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5,2008 13:51
[080377]藍教裸妹控告芒果日報
發起慶祝馬蕭當選自拍裸照串聯活動的藍教「裸妹」小艷,透過媒體釋放出要「控告」芒果日報。該馬營支持者接受採訪聲稱,「該(指芒果日報)報文中開頭就以『瞎了眼的馬迷、花痴……』等文字形容馬營支持者,刊出她的照片並以『如果你家小孩是這副德行,你氣不氣?』做為圖題,讓她父母也被連累;圖說『很抱歉,社長只能暫時把她當人看』等文字,更影射她不是人。」這起事件看似網路事件,但是背後是否有中國國民黨支持或授意,作為變相操作「箝制網路言論自由」的手段,以達「殺雞儆猴」目的製造「寒嬋效應」?仍待觀察注意。為了慶祝,就自拍裸照發起串聯原本就是「負面示範」,還把自己包裝成「說到做到」,難道社會大眾身為父母者,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去拍裸照串聯娛樂他人?難道為了慶祝,突顯「說到做到」,就可以發起「負面示範」的網路活動?如果有人發起「裸體轟趴」慶祝搞吸毒,警察抓不抓?倒是,藍教裸妹「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情節部分,檢警調單位有沒有依法去主動查察?他們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芒果日報也是社會公評意見之一,那其他網友的批判言論,是不是也會被臚列餘被告者之列?為何鎖定芒果日報,背後是否有政治操作的意圖,不無令人懷疑之處?否則何以媒體都以「希望查出該報部落格『藏鏡人』究竟是誰」作為結論?對吧。報導中指出該藍教裸妹聲稱,「刊出她的照片並以「如果你家小孩是這副德行,你氣不氣?」做為圖題,讓她父母也被連累;圖說『很抱歉,社長只能暫時把她當人看』等文字,更影射她不是人。」這不是更爆笑嗎?馬英九可以講的,芒果日報不能比照辦理?這不是又在玩雙重標準嗎?藍教落妹可以舉證出,她曾經對馬英九向「溪洲部落」原民朋友講出「把你當人看」的失當言論時的批判嗎?如果當時她認為馬英九說的「把你當人看」沒錯,何以今日對芒果日報對當說「把你當人看」就有錯呢?她這種思維豈不是自相矛盾?!還有既然她覺得讓父母受累,在發起這種「負面示範」活動之前,為何不幫父母多想想?她的父母總不會教育她要脫光光自拍來慶祝馬蕭當選吧?自己的行為過失,就要勇於接受社會批判,即便是讓父母蒙羞,也是她自己的言行所造成的,不是嗎?
各位不妨想想,當藍營支持者在謾罵台派支持者是「綠蛆」等不雅字眼時,有哪一個被台派支持者「控告」的?芒果日報標題「有什麼候選人,就有什麼支持者」,顯然很符合事實描述,也是社會大眾的觀感之一。馬英九選前只穿一條紅色小泳褲的裸露畫面,再對照藍教裸妹的自拍裸照串聯,不就是很好的旁證嗎?馬英九不僅跟東興大樓受災戶、SARS受害者家屬纏訟多年,後來連檢查官都去告,再對照藍教裸妹的控告,不也信然有徵?對吧。
控告芒果日報,應該只是個開端,甚至可視為「鉗制網路言論自由」的鉗制動作,五二○之後動作可能更大。「傑克」廖述炘自焚,爲的應該就是要警醒台灣人注意這個現象吧。別忘了,台灣媒體對「四二廖述炘自焚」事件並無太多報導,但是在網路言論上則開始作負面導引,包含藍營支持者污衊其為「反馬垃圾」!而芒果日報也基於玉山公民記者同袍情誼,大力聲援。所以,芒果日報今天會被藍營支持者控告,也是遲早的事。
另外一個觀察重點,雅虎奇摩會不會洩漏個人資料?因為雅虎在中國迎合中共洩漏師濤個人資料,導致師濤被中共逮捕坐牢。而在台灣部分,今年三月十五日雅虎又發生「一名女室內設計師月前發現照片遭網路賣家盜用,刊在雅虎奇摩拍賣網上,她兩度檢舉卻遭對方反控是惡意檢舉,而雅虎竟以「不介入私人爭議」為由,洩漏設計師個人資料給賣家」。這兩個事件,充分顯示出雅虎完全不保障個人隱私,但是登錄成會員時卻要求網友留下包含身分證字號在內的個人資料。
