資的問題
如果說芒果日報版主有事
我們可以把事情弄得更大
看是要串聯台灣派 yahoo blog 大家來離開 yahoo 還是在 yahoo 大家集體反擊
讓 yahoo 的負責人明白他的財源來自使用者。
Posted by wildkid
at April 13,2008 05:42
Posted by 煞西米
at May 9,2008 22:57

像歐巴桑的胸部也太噁了吧,一點都不結實
Posted by DD
at May 22,2008 10:15

那麼愛脫乾脆去拍A片算了,真的是有什麼怪男優就有什麼籃優迷!
難怪會選出一個只會脫衣服不會做事的馬優!
Posted by 壽司
at August 28,2008 2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