[本篇引用]
1.慶「馬上」裸照遭盜 網友怒告
[延伸閱讀]
1.雅虎洩個資 害人坐牢 楊致遠道歉
2.檢舉盜圖 竟遭雅虎洩個資
[原文轉錄]

慶「馬上」裸照遭盜 網友怒告
【聯合報╱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 2008.04.05 04:32 am
女網友小豔在部落格發起慶祝馬蕭當選串連拍裸照的活動,日前她發現網路媒體「芒果日報」刊登她的裸照,並以「瞎了眼」、「花痴」等字眼形容串連網友,小豔已向警方報案,打算控告該報侵權及公然侮辱。
小豔的妹妹小皮周二發現自己相簿裡的裸照被奇摩部落格的「芒果日報」刊載,還在她臉上畫個大叉,相當生氣,立即向奇摩部落格檢舉,並將此事告知小豔,兩人當晚備妥相關資料,向轄區派出所報案。
上周媒體報導小豔在無名小站部落格發起「慶祝二○○八總統勝選裸照大串連」,公開自己的全裸照片;短短幾天,吸引超過七萬人次點閱。
上月卅日芒果日報也加入討論行列,標題為「有什麼候選人,就有什麼支持者」,內文為「社會新聞中心」報導,並無記者具名。
小豔說,該報文中開頭就以「瞎了眼的馬迷、花痴……」等文字形容馬營支持者,刊出她的照片並以「如果你家小孩是這副德行,你氣不氣?」做為圖題,讓她父母也被連累;圖說「很抱歉,社長只能暫時把她當人看」等文字,更影射她不是人。
小豔徵詢律師意見後,決定對該報提出侵權及公然侮辱等告訴,已提供相關事證給警方,希望查出該報部落格「藏鏡人」究竟是誰。她說:「我們的串連活動是為了說到做到,希望對方也能出面,敢做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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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洩個資 害人坐牢 楊致遠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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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盜圖 竟遭雅虎洩個資
Posted 三月 16th, 2008 by baggie
category
【2008.03.15╱蘋果日報/記者楊雅靜、徐筱嵐╱台北報導】
一名女室內設計師月前發現照片遭網路賣家盜用,刊在雅虎奇摩拍賣網上,她兩度檢舉卻遭對方反控是惡意檢舉,而雅虎竟以「不介入私人爭議」為由,洩漏設計師個人資料給賣家,設計師得知後氣得痛斥:「檢舉後個資會外洩,往後誰還敢檢舉!」她擬於近期提告。
引用URL
言論自由已經開始被箝制了!
看不慣懶教的做法!
很明顯的是想藉此恐嚇網友!
聲援芒果日報,若有需要,我願意上街頭爭取言論自由!
聲援+1!
敢貼出來還怕別人看?
侵權咧, 那可不可以告聯合報的記者把芒果日報的圖片刊出來也是侵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05/8/wq5p.html TVBS
怎麼那麼巧,這兩家報導的內容還真像,
我還以為會有四年的言論自由,看來連一年的自由都沒有,很沮喪,希望芒果會沒事!
真是醜女多作怪,露三點也引不起興趣吧
文字獄與白色恐怖,我想到最後的誅十族,恐怕是未來四年每日要上演的。
醜人多作怪,搞不好2100全民亂講會找這個傻B去哭夭ㄝ
裸妹愛懶覺(如有筆誤,純屬故意)
這不是花痴是甚麼?
「花痴」,已經算語帶保留沒有罵得太難聽了!
http://www.nownews.com/2008/04/05/91-2256002.htm 東森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05/8/wq5p.html TVBS
怎麼那麼巧,這兩家報導的內容還真像,
我還以為會有四年的言論自由,看來連一年的自由都沒有,很沮喪,希望芒果會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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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年糕才懷疑
這是有人在幕後操作的政治動作
只是假借"網友"身分而已
目的就是要殺雞儆猴
一舉殲滅台灣派部落格的做法
否則何以媒體不約而同地
都特別強調"抓出藏鏡人"呢?
顯然這後面也一個「通稿劇本」
他們正在照本宣科地演出中
馬英九對溪洲部落說的「把你當人看」
還記憶猶新
援引案例並不難
馬冏統能公開說的
沒理由芒果日報不能比照辦理跟著說啊...
啥?是女的?
咱還以為是哪個女人體的馬娘粉絲
這件事媒體操作非常明顯
以台派部落格之名聲援芒果社長
堅決抵制一切人妖。。。不對,是散發裸照敗壞社會風氣違反善良風俗的『小豔』
(NND,一點也不豔。。。噁)
裸妹愛懶覺(如有筆誤,純屬故意)
這不是花痴是甚麼?
「花痴」,已經算語帶保留沒有罵得太難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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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名詞就留給社會公評吧
什麼的女性會在沒有商業利益的情形下
就把自己的裸照搬出來公開示人?
如果是模特兒,藝人,演員
他們是為了賺錢,不得以才去公開自己的裸照以賺錢
那網友公開自己的裸照還發起串聯
圖得是什麼?
這是一般社會大眾會去做的平常性行為嗎?
先聲明一點
"藍教"這個名詞不是年糕原創
而是引用自連戰2004年參選總統時的活動
當初連戰還好像還被稱為"藍教頭"
^ ^
他犯了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第83條第二款: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
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是否可以提出反制呢?
這也不足為奇了,老大在選前接到律師函,
選後立刻接到正式被提告的通知
我想,這只是個開端而已,後續一定會有更多動作
綠島團快沒位子了,手腳要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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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糕回答
jessie
所以年糕會去發起台灣派部落格的串聯活動
就是為了保障台灣派部落客的能自保互保
如果大家能彼此聲援
這股力量就不容小覷
也會讓他們稍有忌憚
年糕館長您好,午安:
馬鷹「告」、裸女「告」、不如他意皆要「告」,就是不 「告」訴自己敗壞司法(告檢察官)、敗壞社會風氣(裸女串連)。
聲援芒果、抵制惡法、抗議色情!
怎麼 .... 禁不起別人批評 ?
這女的也真妙,還跟馬腫桶一個樣,都是奧步、抹黑。
大家就放藍教小豔一馬吧..她這樣為色犧牲可是為了配合她馬的偶像要全力拼經濟的喔(反正馬說要拼.也沒指明說可以怎麼拼.以小豔的智慧就想到可以這樣拼法了!)
拜託˙叫那各陳孝萱出來靠腰一下
這樣裸照上網她都不怕這樣很難教小孩喔
真是兩套標準的戲子
難道我們社會要變成笑貧不笑娼的病態社會
我覺得一定是政治操作
國民黨要對台派言論自由打壓殆盡
黨外時候蔣政權是威權獨裁體制
但是現在的馬公是選票選出來的
他們的手法會更細膩
表面看來也合法
我們一定要想辦法才是
她的父母支持女兒裸拍串聯活動
她的親戚有都支持她
總之裸照跟挖鼻孔照比......以下消音......我怕被告
現在真人出面後.....((笑))
說真的,如果我是她,我真的不敢出面~~
PS:好的相機果然可以營造出『幻像』
(這樣應該不會被告吧...T___T)
想告她脫也不脫乾脆一點,還遮遮掩掩,就騙了七萬人
什麼人養什麼鳥
腦殘的花痴自然選馬英九
建議年糕把小豔的圖轉到中國去
宣慰「祖國」同胞
三八假賢慧,敢拍還怕人講,裝什麼清高。
我聲援芒果
因為我就是那位說的很"難聽"的網友之一
為我及芒果尊嚴
我跟那小艷及狗民黨拼了
支援芒果日報。
馬上,果然開始箝制網路言論自由了!
年糕兄說得對!
挺明星馬的美霉拍裸照串連,傷風敗俗,
還好意思告人,幕後一定有藏鏡人的陰謀。
各位~~我找到這個小豔的布落格了!! http://www.wretch.cc/blog/yeanhan 她自拍相片不少,就是伊啦!
這個女的她還有一個樂團叫姬八. http://www.wretch.cc/blog/yeanclub 不是打他的廣告,”希望”有空的人去看看會取這種名字也應該被告才對!! 他內文全貼被採訪的廣告不知道是什麼人
網友用詞很有創意,今後 "言論自由" 必須維護,若有被刻意打壓或者被 "告" ,網友們應互相支援,(當然是行動而不是精神支援)我100%力挺。
果然是 有什麼樣的候選人, 就有甚麼樣的支持者
馬蕭告 >> 只要再說一中市場我就告 >> 還記得吧
那個姬八跟藍教果然是一"夥"的
台灣派部落格友們, 格友有難, 快回家寫部落格了! 糕兄, 借走些材料回去自家寫!
照片都上蘋果了有甚麼盜不盜的
誰對她裸照有興趣阿
一切都在突顯藍營雙重標準的惡劣
聲援芒果!
今晚新聞見啦,乾脆請她來加入綠色正妹串聯貼紙
(當然這款代誌=會很難)
我覺得她好像是想上新聞鏡頭來播放。
唉~=_=又是炒作543....
小弟專研法律,也已經考上律師,以下提供意見,恭請酌參,請各位加油!
一、本案中並無「名譽權」被侵害,故不適用民法第195條第一項規定(從而無庸負損賠責任)及刑法第310條第一項規定(從而不負刑事責任)。
關鍵在如何認定「名譽權有無被侵害」,而「名譽」之內涵為「個人現實社會生活上的客觀評價基準」,該女所控之(芒果兄)犯罪事實共有
(一)指稱其「花癡」、「瞎了眼」、「如果你家小孩是這副德行」及「很抱歉,社長只能暫時把她當人看」,由於此部分屬「評價」並非「事實之陳述」,故可能該當者為「侮辱罪」(關此部分,詳下述「二」),並非「誹謗罪」。
(二)另在其相片上打X部分,亦無涉「事實之陳述」,同樣非「名譽權之侵害」。
(三)換言之,需區分「事實陳述」與「評價發表」以決定是否適用誹謗罪或名譽侵害之規定,關此請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理由書、協同意見書(吳庚):
「陳述事實與發表意見不同,事實有能證明真實與否之問題,意見則為主觀之價值判斷,無所謂真實與否,在民主多元社會各種價值判斷皆應容許,不應有何者正確或何者錯誤而運用公權力加以鼓勵或禁制之現象,僅能經由言論之自由市場機制,使真理愈辯愈明而達去蕪存菁之效果。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尤其對政府之施政措施,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之語言文字予以批評,亦應認為仍受憲法之保障。」
(四)在訴訟法上應留意者為:應使該女就「芒果兄『如何侵害』其『何種權利』」進行「具體陳述」(不得抽象為之),否則不符合相關訴訟法上規定(如民訴法第195條第一項、266條第一項)。
(五)小結:綜上所述,本案並無侵害「名譽權」之情事。
二、侮辱罪之部分:本案亦應認為並不構成侮辱罪,理由
如下:
「侮辱罪」成立與否,必須衡量其欲保護之法益與言論自由之輕重,方能斷之。惟侮辱罪保護之法益頗為抽象,如何認定往往多生歧異,所以有學者認為:
「侮辱罪」之行為類型,應以其損害人性尊嚴,「客觀上」達到「不再將之作為人」之境界,保護法益為社會名譽中的「普遍名譽」(參閱李茂生,「刑分講義」,頁189。「普遍名譽」係指人之「階級、性別、種族、職業」等差別對待問題,往往屬「社會良知、道德」問題,
故難認為具備期待可能性。)故如稱「原住民是劣等人」、「妓女不是人」則有可能該當。不過實際運用上仍需附加「普遍名譽有無減損」要件判斷。若無,亦不成罪。
以上是自刑法「客觀主義」出發所得之解釋,此極度限縮侮辱罪之適用,至少達到某程度之可預見性,也與刑法最後手段性相符。憲法學者對此則認為,在「主觀評價『完全無實質意義時』,亦即,行為人之目的完全只在詆毀他人,且程度達『不當其為人』之『嚴重毀損人性尊嚴』時」,方構成侮辱罪。此特別需考慮行為時一切情狀,例如德國Strauss一案:Strauss為德國巴伐利亞邦前總理
,被畫成一隻豬,並與其他穿著法官袍的豬隻進行交配,法院認為構成「侮辱」。(參閱BVerfGE75,369,380;並參閱BVerfGE 61,1,12。以上轉自許宗力,談言論自由的幾個問題,收錄於「臺灣憲法之縱剖橫切」,頁239~269(258)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心得:
(一)真正可能成罪(侮辱罪)的,反而是馬英九那段對原住民所說的話(「我把你當人看」),不是芒果日報上對該女的陳述。
(二)「侮辱罪」所保護的不是人的「名譽感情」(「名譽感情」說穿了就是「不爽的心情:認為自己名譽受損」)而是「普遍性名譽」,除必須在「客觀上」已經「達到(大家都可以認為)不把人當人看」的程度外,更需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意旨衡量(重點在:考量整段話的脈絡,不可單獨切開各部分來論斷,所以不能只單憑「花癡」就認定犯罪,要看全文的脈絡)。
(三)承上述(二),在本案中,若參考德國該案例判示結論,芒果日報這樣的用語,會否在客觀上使社會認為:該女可能產生類同於德國Strauss中所述的「名譽被侵害」(那麼嚴重)程度之損害?個人認為「應該不會」,畢竟該女相簿是公開的,人人皆可點閱,當然其中也有某程度的裸露,芒果日報只是擷取人人可得之資訊,並予以評論而已;且該女對該評論亦可(甚至已經)適度進行回應,實不宜認為該當刑法之侮辱罪
以上礙於篇幅與時間,不能寫很詳細,也請學有專精的版友補充,讓論述能精實化。
開戰了 開戰了
花了點時間找資料, 寫了一篇希望對芒果大有實質上的幫助 (芒果大網站上的文章我一時找不到, 只好以報導中的為基準來查了)
http://blog.xuite.net/cjy111/empty/16557613
怕的是這個島上的司法早已價值錯亂是非顛倒了, 講得再有道理也沒用
辦藍營人士要扭曲證據
辦市井小民不需要證據
辦綠營人士要製造證據
我真想知道她爸媽知道後會做何感想
醜女多作怪啦~
大家一起還聲援芒果~!
聲援+1...支持芒果反控告..這麼醜的藍支妹...讓人噁吐...長又不漂亮..還敢出來丟人見臉...啥咪款的藍教人就有啥咪款的醜女...
媒體會去追這種新聞,蠻浪費社會資源的
媒體比較需要檢討,不是要拼經濟嗎?!
獨孤木兄, 我在想轉載資料只要證明都出自於聯合新聞報系網站, 問題應該不大. 重點是我們是非營利網站. 要告也應該是聯合新聞網來告我們! 還輪不到脫衣服的.
所以我才在自己的部落格中證明友站可經由聯合新聞網獲取一切相關資料的素材! 關脫衣服的啥事啊?
呈現事實讓事實說話,就很有力了,不需要學灑狗血的媒體,總是要加上貶低別人的評論。灑狗血的方法講的時候很爽,可是是在謀殺自己的言論的公信力(統媒的惡名就是這樣來的),讓事實說話的方法,講的時候感覺雖然不夠爽,但是才能真正累積影響力。
另外年糕兄說:『當藍營支持者在謾罵台派支持者是「綠蛆」等不雅字眼時』,是「藍蛆」「綠吱」啦,蛆是表示藍營支持者的思考被動性、吱是表示綠營支持者的言語攻擊性,就這一點來說,鄉民還算公平。這些意見裡,我們也可以看到其他人對綠營支持者的壞印象內容到底是什麼,無力扭轉這個印象,台派意見的影響力就無法擴大,這也呼應到 Applepig 兄所言的,中肯才是王道。
回應獨孤木大大:
一、個人不認為構成公然侮辱(詳前述「二」對「侮辱罪」之說明」)。
二、至於有無侵害智財權、肖像權?我認為沒有,理由共有兩點:
(一)芒果日報並無將之作為「營利」之用途(與保障肖像權大部分是在財產權面相即Publicity不同)。
(二)該相簿其實並無設定任何防護措施(如:禁止轉載、禁止複製或設定密碼)。
以上見解,也請學有專精的版友進行補充。
另外,想回應Applepig想法的是:台灣最近越來越虛偽、脆弱,有時越「中肯」的話,反而越容易「傷到」某些人莫名其妙的名譽感情,講話的確要「包裝」一下,就像莊國榮粗口風波,個人認為他講話很中肯啊,的確是這樣,但還是得包裝一下,否則「中間選民」(號稱)是不會吃這一套的。
該女須舉證該照片是芒果兄直接未經授權下載於他的網站。如果是經由幾手(如畫面擷取而得)
恐難成立侵權罪,就如,電視翻社電腦畫面,報導
綠色正妹百人團般,那KATEL大可控告這些媒體侵權,所以,有網友說侵權會成立,恐非易事。
哈哈哈~~是非不分至此
需要聲援的話~加我一個喔!!
憑什麼告芒果?
公開裸照還不許人家看,不讓人家評論
這和公然強姦還不準人家呼救一樣荒謬
說真的,看了那些藍教的裸照
的確讓人有被強姦的感覺
オマンコ出来ないから艶と名づけだろ?
ちっとも可愛くねぇな、ブス!
聲援社長!
聲援芒果大
自己拍的放在網路上還怕給別人看
真是如此,那就不要拍了...
忍不住要說個八卦,
這個小豔以前開過啥「灩遇堂」,
多年前寫過本書,
裡面詳細描述她和戴立忍的戀情,
不是我要造口業,
但這個小豔本來就很愛炒新聞~
支持你!!!!!!!!!!加油!!!!
奶頭當拳頭 力挺藍教頭
裸體即屍體 管她成何體
她賣肉 我賣報 她露毛 我送財
她屁股光光 我荷包滿滿
都可以的嘛
亂報囉
聲援+1
藍教小艷不僅有意散發猥褻色情圖文,罪證確鑿。
而且,本人合理懷疑,可能有藉慶祝之嫌,蠱惑或暗示當事者從事其他交易之實。
請相關單位進行調查,依法處置。
雙十年華毛長齊
賣弄風騷博人氣
造山運動拼命擠
裙裾不整愛露屁
狐魅異香沿路滴
傳媒豈能狗不理
這種風靡不稀奇
不然戲子怎登基
還被雅虎洩露個資的倒楣人
事情的經過如以下兩篇文章所述
這種規定,誰敢檢舉?
http://phyllischan.blogspot.com/2008/03/blog-post_06.html
這種鳥事,豈有此理?
http://phyllischan.blogspot.com/2008/03/blog-post_17.html
雅虎完全不認為自己洩露個資有錯
即便此事上了媒體,雅虎至今也不聞不問
反正他們財大氣粗也不怕我告
我告他們反而還要花上十幾萬
真是豈有此理!
我做了一枚反雅虎的貼紙
大家可以盡情引用
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23/2344114361_6b0edd78eb_o.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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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18.79.184
同一個IP,有必要如此變換網名
幫年糕衝人氣嗎?
偷偷告訴你,年糕最近都在忙著玩"肥死不可"
不懂唄~這是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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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一則:
話說阿扁執政八年
年年舉債一千億,猜一個成語 → 債留子孫
結果阿扁下台後被抓去關
換馬英九上台後
才執政三年,已經舉債一兆三千億
也猜一個成語:????????(提示:用邏輯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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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債留「曾」孫、債留「玄」孫、債留子子孫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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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子的N次方...
您的腦筋轉的好
^^





